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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论-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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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父亲当年常对母亲说的话。

  当母亲对长大了的我说这句话时,母亲意味深长的瞟父亲一眼,并对父亲说:“你不是说了去靠你两个侄子吗?”后来母亲加了一句:“侄子再怎么好,都没有自已亲生的好!”。母亲是一个大字不识的人,在总结这些现象时和大多数人一样,是出于一种常识。而当常识之所以为常识,因为在生活中它具有普遍性。我母亲没有想到,她对我说的这件事一直留在我脑子里,我不是记恨我父亲,而是影响了我的人生观,使我对母亲的话产生了思考。

  根据我的观察,我一家人与伯父一家人很和气。母亲性格乖僻,又很好强,而现实的贫困生活只会增加母亲的坏脾气,这样,即使是伯父一家人和我们生活在一起,也会因母亲的脾气而会闹得不和的。两家之所以那么好,因为是分开居住,这里的分开是两家人住得很远,这样,两家就不会产生利益冲突,这才是我们两家和睦的真正原因。我对此看得非常清楚。父亲和伯父关系很好,但若是两家住在一个地方,也就是挨得很近的话,就不会那么和睦了。。 最好的txt下载网

深层次不一样二
我在上面举出的是我自已的例子,也许有人不相信,假如我有时间的话,仔细研究那些豪门恩怨,那么我就能举出一些豪门恩怨这方面的例子。可惜我手上没有。我也没有时间去留心。想那些豪门家的恩怨,和我们平常人家一样,也是为个人利益而引起的。只不过他们财富多,所引起的纠纷引人注目罢了。

  说来说去,我只不过是说,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私的。就是在家里,我们也是一样,我们也是自私的,因为做为个体的我们是自私的,当个体是自私的,而处在家庭中的成员的我们也摆脱不了他做为个体自私的本性。而家又给我们不一样,我们与父母是血缘关系,与兄弟姐妹也是血亲关系。正是基于此,我们对处在家庭中的个体的我们的本质就很难认识清楚,因为那血缘的关系会障碍我们的眼睛。人们基于此是很羞于谈论这些的,在我们亲人之间不好表现自已的自私,而生活中我们在亲人面前也会不由自主地露出我们的本性,即自私。

  这真的令我奇怪。即然事情明摆地在那里,我们就要面对它;只有勇敢地面对它,我们才能从中演绎出一种新的伦理道德,让其为我们生活服务。我在这里所说生活,是说我们的生活,而不是指别的国家以及别的人种。虽然我没有到过别的国家,也没有研究别的国家的现象,但我根据我所看到的一些资料,我知道世界上有一些以恶制恶为宪法理论为本的国家,他们是基于对人性的认识才制定这种宪法的。

  不管哪种政治制度都有其欠缺性,世界上没有那个政治制度是十全十美的。一种政治制度的优越只在于他比别的政治制度具有更公正性,合理性。符合如此,这种政治制度就是最好的政治制度。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不是我们口头上所说的,那是要经过实践检验;真正要等我们去检验的话,我们也完了。不过我也和许多先哲一样,可以从中看出某些端倪。这些在过去也根据人性的自私这个本性来认识人自已,并且把它发展出自已的政治观点,啊,这才是真正的科学政治观!

  理由太简单了,因为我们是人,自私是我们的本性;家以及国家的组成是我们个体的结合体。只要掌握人的自私本性,对权力的约束是建立在这点认识之上,那么我们就找到了一把真正管理国家的钥匙。我之所以说它是科学政治观,是因为我们人在这个地球上存在一天,也许我们的相貌能被改变,没有鼻子或嘴,但人的自私这个本性确永远也改变不了。当人的自私这个本性改变不了,那么建立其上的政治制度也永远是有针对性的:即针对人的自私这个本质;这种政治制度也永远不会过时的。它的改变只是会不断地完善自已的政治制度。 。 想看书来

成人后的母子关系
我写在这里,才写出我这本书的真正目的。在我们国家,这是犯大忌的,因为我想从思想上否定我们的道德观点,以此来否定别的。对于持有这种观点的我来说,在这个时代是一种悲剧;因为现在的时代不需要这个;不管我怎么具有一种认识的思想,我都没有用,因为我无法改变。我把我的想法写出来,不过是自我聊以*罢了。

  我还知道,我的这种认识前人早已阐述过。我在开头说了,我不过是根据我的生活经验来写它。令我感到欣慰的是,我没有背离这个原则。假如真的按这样写下去,我知我的能力完全把它写出来。写到这,我要对我这本书的整个计划说明一下,我在开始这卷是写家的关系,第二卷是写异性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是阐述自私对我们社会的影响。

  在家庭生活中,我们对自私的认识,并不会妨碍我们和亲人之间的关系,相反它还有助于我们亲人之间的关系。拿我个人来说,母亲在我成家后对我不好时,我并不怨恨她,我知道母亲出于她的想法,即从她的个人角度来看我时,我在尊重母亲时并会原谅她;假如我不能认识到这点,我从血缘上来认识的话,就是另一种想法了:“母亲和我什么关系,我是她儿子呀,她怎么这样对待我?”想不通的人会怨恨起来。可以说李磊没有这样想过,假如她这样想了,从父母角度想,他就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你不要怕,李磊这种现象是个别的。现实中我们很多人都会从这方面来想的,很多做子女的会从心里上原谅父母的唠叨,并且会原谅父母的偏心。对血亲这种关系不顾的人,在我们这个社会必定还是少数。我们对这看得太重的同时,也不要把它看得过于太重。我们在儿时会非常依赖这种关系,我们长大就会看淡这些;这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即使我们这样看淡,但我们内心里还是有一份牵挂,这份牵挂缘于我们内心的爱。我这样说一点都不矛盾。我又举我的例子。

  只有我亲身的经历,我才知我的心。我希望我举出的例子你在生活中也有过经历。

  我长大后,和父母间的感情一直也是我说的那样,淡淡的样子。结婚后关系更疏了点似的,因为我有自已的小家庭了。别看我这样,可我心里始终有一种感情:总是关注我的父母亲。1997年,父亲去世了。我不在这里叙述父亲去世时的事情。我要叙述是今年上半年发生的事。2000年下半年我出来打工,至今已近十年了。母亲一直在家里,我很少给母亲打电话,即使我打,母亲也会只说两句,就不愿多说的样子,我就很快的挂断了。有时一想到对母亲这样,我在羞愧之余,也不禁纳闷:这就是我和母亲的关系吗?

  我真难以相信,最亲的母亲我竟对她这样。在成人后母子关系到底是什么呢? 。。

成人后与父母关系一
我带着这个疑问,总是不断地问自已;我又观察生活的周围,我发觉大多数也只如此。有钱的平常给些钱父母用,这就是孝心;没有钱的父母也原谅子女的艰难,这对于子女难的父母来说,这种能体贴子女的心也是很值得称道的。从我们的关系来说,当我们大了后,对父母就有一份做子女应尽的义务:就是要赡养他们。

  血缘就是这种赡养的纽带。因血缘使我们与父母有一种道德约束的义务。从法律来讲,对这种义务也做出了法律的规范:在我们幼时,父母有抚养我们的责任,而当父母年老体衰时,赡养他们就是我们的义务了。从道德与法律上来对我们与父母关系的规范,也可以说明一点,血缘关系有时在个人利益面前也是脆弱的,特别是我们赡养父母的义务,往往会被做子女的我们疏怠。

  在这里要说明一下,西方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要严格得多,在他们建立在以恶制恶的法律制度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以法的行式划分得很细致,当然在赡养方面也是一样,他们这种法律完全把血缘与个人利益区分得很清楚,用法的行式来约束人们。我们有时听说西方那个打自已孩子的父母,若被警方知道或别人诉之于法律,这个打自已孩子的父母马上就遇到麻烦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我们中国打孩子是很正常的现象,只要是不过份的打,道德都支持父母的这种行为。而两种比较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西方并没有因法律的规定并严格的执行而使他们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处于一种冷淡,而我们的对待也没有使我们长大后与父母的关系而处于那种温馨,并充满孝顺。用法的行式约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西方,他们有法可依;而对于我们中国来说,若父母与子女关系弄僵后,我们开始求助于道德,后才是求助于法律。我们的法的执行又不严格,即使经过了法律,有时双方还是调解不了,这种结果是我们没有把父母与子女划开,对这种关系从个体生命来认识他们中的每个人,所以才至于这样。

  这种认识是要改变的,假如我们不改变,我们会囿于这种认识;而正是这种囿于,阻碍了我们由此而对其它方面引申出来现象认识。在我们中国,再没有比对家的认识对我们影响更深了。在我们的观念里,家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地方,家庭成员做为个体的生命没有得到张扬,正因为如此,在一个家庭里各家庭成员的关系扭曲变异也就不感到奇怪了。我们口口声声的优良传统,也是从这里面发酵出来的。所谓国家,依国而后家的依次排列,对个体生命,他出生对他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家了,基于这种对家的认识而我们又出于统治需要,家一直是我们祖先的统治者对我们祖先的统治需要的前沿,它起着一个重要作用:即遏制个体生命而使之处于一种天然似的等级制度下。

怪论
规范只是规范,而现实家庭所给予我们的现象要比这复杂得多,矛盾是那么显而易见,因血缘蒙住了我们的眼睛,至使我们对家庭所发生的矛盾看不透似的。我认为没有别的原因,对一个家庭的成员,我们首先把他看作一个生命个体。不从血缘这层来看它,从一个旁人的角度,我们对这个处在家庭中的成员就一下认识清楚了。再基于人的自私是他的本性认识,我们对家的认识就会深刻得多。

  不管你是否承认这点,它就是存在我们家庭中的。对它我们不能视而不见。而现实在我们社会,我们就是不想承认这点。我们不承认这点,又没有别的能来解释这种现象。有一个现象是我们有目共睹的,那就是我们大了后,有许多父母还愿意单独过。许多做子女的都会遇到这种情形,这也是人的本性如此,做父母的会给出解释:“单独过,自由哎,跟他们在一起不好啊!”

  把儿女养大,老来就是靠他们,这就是隐含在生儿育女里面的功能里的一种。我说只是一种,因为我们做为人,本性里也具有一种天性那就是感情。我们养儿育女,还有一种出于人类的感情,这种感情是不带有自私的。也许我们会在一种自私观念里得到他,但我们在抚养他时会自然地把这种自私排除在外。这与我说的自私论根本不会产生矛盾,人是一种复杂的生命体,人的本性不可能只有一种即自私。我在这里想说明的是,人的自私这个本性对人的影响。

  在人的本性中,再没有自私这个本性对人的影响更大了。为什么呢?我不知别人对这种现象怎么解释的,我个人认为,这是人的生存需要。人没有自私这个本性产生的活动,现在已没有人类了。社会的发展也是如此,不是自私这个本性在推动个人,社会不会发展。要我举例子那是太简单了。

  “我肚子饿了?”

  当你产生这种感觉时,你就会去寻找食物来充饥。这看似一个简单的现象可以解释我上面的两个问题。一你会去找,二是没有找的地方时,你就会产生一种念头,即饥饿感会迫使你想办法,也就是你会通过劳动来获取。假如你认为人在饥饿时的感觉只是一种饥饿,里面没有自私这个人的本性在里面,那你就不用看我的文章。“因为我饿了,我要吃东西。”我们祖先在找食物时会遇到危险,因为除了人类还会有别的动物在觅食,相争就不用说了。

  “我为了填我的肚子,我必须得到这个食物。”

  争斗就会开始。所谓的物竟天择,也就是如此。人的祖先在找食物时,会产生一此想法,当然这些想法是根据一种现象来确定的,这就是食物没有以前充足了,我们怎么办?为了满足自已人们开始生产工具来进行生产,这样就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拿一个人来打比方你会更清楚人的自私对推动社会的作用,没有成名以及对金钱的渴望,我相信许多人都相信,我们社会不会进步到这种地步。 。 想看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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