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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土美利坚-第3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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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从属地位。
在代理李泰国在上海担任海关总税务司职务之后期间,赫德建议总理衙门购买阿思本舰队,也就是当时的英中联合舰队。这支舰队当时计有中级兵轮三艘,小级兵轮四艘,造舰武器总经费计八十万两,是中国清朝同治年间,由清政府委任英国人成立的一支海军。只是,最终,因为种种原因,大清帝国极有气度而不明不白地扔掉了67万白银之后,水师的全部家当还是只有800多艘木制风帆船。不过,虽然没有做成买卖,赫德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还是让清廷非常有好感。尤其是奕?所主持的总理衙门,对赫德的好感也越来越胜过跑路的李泰国。而赫德自己也很聪明,极力争取统辖海关的总理衙门掌权大臣,如奕?、文祥等的信任。他经常主动地提供税务、洋务,特别是外交方面的意见,并为之出谋献策,在总理衙门大臣的心目中,他明显已取代了李泰国。赫德的自制沉着、圆通,而又熟悉官场礼节和中国士大夫的习气,深得大臣们的赞扬。1863年5月,李泰国休假到期,从英国返回上海,赫德结束了代理总税务司职务。可清政府却想方设法抬举赫德,甚至由奕?专门设立了一个比一般口岸税务司更大权力的职务,即赫德被任命为江海关税务司外,还负责长江各口关务。不过这一举动只是削弱和抵消李泰国作用,是为了推出赫德充任总税务司的权宜之计。不久,恭亲王就上奏:李泰国“办事刁诈,以致虚靡巨款,实难姑容。现由臣等将其革退,还准经理税务。该夷狡狯异常,中外皆知,屡欲去之而不能,今因办船贻误(阿思本舰队事件),正可借此驱逐”,“其总税务司一缺,即由赫德办理。”
就这样,1863年11月16日,上谕批准把李泰国革职,派赫德继任总税务司。这样,年仅28岁的赫德,就成为清朝中国海关的总税务司,而且一直连任到了现在,足足33年。在这三十余年的时间里,他被清廷视为客卿,在衰朽的旧帝国制度中创造出唯一廉洁不贪腐的高效衙门;他怀揣大英帝国的野心,却又以“中国政府外籍雇员”自居,并且清楚的认识到自己中国雇员的身份,“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中国人民的“同胞”,是中国政府用来对付外国商人的外籍雇员。因此当1885年6月被英国政府任命为驻华公使时﹐他辞谢不就。可是即便如此,他依旧是英国方面在中国最重要的一个“外派使节”。
……
“据我所知,赫德先生一直以来都非常胜任,为什么突然要讨论他的去留呢?”而且,总税务司这样的职务,如果清廷下定了决心,也应该是可以直接下命令的。就像三十年前他们直接驱逐了李泰国一样。为什么拿到现在,拿到这种场合来谈?窦纳乐心中跳出了一道道的疑问。
“因为,他侵犯了我大清的引水权!”
第376章背后真意
侵犯了中国的引水权!
李鸿章这句话说出来之后,窦纳乐、施阿兰,还有田夏礼三人心里都是“咯噔”的一声,同时暗道不好。
什么是引水权?就是国家为维护主权和国防机密,保障港口和船舶的安全,对进入本国引水区域的外籍船舶,执行强制引水的权力,也称引航权。
这项权力虽然不像关税自主权和司法权这些权力一样惹人注目,但对一个主权国家而言,这项权力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本来,早在北洋水师跟联合舰队一战而胜,由此一跃成为东亚地区的最强海上力量之后,在中国的列强,当然也包括英法美等国就想到过清政府可能会借此大胜之势要求拿回某些权力。甚至还为此做出了相当的准备。可没想到清政府一直都没有提及这方面的东西,大家本来以为清政府依旧还是那个原来的清政府,打败了日本还不足以使其振奋精神,依旧在列强面前挺不起腰杆的时候,却没想到李鸿章会突然提及“引水权”!
引水,旧称领港或领江,从此这一职业的又称为“领航员”或者“引水员”。是近代时期新兴的一种职业。按照时人的说法,“凡在指定之区域内,于某一时期中专门协助船长引领船舶出入和航行于该区域之水道,而不担任所引船舶之任何行政或它项事务者,为引水人。”
引水人的首要任务,在于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的引领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港口水道的通航条件,实为一个国家的自然屏障,与国防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近代欧洲一些国家,还有日本,都要求本国公民担任领水内的引水人,并要求进出口的外籍船舶,接受强制引水服务。这是一个主权国家引水权的体现,属于近代以来国家主权观念的一个要素
可中国这样一个拥有着漫长海岸线和众多沿海港口城市的国家却丧失了自己的引水权。而这一权力的丧失,甚至要上溯至1843年。那一年,中英两佃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其中“海关税则”的“进出口雇用引水”一款规定如下:
“凡议准通商至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每遇英商货船到日,准令引水即行带进;迨英商贸易输税全完,欲行回国,亦准引水随时带出,俾免滞延。至雇募引水工价若干,应按各口水程远近、平险,分别多寡,即由英国派出管事官秉公议定酌给。”
而次年7月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也有类似的规定。及至同年10月签订的中法《黄埔条约》,除了保留上述内容,又添加了一点规定:“凡人欲当法兰西船引水者,若有三张船长的推荐信,领事官便可准其引水,与别国一律办事。”1847年中国与瑞典、挪威分别签订的通商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签订的中英、中法、中美《天津条约》,以及1861年中国与德国签订的通商条约,都一一重申了上述三份条约中关于引水的规定。
这些规定,其实就是列强欺负清政府对这项权力不清楚,不重视。这些规定暗含三点,一是外籍船只进出中国口岸时有权自由雇用引水人,二是任何人,包括外籍人,都可以申请在中国担任引水人,三是引水事权操纵于外国领事手中。这些规定,中国引水业纳入了依附型发展道路,埋下了引水权丧失的根由。
当时,中国引水业方处于起步阶段,专门的中国引水人非常少,多由渔民、船户兼营引水。在外国领事、商人以及航运势力的支持下,外籍引水人纷纷跻身各通商口岸引水业。及至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通商口岸增多,引水业也在更多港口兴起。制定全国性的引水法规,建立统一的引水管理制度,遂成为引水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但当时清政府依旧缺乏这方面的自觉,对此漠然处之。这又给外籍势力以可乘之机,他们积极策划制定引水规章,试图将中国引水业的管理权,集中到自己手中来。
1867年,驻北京的外国公使团,正式向清政府提出要求制定一份全国性的引水法规。这一提议为清政府所接受。而制订这一引水法规的,就是已经被清政府所看重、信任,并且担任了海关总税务司罗伯特。赫德。就这样,在公使团的操纵和赫德的蓄意引导下,一份《中国引水总章》草案很快出台,并得到了清政府总理衙门及公使团的认可。试行一年后,赫德又对这份章程稍作修改,于1868年再次颁行各港“试行”。不过,说是“试行”,这个章程却一直施行到了现在,足足过了28年(真正的历史是66年)。
《引水总章》规定,凡是与中国签订了通商条约的国家,其公民与中国人一样,都有资格申请担任通商港口的引水人。全国的引水管理权,集中于海关总税务司手中。在总税务司的领导下,根据《总章》的精神,各港分头制定地方性引水章程,并负责本港引水事务的具体管理,各港负责引水事务的结构,是各海关税务司下属的理船厅,其长官为港务长。由此,一个以海关总税务司核心、以各港理船厅为枢纽的全国性引水管理体制,遂得以建立。《总章》颁行后,中国沿海各港口的引水业,即在这种体制内运行,六十多年里,一直未有大的改变。
表面上,这种体制有利于维护中国的引水权,因为从名义上说,海关是中国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问题在于,其一,海关系统完全被外籍人,尤其是英国人所控制,并服务于外国对华经济、政治攻略,因而主观上并无维护中国引水权的动机。其二,海关并没有掌握引水事务的全部权力,因而客观上无法抵制外籍势力对中国引水权的侵夺。《总章》规定,除了港务长之外,外国领事和外国商会,在港口引水管理上,也有很大的发言权。譬如,在引水人考选时,外国领事和外国商会代表,即占了四票中的两票,还有两票,为引水人代表和港务长自己。可引水人代表往往也是外籍人。这样,在外籍势力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并正常执业的引水人,几乎都是外籍人。外籍港务长即使有意维护中国的引水权,也力不从心。更何况他们还没有这种想法。
引水事权既为外国势力把持,外籍引水人遂逐渐将中国引水人排挤出去。在上海港,从1871年开始,就从未增补过中国引水人。而原有的中国引水人也迫于外籍引水人的压力,不是辞职,就是提前退休,如今已经没剩下几个人了。可以想象,再往后,中国的上海港可能就不会再有中国自己的引水人。而不仅在上海港,其它沿海通商港口莫不如此。由是,中国新兴的引水业变成了一个“国际性”的行业,而本国人反被排斥于其外。
引水权的丧失,不仅侵害了中国引水人及航运业的利益,也严重威胁中国的国防安全。
本来,这一次的谈判有许多内容其实都是郭金章向李鸿章提起的,甚至经济特区之类的东西都还是郭金章通过种种手段和极具危言耸听性质的言辞逼着李鸿章答应下来的。可是,日本向英国订购的五艘军舰,还有这个引水权有事情,却是李鸿章自己提出的。
可李鸿章为什么会想到这么一个生僻的权力呢?原因再简单不过,老头受过教训!深刻的教训!血的教训!
原来,中法战争期间,1884年8月,上海港的英籍引水人托马斯,这个拿着中国薪水的洋鬼子竟然引领法舰进入闽江,参加中法马尾海战。结果,因为托马斯的引领,法舰长驱直入,打了福建水师一个措手不及。此役,清朝福建水师全军覆没,法军却几乎没什么损伤。虽然战后大家都怪罪当时福建水师的主要将领们畏敌怯战,弃舰而逃,使得水师群龙无首,各自为战。可是,外籍引水员的背叛也实实在在地狠狠打了清廷一巴掌。
这完全就是一群白眼狼啊!
可是,明明不忿外籍引水人这种助敌行为,清政府却依旧毫无办法。
所以,在跟郭金章商量如何借助此次战胜日本的机会取回一定国家主权,又不太过刺激列强的时候,李鸿间就想到了这项权力。
引水权不像关税自主权那样敏感,也不像法外治权那么难弄,而北洋水师目前又已经取得了在东亚地区的绝对优势,只要强硬一些,列强应该不会太过坚持。
当然,除此之外,他们还要借机将赫德驱逐。
这家伙,在30多年的总税务司任期内,活动涉及到了多个方面。不仅制订了一套由外国人管理中国海关的制度,控制了中国海关的财政收入,而且干涉中国内政、军事、外交以及包揽港务、海务、邮政等。同治四年(1865年),赫德与总理衙门订明,在关税船钞收入项下酌提6成作为在各通商口岸附近探勘测绘,建立助航和港务设备的基金。然后,就以总税务司名义发表通令,命令各关设立海务科,攫取有关中国主权和国防机密的港口、航运、航标、测量、潮汐、气象、水文资料。
另外,赫德掌握着中国的海关,对中国的财务情况有着极深的了解。列强每每向中国发动战争,索要赔款的时候,都不会忘了向赫德进行咨询。比如同治五年,也就是1866年1月,赫德经手以关税偿清全部英法赔款1600万两。虽然此举得到了清政府的赞赏,可在许多人看来,英法要求的赔偿金额肯定有赫德的一份力。甚至于,如果不是这家伙向英法政府提供清廷的财政情报,英法两国说不定就不会索要那么多的赔款,毕竟,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索要的赔款不过2100银元,折合白银才1500万两左右。可那时候中国还是大一统的状态,并没有太平天国闹腾……如果不是赫德,借口南方正在闹长毛,清廷应该完全可以将这笔赔款的数目大幅压低。
所以,虽然有恭亲王奕?这样的人认为“赫德虽系外国人,察其性情,尚属驯顺,语言亦多近礼…”,也有不少人认为赫德乃是“英夷奸细,不可不防。”
而李鸿章虽然也与赫德交往甚密,甚至在平定太平天国之乱的时候受到过赫德所主持的海关的大力支持,而赫德也亲自参加过他所主持的常州攻克战役,安抚过因为他违背诺言屠杀降军而暴跳如雷的戈登,可是,李鸿章依旧想把对方撤下来。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
“引水权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主权,但是根据《中国引水总章》,我们的所作所为似乎并不能算作侵犯吧?”窦纳乐小心地问道。中国人要开始收回他们的主权了。虽然这还只是一小步,但是,这也应该只是开始。虽然他从心底里想以极其强硬的姿态打掉李鸿章的这个想法,可是,再想到刚刚所提到过的那些什么发展、铁路之矿的东西,窦纳乐实在是提不起太多的底气。
“朝廷当然知道各国的所作所为都只是根据《中国引水总章》中的规定而来,所以,我们并没有就二十多年来我大清引水权被无数次侵犯的事实而表示什么,我们只是将这一罪责归咎于《引水总章》的制订者,罗伯特。赫德先生。身为我大清朝廷的雇员,他的所作所为,即便不为阴谋,亦为失职。所以,朝廷认为,他应当就此去职。只是念在赫德先生也确实曾为我大清效力多年,立功颇多,这才想与贵公使商议一下,看看怎么才能让他走得体面一些。”李鸿章正色道。
“体面?赫德先生为中国的海关竭尽心力三十多年,你们就这样把他赶走,又还能有什么样的体面?”窦纳乐面色阴沉,心里却暗暗发焦。老家伙不像郭金章那样咄咄逼人和胡搅蛮缠,动起手来不温不火,却比郭金章还要难以抵挡……赫德是我大清的雇员,赶不赶他走都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你们谁说都没用。你们想从引水权那些有关主权的大事儿上做文章,老子偏偏就不理,就是非要把事情往小里弄。赫德很能耐,可他失职……你能咋办?再强来,再强来就不只是失职了,那就是有阴谋!到时候还是收拾赫德一个人,而你们英国不仅没有办法,还要为此承担道义上的责难。
“老夫与赫德先生乃是故交,还曾一起在常州城外亲眼看着戈登将军率领‘常胜军’攻入城内。又怎么会赶他走?而朝廷的意思也与老夫相差仿佛……我们的意思是,由公使先生出面,让赫德先生主动‘退休’,毕竟,也是六十多岁,年过花甲的老人了嘛。”李鸿章说道。
“我们对此很难表示同意。”窦纳乐咬牙道。
“是吗?那就太可惜了。”李鸿章捋了捋胡须,“这可能会让朝廷不满,进而影响到我们未来与大英帝国的合作啊。”
“是啊,爵士先生,后果严重,您可要考虑清楚。”郭金章也在一边笑道。
“可恶。”窦纳乐暗暗咬牙。曾几何时,还是他们这些列强的代表逼迫清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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