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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圣物语-第7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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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这就是她。数月不见,她竟然如此的消瘦,如此的憔悴,真真不在我预料。虽然独自在家的我自己,也是魂不守舍,日思夜想,每每想去寻她,或者盼望她来找自己,无数个日夜的翘首以盼,**渴望,然而……

    对着那饱含深情的泪眼,无语凝望片刻后,我竟然又是如先前的那样,卑鄙的拙劣的沉默,迅速的怯懦的逃离……

    我的心很伤心,因为伤了她的心,我痛不欲生,我生不如死,这是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的我的最主要的感受。高中开始的那段时间,我是一个没有魂没有心的人,一具行尸走肉。

    爱情其实就是死亡,它把活人变成死人,比真正的死人还要死气几分的僵尸和石头。

    哥们告诉我,她再次留校复读了。不过已经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晚自习也不好好上了。只有我明白,之前她的晚自习,也不过是为我而上的,如今我不在了,她自然没有再上的理由。

    开学去太和的那个早晨,我写好了情书,早早的晨雾里,特意来到学校,没有她,也没有哥们。只好出来,车要启动了,我不得不上车。车缓慢加速了,飞驰的经过十字路口的一瞬,特意坐在窗边的我,看到了晨光中骑车刚到的她,那么乐观的微笑着,我感触良多,平日在我面前的忧郁愁思,显然只是因为我们深切地爱情,一旦没有了这爱情,她便恢复了世俗的乐观。

    她没有看到我,车上那熟悉的背影消失在车后的人流。我无奈的把情书撕了个粉碎,撒在窗外的街面上。

    从太和回来的那个晚上,我骑着车子一路风驰。过了铁路,在长春和她村子之间的那段路上,我大声地唱着情歌:“九妹,九妹,哥爱的妹妹,九妹,九妹,火红的花蕾……”

    晚夕的暗色里,对面远远来了一个棕黑的身影,和自行车声。

    我住了口,觉得丢人,怕对方笑话。

    擦肩而过的一瞬,我发觉那身影是那么的熟悉,棕色的一套衣服,正是她!

    可是我不敢确定,更不敢呼唤,只是兀自停了下来,深情回望。可那身影却消失在暮色里,一去不回。我叹惋难抑,为什么这样?

    来到长春中学的复习班,哥们旁边坐下,一问才知,她刚刚离去!

    我的天,这就是无缘对面手难牵的注释吗?

    第二天是周日,我去长春买东西,路过学校,没几个人,更无一个熟人。她没去,半路遇见姗姗来迟的哥们,把苦心写成的纸条递给他,要求转交。那纸条实在寒酸,而且语焉不详,并无我的签名。内容是:“傻妹妹,我爱你,永远!笨哥哥:刘!”

    许久后的再次回家,得知哥们没把纸条交给她看,而且她也已经退学,不知去向了。

    她给了我机会,冒着几乎耻辱的折磨,第二次回长春复读,就说明了这一点。

    迟迟不见我的行动,她终于等不及,走了。

    我痛彻心扉,失魂落魄,生不如死,无可奈何。那些个日日月月,我真的是死了一次,成了个真正的活死人。我是一个死人。十七岁那年的很长一段时间里。

    第二年,死去的我开始复苏了,因为校花班花小女孩斌儿逐渐的进入了我爱情的感应里,填补了我胸腔里的空洞,我有了一颗跟人分享的全新的心。

    我活过来了,但也已经对斌儿动心了,然后,见到了她,最后一次的擦肩而过。

    那是一次从家去上学的路上,我很少的一次坐公车。带着吃穿的一些东西,坐在车头。

    车在长春西边六里地的她村的村口停下来,车下站着两个女孩。

    而后面的那个女孩,就是她。仍然是那一头长发,仍然是那么春光明媚的微笑着,——在别人面前她总能够如此乐观开朗活泼,——时尚的牛仔衣裤,当年的乡下,这是凤毛麟角的打扮。我先看到了她,在她看到自己之前,我可耻的移开了目光,如往常一样。
正文 萝莉靓舞卷 第76章
    她们上了车,去了最后的座位上。我在前面,心怀忐忑,侧着脸佯装望向窗外,用眼角的余光打量她们,却只有一处蓝黑色的影子。

    我此时并没有爱上斌儿,虽然已经有所异动,可我对此都是自责自嘲的。我时时想起她,每每遇到跟她一样发型、着装、身材的女孩,都会默默凝视,一往情深,随后伤心欲绝。

    可是日思夜想的人儿就在不远处,我却那么拙劣的躲避和沉默。

    如果我开朗一些,能言善辩一些,如果她大胆一些,不那么顾及我的感受,一切都会不一样。

    可是我的本性就是那样,我的神采是往日我们互相误会时那种不屑的神情,而她也只能以暴易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也是往日的习惯。我对她没有好脸色,她就不还我好脸色。我对她痴情一片,她就对我一片痴情。

    为什么她不能更聪明,更确定,更主动的认定我是爱她的呢?假如那样,一切全都不同。

    可是这就是她,而且也正是因为她如此,我才会爱她如此之深,想她如此之切。世俗的恶劣的流言蜚语,阻挡不了扼杀不了我对她的深情,距离、时间却可以。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的自我安慰,敌不过旷日持久的深切思念,几欲变态的折磨。除了移情别恋。

    其实何尝,她不知道这一点?不理解这一点?分道扬镳,互相责怨和憎恨,也许才是真正爱情在此种情态下的应有之义吧?恨,其实是爱的一种。

    太和到了,我先下了车,她们在后面,默然的从我身旁经过。无语别离,目睹她娇秀的背影,蹒跚的消失在街头的人流里。

    各自的神情里。都是那么一层凝霜一样的冷酷,厌倦、不屑、嘲讽、责怨……

    这是我们的最后一面。

    当时我不再有心碎的感觉。只有尴尬的难言。

    默默地祝福我深爱的伊人,悠悠的离我而去了。我的初恋,就此划上了句号。

    此后一年多,听哥们说她在阜阳或蚌埠某“公关学员”学习,别的没有什么消息了。公关?这两个字令我遐思无限,她究竟去做了什么呢?我的天!还会想起那个痴痴的傻小子吗?

    高二年关,姐姐、母亲。我说起过我的爱情,因为当时姐姐的姐妹,我们那一届的班花美女,隔壁村的秦罗敷。主动通过姐姐之口暗示,如果我愿意,她愿意跟我。我当然一笑置之。姐姐便说我是心有所属,并把莉莉批判了一番。在我身边的姐们哥们看来,她确实不是个好女孩:庸俗、世故、泼辣、前卫、冷酷、而且岁数比我大……

    可是。我却无法摆脱对她的思念,此后岁月里多次的爱情经历,都仿佛是为了说明我爱她之深之切。是的,我们之间没有一句话的爱情,却超过了此后那么多次卿卿我我纸醉金迷的爱情的深度。我们沉默无语的爱情。作为我唯美浪漫深刻的初恋,永远凝住在我心扉的第一页,美到极至,深到极至,如塑刻一般。为了她,我死过一回。至今如是。

    就像大汉朝的历史对整个中国的历史的意义一样,她对我的意义,就是我爱情史记的意义。

    我跟苏哲颖说过,这次毕业回家,我隐隐存在一个目的,就是找初恋的女孩,我要回报她,我要跟她结婚生子。

    虽然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我不可能找的她,即便我找到了她,她也可能早就嫁为人妇,生儿育女了。

    可是我还是想她,想帮助她。

    对我而言,什么远大理想,什么宏图大业,完全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心,是我所爱的人。

    当老毛为了打江山抛妻弃子,汽笛一声肠已断,从此天涯孤旅后,他就能想象的到他老婆孩子可能面临的悲惨遭遇,所以在还不知道他们的下场时他就另觅新欢了,因为他已预感他们早就凶多吉少了。当他功成业就,创国当老大以后,才发现自己真中看中的是什么,真正爱着的是谁,可惜为时已晚,只能无语问苍天:人有病,天知否?

    我不想重蹈这个我初中时曾极度崇拜的偶像的覆辙,我不想失去我的爱情,亏待我爱过的人儿。

    跟老毛一样,我从小怀有改天换地、扭转乾坤的理想,当然并不是说我真的要把天地颠倒个个儿,我只是看不惯周遭这被扭曲的世界。

    这都是因为我太聪明了。因为我看透了这肮脏的世界,不愿再同流合污。

    在这是非颠倒、黑白不分的世界上,公平正义是鲜见的,到处充满着罪恶的蝇营狗苟。人们没有尊严和底线的活着,跟死了几乎没有什么两样。

    智商太高,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从我的升学历程上可见一斑:同样是混日子,不好好学习,小学升初中,在500多名考生中,我名列第一;初中升高中,仍然混日子并因早恋而痛不欲生,我依然在100多人的班级内名列第一;高中升大学,仍然睡懒觉、旷课、因追求女同学失败而伤心欲绝,我还是在一般多人的班级里名列前茅,并因为其极聪明的预判和胆识而进入一所名牌大学(比其他分数远超过我的同学们结果都好)。

    大学时,玩游戏、谈恋爱、不把读书当回事的他,在各种智商测试中仍然位居高位,得出结果:我比99%的人都要聪明,这是一个事实。

    就是因为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看透了世事,所以不再甘于被世事所奴役;因为心怀理想,所以无视世俗的评判尺度;因为追求真理和正义,而拒绝一切庸常、乡愿、犬儒的出人头地。

    就是因为这,我选择了一条有99%的可能失败而机会渺茫的路,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这是我大学毕业后的事儿。

    辞掉了前途无量的作为一名记者的正式职业,去一个前途叵测的地方找工作,前路漫漫。一片晦暗。

    我不知道活着的意义在哪里,辛苦奔波所为何事。

    只有把爱情,把苏哲颖当成这行为的理由。才能说得通。我如此自欺,不由得把自己感动的热泪盈眶。

    窗外的世界乌黑一片。远近的灯火闪烁如星。车厢内的人们大都入睡,对面的姑娘满脸笑意,闭着眼睛养神。

    我盯着她那熟悉的眉目,欣赏个不住。

    她的名字叫lily,跟我初恋情人相同;她的长相清秀漂亮,跟我第二个心上人斌儿非常相似。她前去一个地方打工,做一份在外人看来不干不净的工作。洗脚妹。足疗女,是她们的称呼。

    我觉得我喜欢上了她。

    女人那曼妙的身姿,对我总有一种无法忽视的吸引力。

    盯着那玲珑的曲线,细弱的腰身。我禁不住总想揽之入怀。

    这样想时,再想到苏哲颖,不仅觉得乏味。

    就是这样的感觉,当心有所属时,再看到别的诱人的女体。就会感觉到深深的遗憾。

    为什么男人一生只有跟一个女人厮守终生?

    人活着究竟所为何事?

    我早就认识到,芸芸众生生存于这个世界之上,辛苦流离,其根本目的不过就是利益,而是否能取得利益则取决于力量大小。

    这是人类社会的法则。也是自然法则。

    很小的时候就认识到,暴力最强者说的算,是人类社会的运行铁律。胜利者不受谴责,赢家通吃,历史总是由胜利者书写的。刘邦、朱元璋、李自成、洪秀全,同样是恶棍,李自成洪秀全失败了,便铁定是背上了恶棍的名号,遭人唾弃,留下千古骂名;刘邦朱元璋成功了,则会称王成圣,光耀门楣,万古流芳。

    利益无论大小,只有力强者得之。无论是号子里犯人们人人觊觎的一颗烟,还是村子里的一亩地,又或者是海洋上的一个岛,都是谁的力量强,谁说的算。力强者可以强行占有,可以任意支配。

    在残酷的自然界更是如此,狮子吃羚羊,只要羚羊疏于防范,并且没狮子跑得快,那就只能成为狮子口中之食,任其宰割;同样是食草动物,大象、水牛因为力量大,就反过来可以赶跑狮子,踩死其幼崽,以绝后患。

    这些决定世界运行模式的法则,是造物主设定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自然法,无所谓对错。你不能说狮子吃羚羊是错的,因为狮子不吃肉的话自己就会被饿死,而羚羊不被吃也会繁衍成灾,吃尽草木,进而走向整体灭亡。

    造物主给这个世界设定了这样的规则,任何生物,包括人类,都必须在这种规则下生存。

    这种规则就是,得到利益者存在,失去利益者淘汰,而能否得到利益,就在于是否有力量。

    所谓利益,也就是一种效用,又或者称为有用,有用的就是利益,什么东西有用呢?能提供能量,供生物利用的东西。比如汽油,有了它才能发动汽车;比如食物,有了它才能维持生命;比如电力,有了它才能照明、看电视等等,而这些东西的共同点,就是能提供可以为人类生存所用的能量。不能提供这种能量的东西,则被称为垃圾、废物、无用之物。

    但评价一样东西是否有用,却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很多骗子,都是通过把一个原本无用的东西吹得天花乱坠,而让人上当受骗的。

    比如一样食品,如果外形做的美味诱人,令人垂涎欲滴,而其包装也华丽堂皇,广告做成了名牌,很多人都在吃,但实际上却既无营养,口感也差,纯粹是垃圾食品,很多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去“享用”,实际上却是在受害。

    同样的,一样作品,非常热卖,只是因为其语言花哨、炒作成功,众多媒体和无良专家记者都在吹捧,造成新闻话题,也会人人趋之若鹜,他们买来,不是因为这作品真能给自己带来助益,而是跟风随大流,别人都买。自己也买,显得自己有品位上档次不落伍,实际上却是实实在在地当了一会冤大头。纯粹是受欺骗受愚弄。

    作品跟食品一样,如果不能给人提供有用的东西。那么同样也只能归为垃圾、废物。

    如果食品使用的原料是假冒伪劣的,甚至是有毒物质,那么即便做的再美观诱人,也不过是害人的毒物。

    同样道理,如果作品人物故事、思想感情全是虚假,甚至是抄来的,读起来除了浪费大好光阴之外毫无用处。那么这作品再好看,再有名,再受欢迎,也不过是图书中的垃圾快餐。

    真正有价值的文学作品。必须能反映真正的社会现实,不作伪,不迎合,不回避,必须能让阅读者获得心灵的成长。能认识到真实世界的运行规则,能通过阅读更好地适应这个世界,在其中生存。

    因而,作品是否大卖,不是衡量一个作品是否有价值的真正标准。无论是韩少、郭四娘。还是一丛网络大神门,利用炒作,或靠迎合读者**,死命忽悠,纵然作品大卖,名利双收,也不过是一场绚烂的烟花,终将随风而逝。因为他们、他们的作品、以及他们的读者,都不具有可以流传下去的真正有用的价值。

    莎士比亚在自己的作品前写上:“一切都是真的!”这倒不是忽悠或说谎,而是他所写的的确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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