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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魅影三-第3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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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八号的早晨,两辆警车,驶过马桥驿,停在子母河的石桥南岸。
    同志们押着张福海沿着子母河的南岸一路向西。
    张福海在几棵香樟树前停了下来。
    在距离香樟树五六米的地方,有一个弧形的河岸,河岸边是直上直下的石壁,这就是张福海所说的塌陷的地方——河岸边还有刚塌陷不久留下的新土的痕迹。
    马桥驿派出所的陈所长,带着两个人正在河岸上李云帆一行的到来。
    张福海站在河岸边,用手在河面上比划了一个范围。
    陈所长和他的两个手下脱掉衣服,从石壁东边的缓坡慢慢到水中。水中有一些浮萍和芦苇。陈所长用镰刀将浮萍和芦苇清理干净。
    三个人分别从三个点潜入水中。
    张福海很会选地方,塌陷的地方正是水比较深的地方,张福海之所以把东西扔到这里,其目的就是想借接下来的塌方,将东西埋在水下,遗憾的是,河岸边只剩下大块的石头。
    好在是春天,气温已经开始转暖,水下面的温度也比较适中。
    半个小时以后,三个人摸上来四样东西:
    第一样东西是一把镐头,镐头上窄下宽,长三十公分左右,最宽处五公分左右。镐头的手柄长五十五公分左右,镐头还没有开始生锈,李云帆用手指头试了试镐头的刃部,非常锋利。这个玩意肯定是用来刨土的。
    第二件摸上来的东西是一个钢钎,钢钎长一米左右,直径在两点五公分左右。它一头尖,一头呈扁平状,这个玩意是用来撬棺椁的。
    第三件和第四件东西是同时摸上来的,它们分别是两个锹头(两个铁锹头是用一根麻绳栓在一起的)和一个滑轮:所谓“锹头”,其实就是洛阳铲的铲头,这两个铲头是张福海父子俩从姚虹桥家拿回去的。这玩意只有在确定探洞口的时候,才用得着,盗洞口一旦确定,就用不着它们了,既然姚家人回老家去了,这两把洛阳铲是肯定不能留在姚家的;滑轮的直径在十五公分左右,和普通的滑轮差不多。
    凡是能烧的东西,都被张福海父子俩烧掉了。
    至此,“70。4。3”案终结。
    一个月后,判决结果出来了,张福海被判处死刑;他的儿子张东旭被判处无期徒刑。所有涉案文物全部上交到省文物保护单位——省博物馆。
    顺便补充一下:李云帆一行离开张家堡的时候,将一件半成新的军大衣送给了辜大爷;他们还通过公社民政给哑巴张福清办了五保手续;张福清仍然在豆腐坊工作。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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