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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流杀手俏总裁-第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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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宛瑜瞪大了眼睛,不敢置信的问道:“没有难度?”她在美国留学时期,各门功课都是全优的,唯独野外生存这样的科目成绩差劲,生火看似简单,实际操作起来却很麻烦,要先做好引火物,要掌握好摩擦的力度,要看准火花擦出的瞬间吹风送气,即便这样,往往坚持十几分钟都擦不出一个火花来,擦出火花也未必能引燃引火物——罗邺居然说这些“没有难度”?
林宛瑜双手交叉抱在胸前,“那你打算怎么点火?敲打燧石?钻木取火?还是等闪电劈中大树?”
罗邺不慌不忙的用左手掏出一根香烟,右手掏出一个一次性打火机。他点着了香烟,重重的吸了一口,然后轻轻的吐到林宛瑜惊愕的脸上。“我用打火机点火。”
“你……”林宛瑜差点没晕倒过去。是啊,有打火机的话,何必蠢到吸引钻木取火呢?
火苗蹿了起来,暖意立刻让林宛瑜感觉到久违的舒适感。她拽了拽身下的防雪迷彩服,裹住自己的膝盖。“现在可以讲你的故事了吧?”
罗邺用似笑非笑的眼神望着林宛瑜,“我很奇怪,你为什么对吃人肉的故事这么感兴趣。”
林宛瑜抿了抿嘴唇,稍稍停顿了一会儿,回答说:“因为我不相信——我不相信你会真的吃人肉,我觉得你只是在故意吓唬我,故意让我离你远一些,我会找到你故事中的破绽,证明给你看。”
“那好吧。”罗邺颇为无奈的叹了口气,微微垂下头,盯着风中舞动的火苗,眼神像是穿透了火焰,望向另一个时空。“之前我讲过了我在贫民窟的遭遇,其实那只是在最开始的一个月发生的事情。
贫民窟的所在地是非洲的一个小国。这个国家军阀割据、连年饥荒、瘟疫横行,人民没有信仰,贫富差距极大。之前我只给你讲述了我的遭遇,但我不是孤身一人,跟我同样命运的还有其他十九个孩子。他们年龄跟我相仿,当时也只有十岁左右,最大的恐怕不会超过十二岁。但我们互相并不认识,又是被分散在贫民窟里,所以最初的几天只能靠自己谋生。
最初的三天是最难熬的,因为三天的时间饥饿足以击溃一个人的意志和身体。我身上没有任何衣物,完全是赤身裸体,我不知道还有什么羞耻感,我只知道我很饿,很渴,很冷。我偷来一块晾在屋外的破布裹在身上,第一次行窃成功让我稍稍心安了一下,我准备给自己偷点吃的。
我从天明等到天黑,终于找到了偷半块土豆的机会。如果有了这半块土豆,我能保证在头三天中不至于饿死。我隐身在阴影中,用尽所学的技巧,静如树,动如风,我潜入那家小店,伸手抓住那块还带着温度的土豆,可我实在是太饿了,在被丢进贫民窟的二十四小时之前,我就没有吃过什么东西,我对目标强烈的渴望让我发出了声响,一个强壮的成年人把我摔到了天花板上,等我重重落下还没有挨着地板的时候,他又用尖尖的靴子一脚踢在我的侧身,将我完全的踢飞了起来。
我的视线边缘开始发黑,意识不到我的身体正不可控制的飞向何处。我听到店里的客人发出了粗野的大笑,然后我就像皮球一样重重的落到店外。我爬不起身来,手中紧紧的捏着能够维持我生存的口粮。
那个成年黑人走近,他的脸黑的我无法辨认,但牙齿惨白,就像一具狞笑的骷髅一样。他使劲的踢我,我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重要器官,我用双臂护住头颅,小腿蜷缩到胸腹,任由他发泄怒火。他总有累的时候,而我不想报复,我没有那个能力,只想换一口吃的。
他终于打累了,嘴巴里不停的咒骂着恶毒的言语,我听不懂,就算听懂了也没有用,我几乎已经没有意识了。”
说到这里时,罗邺笑着转过脸朝满脸泪痕的林宛瑜询问道:“你知道最让我难过的是什么吗?”
“什么?”林宛瑜擦拭着眼角的泪水,仿佛罗邺只是在讲一个不相关的人,而她才是那个人一样。
罗邺哈哈大笑了起来,“那个黑人将我暴打了一顿,然后无情的从我手中拿走了那半块土豆。”
“可恶!”林宛瑜咬着牙说道。
罗邺将视线重新转回火焰当中,眼神平静的出奇,没有半分怨恨和不满。“我听见他起身时狠狠的淬了一口,然后靴子发出沉重的脚步声逐渐远去,太阳落下,光线转暗,只剩下一片寂静。等我再次醒来的时候,天已经亮了。我睁开眼睛,视线还很模糊,感觉鼻梁肿的比其他所有部位都厉害。我用父母传授我的知识,双手捂住鼻梁的两边,使劲掰回了原位。痛苦再一次刺激着我脆弱的神经,我咬紧牙关,努力不喊出声来。
对于疼痛,我始终抱着感恩之心。因为它们可以分散我饥饿的注意力,可以让我知道我还活着,并且一切正常。
我很聪明,有了失败的教训之后,我变的更加谨慎和果断,再大的诱惑只要我分析出不值得冒险我就不会轻易去尝试,因为再被痛打一次,我就会丧失基本的行动能力,丧失了行动能力,我就必死无疑。可笑的是,贫民窟里食物匮乏,即使我不谨慎和果断,我也弄不到像样的食物。我靠野草和野菜撑过了前两天,可这里能吃的野菜都少的可怜。
第三天的时候,我仍然没有吃上一口饭,但总算喝了一些相对干净的雨水。我无处躲雨,只能浪迹在贫民窟泥泞的街道上,努力寻找给给予我热量的东西。
那时候,我想我会吃任何东西,哪怕是人肉。
我听到几声野狗的吠叫,下意识的绷紧了身体。它们很凶猛,而且经常成群结队,像我那个年纪的孩子唯恐避之不及。但当时我已经饿疯了,而且只听到一只野狗的叫声,所以我抓起一块带尖的石头,摇摇晃晃的朝叫声的方向走去。
我要吃了它,不然就让它吃掉我。
等我走近的时候,我看到一个年纪跟我差不多大的黑头发男孩,正在奋力的跟野狗搏斗。野狗已经将他瘦弱的身躯扑倒在地,森白的牙齿就在他细长的脖颈之上,他咬着牙,稚嫩的双手紧紧的扼住野狗的喉咙——
我意识恍惚的站在哪里,仿佛我就是那个要被野狗吃掉的男孩——我感受着雨滴砸落以及野狗腥臭的口气喷在脸上,我看着野狗扭头咬住胳膊,我跟着一阵钻心的疼痛。
——鱼碗,我不知道该怎么向你描述那种感觉,但在那一刻,我真的以为我就是那个男孩,那个男孩就是我。
他的喊叫声让我清醒过来,我跑过去,举起石块,重重的砸在野狗的脑袋上。一下、两下、三下,我记不清我到底砸了多少下,只记得等我回过神儿来的时候,野狗的脑袋已经像浆糊一样稀烂,而那个男孩则用双臂倒撑着身体,一脸惊恐的望着我,仿佛看到了另一个自己。
他的黑发如夜,眼瞳似煤,身材跟我一模一样,也披着一张不知道从哪里偷来的旧毯子,隔着毯子上的大窟窿,我能清晰的看到他紧皱而发黄的皮肤——如果他真的不是我,而我的精神也没有错乱,那他就一定是我的二十个同伴之一,并且还是亚洲人,至于来自哪个国家——
谢…谢。
我听到他用我熟悉的语言,这样说道。”
第一百章兄弟
“等等——”林宛瑜打断了罗邺的讲述,用难以置信的语气问道:“你是说,在第三天你的生理极限时,你遇见了一个跟你一模一样,并且会说汉语的人?”
罗邺点了点头。“你听的很仔细。但我们并不是一模一样。只看一眼,我就能说出我们面部十几处完全不同的区别来。我说的像,只是一种感觉。”
林宛瑜抿了抿嘴,“那后来呢?你们杀死了野狗,应该可以饱餐一顿了吧?”
罗邺露齿而笑。“你真是天真啊,大小姐。”
林宛瑜忍不住担忧了起来,“难道你们要自相残杀?”
罗邺停顿了一下,将目光移开。“按理说是应该这样的,我杀死了野狗,如果能霸占全部的肉,我至少可以毫无压力的存活两个星期以上,但如果我跟他平分,我的生存周期将缩短一半。
听到他说谢谢时,我仍没有扔掉手中带血的石块。我只是楞在那里,回味着这句熟悉而又陌生的语言。我计算着能不能杀掉他,或者会不会被他杀掉,最终我丢掉了石块,因为我实在没有多余的力气了。
他明显松了一口气,挣扎着从泥水中站了起来。我们没必要互相介绍,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下,谁也不想费心去记住第二天就可能永远见不到的人的名字。
远处又传来几声野狗的吠叫声。我和他对视了一眼,他几乎像我一样思维敏锐,我们抬起野狗的尸体,飞快的朝人迹罕至的地方飞奔。滂沱的大雨掩盖了我们的足迹和血腥气味,最终我们安全的抵达一处倒塌的屋舍里。
屋里几乎没有一处干燥的地方,我们有了野狗肉,但根本不敢生火,因为火光和肉味会招来杀机。可我已经饿的不行了,根本管不了那么许多。那个男孩跟我一样,在我竭尽全力生火的时候,他找遍了整个房屋,最终找到了一块生锈的铁片,他就着雨水在石头上磨出锋刃,熟练的手法绝对不在我之下。
我开始担心我能不能活下去,但不管怎么样,死之前我一定要吃到东西。
磨好铁片后,他提着铁片走到我的面前,我瞪着他,就像他瞪着我一样。我的手按在木棍上,那根木棍藏在尘土之中,表面上根本就看不出来,只要他朝我扑来,我一定会让他痛不欲生。
他蹲了下来,用铁片砍开野狗的胸腹。血水随着铁片飞溅,溅在他稚嫩的脸上,也溅在我稚嫩的脸上。他丢下铁片,用手挖出野狗的心脏,然后捧到我的面前。
我窒息了,眼泪在我的眼眶中打晃。我明白是我先救了他,我也明白我可以拼命抢走整只野狗,他对我的报答是完全顺理成章的,但不知道为什么,我对他的这个动作充满了感激之情。我把手从木棍上移开,甩掉不争气的眼泪,接过血淋淋的心脏,狠狠的咬了下去。
血水溢满了我的口腔,我几乎要呛出声来,但我不想浪费任何一点食物,我使劲的咀嚼,使劲的咀嚼……
那个男孩继续撕开野狗的胸腹,找到它的肝脏,跟我一样狼吞虎咽起来。
从年龄上讲,我们仅仅只是孩子,但如果你亲临现场,看我们跪在野狗尸体前满嘴鲜血的啃噬着它的内脏,你一定会以为我们只是长得跟人很像的野兽或者鬼魅。没错,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化身为鬼魅。在没办法生火的前提上,动物的内脏是可以生吃食用的,里面含有丰富的氨基酸脂肪酸以及热量,这些都是我们所需求的。
我们经受过最严格的训练,知道哪些部位可以吃,哪些部位要谨慎,哪些部位不能吃。但实际上,当饿了整整三天,嘴里充满血腥味的时候,所有的理论全都抛诸脑后了,我们不停的吃,不停的呕吐,然后继续不停的吃。
那天晚上,我睡的很好。胃里满满的,即使被那个男孩杀掉我也不在乎了。
第二天我醒来的时候,男孩已经不见了,因为他知道为了争夺狗肉我们最终会刀兵相见。他只拿走了一半的肉,给我留下了一块脊骨,一只前腿,一只后腿,还有些碎肉。只要在它们腐烂变质之前烤成肉干,省着吃的话,我能活至少一个星期甚至更久,我只需注意点火烤肉的时候不要引起别人的注意就行。
可问题是,我不能坐吃一个星期,我要在这里生存三个月。我必须藏起我的肉干,继续寻找新的食物来源。
于是,我休整了一天,开始沿着贫民窟与小城镇的边缘寻找可能的食物。
在这个落后的非洲国家里,小城镇的居民生活的原本就很艰难,我在城镇的边缘晃悠了两天,见到的只是衣衫褴褛的行人,以及膘肥体壮但荷枪实弹的武装士兵。他们倒是有酒有肉,但他们也有枪,没有法律的约束,他们杀人就跟捏死一只虫子一样毫无犹豫。
我被迫回到了贫民窟,饥饿让我的胃打结,我明明还藏有肉干,但我下决定每天只吃一点点。所以到第七天的时候,我的肉干还剩下一大半。我饿的头昏眼花,走路发飘,但我仍坚持着,我知道再节省也吃不了三个月,但我相信只要活着就会有新的机会。
那段时间非常难熬,我东躲西藏,不停的换藏身之所,看谁都像是要抢走我仅剩的几块肉干一样——虽然我知道我藏的不露痕迹,但我仍是忍不住担心。
第十天的时候,我仍没等到寻获新食物来源的机会,却等到了另一件事情。
我正在屋顶上睡觉,紧紧的蜷缩在由三座屋顶连接而成的藏身之处。这里并不安全,一个翻身就有可能掉下去,但好在没人会注意到这里。下面的小巷传来一阵急促的奔跑声和叫嚷声,沉重的军靴敲打着满是石砾的的路面,把我从深沉的梦中唤醒。
脚步声就在我身下停止,我听到衣料扯破的声音,还有巴掌扇在人脸上的清脆声音,然后是更多的狞笑声。这种场景在贫民窟司空见惯,但我还是决定要看一看,因为穿军靴的人一般只出现在城镇上,很少出现在贫民窟里。
我看到两个喝醉了酒的军人大笑着踢着路面上的一个人,那显然是个孩子,光线太暗,我看不清楚,也不想看清楚,但我仍注意到了他手上紧握的烧鸡。
不管怎样,他都死定了。
两个喝醉酒的军人似乎并不在乎烧鸡在泥土中被弄脏,他们大笑着,不停的踢打着,也不着急结束那个孩子的生命,似乎只是想寻欢作乐。
我盼望那个孩子早点死掉,因为看那些军人的模样,他们不会再去捡掉在地上的烧鸡。但让我惊讶的是,任凭那两个军人如何踢打,那个孩子始终紧紧的抓住他的战利品,一声不吭,他趁军人喘息的空挡,伸手撕下一块鸡肉,拼命的往嘴里塞——
借着月光,我看清楚那个男孩的模样——他就是跟我分吃狗肉的那个孩子。
我的心顿时提了起来,一定是他吃光了自己的肉干,于是铤而走险,去偷军人的食物——他真是太傻了。
不过他有一点比我强,我偷土豆时,居然没往嘴里塞,而他竟然可以一边挨打一边吃烧鸡。
我低头看着,突然惊讶的发现自己手里抓着一块沉重的红色瓦片,正准备往下扔。
我倒吸了一口冷气,赶紧停住自己愚蠢的行为。那些荷枪实弹的成年军人根本就不是当初我这样的小孩子能对付的了的,他们生性残暴,毫无怜悯之情,我努力告诉自己,我救不了那个男孩的。
为了说服自己,我回头看着自己的藏身处。那里有一条破旧的毯子和两片不怎么新鲜的野菜,五块巴掌大的肉干就藏在灰尘之下,我可以安安稳稳的再过上又一个十天。就算我手中的红色瓦片真的能打中其中一个军人,另一个也会毫不犹豫的开枪朝我射击,我没办法收拾我的食物逃走,就算我能逃走,也没有地方可以去,而那个男孩还是要死。
身下的两名军人似乎是打累了,相互用他们的语言调侃大笑着,其中一个掏出手枪,我闭上眼睛,听到子弹上膛的声音。
我猛的睁开眼睛,手中的红色瓦片脱手而出,直接命中端着手枪的那人的脑门。他惨叫一声,跪倒在地,嘴里大声叫骂着,我凌空而下,用尽所有力气踢在他的下巴上,他闷哼了一声,紧接着瘫倒在地。
另一个军人大吃一惊,等看清楚眼前只是个瘦弱的中国男孩时,他仰天大笑了起来,酒臭味从他嘴里喷出,隔着十米我都能闻的到。
我冲上去,一拳捣向他的腹部,但他又高又大,动作也不失敏捷,一把就抓住了我的拳头,将我甩到了墙上。我吃不饱,个头连他的一半都不到,根本没办法击败他。可我一点都不后悔自己从房顶上跳下来。
这个军人抓住我的脚踝,将我倒拎了起来,说了句侮辱性的词语,然后将我整个人抡起来甩。我天旋地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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