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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策-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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穑叮餐蚨喔龃迕裎被幔逦嵫【俚娜骄窝÷试冢梗埃ヒ陨稀4迕褡灾慰戳酥泄飞鲜状未蠊婺V苯友【俚南群樱挂谕蚺┟裣硎艿搅俗杂啥苯拥难【偃ɡ侵泄�*政治历史的突破性发展,为更高一级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次是发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基层组织中的*制度,以保障单位职工依照有关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决策、*参与和*监督。再者是逐渐推行基层政权的*选举、*决策和*监督的改革试验,这方面的重要改革实践包括乡镇领导的公推*和公推公选,乡镇政府重大决策的公示、听证和协商制度,两票制选举基层党组织领导等。最后是建立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使公民的依法上访及投诉成为监督政府机关和党政干部的正式渠道。
中国政治发展三十年(5)
基层*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尤需特别重视。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制度和操作机制不健全,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成为影响基层*发展的瓶颈。例如,村“两委会”的关系、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定地位、乡镇领导的直接选举、对贿选等的打击等,都需要有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治素质与基层*的发展要求明显不相适应,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提高。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条件相差很大,基层*的发展情况也很不平衡,因此,推进基层*既要有统一要求,又不能搞一刀切,应当充分发挥各地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基层*的实质,是公民自治和社会自治,党和政府应当把扩大社会自治与公民自治当作长远的政治发展战略,不断拓宽公民自治和社会自治的渠道,丰富公民自治和社会自治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首先在基层政治生活中实现宪法赋予的“当家作主”权利。
法制建设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就是*与法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言缺一不可。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人治传统的国家,10年“*”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必须从人治走向法治。改革开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过程,也是一个开始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开始强调“法制”或“依法治国”(rule by law),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将*与法制并提。*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0世纪80年代后,许多理论工作者开始倡导“法治”或“依法治国”。“法制”与“法治”,或“刀制”与“水治”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后者除了强调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外,更强调法律是最高的统治权威,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党的一些领导人就开始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组织及党的领导人也不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0世纪90年代后,法治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其主要标志是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大会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这一目标又被写进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十六大以后,中国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化,并且表明政府将在实现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
回顾过去30年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除了党和国家正式把建设法治国家确立为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目标这一里程碑式的成就之外,还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进展。首先是初步确立了国家的法律体系。从1979年到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 500多件地方性法规。到2010年,中国将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其次是建立和健全以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三位一体的司法体系,在冤假错案*、司法平等、司法公开和独立审判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改革,取得了明显进步。再次是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从无到有,法律服务体系基本确立,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救助服务工作也逐步开展。截至2008年,中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展到13万多家,律师队伍发展到1 413万多人。复次是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政府的目标,政府的活动日益受到法律的限制。过去的30年中,全国人大颁布了若干限制政府的重要法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民告官开始成为现实,公民诉赢政府部门的案件也不再稀奇。最后,法律教学和法制普及工作全面展开,全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目前,全国已有600多所大学设有法学专业,绝大部分党校和行政学院也把法学教学当作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此外,改革开放后,中央还在全社会开展五年一期的普法教育,把全体公民都纳入到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中,目前正在开展的“五五普法教育”首次把农民列为重点对象。
中国政治发展三十年(6)
但是,现有的法制建设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例如,我们的法律体系只是一个初步的框架,还不完备,一些重要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如《新闻法》、《社团法》和《民法典》,许多正在实行的法律也需要修订完善。公民和干部的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公、判决不执行和司法*现象还相当严重。司法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过程的人为干预、以权力抵制法律等现象也时有发生。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依法行政的水平也不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这些问题。第一,必须明确*和法治是通向政治文明的唯一道路,也是实现中华振兴的不二法门。因此,要继续强化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党政干部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培育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第二,应当抓紧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所必需的新法律,及时修订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改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早日建立一个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三,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要带头守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中国文化传统和现实生活中,政府和官员的所作所为具有特殊的示范作用,政府官员应当做知法守法的模范,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司法公正,从而带动全社会养成遵守法律的风尚。第四,要加大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公民参与以及公众监督的力度,切实推进司法*,严厉打击司法*。第五,要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审判的相对独立性,最大限度地消除司法不公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国家的司法统一和司法公平。
政府改革问题
中国的政治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治理改革,或者说是一种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国的政治改革不是许多西方学者所理解的政治体制改革,这种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框架的变动。这是一种以政府治理或政府管理体制为重点内容的改革。一方面,中国政府不断重申不照搬以多党制和三权分立为主要特征的西方政治模式;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又十分强调政治改革,特别是以行政管理体制为核心内容的政府治理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强调政府改革,每一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每一次全国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无一例外地包含政府改革的内容。政府治理或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政府机构的调整和精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和行政程序的变化等,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取得无可否认的重大成就。例如,政府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政府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政府对经济事务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也逐渐开始从管制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政府日益强化其公共服务职能,正式提出了建立服务政府的目标。与此相适应,政府的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大量行政审批程序被简化。例如,2002年到2004年,国务院分3批宣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 806项。到2004年底,国务院部门的审批事项已减少50.1%。“一站式”服务等行政便民措施开始普遍实行,政府公共服务的投入大大增加。政府的责任机制也开始得以确立和完善,官员问责制已经普遍推行,对失职官员一律开始追究其责任。政府事务变得日益透明,许多地方政府也引入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务公开已经成为对各级政府的强制性要求,对于违反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政府行为,公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和*化,政府重大决策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和评估制度正在各级政府中逐渐推行。政府的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建设效益政府在许多地方成为政府自身追求的目标。电子政务、政府网站、政府与网民的互动,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变或推动着政府管理方式更加*、高效和透明。
但是,政府改革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治的向前推进、人民群众政治需求的日益提高,以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冲击,都使得政府必然会不断面临新的挑战。此外,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也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例如,在相当程度上助长公共利益部门化的决策体制;政出多门、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事不分、成本过高等现象还普遍存在;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还相对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远未确立;政府决策的随意性太大、失误过多,政策多变、政令不一等现象时有发生;政府行政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依法执政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因此,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然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二中全会分别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指导思想、总体原则、重点内容作了全面部署。根据这一部署,中国政府将通过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降低行政成本、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效率政府和廉洁政府。
总而言之,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发展,而政治发展又影响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两条基本道路。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的整体性社会变迁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经济生活的巨大变迁,中国的政治体制也将发生深刻的变迁,经济进步和政治进步将共同汇合成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潮流。
俞可平,*中央编译局、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本文选自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大国策》丛书。
关于中国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1)
关于中国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
常 修 泽
中国发展模式:问题的提出
站在世界发展的角度来看问题,中国改革开放在发展方面的成绩,并不限于经济总量的大幅度增长或“翻几番”,也不限于财政收入、进出口总额以及外汇储备的显著增加,甚至也不限于中国在世界经济竞争力排行榜上的位次上升。发展方面一个值得重视的成绩,在于中国既顺乎潮流,又特立独行,为人类贡献了一条有中国特点的发展模式。
所谓“中国发展模式”,是指从中国同时兼有“发展中国家+转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三重属性这一基点出发,立足中国的特殊国情,以建设一个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为目标,而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有特点的发展模式。其要点有五:一是以增进全世界最大的人口总量之福祉和全面发展为核心;二是充分挖掘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现代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巨大制度潜力;三是努力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市场广阔和作为后发国家等优势;四是着力在经济方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的“五化”进程,即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五是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四位一体”的发展,即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以及人的自身发展,从而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中国自己的贡献。
中国具备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发展的有利条件
仅从经济方面而言:其一,劳动力资源极为丰富,成本较低,具有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其二,国内市场相当广阔,其巨大潜力的持续释放,将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发动机;其三,高国民储蓄率和外商投资,使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充裕;其四,经过多年建设,工业、交通、通信、科技等已具有相当规模和基础;其五,发展新能源、环保产业、循环经济等,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政治社会比较稳定,深化改革使经济体制和其他体制不断趋于完善,也是国内有利条件。
同时,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和产业转移正在拓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与先进制造技术等不断取得新进展,更提供国际有利因素。
从三个层面把握中国“发展方式的转变”
要完成既定的发展目标,目前的关键在于“发展方式的转变”,但发展方式的“转变”有三重涵义:
1. 窄方式:“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简言之,由“粗放型”转“集约型”。“九五”确定的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目标并没有实现。迄今为止,中国经济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要素价格扭曲下的低廉(主要是劳动、资本、土地、能源等)+政府导向、扶持(招商引资)——吸引外商投资,形成出口加工基地粗放型的外向拉动。相比之下,这种模式与印度所谓“世界思想工厂”的模式有差别。要扭住“粗放型”不放,加紧转变。
2. 中方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包括:(1)经济增长问题,不仅有增长速度,而且特别包含质量和效益;(2)经济结构问题,包括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内外结构等;(3)经济体制问题,包括企业、市场、宏观、分配、社保等体制;(4)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问题,包括人口、资源、环境等。中国“经济发展方式”主要面临三种病——“结构病”、“体制病”、“欠持续病”。这是比“增长”更深层的转变。 。。
关于中国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2)
3. 宽方式:“总体发展方式转变”
由单一经济发展,向“四位一体”的发展拓展,即:(1)经济发展;(2)社会发展;(3)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4)人自身的全面发展。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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