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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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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不守规矩,国会专权,成为那个时期最麻烦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恪守代议制的梁启超他们的研究系(具有强烈的英美留学生的色彩),乐于跟段祺瑞合作,废掉民元国会,重起炉灶,设计出第二届国会(即后来所谓的安福国会)的缘故。段祺瑞发现,自己老实地守代议制的规矩,就什么事都办不成,不守规矩,引入军人干政,施展权术手段,就一帆风顺。情势逼着军阀们不得不倒退着走,先是被迫倒退,然后是主动倒退,在第二届国会中,段祺瑞和徐树铮,把自己的盟友研究系,玩到半残。
  在段祺瑞的皖系军阀统治时期,国会还正常运转,觉得国会不合作,也只能是换一个国会,这个国会选举的时候固然有舞弊,但总的来说还有规矩。到了直系上台,曹锟想当总统,就直接拿钱买票,买了票还开收据。等到直系下台,奉系当家的时候,干脆就是军政府,张作霖做大元帅,连形式上的代议制都没有了。国民党上台,部分地学习苏俄,实行社会控制,军国体制贯彻得比奉系粗糙的军政府,更胜一筹。我在另外一篇文章里说过,在*这个纬度上,民国政治是沿着下降线在行进。

民国的三个面相(4)
尽管在下降线行进,但作为外表的*制度,依然起作用。当政者对于这个来自西方的制度还有相当的尊重,对于制度规定的公民自由,还是允许的。虽然允许的程度不一样,北洋统治的多数时期,允许程度高一些,媒体骂政府,骂元首,尽管骂的很不堪,当政者也只好忍着。国民党时期宽容度要低一点,但依旧允许民间自己办报办刊,顶多新闻检查时,发现关碍文字,开天窗就是。杀记者的事,只有胡匪出身的张作霖才能做出来,连蒋介石这样的强人,对于跟自己唱反调的报人,比如申报的史量才,也只能采取暗杀手段对付,不敢公然封了人家的报纸,抓人入狱。对于教育,北洋时代基本上奉行政府不干涉政策,任由学校自行其事,因此即便是国家办的国立大学,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都能得到保证,私立和教会大学自不必说,因此,这一时期有众多的野鸡大学,但也有不少一流的大学。国民党虽然推行党化教育,但在学校师生的抵制下,最多只取得了表面的进展,安设一个并没有多少权力,且人人讨厌的训导处而已。
  正因为如此,民国时期不仅文化艺术相当繁荣,而且思想文化和学术也有可观的成绩。高等教育,有长足的发展,那时大学学术和人才的繁盛,至今令人怀念。其中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是这种繁荣最好的制度保障(国民党统治时期,虽然公然取消了人民“赤化”的权利,但在大学里,讲*主义还是被允许的)。而这种制度保障,绝对来自于当政者对作为看起来似乎是表面文章的*制的尊重。应该说,一个“虚体”的制度能发挥作用,外面有西方存在的背景,进化论的影响力也不容忽视,只要西方强大的现实摆在那里,这个影响力就总会存在。
  三,话语吊诡
  进入现代以后,每个时代都会有主导的话语,民国初期的主导话语,是“适者生存”,这跟进化论的信仰直接相关。1919年五四运动之后,流行的主导话语变成了“劳动”和“阶级”,而后者最为重要,在“阶级”话语流行过程中,“劳动”逐渐退为“阶级”的辅助说明,自大革命始,“阶级”一统天下。
  “阶级”是一个中国固有名词被赋予新意的概念,成为流行话语,起于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是由俄国人送来的,具有强烈的列宁主义色彩。列宁主义的阶级概念,直接袭承*主义理论,稍有变通。*主义的阶级理论,主要是针对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而言的。所谓的无产阶级,实际上指产业工人,特别强调其跟大机器生产、所谓先进生产力的联系,认为只有无产阶级,才是革命的动力。至于其它的社会阶级,封建主、农民等等,只不过是一些行将灭亡的社会残余,并不在理论的主体框架内。列宁面对的是落后的俄国,不大可能完全忽视农民,但在俄国革命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却始终是一种被改造的被动附庸。
  阶级理论在中国,显然不能如此原教旨,因为中国的产业工人,实在太少,而且太没影响。阶级话语,是一种革命的工具,用毛泽东的话来说,是用来区分敌我友的基本准则,因此必须有所变通,这种变通,是符合列宁主义革命理论真义的。中国的阶级话语,以毛泽东的论说最为典型,他1926年在国民革命期间发表的《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和《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两文,系统地表达了中国式的阶级话语的特色,其精神一直贯彻中国革命始终。 。。

民国的三个面相(5)
首先,中国式的阶级话语,强调了中国古已有之的贫富尺度,几乎所有的阶级划分,都是以占有的资产来判定,越穷越革命,越富越反动,而*主义原意所强调的先进生产力尺度,反而被淡化了。其次,强调了反对帝国主义的因素,第一号的反动阶级,首先是跟西方有联系的所谓买办资产阶级,而对其它阶级的分析,也刻意强调其对帝国主义的态度。其三,革命的动力,在悄然之中得以扩大,无产阶级的队伍扩军了,不仅有区区200万产业工人,还包括城市苦力(约300万)农业无产阶级,即雇农(约2000万)。虽然这些数目都是估出来的,没有经过调查,但这样的扩军,无产阶级队伍肯定扩大了许多。不仅如此,毛泽东还提出了一个“半无产阶级”的概念,这些所谓的半无产阶级,包括半自耕农,半益农 、贫农、手工业工人、店员、小贩,这六种人加在一起,据说有一亿七千万之众。这样革命的动力,至少在人数上,就显得格外的强大,占了当时中国四万万人的差不多一半。显然,如果按照*主义的经典论述,这些人的98%以上,跟先进生产力都没有丝毫关系,自然谈不上革命性。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特别提到了游民阶层的革命性,认为这些盗匪流氓,“很能勇敢奋斗”,只要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但是,毛泽东对学生的判断,却很灰暗,认为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属于反动阶级,是革命的死敌,另一部分虽然属于中产阶级,但也会很快跑入帝国主义军阀的队伍里去的。
  显然,这种一直被实践的阶级话语,其实并不符合中国革命的实际。被视为最革命的产业工人,在红色的合法斗争被*后,基本上丧失了革命的冲动,无论如何动员,如何强调革命队伍中的工人成分,革命队伍产业工人的份额,还是越来越小,直至到可有可无的境地。相反,被视为反动阶级的学生,倒是最有革命的积极性,即使在蒋介石政变之前,合法的工人运动期间,学生的积极性也远远超过工人。在后来的武装斗争中,尽管经过多次错误肃反的不公正待遇,革命队伍中的学生比例依然不可忽视。在后来的革命中,最有革命积极性的其实是游民和所谓半无产阶级,被划为农业无产阶级的雇农,倒往往沦为地主的“狗腿”和家丁,出来抵抗革命。
  可是吊诡的是,这样不符合实际的阶级分析,在革命过程中,却没人乐于修正,而且也的确起到了动员革命的作用。显然,阶级分析,只是一种切割社会的工具,只要切得开,而且把革命搞起来,在血与火中,行动起来的人们,自然就会形成巨大的对立和对抗,至于切的准不准,是否恰如其分,其实并不重要。阶级内涵的不准确乃至随意,乃是中国式的阶级分析的一个特色,但决不会因此而减弱阶级分析的动员力量。
  另外吊诡的是,据尹钛的研究,后来在共产主义运动中居于对立面的国民党人,事实上一直跟共产党人使用阶级话语,也一样要打倒帝国主义和大资产阶级和豪绅阶级。国民党的左翼改组派这样喊,国民党的主流蒋介石派也这样喊,连国民党的史学家,陶希圣等人写历史,也遵行包含有阶级分析的唯物史观。大革命国共合作时如此,国共分手,斗得你死我活时也如此。话语被对手引领,从某种意义上是国民党最终败给共产党的一个重要原因,用国民党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们在宣传上,总是占下风。敌对的双方,使用同一种话语的结果,使反叛者的行为,有了统治者赋予的合法性,最终方便了谁,不问可知。
  四、结束语
  民国的这三个面相,其实进化论的信仰,居于核心地位。军阀混战的政局,最终没有演成五代十国的武人跋扈,斯文扫地的局面,*制度居然还能发生作用,关键是社会上层有这样强固的信仰,相当一部分武人,其实是近代中国学习西方,实行军事现代化的产物,他们也有这样的信仰。阶级话语的背景,依然是进化论,只要有人能够成功地说服人们,有一种科学理论告诉我们,先进的人们属于最穷苦的某一部分底层百姓,只有他们才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那么阶级话语就可以起到改变世界的巨大作用。显然,在几千年贫富对立阴影不散,而且知识界具有传统的反智和民粹倾向的中国,做到这一点,并不难。
  民国的这三个面相,不止是三种历史的面目,而是隐藏在那段历史深处的三种特性,只有揭示出这种特性,我们才能更好的了解和认识那段波谲云诡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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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看现实:考察现代中国的法制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速度迅猛,法学教育发展很快。当政者有两大初衷,或者说两大改革路径,一是通过经济改革,增加国家的经济总量,进而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就是通过法制来迂回解决政治问题。因此,当今社会科学两大显学,一是经济学,二是法学。我一不懂经济,二不懂法律,在此,没什么可谈,也没资格谈什么。好在我懂一点历史,可以从历史的角度,谈一点古代的法律状况,做一下对比,好让我们看一看今天我们的法制进展到了什么地步。
  古代的法,其实是刑,主要是为了治民的。以刑来威赫那些莠民,不良的民。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那是春秋之前的事,封建制度下的事。但刑在任何朝代,都主要是针对治民而言的。传说黄帝做五刑,没有确切证据,但自春秋郑国子产铸刑鼎以来,针对平民百姓的刑或者说法,开始公开化。无论以法治国,还是以礼治国,刑和法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是在侧重上有所偏重。地方官员,主要的职责,就是理刑狱,很多朝代,地方不设专门的司法官员,由地方主官兼任。地方官治理状况,主要通过刑狱的指标来考察,司法从属于政务。
  古代的法律,其目的不是维护正义,而是为了维持秩序,所谓礼的秩序。他们把所有的犯罪,都理解为对现有秩序的破坏,而惩罚罪犯,主要是为了让秩序重归有序。这些秩序,小到家族伦理,大到王朝国家安定。所以,经济犯罪,不是大罪,所谓婚户田土,细事。而伤人,犯奸作科,伤及伦理秩序者,必须加重刑责。凡是死人的事都是大事,因为人命直接损害了伦理秩序。王朝和国家的秩序,是最高的伦理秩序。
  古代在法律面前,法定的人与人不平等。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是不可能的。长幼尊卑,适用法律不同,量刑各异。即使清官大老爷,对于这种不平等,也严格执行。对于贵者,有八议,议亲,议贵等,有免死。对于长者,有减免,有严重不平等的刑求。
  古代的法律,从制定到执行,一直难以免受伦理道德的影响。只要道德上占据制高点,私刑和血亲复仇,就可以逃避刑责。当社会主流道德与意识形态合一的时候,以政治意识形态代替法律,是常态。西汉有以春秋治狱之事,东汉则以五经断狱。经学大师都有以儒学经典断狱的专门著作。直到清代,地方主官审理案件,依然有强烈的儒学意味。
  古代由于存在不能触碰的意识形态禁区,因此,程度不等地存在文字狱,言论获罪,是理所当然的。决无言论自由的道理。文字狱可以深挖到日记,书信。
  古代社会,案件的侦破,可以严刑逼供。刻意追求口供,把刑讯当成逼供破案的必要手段。
  古代司法是政务的一部分,司法人员是政务官的从属人员,有司法官的时候,司法官从属于政务官,没有司法官的时候,则只有司法办事人员(胥吏),一切有地方主官定夺,包括司法人员的生杀予夺。
  古代一方面有慎刑的传统,死刑复核归最高统治者,但另一方面,地方官可以通过另类的惩罚,致人死命,比如站笼。监狱的黑暗,也使得瘐死狱中者数量很大。
  古代没有人身和财产保全的严格法律规定,只要皇帝认为有必要,抄家籍没,株连都会发生。在皇权面前,任何人的生命财产都是脆弱没有保障的。
  通过这样的考察,我们发现,现在我们的法制还是有进步的,不仅比古代有了进展,比起改革前,进展更大,至少,我们大体建立了现代法律体系,不仅有了刑法,还有了民商法,还有国际法,人家有的,我们几乎都有了。我们在司法的形式上也有了进步,至少,我们不再让原被告下跪了,我们不再公然以政策代替法律,用运动代替法律,也不搞严打了。另外,最大的变化是,我们有了律师,而且律师正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各个层面上,几乎无所不在。
  当然,我们的法制,还是有很大缺陷。司法还不能独立,而且从目前看,希望渺茫。讲法律还是讲政治,党大还是法大,其实并没有答案。司法从体制到意识层面,受到很大的干扰,不,或者说支配。整个国家机器,没有法制精神,社会就不必说了。依法治国,还是一个美丽而且虚幻的口号,法律在官员眼里,还是治民的工具。法律上的不平等,也无所不在。从表面上看,中国的两大显学,都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却都遥遥无期。看来,无论法制还是经济,都离不开政治。未来的道路还很遥远,诸位,任重而道远。
  

脆弱的人,难免神经过敏
在近代历史上,土耳其(当时叫奥斯曼帝国)和中国(当时是大清国)堪称一对难兄难弟,当年都是大国,却都挨西方的欺负,老被敲打,国土一块块被切下来,分出去。两国的有识之士都明白,要想自己国家不被人家当“遗产”(当时真有“奥斯曼遗产”之说)给分了,唯一的出路,是学习自己的敌人,实行变革。可是,土耳其在最关键的世纪之交的30年,摊上了一个头脑顽固的苏丹,阿不杜拉?哈米德二世,不仅恩将仇报,将开明的首相杀掉,而且将已经立宪的制度废掉,拒绝一切改革,一批又一批地把主张变革的人赶出国境,眼不见心不烦。结果呢,奥斯曼帝国真就成了遗产,稀哩哗啦就被分了,等到1909年他被赶下台国家再次立宪的时候,土耳其国土已经十去其九,欧洲部分快丢光了剩下一个角,而*领地,也跟丢了差不多,名存实亡。苏丹皇族,也因此丧失了维持君主立宪的地位的可能性,过不了多久,就只能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流亡他乡。
  阿布杜拉?哈米德二世在土耳其的名声不好,因此,传下来有关他的说法,都有点漫画化,说他糊涂颟顸,不理国事,胡乱杀人,其实,这家伙固然保守顽固,但并不缺乏政治手腕,否则,在那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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