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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第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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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同物也。”’”
〔一四〕赵曦明曰:“左襄三十年传:‘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于食。疑年,使之年,曰:“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吏走问诸朝,史赵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是其日数也。”士文伯曰:“然则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也。”’”
〔一五〕宋景文笔记下:“学者不读说文,余以为非是。古者有六书,安得不习?春秋‘止戈为武’,‘反正为乏’,‘亥二首六身’,韩子‘八■为公’,子夏辨‘三豕渡河’,仲尼登泰山,见七十二家字皆不同,圣贤尚尔,何必为固陋哉!”
〔一六〕赵曦明曰:“俗本分段,今从宋本连。”器案:续家训亦分段。少仪外传、示儿编引省略“又相如封禅书曰”云云一段,直接下文“大抵服其为书”云云,则所见亦不分段。
〔一七〕赵曦明曰:“汉书司马相如传:‘相如既病免,家居茂陵,天子使所忠往求其书,而相如已死,其妻曰:“长卿未死时,为一卷书,曰:有使来求书,奏之。”其书言封禅事。’注:‘郑氏曰:“导,择也。一茎六穗,谓嘉禾之米于庖厨以供祭祀。”服虔曰:“牺,牲也;觡,角也;抵,本也。武帝获白麟,两角共一本,因以为牲也。’”卢文弨曰:“案:作‘导’者,汉书也,文选从之,史记则作‘’字。觡,古百切。”
〔一八〕说文系传卷三十六祛妄篇引作“导,择禾也”。
〔一九〕赵曦明曰:“后汉光武纪:‘建武十三年正月,诏曰:“往年已有豫养导择之劳,至乃烦扰道上,疲费过所;其令太官勿复受。”’”器案: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自非供陵庙稻粱米,不得导择。”亦以导择连文为义。
〔二0〕各本“”都作“导”,下同,抱经堂校定本作“”,今从之。胡本“禾”讹“未”。四库全书考证曰:“‘禾名’,刊本‘禾’讹‘未’,今改。”
〔二一〕说文系传引“引”上有“乃”字。
〔二二〕续家训“”讹“道”。
〔二三〕胡本“穗”讹“稔”。
〔二四〕卢文弨曰:“强,其两切。”
〔二五〕卢文弨曰:“案:是禾名,亦有择义。凡一字而兼数义者,说文多不详备;若如颜氏之说,则其书之窒碍难通者多矣,岂独此乎?”学林五曰:“详观封禅书四句,每句首一字皆虚字,非实字,曰囿、曰徼、曰、曰牺,乃一类也,其义可见。若以为瑞禾,则其句曰禾一茎六穗于庖,于句法为无义矣。前汉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导官令,颜师古注曰:‘导官主择米。’唐书百官志有官令二人,掌择米麦而供。在汉书用导字,在唐书用字,而其官皆以择米麦为职,则导、皆训择,又可知也。”黄生字诂曰:“汉时相如、杨雄,皆通古文,许氏多取其说,此字特引相如,则知封禅本作,汉书导字,或传写之误尔。索隐引郑训择字,乃知相如自以择米为,而以为嘉禾之名,则诸家皆承说文之误也。(据索隐所引,则今说文训内,脱一“嘉”字。)又案导字本训引,无择义,汉少府导官主择米,以导为择,必汉时之通语,特相如识其本字宜为耳,后遂通作导。释名:‘导,所以栎鬓,齐主衣中玉导。’古择米必有其器,栎鬓之器似之,故以为名。唐百官志有官令,尚用此字。”黄承吉字诂附校曰:“按:牺即是牲,不过祭祀牲之美者,而谓之为牺,其实牲也。封禅文下句云:‘牺双角共抵之兽。’而上句云:‘一茎六穗于庖。’以下句例上句,则可见即是禾,不过祭祀禾之美者,而谓之,其实禾也。必如此而后相如上下句之文义乃为相当适合,非是则辞义不合。然则说文训为禾,实不误也。凡实象之字,必先起于虚义,相如用牺二字,乃以实象而当为虚义用之,许氏所训之禾也,是解字之实象,下文引相如云‘一茎六穗’,兼解字之虚义;郑氏之训,专是训其虚义。然字中有禾,而泛训为择,不属于禾,已非字之全解,不逮许矣。乃实是择禾,不择何以成为美禾,以供祭祀;犹之牺字,未有不择而成为美牲,以供祭祀者。若竟训牺为择,亦不可矣。盖非凡牲皆谓之牺,乃于众牲中独别择此牲,而谓之牺,则一举牺,而别择之义自在其中,以非别择,先无以为牺也,所谓虚义也。然虽别择,而牺固原是牲,不得谓牺因别择而遂非牲也,所谓实象也。然则牺字因原当训牲矣。牺既原即牲,则其牲虽由别择而来,然不能以别择为其牲名号之实象,亦断不得以其所以名号此牲之字,反属于别择之虚义;然则牺字亦必不得训之为择牲矣。以牺字例字,则字即明,牺既仍当训牲,则自然仍当训禾,封禅文之与牺,乃谓以之为,以之为牺耳,说文固不误也。”器案:黄氏说是,所谓实象,即今之所谓名词,所谓虚义,即今之所谓名词动用,以其时尚无文法专业,故尔不觉辞费耳。
〔二六〕示儿编引“隐”作“■”。少仪外传“有”作“其”,疑“具”之误。说文木部:“■,栝也。栝,■也。”徐锴曰:“按尚书有隐栝之也。隐,审也,栝,检栝也;此即正邪曲之器也。荀卿子曰:‘隐栝之侧多曲木’是也。(见法行篇)古今皆借隐字。”
〔二七〕少仪外传“玄”作“氏”。
〔二八〕以,原作“其”,今据少仪外传、玉海四四引改。郝懿行曰:“郑氏杂记注,明引许氏说文解字一条,其它随类援证,难以悉数。又陆玑诗疏‘山有栲’下,亦引说文为证。”器案:仪礼既夕礼、礼记杂记注都引说文解字:“有辐曰轮,无辐曰辁。”周礼考工记注引“锊,锾也。”其它相合,而未揭橥说文之名者,尚非一二端也。
〔二九〕赵曦明曰:“下当分段。”器案:续家训、少仪外传、示儿编都连写不分段。
世间小学者,不通古今,必依小篆,是正书记;凡尔雅、三苍、说文,岂能悉得苍颉本指哉?亦是随代损益,■有同异〔一〕。西晋已往字书,何可全非?但令体例成就,不为专辄耳〔二〕。考校是非,特须消息
〔三〕。至如“仲尼居”,三字之中,两字非体,三苍“尼”旁益“丘”〔四〕,说文“尸”下施“几”〔五〕:如此之类,何由可从〔六〕?古无二字,又多假借,以中为仲,以说为悦,以召为邵,以闲为闲:如此之徒,亦不劳改。自有讹谬,过成鄙俗〔七〕,“乱”旁为“舌”〔八〕,“揖”下无“耳”〔九〕,“鼋”、“鼍”从“龟”,“奋”、“夺”从“雚”〔一0〕,“席”中加“带”〔一一〕,“恶”上安“西”,“鼓”外设“皮”,“凿”头生“毁”,“离”则配“禹”,“壑”乃施“豁”,“巫”混“经”旁,〔一二〕“皋”分“泽”片〔一三〕,“猎”化为“獦”〔一四〕,“宠”变成“”〔一五〕,“业”左益“片”〔一六〕,“灵”底着“器”,“率”字自有律音〔一七〕,强改为别;“单”字自有善音,辄析成异〔一八〕:如此之类,不可不治〔一九〕。吾昔初看说文,蚩薄世字〔二0〕,从正则惧人不识〔二一〕,随俗则意嫌其非,略是不得下笔也〔二二〕。所见渐广,更知通变,救前之执〔二三〕,将欲半焉。若文章著述,犹择微相影响者行之,官曹文书,世间尺牍,幸不违俗也〔二四〕。
〔一〕■,宋本如此作,续家训及罗本以下诸本作“各”,少仪外传上、示儿编二二引亦作“各”。又示儿编“同异”作“异同”。赵曦明曰:“■、互同。”郝懿行曰:“■,俗互字。”
〔二〕本书杂艺篇:“加以专辄造字,猥拙甚于江南。”晋书刘弘传:“敢引覆餗之刑,甘受专辄之罪。”又王浚传:“案春秋之义,大夫出疆,由有专辄。”说文段注云:“凡人有所倚恃而妄为之。”
〔三〕续家训“特”作“时”。消息注见风操篇。
〔四〕郝懿行曰:“说文亦有屔字,不独三苍。”器案:“说文:屔,反顶受水丘也。”尔雅释丘:“水潦所止曰泥丘。”释文:“泥又作屔。”则名丘字仲屔,义正相配。汉人又作“仲泥”,见隶释夏堪碑。盖屔是正字,泥是通用字,尼则假借字也。古人文字简质,故多以假借字为正字也。
〔五〕宋本、续家训及罗本以下诸本,“尸”都作“居”,今从抱经堂校定本。卢文弨曰:“说文:‘■,处也。从尸,得几而止。孝经曰:“仲尼■。”■谓闲■如此。’案:今之居字,说文以为蹲踞字。”严式诲曰:“案:居字不误,犹下文所谓‘席中加带,恶上安西’也。”
〔六〕少仪外传及示儿编引省略“考校是非”至“何由可从”一段。卢文弨曰:“颜氏此言,洵通人之论也。庸俗之人,全不识字,固无论已;有能留意者,率欲依傍小篆,尽改世间传授古书,徒然骇俗,益为不学者所借口,颜氏所云‘特须消息’者,吾甚韪其言。且以汉人碑版流传之字,亦多互异,何可使之尽遵说文?晋、魏已降,鄙俗尤多,若尽改之,凡经昔人所指摘者,转成虚语矣。故顷来所梓书,非甚谬者,不轻改也。”器案:宋景文笔记中:“仲尼居,三苍作尼,说文作■。”本此。
〔七〕少仪外传“过”作“适”。
〔八〕刘盼遂曰:“以下十四句,黄门所举诸俗字,具见于邢澍金石文字辨异、杨绍廉金石文字辨异续编、赵之谦六朝别字记、杨守敬楷法溯源、罗振玉六朝碑别字诸书,而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条例云:‘五经文字,乖替者多,至如鼋鼍从龟,乱辞从舌,席下为带,恶上安西,析傍着片,离边作禹,直是字讹,不乱余读。如宠字作,锡字为钖,用■代文,将■混旡,若斯之流,便成两失。’张守节史记正义论字例云:‘若其鼋鼍从龟,乱辞从舌,觉学从与,泰恭从小,匮匠从走,巢藻从果,耕耤从禾,席下为带,美下为大,裹下为衣,极下为点,析傍着片,恶上安西,餐侧出头,离边作禹,此之等类,直是字讹。宠锡为钖,以支代文,将旡混■,若兹之流,便成两失。’陆、张所举,与黄门大同小异,殆即转袭此文欤。”
〔九〕程本“下”作“右”。徐鲲曰:“案:后魏吊殷比干墓文‘揖’作‘●’,所谓‘下无耳’者也。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所载诸碑别体字,如‘缉’作‘●’、‘葺’作‘●’之类甚多,不独‘揖’字为然。又考‘■’为‘胥’之别体,乃更有‘胥’误为‘咠’者,如‘婿’作‘●’、‘揟’作‘揖’之类,辗转讹谬,即‘咠’之一字,已不可致诘。”
〔一0〕徐鲲曰:“案:此非正作‘雚’字,如后魏吊比干墓文‘奋’作‘●’,曹娥碑‘夺’作‘●’,皆从‘雚’之破体耳。”雚,原注:“胡官反。”宋本“反”作“切”,秦曼青校宋本仍作“反”。续家训及罗本以下诸本“胡官反”作“音馆”。
〔一一〕器案:文选上林赋:“逡巡避廗。”李善注:“‘廗’与‘席’古字通。”隶书“席”作“●”,见汉司隶从事郭究碑、益州太守高朕修周公礼殿碑。
〔一二〕徐鲲曰:“案:太公吕望碑‘巫’作‘●’,而诸碑中‘经’字旁多有作‘●’者,‘●’与‘巠’相似,‘●’与‘●’亦相似,故以为混也。”
〔一三〕续家训及宋景文笔记上“片”作“外”。卢文弨曰:“家语困誓篇:‘望其圹、睪如也。’荀子大略篇作‘皋如也’,如此尚多。”郝懿行曰:“‘皋’、‘睪’古通用,大戴礼及荀子书,并有此字。”器案:古“皋”、“泽”字相同、孙叔敖碑云:“收九●之利。”娄寿以为“泽”字;但“皋”为白下●(土刀切),“●”为四下●,本一字,汉碑从四下●者误矣。诗大雅鹤鸣:“鹤鸣于九皋。”毛传:“皋,泽也。”释文引韩诗以为“九折之泽”。左传襄公十七年:“泽门之皙。”诗大雅绵正义引作“皋门之皙”,释文:“‘泽’本作‘皋’。”史记范雎传:“举兵而攻荥阳,则巩、成皋之道不通。”战国策秦策三作“举兵而攻荥阳,则成睪之路不通”。史记封禅书泽山,集解徐广曰:“‘泽’一作‘皋’。”此俱“皋”、“泽”古字同之证。
〔一四〕原注:“獦,音葛,兽名,出山海经。”鲍本“葛”误作“曷”,宋景文笔记、少仪外传、示儿编引注都作“音葛”。佩觿上:“兽名之獦(音葛,见山海经。)为田猎(力业翻)。”即本之推此文,亦作“音葛”。
〔一五〕原注:“,音郎动反,孔也,故从穴。”卢文弨曰:“从穴者,窟字,五经文字音笼,今两音俱有。”
〔一六〕“片”,今从秦曼青校宋本;颜本作“阜”,续家训及余本误作“土”,宋景文笔记误同。段玉裁曰:“‘土’字误,当本是‘片’字;‘业’俗作‘●’,见广韵。”严式诲曰:“尔雅释宫:‘大版谓之业。’释文所据本正作‘●’。”
〔一七〕器案:御览十六引春秋元命包:“律之为言率也,所以率气令达也。”又引蔡邕月令章句曰:“律,率也。”广雅释言:“律,率也。”
〔一八〕郝懿行曰:“案:篇海:‘●,时战切,音善,姓也。’广韵:‘单,单襄公之后。’然则●、单二文,作字虽异,音训则同,辄析成异,非通论也。又姓亦有读单复之单者,广韵云:‘可单氏后改为单氏’是也。”
〔一九〕卢文弨曰:“治,直之切。”案:少仪外传引“治”作“知”。
〔二0〕少仪外传、示儿编引“蚩”作“嗤”,古通。
〔二一〕续家训“识”作“及”。
〔二二〕少仪外传“略”作“为”。
〔二三〕胡本“救”误“敕”。
〔二四〕卢文弨曰:“今常行文字,如中间从日,绵■亦从日,䴗但从艹,准许从两点去十,橘柿从市之类,亦难违俗也。案:下当分段。”器案:示儿编引止此,则以为当分段也,今从之。
案:弥亘字从二闲舟,诗云:“亘之秬秠”是也
〔一〕。今之隶书,转舟为日;而何法盛中兴书乃以舟在二闲为舟航字,谬也。春秋说以人十四心为德〔二〕,诗说以二在天下为酉〔三〕,汉书以货泉为白水真人
〔四〕,新论以金昆为银〔五〕,国志以天上有口为吴,〔六〕晋书以黄头小人为恭〔七〕,宋书以召刀为邵
〔八〕,参同契以人负告为造〔九〕:如此之例〔一0〕,盖数术谬语,假借依附,杂以戏笑耳。如犹转贡字为项〔一一〕,以叱为匕〔一二〕,安可用此定文字音读乎?潘、陆诸子离合诗、赋〔一三〕,栻卜、破字经,〔一四〕及鲍昭谜字〔一五〕,皆取会流俗〔一六〕,不足以形声论之也。
〔一〕赵曦明曰:“大雅生民之篇。”卢文弨曰:“亘,古邓反,本作●。”器案:宋景文笔记中:“亘从二间舟,隶改舟为日,何法盛以再一为舟航字。”即本此文,而字有讹舛,当据此订正。
〔二〕续家训、海录碎事十九“说”下衍“文”字。
〔三〕卢文弨曰:“春秋说、诗说,皆纬书也,今多不传。德本作■,乃直心也;酉本作●:二说所言,皆非本谊。”
〔四〕赵曦明曰:“后汉书光武帝纪论:‘王莽篡位,忌恶刘氏,以钱文有金刀,故改为货泉;或以货泉为白水真人。’”卢文弨曰:“案:真字,说文从匕,乃变化字,从目,从●(音偃),八所乘载也;货字下从贝,与真字不同。”
〔五〕卢文弨曰:“桓谭新论今不传。锟乃锟铻字,本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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