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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大土改-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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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黑手高悬(11)
除此以外,每逢大水破圩时,吴家乘机骗取上千农民盖章按手印,联名向伪政府请求救济。1948年吴家曾用这办法领了500担米,修圩的农民们连糠皮也未见一粒。
吴家在花赛圩25年的残酷压榨事实,不可胜数。开国大土改前,当你问起每个老百姓时,他们都会异口同声地告诉你,“吴老爷家害人事件,三天三夜说不完。”因为圩是吴家的,所有水塘、土地都归吴家所有,农民不准捕鱼、种树及其它任何副业生产。他对鱼业的剥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分账制,农民车塘或捕捉时,必须事先报请吴家派人监督,凡鱼满四两重的归吴家,小的归农民;另一种是包账制,即某个塘农民以交若干数量米包下,但较大的塘农民除纳包账米外,另要负担无理的额外剥削,吴家要大鱼拿几十斤或百余斤不等,说是“老爷吃的”。每个塘的包米四五石至六七石不等,每年鱼的出产,吴家所得至少在大米百石以上。好多农民因为生活无办法,捉几条鱼而受到吴家的打罚的很多。
1948年1月,李城埂农民徐成贵、何登仙、任强喜等因天寒岁暮,生活困难,于是冒严寒,打破冰块,赤膊摸鱼,结果所捕的鱼被吴家拿去。而且就因为这一点事,在那年11月,吴家嗾使爪牙,一夜从该村捉去8名壮丁。同年3月,北埂头农民张小和、徐光仁等6人,私自车塘捉鱼,除鱼全数没收外,并将带头的张小和带到吴家押起来,后经全村农民跪求,处罚了60个工做圩才释放。但没多久,又将张小和捉去当壮丁(张小和在淮海战役时被解放军俘虏,后参加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
每次圩里如被水淹而退水较早,可能长出二道稻,但此稻不归农民收割,由吴家分段包与人放鸭,每只鸭约可得租稻十斤,这种剥削,真是无孔不入!除此之外,吴家自己养鸭鹅数千只,可以随便损害农民庄稼,而农民养鸭鹅,每只要纳税米3升,比反动政府的苛捐杂税,还要厉害几倍。农民在塘里种藕,到挖取时,亦必须报请吴家派人监视,三七分,吴家不费吹灰之力,每担得70斤,还要送到吴家门上。农民花种钱,花劳动力,每担只得30斤。有一年,徐湾农民8人,合伙放了一塘藕,没有通知吴家,险些闹得拆屋毁灶、赶出圩外。他的几个狗腿子,如吴子长(跛子)、吴怀国等,依附大地主吴国光势力,也可以随便借粮,随便牵牛耕田,随便使唤农民。有一次,港口农民因私自挖藕犯了吴家的“法”,被吴跛子痛打一顿后还说:“打死了你,还要割你块肉去见吴团长。”
农民在圩上所种树木,不准农民砍伐、打柴。因此谁也不愿植树,所以全圩光秃秃,极少树木。凡种吴家的田,租票每年都要调换,在一年中,农民犯了地主吴家的“法”,第二年即要抽起田,给旁人耕种。同时换租票要办酒,要花中费,这是农民所受又一次额外剥削。
这一年如果不破圩,不管荒熟年一律要上全租。有一年田禾欠收,夹河口村农民置备了酒席,请吴南陔来看租,央求他减少租稻,吴大吃一顿后,看了看田反说:“今年稻子长得很好,每亩加租20斤。”农民再也不敢要求减租了。
吴家依仗官僚势力,概不负担反动政府的保甲捐、壮丁捐、自卫捐等一切苛捐杂税。而为了*农民的反抗,吴家平日在门前武装站岗,俨然衙门,并在郝村、港口两处,各设监房一所,犯他家“法”的,随时拘押,重的还要送县里。另外还有捆绑、吊打、游埂等种种私刑。有一次,徐湾农民家的耕牛吃了吴家3棵稻,牛被吴家扣留,结果以300斤稻赎回。
第一章 黑手高悬(12)
吴南陔死后,其子吴国光勾结上了匪首张宗良,所以在1945年日本投降后,即充任了伪三青团郎溪支团长。吴南陔的侄子吴常熙,做了国民党郎溪县党部书记长,有了这些官僚势力,吴家对老百姓的压榨更日甚一日。
1946年,伪建设厅为修筑花赛圩拨稻500担,全被吴国光私吞。他巧立名目,以每亩田征土200担来修圩,将公粮买枪十几支。从此,吴国光全副美式武装配备,出门非马即轿,卫士4人,各执冲锋枪,前呼后拥。这些武装除保镖工作外,最重要的,就是帮他催租和压迫农民。
淮海战役后,国民党军队的主力被歼灭,解放军眼看渡江,吴国光在1949年1月,组织反动武装——七六O三部队,以菜籽100担,小麦200担的代价,买了团长名义,流窜东坝、高淳一带当“吃光队”,解放前逃往台湾。
海边是这样,江边也是这样;太湖是这样,洞庭湖是这样?花赛圩也是这样,那么山区呢?
不用说,山区也是这样!不是早就有一位诗人说过吗?“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
5、天目山的“典妻”悲剧
茂林修竹、叠山重岭的浙西山区,集中了江南风光之美。美丽的天目山是人们消闲冶游的乐园。但这“乐园”的底层,蕴藏着农民的悲愤。封建的土地制度下,山林的被霸占,给美丽的江南风光,涂上了暗淡的颜色。
解放前夕,在天目山区周围11个县的临安专区,除了数目不多的城镇以外,到处是三三两两的灰色茅棚,分散地伫立在山沟山腰甚至山顶上。千千万万的荒山开垦者——贫苦农民,就在这些茅棚里居住。类似这样的山区,在浙江省占了71%以上。该区山多田少,山林占全专区面积的80%。天目山主峰西南部的昌化、分水等县山的面积竟占达90%以上。在这些高山重岭中,可耕的土地数量极少,全专区人口百余万,仅有120万亩田地。耕田虽如此少,而占人口4%的地主阶级竟占有土地达50%。占人口90%的农民只对40%的瘦脊土地有所有权。其中一半以上的人口则是根本失去了土地或只占有极少量的土地。土地缺乏,使全区50%至60%的农民不得不依靠经营山林而生活。他们傍田而居,依山筑舍,整年整月地进行着过度的和冒险的操劳。许许多多人世世代代开山种地,却终生没有一块土地。
地主由土地的兼并发展到山林的霸占,有钱有势的人向官府“报粮认税”领取山林,有的则依靠势力“指山为界”,将大片“无主”的山林归并在自己私造的契约之内。如分水县蠡湖乡在1917年以前人口特别少,许多山林无主经营。1917年段祺瑞执政时,勒令建立清山局,要群众领山认税。清山局多为地主豪绅所把持,该乡清山局即是本乡的满清拔贡王秉融任总董事,王曾任淳安县知事,其子王植民任清山局秘书,父子二人总揽大权,霸占了该乡四分之一的山林。
乐清县芙蓉西塍村余鼎三,是由大官僚变为大恶霸地主的。余鼎三曾当过国民党新编第十四师中将师长,代理过十九军军长。在做官任上,他仗势捞到了不少钱,到乡里用低价强买了农民300多亩田。由于当地山多田少,这点田产当然满足不了这个大恶霸的欲望。于是,他一回到乡间,就贴出“封山条例”,霸占了芙蓉地区所有的“官山”,不准当地农民上山砍一根柴草。余鼎三霸占这片山地后,坐上一个特制的沙发轿子,亲自查看了十多天。最后狂喜地翘起大拇指说:“鸟飞十里,歇的是余家树;人行百里,走的是余家路!”而且他还狂妄地宣布,为了名副其实,从这天起,将自己的名字改作“余鼎山”。
第一章 黑手高悬(13)
到解放时,临安专区除部分尚未开垦的原始山林和无用的“无主”荒山之外,地主霸占可经营的山林竞达70%以上。孝丰县大地主周茂兴占有山林将近万亩以上。山亩的计算有“喝山亩”(即喊声所至为1亩)及“敲锣亩”、“滚石亩”、“估山亩”等各种方法,其实际占有面积往往超过其亩数的数十倍。孝丰、临安、於潜等地地主霸占山林的范围有的遍及一乡一县。
天目山周围的几个县中,几乎每县都有着占山为王的土皇帝。例如临安县的“雌老虎”、孝丰县的“四大老爷”、於潜县的“四大家”、昌化县的“陈家五虎”。该区地主普遍实行一种征收农民60%或70%租谷的“订租制”,佃户所需的牛力肥料均由自己负担,有些田坏的农民辛苦一年却只得二成或一成。在许多地区又有预租制、包租制、活租制及空头租、劳役租、兵役租、送年节礼等苛刻的超经济剥削。
国民党统治时期,农村的地主和国民党政权密切地结合着,所有的伪乡长都是地主或地主的爪牙充任。自抗日战争以来反动党团的势力更是深入到浙西山区,当时在昌化县曾流传着一句“无党不成家”的谚语,许多恶霸地主控制了政权,拥有武装,甚至乡长有杀人的权力。於潜县出租千亩土地的大地主邵展成,曾经打死饿死七八个农民,邵家拥有数十支短枪、步枪和4挺机枪,租种邵家土地的农民每年须有几个月的“兵役租”替邵家去剿匪。
种种罪恶的封建剥削和反动的统治严重的打击了农民的生产情绪,许多农民不敢增施肥料、不敢开塘灌田。临安县新溪乡北山谷里钱阿火等十几家农民就是因为数十年的辛苦将荒山开成田,将坏田变好田,而租子由80斤一直加到160斤。山谷里的稻田常年怕旱,但他们怕开了水塘以后地主又要加租,因此年年只有靠天吃饭。於潜县农民每到年关就提心吊胆怕地主来抽田,受到抽田威胁的必须请客送礼,恳求地主加租才能免去抽田。农民说:“有肥料不能施在客田(即租田)里。”
山区有着不利的自然条件,水旱灾害经常使农民交不上租,富阳、於潜、新登等县地主为了预防这一天灾,普遍实行“预租制”,农民未种田之前先被征收一年的租,年成坏时就以预租抵押,有时将预租变为高利贷,使农民受到双重的剥削。
没有预租的地区,地主将农民的欠租作为借款,按期征收50%以上的利息,欠租二三年还不清的就干脆押田。临安县新溪村佃贫农周愿法曾对调查的人诉苦道:“地主周信甫有田700多亩,他的大谷仓里每年收进几十万斤租子,农民纳不上租的就写下欠租票,来年1石还1石5斗,还不上的就以利作本,下一年再还不上就把田押去,这样的欠租票在周家有几百斤啊”!
地主建筑一个简单的茅棚,将失去土地的农民束缚在山林里,农民借居在这些茅棚里一面替地主管山,一面依靠开山种杂粮。农民往往在极陡的坡度上用极简单的劳作方法进行开垦。荒山被开出后,山水便急剧的冲下,昌化城区的一条河道就是这样的逐年加宽,河两岸的田地遭到极大的破坏。所开的荒地也大都在耕种三年之后即山瘦地薄,农民只得再另寻他处重新开垦。许多开山的农民就是这样年年开新荒,年年抛旧荒,很难积下土地。新溪村佃贫农周类法,祖父一代就来开山,但到开国大土改前却只有3分田。。 最好的txt下载网
第一章 黑手高悬(14)
艰苦的经营使农民筋疲力尽,甚至冒了性命的危险为生活而挣扎。昌化县昌北区农民在开山中曾经屡次发生滚山跌死的惨剧。农民开的荒山每年要向地主交纳20%的杂粮租。不交租的给地主培植树苗作报酬,农民抛荒之后养苗还山。由于封建的土地制度和原始的经营方式,使茅棚里的人们不能做安家立业的长远打算,他们没有故乡,大都经二三十年将附近的肥山开成瘦山之后便要寻山求食,终生吃尽远徒流离之苦。
土改工作队到昌化县转革乡去访问时,该乡源头里(山谷名)有着8户茅棚,他们来此开山已有20余年,附近的荒山已经过轮番的开垦,当时大多已变成瘦山了,农民叹息着说:“再开几年就只好搬走了。”
贫穷使山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极为低下。山区便于畜牧,但农民普遍养不起耕畜,依靠租牛耕田。专门开山的农民生产工具则更为简陋,多仅有一张镢头一把镰刀。因为近河近塘土质肥沃的大畈田、堰田大都被地主所占有,农民只有山坞田(即山谷中间的田)和靠天田(即山坡上的田),他们无力开水塘,没钱施肥料,因此产量有的低到一倍以下。生活的困苦使农民面黄肌瘦。分水和昌化等县有的大山区里农民经常须依靠葛根粉和野菜代替食品,搀以少量的玉米粉充饥。
地主奸商和高利贷者常利用青黄不接和山区的交通不便,向农民巧取豪夺,余杭县最严重的有以十分之一的价格强购农民的产品,在昌化县又有以100%的高利向农民实物贷放布、盐等日用品。农民的日常用品简陋到最低限度。昌化县昌北区有的数月吃不到食盐。建德县山鹤乡许多农民夜里点燃油松木代替灯光。该乡贫农余樟云活了40多岁没穿过一双新鞋,因为买不起新衣盖不上棉被,冬天烤柴睡眠,夏天有时以棕皮遮身。
贫困和艰苦的劳作带来了疾病和悲剧式的家庭生活。农村中极为普遍的流行着吸血虫病,腿肿、腹胀。昌化县西部有个别的乡由于连年腹胀病的蔓延,使有些村庄的壮年男子即将死光(此病妇女不易传染),剩下很多寡妇,因而许多田地荒芜了。大山区里传染着恶性疟疾,昌化县东坞村就因此种疾病的传染,儿童们多无法养大。土改工作队进入该村时发现,许多孩子面色焦黄,身体孱弱,在该村几乎找不到青年人。
山区里曾极为普遍的演出了典妻、溺婴、卖子等悲剧。野蛮的“典妻制”将妇女如同商品一样出卖给有钱人“生孩子”。典期之内有的只准夫妻在年节相会一次。但典妻制度又有许多是出现在农民之间。昌化县后营村雇农王柏顺以10年的典期典进贫农朱梅女的妻子。许多农民因为极度贫困无力养家,被迫将妻子出典给半世讨不起老婆的单身汉。溺婴、卖子及典妻制度使不少的农民失去了家庭的幸福。有些父母被贫穷逼迫着连续杀死或丢弃几个婴儿,富阳城区有一贫苦农妇连生8个孩子,被丈夫溺死了3个。旧的封建制度使善良的父母忍痛割弃了自己儿女,人性受到极大摧残。
6、黑恶的胡氏家族
湖南益阳桃源区的大地主胡桂五,是一个以旧小说中的“曹百万”自号的土豪。根据有关史料记载,他一门6子,共占有田260石(注:开国大土改前,中南、西南很多省份是以产量来计算田地数量的)以上,每年可以收租谷4000多石。家里在分家以前,雇了3个男工,两个女工和两个奶妈,一家人过着不劳而食的生活。过年时连牛都要杀3头;专门有一间房子喂养专供自家食用的鸡鸭。无论什么荒旱年成,村里人没饭吃挨饿,这些鸡鸭却总是用谷米喂得肥肥的。
第一章 黑手高悬(15)
解放以前,胡家在益阳大名鼎鼎。保甲长一律由他们摆布,乡公所、县政府也得听他的指使。地方上一些流氓痞子,都是他们的狗腿子,也是他们压迫群众的工具。
1943年,胡桂五的大儿子胡寿云当保长,抽壮丁抽得极凶,借此勒索群众钱财。如果谁家有被他们兄弟看上的女人,他们就用抽壮丁的方法去*。例如老二胡寿绵就奸污了王登、胡秋山两家的两个十六七岁的闺女。
老三胡寿昌看上了汉八爷的16岁的女儿淑萍,几次到他家去调戏她,都没有到手,于是由保上派兵把汉八爷的独子捉去,说是去充壮丁,汉八爷全家大哭。结果由王甲长(胡的狗腿子)从中做好做歹,汉八爷只好在一天晚上离开家门。
汉八爷走后,胡寿昌带着王甲长来到汉八爷家。王甲长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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