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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人同人]童话-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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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时候最好祈祷国王不要放火烧山。
“没想到派克对这些东西感兴趣。”
“不是。”派克摇摇头,“侠客打电话过来说的。这个戒指有特殊能力。”
“嗯?”
“是强制使用的人陷入绝的状态。”
只要是生物,无论会不会念力,都是会无意识散发一些气的。这个戒指还被注释了具有延年益寿的功效,大概是阻止散发气,消耗减少,估计寿命也会增加吧。不过毕竟那是传说,谁也不知道究竟有没有效。
“团长说过念能力暴走的问题,或许这个戒指会有帮助。”
我这两年绝少出手了。不过偶然仍会有恍惚的感觉,一回过神来,才发现又无意识使用了发。
这枚戒指的起拍价不高,才五千万介尼。红宝石戒指本身卖十几万杰尼了不起了,价格在于其纪念意义和历史意义,一般来说只有收藏家才会对这种东西有兴趣,所以拍卖的人相对少一些。但即便如此,天知道会不会有神经病出高价来买,飚到什么价格也不是我们可以控制的。
我不置可否地耸耸肩,坐在沙发上翻着那本目录。拍卖的日期是九月一号。
价格都是高得离谱的东西。
随便翻了翻就看见了火红眼的拍品,当初卖出去的时候价格绝没那么高的——资本主义真是吸血鬼。(莫= =:资本主义……)
“这是黑帮的拍卖会。”我说。
这本目录在大堂里是没有拿的。
“基本都是赃物或者来历不明的东西。”
或许也正因为如此,所以都是些比较值钱的。最后十几页甚至有些罕有的生物都可以买到。照片拍得很漂亮,五光十色的。有些凶器甚至被拍出神器一样的光芒。
派克站在边上把头探了过来。“信长一定喜欢这把刀。”这里居然也有“菊一文字则宗”。不过话说回来,这个世界基督教也有,有这种名刀也不稀奇——搞不好那天我还能发现青龙偃月刀。
“这个,和团长的那把匕首很像,飞坦好像说很想要一把的。”
贝里刀一系列的,好像都不错。
“派克就没有喜欢的吗?”
“啊,我?”派克微微一愣,“好象……到的确也没什么想要的。”她微微皱着眉,表情看起来有些苦恼。
“那就这样。”我一敲桌子,“全都抢回来好了。”
“吓?”
七夕特别番外
转到这座宅子的时候,小春正在门口修剪灌木的枝丫,袖口套两只用旧布做的套子,踮着脚丫,汗水淋淋的。看见我进来,她习惯性地向后一退,略带着点吃惊的表情。“你怎么来了?”
“我不能来么?”
“啊,不是的。”她把剪刀什么的往地上的篮子里一扔。“我是想说……为什么忽然想到来了。”
“因为觉得无聊。”
“……”
“伊尔迷呢?”
“在楼上吃早餐。”
“你倒是很勤快啊。”
“啊。”她又不知道怎样回应我的夸奖,只是挫着自己的手。
这时候我看见院子里的女佣捧着一堆稻草从后院走了过来。“春小姐,您要的是这个东西吧。”
“啊,是的,谢谢你。放在这里好了。”
好大一堆的稻草,不过却很干净。
“你要稻草做什么?”
“扎草人啊。”
“你想诅咒谁?”
“……”小春抽了抽表情,叹了口气,“今天是我们家乡那里的一个节日。”
“节日?”
“嗯。”她点了点头,“是七夕。我要做巧娘娘呢。”
我微微一愣。好像很久没有听见七夕这个节日了,即便是很久很久以前,就到想不起来的时候,我也没有过过那个节日(莫= =:那你废话什么?)。在我的印象中,七夕貌似是情人节之类的节日,和我的人生完全没有关系。
“巧娘娘就是织女。织女是王母手下的仙女,会织出美丽的云彩。”她说,“这还有个故事呢。”
我没说话,顿了顿,她又继续说道:“南阳城西有个牛家庄,庄里有个聪明、忠厚、勤劳的娃叫牛郎。牛郎和他的牛相依为命。有一天,老牛说:孩子,你夜里藏在茶豆架下,可以看到天上的仙女,仙女也能看到你,谁要是连续七夜偷看你,她就是盼望做你的妻子,那时我就用车拉着你上天去,把她接下凡来,与你结成婚配。”
这个,不是拉郎配么?
“听了老牛的嘱咐,牛郎夜里就钻到茶豆架下朝天上望去,只见一群仙女在玉池里洗澡,临走时,有一仙女向下偷看了他一眼。第二天夜里,只见那仙女独自来到玉池边,大着胆子看牛郎。第三天夜里,望着牛郎微微地笑,第四天夜里便向牛郎点点头,第五天夜里端出一篮蚕,第六天夜里偷出一架织布机,第七天夜里拿着织布梭向牛郎招手。牛郎织女,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眉来眼去,牛郎盼着织女下凡,织女盼着牛郎快去团聚。七月七这一天,从天空飞来喜鹊,落在老牛头上,喳喳喳地叫:织女差我来,叫您快去聚。快去聚,快去聚。”
我只听说过王母勃然大怒,把织女抓走,在中间划下银河,让一对恋人生不能相见。却没听说过两人眉来眼去勾搭成奸的故事。一切恋情的开始总是美好的——虽然结局未必好。
小春见我没有答茬,开始折腾她脚下的稻草。虽然刚才看她修剪枝丫很笨拙,但织起稻草来的动作却很熟捻。
“以前做过?”我蹲下来,目光与她平视。
“嗯,我们家乡节日里可热闹了,还有庙会,花灯。女孩子们都要做东西来比手艺——还有就是拜巧娘娘。可惜这里什么都没有。”
“想家了?”
“也还好啦。”她微微叹了口气,把头抬起来仰望着上方。顺着目光,我看见了二楼阳台上的伊尔迷。年轻人精神显得很好,长发微微迎着海风飘动。
“你喜欢伊尔迷吧?”
“哎?”她几乎是跳一样跳了起来,“怎么会?”
“满脸发春,还不承认。”我摆摆手,“算了算了,承不承认跟我没关系。”
“哪有……”她停下了手中的动作,脸颊微微泛红。好一会儿才说:“库洛洛没有喜欢的人么?”
“我?”
好吧,我错了。女人都是八卦的,无论她年纪多大,胆子多小。
“应该有吧。”我叹了口气,“不过,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诶?”
“人都死了,还有什么好提的?”
“对不起。”
“其实也不能这么说。时间过了那么久,我都不确定我是不是真喜欢过他啊。”我捻起一根稻草,“搞不好是我的错觉哩。”
“是什么样的人呢?”
“不记得了。”
最后你肯定会忘记他的声音,他的相貌,他的一切,唯一记得的,只是你曾经爱过他。
小春很快地把稻草人扎了起来,而且还拿了一条红围巾挂在稻草人的脖子上。“年轻的女孩子,在七夕都要拜巧娘娘呢。”她转过头,忽然就看见了上面的伊尔迷目光,连忙摇着手,满脸笑容的。“伊尔迷,快看快看!我做的巧娘娘呢。”
我站了起来,微微叹了口气,忽然就想起以前猴子念过的那首诗来。
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
纤纤擢素手,札札弄机杼。
终日不成章,泣涕零如雨。
河汉清且浅,相去复几许。
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
或许世界上最美好的,最动人的,不是“我爱你”,而是“在一起”。
第七十一章
和全世界的黑道作对。
我漏说了上辈子的一个网友,我们完全不熟,就说几次话。这时候提起来,是因为这厮是个团大死死饭。曾经夸奖她家团子——姑且认为是夸奖,是“完美主义者的洁癖和极度强迫症”的终极结合体。
苦情派团饭掌门坚持「库洛洛一定是遭受了如何如何惨烈的不幸,才变成那个样子的。」
这厮说:「神经病多数都是遗传,只是有时候需要诱因并发。」
结果这人被其他苦情派众饭狂殴了一顿。
这就是少数人受到的压迫。
我以前觉得这家伙说得没错——流星街每个人都一坨不幸,怎么也没见多出两个旅团。现在我对着镜子肯定了,丫就是有病。库路路同学说得很对,那个马什么什么症的病,的确是闲得够呛才会犯的。
我来给你解释一下这时候的心理状况:①这个戒指想要、②很多东西都很好啊、③团里的那些家伙也会流口水的、④嗯?不知道想要什么?没关系,那就全都抢回来慢慢挑好了。⑤……
解释一下,⑤是叶小欢,估计她囧到了。
我最近都不放她出来,一出来就衣带渐宽终不悔,搞得我这里和悲情小说一样。
回到和全世界的黑道作对这事上来,这活很麻烦,也很技术。
首先,要知道怎么进场,还得弄到进场资格。——你以为路人甲就能混进去么?妮翁大小姐都混不进去呢。
其次,拍卖品在哪里。搞到东西以后怎么退场,路线。——热气球哪里搞啊?
再次,弄到东西以后怎么逃避十老头的报复,怎么脱手。——都说了全世界黑道作对了,那些拍卖品,谁敢接?
看看漫画里的确挺简单的,可人家那个团子候有FJ作弊,我这里我有谁啊。
“派克,知道拍卖会怎么入场吗?”
“拿目录的时候顺便读到一部分记忆,需要请帖吧,是十老头派人分发的请帖。”
“为了防止不相干人等混进来么。”拖着下巴,我把目光落到目录上,地点到是有,但是没有认证磁卡,也一样进不去。
首先,还是搞到请帖再说吧。
不过友克鑫的黑道情况我还是知道点的。友克鑫鱼龙混杂是不错,但这是十老头之一吉拉尔夫的主要势力范围。和威利老大相熟的另一个老头,对这块地盘眼红得很。
话说回来,这里的黑帮到是有个穿黑色西装的传统。你看见一堆人都穿得西装笔挺,在某家夜总会或者娱乐场所门口逗留,那绝对是黑帮组织,根本不用问。
不过被发到请帖的,就应当不止是黑帮成员了。多数应该还是那些钱多没处用的富豪——洗白的,灰的,黑的,等等。甚至有些地方官员,搞不好到时候都带着面具跑去凑热闹。
“派克,想办法问问看,哪家有请帖。”
“好。”
因为我的懒功渐长,所以本来不擅长战斗的派克——所谓不擅长,也是指团内的战斗人员,这几年战斗能力突飞猛进,甚至可以一己之力对抗玛琪十几分钟不败落。不过换了谁,遇见个老板什么事都手一伸“给我上”,那想必不用多久处理事务的工夫就炉火纯青了。
我所住的这家酒店是四星级酒店,虽然称不上豪华,但地段却不错,走过一条街道就是商业街。酒店本身的二楼三楼也有咖啡厅和餐厅。
二楼的咖啡厅可以看得见楼下的大堂,视野宽阔,所以没事我就上那里叫一杯咖啡,看看小说什么的。
我这个位置靠角落,边上靠窗的同样一桌坐着一个黑发美少年。因为桌子和桌子之间,指用半块透明玻璃隔开,所以可以清清楚楚看见对方的样子。美少年眼眉很纤细,穿着一件白色休闲T恤,拿着手机在打电话。忽然就看见他狠狠拍了一下桌子,声音也大了起来。
“靠!老爸怎么会答应让他走!?老妈——你到底是怎么搞的,不阻止爸爸?”
电话那头不知说了些什么,黑发少年更是显得愤怒:“我可是费了好大的劲才让他回去的。我可不是什么廉价免费劳动力!”他说完这句,把手机狠狠扔在桌子上。
我觉得这个美少年有点眼熟,好像应该是在哪里见过,但偏偏却又想不起来。大概是我注视他的时间有些长,他也注意到了我。才看见我,他身体就出现一丝紧绷,甚至差点站了起来。但这也只是一瞬间的事,很快他就放松下来,把目光转到楼下的大堂去了。
他认识我?
“我们认识么?”既然想不出来,那就直接开口问了。
“不认识。”他回答地到是很干脆。
“……”
“我觉得好像哪里看到过你。”
“我说没有就没有!”他不耐烦地说着,忽然腾地站了起来,大踏步向外走去。
我望着他的背影,却越发肯定了自己的想法。托着脑袋,望着他桌上喝掉一半的咖啡。
啊,伊尔迷!我终于想了起来——这家伙和伊尔迷有点像的。只是伊尔迷的眼睛要大得多,表情不动的话,看起来有些毛骨悚然的。而这位脾气虽然大,相貌却看起来比较文秀。
这家伙……不会是糜稽吧?和几年前遇见的那个圆滚滚的形象简直差太多了。但是再想想他的声音,没错,就是这家伙。
……
糜稽变成美少年,天要下红雨了。
我叹了口气,追了上去。
糜稽甩人的功夫到是不弱,追出友克鑫城外不远,在一个三岔路口就失去了踪迹。这个三岔路口是公道,通往三个不同的地方。一条道通往南方,一条是往东南方,另一条是通往海边。可以说是海,也可以说是一条和海洋相通的大江湾,因为弧度大,所以被称之为广湾。
广湾之所以没有成为港口,一方面是因为水浅,无法停泊大吨位的货轮,另一方面是因为广湾边是山,沿着山脉向外走出来是没问题,但大型货物运输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但是这里的风景很不错,是友克鑫高档住宅区域。据说山上的两三层的小民居,价格每栋也要上亿——不过友克鑫土地一向就贵,市区里面的民居也达到了四五千万,所以这个价钱也不算多离谱。
把糜稽追丢了也不是什么大事,我放慢脚步慢慢向广湾走去。走了大约十来分钟,就可以看见海滩一隅,再走上片刻,就是长达数十公里的广湾。海风迎面扑来,带着清晰的咸湿。
我向来是喜欢大海的,不然以前也不会选择海港定居,但这两年几乎都在内陆森林,很少有看见海了。
脚下的沙子很细也很整洁,偶然还能看钻沙的寄居蟹和零零散散的贝壳。大概是有人定期打扫的关系,整片沙滩都看起来十分干净。
我的西装外套留在酒店里了,上身就穿着一件条纹白衬衫,我把皮鞋脱掉,提在手里,就这么慢慢地沿着海岸在沙地上闲逛……潮水冲上来,浸没了脚面,冰凉冰凉。
视野的尽头的天水平线上,看得到零零落落的船只——尽管都是些大船,但在这个角度看起来却小得很,甚至有一种渔家小村的错觉。
抬起头,一片灰的天空中,隐隐透出些不太正常的白亮,好像死鱼的肚皮的那种不正常的白色,就那么突兀地落在正中央,并且慢慢地扩大开来。迎面而来的,不止是微微的海风,还有着细雨的凉意。这样的天色,应该会有一场暴雨吧。
好像我出门遇见下雨的天气比较多——我看了看手上的鞋子,又看了看天,叹了口气。现在赶回去估计也来不及了。就是不知道又没有人家肯收留我。淋一场雨我到是无所谓,但是之后浑身湿漉漉的相当不舒服。(莫= =:你这个出门从不带伞的家伙!)
闪电雷声轰鸣了几下之后,大雨却一直都没有下来,反而风更大了起来。
沿岸的沙滩也就是六七公里的样子,再向前走,海拔渐渐高了起来,变成了慢慢向上斜坡的石子路。石子细小而圆滑,踩在脚下只是稍稍有些凸起感。靠海的栏杆是统一由方形细巧的柱子,从这个角度看出去,蜿蜒似蛇,紧紧缠绕着山体。
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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