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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怎么杀我-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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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这个高大粗壮的糙爷们儿聊天很有意思。我最初认识他是在一次饭局上,他那时还没有担任扫黑组的组长,我们公司那时也没接手做那个关于他的专题片,但据说他的威名已经在警界远播,因为他曾接连破获过几起在市里挂号的疑难大案。那晚我们都喝了很多,他无法开车回去,也不想打车回家,倒是想和我一起蹓跶蹓跶继续聊聊,我们就互相搀扶着在马路上晃荡。走到一个小区门口,前面影影绰绰地围了一帮人,走近一看原来是一场随时会爆发的殴斗。他一定要上前劝阻,嘴里嘟囔着“不能在我的辖区里发生这种事件”,当时我的头脑也在发热,就没劝阻他,而是一起走上前去。
两个醉汉的加入仿佛火上浇油。每一方都认为我们是对方的人,结果双方都拿我们先开刀。一个持刀的混蛋从阴影里扑上来,朝他身上砍去。我本能地推了他一把,结果我的右臂挨了那混蛋一刀。
“你他妈的枪法真准,一枪就把那混蛋放倒了。”我说。
“兄弟,那枪差不多都顶到他腿上了。”
他掏出枪,朝那个混蛋的腿上开了一枪,一场不可预知结果的群体斗殴立刻宣告结束。后来他因酒后持枪而受到了全局的通报批评。这两句话成为我们酒桌上的常用语,它被重复提及的次数是如此之多,却常用常新。
想一想,我居然和老胡成了那种“挡刀”的朋友,这真是难得。虽然刀砍中的是我的胳膊,却很容易理解为插中了肋部,即所谓的“两肋插刀”——男人之间这种豪放的情感喜欢被酒精一次次地泡大,直到最终被巩固成坚不可摧的友谊。
人们总以为成年以后就不可能再结交真正的朋友,因为人一旦成年往往就会变成自私的混蛋。不过我想即便没有那该死的一刀,老胡也会和我成为真正的朋友,尽管就职业而言,我们基本是两个世界的人——警察几乎与所有的行业都格格不入——但我们之间有某种奇怪的默契,我不清楚那种默契是什么,或许是我们两人共同拥有的那种野性,以及体现在这种野性上的坦率。
和那位王警官一样,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你都看得出来他是一个警察。他有着那种慑人魂魄的眼神,这种眼神有时很像暗夜中的狼眼,寒冷而深不可测;他块头很大,肌肉隆起;他声若洪钟;他喜欢单刀直入,擅长一针见血。有时候我想,就算把他的皮剥下来,你也能认得出他是个警察。
“那姓刘的,你也知道吧?他怎么样了?”我问他。
“你那‘客户’?操,客户,真他妈有意思。他叫什么来着?刘什么?”
“刘德农。”我说。
“怎么不叫刘德华?他的嫌疑基本排除了,他有很充分的不在场证明。”
“不在场也可以雇凶杀人啊。不过,他杀她的动机的确不强,换作我也不可能杀她,或者雇凶杀她。成本太高了。”
“要是你是警察,你觉得会是谁干的?”老胡叼着烟,看着我,眼睛被烟熏成了一条缝。
“不好说。反正你们警察喜欢按仇杀、情杀、财杀什么的来做选择题。她的仇家?这么年轻的姑娘,不太可能跟谁结成深仇大恨。她的三角恋人或情人?这倒很有可能,现在的年轻人,性伙伴一打接一打的。财杀的可能性我看不大,她看起来不像那么有钱的样子。要我说,就他妈一变态狂,专杀美貌女子,或者就是纯属意外——从哪里冒出个###,夜闯民宅,从浴帘里偷看她洗澡,欲行歹念,强奸嘛,忍忍也就完事了,可她偏要激烈反抗……”
老胡歪头看着我,撇着嘴,一副哭笑不得的样子。
他慢条斯理地说,“这个世道变得越来越不怎么样了,我干了那么多年警察,眼看着犯罪率越来越高。我们的社会是越来越进步了,可为什么人越来越没有人性了?”
“饱暖思淫欲嘛,人挨饿的时候,能抢口粮食吃也就满足了,可一旦过上好日子,他就要换着花样玩了。”
对于世道的牢骚毫无意义,只能让人陷入无边的焦虑中。时间差不多了,我得马上去长安大戏院。我跟他道别,并约好找个时间请他喝茶。他不仅是个酒鬼和烟鬼,还是个茶鬼。
不过,他不是色鬼。很奇怪。
第二章 安全套,玻璃鞋(4)
我在长安大戏院一楼大厅见到了芯芯。
她正在大厅左侧的小书店翻看一些书,这里的书籍和音像制品都与京剧有关。仿佛是第六感,要不就是因我的气味,她发现了我,然后把书插回原位,一只手扶在书架上,微笑着看着我。她穿了一件乳白色的毛料裙子,一条铁灰色的围巾,长发柔顺地披在背上。
我向她伸出手,把她牵出了小书店,一起走进餐厅。
这里不仅有京剧,还能享受到不错的口福。小书店往里走有一家川菜餐厅还算不错,我们点了一锅馋嘴蛙和两个青菜,要了四瓶啤酒。这一餐吃得很是爽利。付完帐,我们从一个侧门溜走进了戏院,看了半出《长坂坡》。没有人向我们要票。我不清楚是不是只要在这儿吃饭就免票了。
夜晚的长安街空气异常清冷甘甜。我们手拉着手,看着被一片暖红色调笼罩着的天安门。这橦巍峨壮观的建筑总让我心中澎湃不已。
那个中年女精神病人又出现了。她仍旧站在警车旁,向警察絮叨着关于家庭暴力与清洁的话题。我在广场上见过她四次。她总是把手插在袖管里,用不温不火的语气向警察低诉。“我的腿,你们都无法想象他们是这么拧我的腿的,”她会这样说。或者,“你洗五六遍手都不行。还得多洗。多放点洗涤灵冲几遍,还是不干净。”
警察总是视她为无物。
芯芯认为她是个可怜的女人,我则认为这种精神状态是幸福的。她的全部世界就是她自己,她的内心必定很丰富。她肯定也会郁闷,发愁,有时甚至是绝望,你从她的喋喋不休就能感觉到这点。不过她应该是乐观的,因为她有目标,而且一直在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她的全部目标看起来只不过是说服警察。
我们蹓跶了一个多小时,打了一辆车去她的公寓。
她麻利地脱掉长筒靴,用脚踢向一边,身体一跃,将自己扔在松软的大床上。她躺在那里,吩咐我去厨房把柜子里的一瓶红酒拿出来打开。
再次回到卧室,我看到了一幅香艳的画面:朦胧的灯光里,她站在床上,和着手机里低音效果很好的舞曲,扭动着瘦长的肢体在舞动。她穿着黑丝袜和一条T…BACK,上身是一件紧身的黑背心,浓密的长发有时蒙住了她的脸,有时飘起来拂在背上。
我端着两杯酒站在她面前。她扭动着身躯,慢慢地走向我。由于床上铺着松软的席梦思垫子,她的舞步像是宇航员在笨拙地进行太空行走。
她喝了一口酒,把杯子递给我,然后跳了起来,重新把自己扔在床上,嘎嘎地大笑了起来。
“像不像当初你认识我的样子?”她问我。
“很像。你把我烧着了。我开始像那时一样兴奋了。”
第一次和她相识是在一个PARTY中,那是我一个朋友的朋友组织的活动,五男五女,你在电影上见过那种游戏规则:每人都戴上面具,由女人抽签,哪个男人手中的签被抽中,他就暂时属于这个女人了,然后所有的人都摘下面具,看女人轮番为大家跳脱衣舞,当情绪被撩拨到一定的火候,达到爆炸的临界点时,所有的人在屋子里一起做爱,但不准交换性伙伴。
当时就是芯芯抽到了我。她的舞跳得棒极了,成为PARTY中当之无愧的花魁。不过,我们并没有按规则办事。她拉着我的手走进洗手间,非常严肃地告诉我,要么放她走,要么两个人一起悄悄溜掉。估计我当时也突破不了这一底线,或许也因为没喝太多酒,头脑太清醒了。我们打开卫生间的窗子,悄悄地跳窗而逃——幸好这是一个别墅式的独橦建筑,它的窗子离松软的大地无限接近。
那次机会过后,我们开始频繁地见面。搭眼看来,我们的关系的确像恋人——那种白天挽着手臂上街,夜晚躺在床上缠绵的恋人。她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而不是我猜测中的应召女郎。她很满足于她的生活,用她的话说,赚钱不多,倒也足够养活自己。
“再跳一段。”我点着一支烟,搬了把椅子放在床前,仰视着她,一边品尝着她的葡萄酒。
她又开始跌跌撞撞却又不失风情地跳起来,偶尔打个趔趄,或者内裤在某个瞬间露开一条小缝,这种若隐若现的暴露真是勾人魂魄。跳了一会儿,她大概累了,一部分由于酒劲,一部分由于大笑消耗了太多的体能,她一下子趴在床上,再也不愿动了。她的头发散开着,就像一汪浮萍散布在一截飘浮起来的莲藕上。
我趴到她身上,将头埋进她的头发里。一团热气腾腾的香气。她哼哼了两声,抬起头,将脸侧过来,微笑着吻我。逐渐地,我往那整段莲藕上吻去。
一切都结束后,我拎着那一小袋温热的蛋白质,让它的突起部分在她的背后滑行着,在她那仍然缓缓颤动的屁股上撩拨着,这让她发出长长的低吟。
“你知道这是哪个电影里的台词吗,”我坐在她身边,一边抚摸着她,一边将这个不错的句子说给她听。“‘安全套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玻璃鞋,遇到陌生人时就带上一个,跳完整晚舞之后,就把这东西丢掉。’”
“哦,说得真好,但我不知道。”
“《搏击俱乐部》。”我告诉她。“随意丢掉的玻璃鞋,有意思吧,很多男女都是这样,不是吗?”
“不要考虑那么多,过一天算一天呗。”
这一话使我们都有点尴尬,这仿佛是对我们未来的一个断语。我们向彼此微笑着,讲了几句不咸不淡的话以后,就不再说话。慢慢地,我感觉这是一个糟糕无比的夜晚,这种感觉越来越淤积,终于让我无法再忍受下去。抽完了一支烟后,我按死烟屁股,告诉她我得回去。她看着我微笑了一下,去拿钥匙为我开门。
第二章 安全套,玻璃鞋(5)
路过雷曼桥下的老镇酒吧时,我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没有抵挡住啤酒的诱惑,下了出租车。演出已经接近尾声,我后悔来得有点晚了,那是一个正在成名的重金属乐队,主唱的嗓音很合我的胃口,有一种炸药般的张力,另外,排山倒海般的鼓声更是棒极了。“镇长”告诉我,这个乐队目前正在这里驻唱。看来以后得经常过来坐坐。
我喝了足足有十瓶啤酒,倦意慢慢地袭来,我走出酒吧,有点踉踉跄跄,不过并无大碍。冷风一吹,睡意全无,周身感到兴奋,我真想返回去再喝几瓶,不过这时已经到了小区门口了。
电梯门在我所住的楼层打开时,估计已经两点多了。我习惯性地往右走,却听到左侧的消防梯内有一阵沉闷的挣扎声传来。我犹豫了一下,还是走了过去。拉开沉重的木门,只见一个持刀的男人正在捂着一个女人的嘴巴,那人警觉而恐惧地盯着我。女人已经吓得魂不附体了。
“你他妈放手!”我大吼一声,声音有着强烈的环绕效果,听起来很不真实。
持刀男人一愣神,松开了那个女人,将大砍刀用力地向我劈过来。我向侧后方一跳,躲了过去,砍刀劈在墙上发出一声刺耳的怪叫,墙皮和泥灰迸了出来。他定了定神,右手握住刀,准备下一回合的攻击。
这时,我做出了一个“且慢”的手势,同时我的目光跃过他的肩膀,向他的斜后方迅速地瞥了一眼,然后收回目光,盯着他的眼神。这个倒霉的笨蛋,他被我的目光蒙骗了,也扭过头向后看了一眼。
他实在是太嫩了,身后是墙壁,怎么可能会有人呢?
就在这一瞬间,我飞起一脚,踢向他拿刀的右手腕。刀脱离了他的手,掉在水泥地板上弹了几下。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我飞快地移步上前,一拳打在他眼睛与鼻子之间的位置。他惨叫一声,蹲下身,捂着被揍伤的部位。
一定是酒精让我做出了这个残忍的决定——我双手揪起他的头发,抡起他的头向墙壁上撞去。我接连撞了三次,他一声不吭,痛苦让他连惨叫都不无法顾及了,倒是身旁的女人尖利地叫了起来,仿佛在眼睁睁地看着死神降临。我松开手,他的身体像烂泥一样顺着墙壁瘫软在地上。我这才注意到,这个混蛋留了一头长发,还染成了俗艳的明黄色。
要想干这种勾当,就绝对不能留长发臭美。
我喘着粗气,用发抖的手掏出一支烟点上,问这个瑟瑟发抖的女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她惊魂未定地告诉我在电梯里遇到了这个混蛋,她已经按照他的要求把所有的东西都掏给他了,连包都整个给他了,他还不放过她,就在这时我进来了。
我让她拿着她的所有东西赶紧回家,然后坐在楼梯上继续抽烟。高度的紧张,加上刚才的奋战,真把我累坏了,夹着香烟的手仍在不由自主地发抖。
我决定把这个人渣留在这里,报警的话,今晚的觉就别想睡了,光录口供也得折腾一宿,何况我现在还是上一宗谋杀案的犯罪嫌疑人呢。我们这座公寓的楼道里没有安装摄像头,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只有我们三个人知道,而那个女人即便第二天报警的话,她也不会供出我,因为她不认识我。当然,向警察供出一个见义勇为者也不错。
我搜了一下他的裤兜,里面有一个大得夸张的钱包,装着至少十几张银行卡和几千块钱。妈的,一定是这个混蛋今晚的全部收获。
这段时间,附近几个小区传言有人在电梯里被砍死,理由就是最简单的抢劫,尽管受害人将所有的东西都交给歹徒,还是被残忍地砍死——各个楼道里都贴出过关于此事的警情提示。目前警方还没有抓到疑凶,我怀疑面前的这个人渣就是歹徒,或者至少是团伙成员之一。
这时我改变了主意,不能就这样将他留在这里。这个更残忍的决定决不是酒精让我做出的——我拿起他的胳膊,将它支在墙壁与地板的九十度夹角处,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直角三角形。我一只手抓着他的手,防止它滑落下去,然后,我抬起脚,狠狠地跺了下去。
咔嚓一声脆响,他的骨头应声而断。实际上,我用了极大的力量,感觉就像跺断一根同等粗细的树干。我第一次发现,人的骨头居然有着如此出色的韧劲。
他只是身体颤抖了一下,轻微地皱了皱眉头,头一歪,又昏了过去。
第二天会有人发现他,也许有人会报警,甚至会有好心人送他去医院。不过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他不可能再害人了。幸运的话,在养伤的过程中,他会良心发现,金盆洗手,弃恶从善。当然这要看他的造化了。或许他会死去。这种人渣留在世界上有什么用呢?这个星球上的人本来就拥挤不堪了。他就是蟑螂,打死一个少一个。
不过我不相信会有好心人送他去医院。刚才我的喊声和我们的打斗一定惊动了整个楼层,但没有一个人走出门来看一看,甚至没有人打电话报警。只要烧不到自己的家里,是没有人出来救火的——这就是我们的现实。
我走进房间,根本睡不着,手指仍在不停地颤抖。他会死吗?我在想这个问题。应该不会。他几乎没怎么流血。他只是因疼痛,因肾上腺分泌过多而暂时昏迷而已。第二天他应该会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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