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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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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句话里已经可以看出日军是怎样穷凶极恶、无法无天,以及我数十万呻吟于敌寇铁蹄下的南京无辜同胞的命运是何等悲惨!判决书上的这寥寥数语不啻是一幅活生生的“人间地狱写真图”。
四
日军除了个别地或小规模地对我南京居民随时随地任意杀戮之外,还对我同胞,特别是解除了武装的军警人员以及他们认为是可能参加过抗日活动和适合兵役年龄的我青壮年同胞,进行过若干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而这些次的屠杀又是以最残酷、最卑鄙的方法实施的。例如,在十二月十五日(即占领的第三天),我已放下武器的军警人员三千余名,被集体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均饮弹殒命,其负伤未死者亦与死者尸体同样遭受焚化。又如,在同月十六日(即占领第四天),集于华侨招待所的男女难民五千多人,亦被日军集体押往中山码头,双手反绑,排列成行,用机枪射杀后,弃尸江中,使随波逐流,借图灭迹。这五千多人当中,仅白增荣、梁廷芳二人于中弹负伤后泅至对岸,得免于死,其中梁廷芳曾被邀出席远东国际法庭作证。他那令人毛骨悚然的证言犹历历如绘地深印在我的脑海之中。
日军在南京最大规模的集体屠杀,恐怕是在下关草鞋峡进行的那一次。那次屠杀是在十二月十八日(即占领的第六天)夜间举行的。当时日军将我从南京城内逃出而被拘囚于幕府山的男女老幼共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除少数已被日军饿死或打死者外,全部都以铅丝捆扎,驱集到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密集扫射,使饮弹毙命;其倒卧血泊中尚能呻吟挣扎者均遭乱刀砍戳;事后并将所有尸骸浇以煤油焚化,目的也是为了灭迹。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曾经邀请过一个名叫伍长德的中国人出庭作证。伍长德是在大屠杀中身上被日军浇上了煤油而未被焚烧致死的惟一的一个幸存者,他那使人惊心动魄的证言同样在我的记忆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梁廷芳和伍长德的证言得到了法庭的重视和很高的作证评价。
以上几次集体屠杀,虽然死者的尸体被投诸江中或焚为乌有,日寇自以为无罪迹可寻,但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这些暴行已经是铁案如山、不容抵赖的了——在汉中门外、中山码头和下关草鞋峡,我国共有六万五千多无辜同胞被日军杀害,仅白增荣、梁廷芳、伍长德三人得以幸名。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还发现了好几处“万人坑”、“千人冢”,其中在灵谷寺旁的一处且有敌伪时期南京督办高逆冠吾为三千余无主孤魂所立的一块碑文。这些坑冢无疑地是日寇搞集体屠杀的罪证,可能是他们使用另一种方法(活埋)的有力证据。由法医们后来对从这些坑冢里挖掘的数千具尸骸的检验、鉴定报告可以推定:集体活埋确也是日军使用过的集体屠杀方法之一,而且使用过不止一次。
※※※※
由上所述,可见日军对我南京同胞的集体屠杀是极端残酷野蛮的,而其方法又是多种多样的。他们对我南京居民的任意的、个别的或小规模的杀害同样地是用极端残酷野蛮的多种多样的方法实行的。花样之多,死事之惨,是世界历史上所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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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十一国法官简介(7)
除了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任意枪杀之外,日军对我无辜同胞还用尽了其他种种的杀人方法,例如:砍头、劈脑、切腹、挖心、水溺、火烧、割生殖器、砍去四肢、刺穿阴户或肛门等;举凡一个杀人狂患者所能想像得出的最残酷的杀人方法,他们几乎都施用了,而且在南京沦陷后持续六个星期之久的时间里,每天都要对我无辜同胞施用成千上万次,这确实是骇人听闻、史乏前例的残暴记录。
但是最残暴、最令人发指的还是日军为取乐而举行的“杀人比赛”。在这里,我只指出一桩“杀人比赛”中最突出的事例。这件事是在资格最老、声誉卓著的英文《日本广宣报》(Japan Advertizer)上登载并大事宣传过的。提姆伯莱(Timperry)著:《日军在华暴行纪实》(英文原著,无中文译本)。事情是这样的:
在南京被日军占领之后,有两个日军军官,在全城杀人如麻的空气中,忽然别出心裁地决定要进行一次“杀人比赛”的游戏,看谁用最短的时间能杀死最多的中国人。杀的方法是用刀劈,就像劈柴或我国南方儿童玩的“劈甘蔗”游戏一样。同意了比赛条件之后,这两个野兽便各自提着极其锋利的钢刀,分头走向大街小巷,遇到中国人不论男女老幼便是当头一刀,砍成两半。
在他们每个砍杀的人数都达到了一百的时候,他们便相约登上紫金山的高峰,面朝东方,举行了对日本天皇的“遥拜礼”和“报告式”,并为他们的“宝刀”庆功、祝捷。
在这以后,其中一名又添杀了五个中国人,另一名却添杀了六个。于是,后者便以接连杀了一百零六个中国人而被宣布为这场“杀人比赛游戏”的“胜利者”。
这种灭绝人性的滔天罪行,经《日本广宣报》披露之后,日本政府、日本大本营和日军司令长官非但不加谴责、制裁,反而认为它是“耀扬国威”、“膺惩###”的“光荣”举动。
是可忍,孰不可忍!对于日本帝国主义分子欠下我们的这样一些累累血债,我们怎能不告诫我们的子孙后代,永志勿忘,并经常保持警惕!
五
日军在南京的滔天罪行,除了任意屠杀我国同胞之外,便是随时随地强奸我国妇女。其次数之多,情状之惨,也是打破世界记录的。因此,在喧腾一时的世界舆论中,它时而被称为“南京屠杀事件”,时而被称为“南京强奸事件”。其实,对日军来说,强奸和杀人是分不开的,因为他们在强奸之后通常是把被奸的妇女(甚至连同她们的家属子女)一齐杀掉的。奸后必杀几乎成了日军的一条行为规律。在国际检察处向远东法庭提出的无数证件里,其中有一件是日本军部发给战区司令长官的秘密命令,要他们禁止士兵们归国后谈论他们在中国的暴行。命令说:“兵士们把他们对中国士兵和平民的残酷行为谈出来是不对的。”其中引用了一般常谈的故事如下:某中队长关于强奸之事给过士兵们这样的指示:“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或者是给以金钱,或者系事后将她们杀掉。”在贪吝成性、嗜财如命的日军,所谓“给以金钱”只是空话,“将她们杀掉”,才是指示的真意所在。命令中又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在战斗期间最喜欢的事情是抢劫,甚至有人因为长官见了也装作没有看见似的,所以竟尽情抢劫。”“在某某地方抓到了一家四口,把女儿当娼妓似地玩弄,因为父母要讨回女儿,所以把他们杀掉了。留下来的女儿一直在不断地被蹂躏着,到出发时又把她给杀了。”“在大约半年的战斗中,所能想像得起来的就是强奸和抢劫一类的事情。”“在战地中我军的抢劫是超出想像之外的。”……这是日本军部对日军暴行的“不打自招”。这个命令是禁止归国士兵谈论这些事情,它并不否认这些事情的客观存在。对于这样一个列为“最机密”的内部文件,远东国际法庭非常重视,给了它以很高的作证评价。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说:“强奸事件很多。不管是被害人或者是为了保护她的亲属,只要稍微有一点抗拒,经常便遭到杀害……在这类强奸中,还有许多变态的和淫虐狂的事例。许多妇女在强奸后被杀,还将她们的躯体加以斩断。”
法庭接受了无数的关于这类强奸及奸后杀戮的证据。例如,幼女丁小姑娘,经日军十三名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即被割去小腹致死。市民姚加隆携眷避难于斩龙桥,其妻被日军奸杀后,八岁幼儿及三岁幼女因在旁哀泣,均被用枪尖挑其肛门,投入火中,活活烧死。年近古稀的老妇谢善真在东岳庙中被日军奸后用刀刺杀,并以竹竿插穿其阴户,以资取乐。民妇陶汤氏在遭日军轮奸后,又被剖腹断肢,逐块投入火中焚烧。这类不胜枚举的残酷无匹的奸杀暴行,在南京被占领后差不多两个月的时光内(迟至一九三八年二月初旬,情况才开始好转),每天几乎都要发生几百件,乃至于上千件。
因此,远东国际法庭的认定是:“在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二万左右的强奸事件”;“全城内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了”。
法庭的这个认定和数字估计完全是根据曾经向法庭提出过的那些确凿证据而慎重地作出的,绝对没有夸大的可能。其实,当时的实际情况还要比这坏得多。
附录 十一国法官简介(8)
六
有人说:日本军人笃信佛教,敬佛畏神,只要藏匿在庙庵中便能逃避灾祸。但是事实证明了这完全是无稽之谈。非但南京庙庵遭日军火焚者比比皆是,即和尚尼姑被杀、被奸以及奸后被杀者亦为数甚多,其命运的悲惨程度并不下于一般市民。例如,著名的和尚隆敬、隆慧,尼姑真行、灯高、灯元等都是在日军进城的第一天在庙庵中被杀掉的。此外,日军还常以杀辱僧人取乐,其方法是:日军于强奸或轮奸少女后,遇有过路的或能抓到的僧人,必令其续与行奸,有敢抗拒者,便被处宫刑(割去生殖器)而致死。
由此可见,所谓日本军人“敬佛畏神”之说纯系虚构;佛庙庵观实无丝毫安全之可言。
※※※※
非但佛庙庵观毫无安全之可言,即避难于国际难民收容委员会所设置之所谓“国际安全区”的我国同胞亦不能逃脱敌寇之魔爪。“安全区”事实上并不“安全”。
记得远东国际法庭审讯南京大屠杀事件时,曾传唤过几位当时实际负责安全区工作的人员出庭作证。据我的记忆,他们在宣誓后作了如下的证言,并提出了许多文件档案去支持这些证言。证言的要点如下:
在南京沦陷初期,日军曾一再闯入国际安全区,对该区所收容的难民普遍地进行了“甄别”和“鉴定”。凡是他们认为有抗日嫌疑的、当过兵的以及适合兵役年龄的我青壮年男同胞(极大多数是工人、学生、店员)都被逮捕,成批地捆绑去供集体屠杀,尸体被投入江中或予以火焚,以及被活埋于“万人坑”、“千人冢”内。
在“安全区”存在的整个时期内(约两个月,至一九三八年二月初始办理结束),日军当局曾多次搜索该区难民,并迫令提供大量少女去“慰安所”(即妓院)“服务”,供日军蹂躏。
由此可见,所谓国际安全区,其所能保护者亦仅是一般老弱妇孺而已。在宋希濂的文章里说:七十二军军长孙元良的行为最为卑鄙可耻。他在“十二日下午五时到长官部开会出来后,就没有回部队,脱去军服,换上便服,跑到一家妓院拜鸨母做干娘,迁到难民区(即所谓‘国际安全区’)躲藏了一个多月,后以日军疏散难民,才混了出来”。在我看来,这不能不算是“奇迹”。因为,照负责安全区工作的人员在远东法庭作证时的说法。日寇对安全区所收容的难民曾一再进行过“甄别”和“鉴定”;凡稍有丈夫气概或适合兵役年龄的男子都被认为“有抗日嫌疑”而遭到逮捕,送去集体屠杀。孙元良之能苟全性命必定是由于他善于化装,装得像一个垂死的病夫、老者或残废人。否则,他是不可能逃脱日寇的魔掌而“创造”这样的“奇迹”的。就是这种人所得到的保护也不是绝对的,因为日军经常单独地或三三两两地于夜深人静时越围而入,或则不择老幼,摸索强奸;或则盗窃财物,囊满方去。
“安全区”既无铜墙铁壁,又无武装警卫,在那里服务的国际人士面对暴虐的日军亦只有低声下气、苦口婆心地去规劝排解或讨价还价,以期减少牺牲而已。据出席远东法庭作证的曾在国际安全区工作过的西方人士说,他们除了对日军进行规劝、排解和讨价还价之外,便是通过新闻记者向世界舆论宣传日军的暴行;同时,将这种种暴行作成“备忘录”,通过外交途径向日军当局每天提出两次抗议。但是日军当局从未理睬,亦不置复,依然任其部下肆虐如故。法庭曾讯问松井:看到过这些“备忘录”没有?松井答称:看到过。讯问他采取过什么行动?松井答称:我出过一张整饬军纪的布告,贴在某寺庙门口。问:你认为在浩大的南京城内,到处杀人如麻,每天成千成万的中国男女被屠杀、被强奸,你的这样一张布告会有什么效力吗?松井哑然,无言以对。继又供称:我还派了宪兵维持秩序。问:多少名宪兵?松井答:记不清,大约几十名。问:你认为在好几万日军到处疯狂地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情况下,这样少数的宪兵能起制止作用吗?松井于沉思后低声答称:我想能够。于此,法庭遂传讯另一证人,这个证人根据亲历目睹的事实,证明全城总共只有宪兵十七名,而这十七名所谓“宪兵”非但不制止任何暴行,而且他们自己也参加了暴行,特别是抢劫财物或者从强盗士兵们手中来一次“再抢劫”。在这个证人面前,松井窘态毕露,无地自容;而法官们和旁听群众却弄清楚了最高统帅松井大将在南京所采取的“整饬军纪”的措施原来就是这么一回事!
在这里,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一位出庭作证的老年西洋牧师,他也曾是“安全区”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他说:在某一夜间,一个日本兵竟“光顾”他的住宅达三次之多,目的之一是想强奸匿避在他家中的小女学生,其次便是想窃盗一点财物。每次经他高声嚷斥之后,这个日本兵便抱头鼠窜而逃,但每次都要偷点值钱的东西走。为了满足他的贪财欲望,最后一次,这位老牧师索性故意让他在衣服口袋里扒去他仅有的六十元纸币。在得到了这份意外之财以后,这个日本兵便怀着满意和感激的心情,一溜烟似地从后门逃走了。
由此可见,号称纪律严明、天下无匹的“大日本皇军”,非但杀人、放火、奸淫、抢劫,无所不为,而且竟堕落到做小偷、扒手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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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十一国法官简介(9)
远东国际法庭在审讯南京大屠杀事件的约二十天中,空气一直是严肃、沉重的,惟有在老牧师讲完这个故事之后,法官同人和旁听席中的大量群众(每庭旁听的日本人都在一千人以上)都不禁失笑,而被告席上的那些大战犯们(特别是松井石根)却面露难堪之色。
所谓“国际安全区”,甚至国际人士自己的住宅,其情况尚且是如此,那么整个南京城内其他大街小巷,中国人的生命财产被日本军队糟踏、侵害到什么地步,便更可想而知了。本文主要是披露日军对我南京同胞所实施的形形色色、无奇不有的屠杀和强奸。这些行为是对我国人民生命的直接损害。至于由于日军放火、抢劫而造成的财产损害,本文不拟过多涉及。但这绝不意味着日军放火、抢劫之类的暴行不如其杀人、强奸的暴行严重、普遍。在这里,我只想引用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上带有总结性的一段话:“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想要的任何东西。据目睹者说:日本兵在街上唤住手无寸铁的平民,搜查他们的身体,如果搜不出任何值钱的东西,就将其枪杀。无数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抢劫。被抢劫的物资用卡车运走。在日本兵抢劫了店铺和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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