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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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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 231—241 页。见本书第 6 章(比昂科著)。
② 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 188—189、192—201 页。
③ 琳达?格罗夫:《创建北方苏维埃》,《现代中国》第 1 卷第 3 期(1975 年 7 月),第 259 页;马若孟:
《中国经济》,参阅由于外部因素所造成的导致失业、暴力和经济危机的市场波动。
④ 关于丝绸贸易的主要英文著作是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又见罗伯特?恩格:《帝国主义与中国
经济》和孙任以都:《清代的养蚕业和丝绸生产》,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 79—108
页。关于丝绸生产的相对扩大,见戴维?富尔:《江苏省的农村经济,1870—1911 年》,《中国研究所集
刊》(香港中文大学)第 9 卷第 2 期(1978 年),第 380—426 页。
10 年剩余年份的生丝出口恢复颇为缓慢。19 世纪余下的年代,外国经济对江
南经济的冲击,反映了太平天国叛乱的破坏和国外对生丝需求坚挺之间的这
种关系。大约到 1870 年,桑树已重新栽植,蚕丝生产恢复。但旧的丝织中心,
由于蚕丝生产大量地面向对外贸易而没有完全重建起来。对外贸易使蚕丝生
产较其他农产品增长更为迅速,并说明了这一地区从太平天国叛乱中迅速恢
复和清代最后几十年繁荣的主要原因。它调整了生丝业,开辟了新的丝产区,
并有助于收购生丝的集镇比人口减少的大城市恢复得更快。虽然努力改进手
工缫丝,以适应洋商的统一要求,但是,主要的技术改革来自大多在上海的
蒸汽缫丝机。缫丝机在 90 年代末影响很大,此后超过了手工缫丝的生产。到
1911 年,缫丝机促成了农民专门从事蚕茧生产,也促成了一批新经纪人把蚕
茧迅速从农户运往工厂。
丝绸贸易有助于新的有活力的商-绅家族和商界团体的兴起。农民生产者
受益多少尚不得而知。民国时期丝绸贸易的记录更不清楚,但是看来在 19
世纪末,这种对外贸易扩大了丝绸生产,促进了现代工业,并在上流社会内
产生了重要的社会-政治结果。假如中国当时能够控制出口价格,这种贸易必
会更加有利可图;假如中国政府曾一致努力改进生产方法,这种贸易从长远
看就会更好地存在下去,不过它暂时还是江南繁荣的关键所在。
1911 年以后的连续性
在民国时期,中国经济问题的实质基本上与晚清并无不同。首先,高度
集约的传统农业部门,仅能在“正常”年景供养数量巨大的人口。因此,它
通常无法提供农产品来供应大量城市劳动力的合理消费,或作为发展工业的
原料,或作为出口商品而为迫切需要的资本和技术的进口筹措资金。无论是
袁世凯还是继袁氏之后任总统的北京官员,也无论是孙逸仙还是蒋介石的南
京和重庆的政权,当然还有日本侵略者(满洲在一定程度上除外),甚至连
在江西或延安的毛泽东——无一能在 20 世纪前半叶显著地影响和改善中国
农业的状况。
其次,从本世纪第三个 10 年开始,时局难得“正常”。内战和日本入侵,
然后又是内战,充满了随后 30 年的大部分年月。战争给中国造成的物质上,
特别是生命上的损失难以描述。然而不管中国人生活得多么贫乏,他们仍然
生存下来了,而在这可悲的动乱的最后几年以前,经济并没有解体。在偶尔
相对和平的时期,它确实表现出惊人的恢复力。我们把这一点当作中国经济
的“现代”发展处于低水平的确切标志,也当作传统技术和地方化了的组织
拥有压倒一切的顽强性的确切标志;它不像更发达的经济那样,易于受到入
侵者的摧残。
第三,同样地,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事实上是最不那么重要的。虽然中
国受到世界——缔约的列强及其他国家——的冲击,中国经济在 20 世纪前半
期同世界经济的联系仍然极不完善。独特的条约口岸和内地经济部门的二元
模式也许太粗糙,不足以描述上海、广州或汉口的经济作用的实际复杂性。
然而,过多地注意白银外流、海关统计、贸易条件或外国贷款和投资,只能
引起误解。中国只是没有有效的计划来推动农业方面必不可少的技术和组织
(再分布)的变革;而没有这样的计划,就不可能有随之而来的真正的现代
经济的增长。20 世纪扩大的国际贸易,在一些地区促进了农业的商业化。在
华北一些地方,这个过程又加强了乡村经济和社会的分化,在某些情况下,
导致更贫穷的农民“半无产阶级化”。①但这一点既不是资本主义农业在现代
中国出现的标志,也不足以作为外国经济罪恶的证据。
第四点意见涉及有时受到忽视的复合增长。19 世纪末创办的小规模的现
代工业,变成了真正的、不断成长的现代工业部门。在 20 世纪前 50 年,这
些现代工业企业的增长率,估计大约为每年 7%或 8%。②这个年增长率,近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 年以来所达到的增长率。当然,这个发展赖以开始的基
础初始时是极小的,生产能力的实际年增长量也同样小。但过了这几十年,
由于增长综合在一起,中国的经济结构也开始变化,最初很慢,以后更加迅
速。直到 70 年代,中国国内的生产总值近 50%属于工业(工厂和手工业)、
矿业、公用事业和交通运输业——确实不全是“现代”的,但显然是从农业
分化出来的;农业所占的比重已从本世纪初的大约 2/3 下降到 1971 年的
1/3。
然而。国民党南京政府和以前的北京政府对这一有惊人活力的——尽管
仍然在部门和地理上受到限制——现代经济发展,并没有出什么力。像在 18
世纪发生过的那样,近代之前的增长——总人口和总产量的增加,但没有持
续的人均增长——可能不需要国家起很大作用;甚至很可能还因没有国家的
作用而得到好处。但是,后来要努力达到现代经济的增长,较大的政治投入
大概是需要的。国民党政府在政治上不够强大,或者在智力上不能充分适应,
难于控制和发展中国私人经济的潜力,而同时又保证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
个人平等和区域平等。③
结果,1949 年以前关内 18 省和东北规模不大的现代工业部门,向中华
人民共和国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这些骨干可以训练大量
扩充的人员,以配备 50 年代投入生产的许多新工厂。这当然大半不是有意
的,但是,即使 1949 年以前的外国势力有时曾抑制过中国工业的独立发展,
它最有效的遗产,看来也是最初的技术转移使中国的早期工业化成为可能。
所以民国并非仅仅是个经济处处停滞、政治体系四分五裂的维持时期。
相反,现代城市经济成分的总增长,为 1949 年以后进一步向前推进铺平了道
路。然而,大多数的农业地区没有同时取得城市一样的增长。失调、不稳定、
地方灾害、战争和不时的通货膨胀,都拉下了生产水平,抑制了商业,阻碍
了农业投资。这些困扰,虽然在 30 年代和 40 年代损害最大,但是在整个晚
清和民国时期已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上存在。社会后果令人不安。
① 黄宗智:《华北农民经济与社会变迁》是一部研究占优势的小农经济变化的主要专著。
② 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定量分析》,第 70—103 页。 又见费维恺:《论 20 世
纪初年中国社会危机》,载蔡尚思编:《论清末民初中 国社会》,第 129—133 页。
社会结构与社会行为的变化
我们首先假定中国社会-文化高度的同一性,作为判断现代趋向的基线。
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等级层次的汉民族,都具有同一性和历史延续性的共有
意识。他们拥有广泛的共同的价值观,直到近代,上流社会人士仍力图维持
一个接近于自然状态的农村基础。在乡村,小传统并没有使价值观和城市上
流社会的大传统明显分离。相反,这两个阶层具有共同的民俗和宇宙观,包
括对祖先、学问、财产和合法权威的尊重。
缠足显示了上流社会领导下的文化同一性。这种习俗开始于唐代。它得
到宋代理学家的支持,并在明、清两代遍及农民。使妇女的足发育不良,蹒
跚而行,先是作为上流社会男子变态性满足的恋物,接着成为城市富足的一
种夸示,并普及于乡村,从而严重损害了半数农民的劳动能力。为模仿上流
社会而以如此不经济的方式摧残女子,这表明农民高度从属于上流社会的规
范。同样,把灶君、土地爷和城隍老爷结合在一起的乡村众多神祗的等级制,
使人想起清廷的官僚统治,也表明农民普遍接受上流社会所操纵的权力结
构。
这种同质文化的某些特点变化得很慢——如敬重尊长、男女不平等、维
护父系宗族和兄弟间平等继承。地方性的改变不会破坏这些普遍的习俗,即
使关于它们的哲学的或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可能改变。①尽管儒家思想在 20
世纪受到猛烈的攻击,但是,它的行为方式和作为其基础的假定,仍然继续
存在。
水平社会结构与垂直社会结构
晚清的水平社会等级结构,在理论上按中国经典分成四个职业等级,即
士(士绅)、农、工、商。实际上,它更接近于灵活的两个等级的结构:少
数受过教育的富有的上流阶层,即统治阶级(约占人口的 5%),和主要在土
地上或城市里从事体力劳动的广大多数。这种两个等级的划分,给上下流动
留有余地,也为沟通上流身份和非上流身份的两可地位留有余地。非上流身
份的人包括穷教师和其他未充分任职的低级功名的人、富有的农民或小店
主。分界线很灵活,在断定上流地位的标准上颇有出入。军事干才或对地方
组织——包括非法团体的领导能力,在有些地方,在确定上流地位时,可能
比教育程度更为重要。
底层是处于有相当地位的非上流类别之下的两个阶层。一个是生活条件
一直很差,被排除在大多数体面活动之外的私家奴仆和贱民阶层。另一个则
由流浪汉、乞丐、土匪、走私者和其他活动于有组织社会结构之外的人所组
成。上述这些人主要(但不是全部)来自很穷的人家,但是和那些处于上流
地位分界线上的人一样,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并非全然不可改变。因为,他们
① 阿瑟?沃尔夫:《神、鬼和祖先》,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第 133—145 页。
斯特万?哈勒尔:《犁头乡村:台湾文化与环境》第 9—15 页讨论一般文化原则、表现这类原则的习惯行
为的变异和这类行为发 生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诸如阶级、地理和科学技术之类因素)三者的交互影响。
又见莫里斯?弗里曼:《关于中国宗教的社会学研究》,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
第 19—42 页。
如果未曾割断家族或地缘联系,还有可能回到有相当地位的较低等级中去。
对这一多变化的社会阶层的规模,并没有可靠的估量;但是我们相信,19 世
纪和 20 世纪逐渐形成的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使这个阶层扩大起来。而且,
这个阶层男多女少,在动乱和自然灾害期间,遗弃女婴的风气又加重了这一
状况。
这种财富差别悬殊的水平阶级结构,与以家族关系和地缘为基础的垂直
组织原则相交错。特别在华中和华南,扩大的宗族世系是社会组织的主要形
式。宗族世系增强了名门望族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并为较穷的宗族成员提供
照顾和机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有可能同样取决于他属于哪一宗族和他的
经济、职业地位。在贫富之间,宗族纽带往往较阶级对抗为强。在宗族世系
不发达的地方,比较简单的亲属关系的组织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①
效忠乡土几乎具有同样的影响。宗族纽带与乡村纽带常常互相增强,村
民们在自我保护和维持村社资源方面有共同的利益。村际合作或冲突,很可
能既遵循市场关系,也遵循亲属关系网。下层阶级的家庭,有可能被纳入与
有钱有势家庭的庇护人与依附人之间的关系中去。除去这些亲属关系、村社
和庇护结构的保护,便产生社会边缘的流浪者,不只是贫穷而已。
地方性和亲属关系的相互作用,可用 20 世纪前半期香港新界邓姓家族的
结婚习俗来说明。①在这个有凝聚力的家族中,富人和穷人婚姻仪式相同,但
富有的成员择妻,是为了增强有助于维持上层社会地位的商务与政治上的接
触。这样的联姻是在相当大的地域范围内寻求的。新娘有陪嫁,为经济上的
独立提供某种条件;两家继续通好。相反,农民男子娶邻村女子,付给女方
一笔财礼,婚后与妻方家庭很少来往。他们远离其他村社,这样就增强了他
们作为佃户对富有的、占有村里大部分土地的本族人的依赖。这样的例子表
明,虽然向上移动并非不可能,但是,大多数穷人不能指望改变他们的阶级
地位。
不平等的垂直关系证明对双方都有利,部分地是因为——如在中国其他
等级制中一样——这种关系把相互依存和互利原则结合起来。例如,在 19
世纪,标准的做法似乎是地主在坏年景豁免地租,有时多次同意部分支付,
正像政府豁免田赋一样。儒家的教导鼓励“道德经济”,即上层阶级的消费
和营利应受到约束,而农民则应接受社会的不平等关系以及对地主和国家的
义务,在这个价值体系内,农民会接受似乎体现“正义”的安排。因此,民
众对非正义的理解变得重要起来。①
① 詹姆斯?沃森:《中国亲属关系再探讨: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观点》,《中国季刊》第 92 期(1982 年 12
月),第 589—627 页,全面研究了关于宗族的文献,界定了“宗族”一词。又见杰克?波特:《传统中国
的土地和宗族》,载莫里斯,弗里曼编:《中国社会的家庭与亲属关系》。关于华北乡村中的其他牢固的
亲属关系纽带,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 60、75—78、80 页;关于河北和山东的宗族史
料,见普拉森吉特?杜阿拉:《乡村社会中的权力:华北农村,1900—1940 年》(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
文,1983 年),第 2 章。关于绍兴宗族,见寇尔:《绍兴:清代社会史研究》(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
文,1975 年)第 3 章。
① 鲁比?沃森:《华南的阶级差别与姻亲关系》,《人》第 16 卷第 4 期(1981 年 12 月),第 593—615
页。
① 关于“道德经济”,见后本章《农村组织与农民运动》第 6 条脚注。
社会不稳定的加剧
1800 年至 1949 年之间,在从内外两个方面打击中国的变化中,我们看
出了某些一般的特点。其中最显著的是民众中的好斗精神、尤其是始于贫困
边远地区的有组织的暴力行动增加了,政府对那里新去的移民鞭长莫及,无
法加以管理和控制。广东中部和东部连续不断的村际械斗,华北平原地区的
长期匪患都是例子。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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