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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丝人-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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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我没有照片,所以我现在会把我所了解的部分做个叙述。如果有错,请告诉我。” 
    “好。” 
    “西装上被枪击而留下的洞,两个都有焦黑痕迹,也都沾有烟灰,洞口附近也都有从连发式zuo轮手qiang的弹匣里喷出来的薄薄烟灰,对吗?” 
    “没错。” 
    “点三八口径的贯穿孔,西装、西装下的白衬衫、再往下的内衣,越往下越大,对吧?” 
    “对。” 
    “两个洞的子弹,两颗都是从上往下,约四十五度的角度射进去的。” 
    “嗯,对,就是这样。” 
    “洞有两个,但留在弗兰哥体内的子弹却有三颗。” 
    “没错。” 
    “内衣,白衬衫都被血染得鲜红,但是接近脖子切段的领子却相对干净。” 
    “嗯。” 
    “而且西装的衬里,有擦过的血迹。” 
    “对,不过那种材质看不太出来。” 
    “但是,但是衬里应该沾上血才对吗?” 
    “应该是这样,但是衬里是有光泽、不容易沾湿的材质。” 
    “死者弗兰哥的脖子被砍断,还装上螺丝。而装了螺丝的头部,在地震发生前,因为被劳洛。李吉尔摇晃上半身而松脱,掉了下来。” 
    “嗯。” 
    “不是因为地震,而是因为被人摇晃才掉下来的,这样没错吧?” 
    “对。” 
    “赶到现场的你们,只是追认发生过的事情而已。” 
    “嗯,嗯,可以这么说吧……” 
    “照现场的状况来看,劳洛的说辞相当合理,于是就这样追认了,不是吗?” 
    “嗯,算是吧。” 
    “这是所有的资料,我们就用这些资料来研究看看。首先,西装有焦黑的痕迹,但越往下的衣服,子弹所开的洞就愈大,这是极近距离射击的特征,所以枪口是抵住外套射击的。但是如果是这样就很奇怪。要让枪口及近距离射击的话,应该是针对倒地无法抵抗的对手,或从背后射击。这样的话,要让枪口紧贴对方衣服也比较容易。只是这种情况,子弹射入体内的角度一般会变成接近九十度。” 
    “弗兰哥是从前面遭到射击,子弹是从上方朝四十五度下方射击进去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却是极近距离的射击。如果凶手以站姿,对着跪在地上的对手胸部射击的话,也会变成从上方朝下的四十五度角度,但是这种情况,就很难进行极近距离射击。因为枪身接近对方,被杀的另一方会抵抗。因此,枪口离衣服数寸的距离不叫自然。” 
    前刑警没有说话。 
    “当然也不能说绝对不可能,只是会相当困难,然而凶手却迅速又自然的这样做了。接着又把枪口抵在倒地的弗兰哥胸口,这次两枪,连续击发。” 
    “嗯,没错。” 
    “于是这次的角度,自然会接近九十度。对凶手而言,最自然的射击姿势所呈现的弹孔,射入角度不会是四十五度,所以这是有点故意作为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采取四十五度的角度射杀,外套的洞不会有焦痕买衣服的贯穿孔会越往下越小。如果外套有焦痕、贯穿孔越往下越大的话,射入角度应该是九十度。这么看来,这是矛盾的。” 
    “嗯,这样的想法应该也没错。只是枪杀尸体各种情况都有,不见得都合理。” 
    “没有让这一切顺理成章的方法吗?也就是说,我认为应该有一种犯案手法,可以把这些疑点都当成是基于某种理由所产生的结果。这个手法,可以透过其他不可思议的事情交叉比对找出来。” 
    “所谓的其他不可思议的事情是什么?” 
    “太多了。弗兰哥尸体的脖子被切断、塞入螺丝;衬衫被血染红,但是靠近脖子切断面的领子很干净;还有西装衬里没有沾到血迹。” 
    “不是没沾到。” 
    “像擦过一样。而且,其中最不可思议的是……” 
    “是什么?” 
    “劳洛。李吉尔发现弗兰哥的尸体、摇晃死者上半身造成头部掉到地上,这一连串的事情,居然没有目击者。” 
    “没有目击者?这是……医生,你说这是最不可思议的事?” 
    “是的,拉莫斯先生,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事。” 
    “我不懂你的意思,为什么这是不可思议的事?” 
    “拉莫斯先生,这么奇怪难解的案子,居然这么快就破案了,为什么?” 
    拉莫斯没有回答。 
    洁似乎想等他回答,却接着说:“那是因为芮娜丝开枪射击洛贝特,对不对?而且是用杀死弗兰哥的点三八口径的zuo轮手qiang。” 
    “嗯。”拉莫斯说。沉默了一下,然后又说:“是的。” 
    “明知道警方下一步一定会到弗兰哥的办公室里去搜查,但芮娜丝却很出人意表的呆在那里。如果她呆在别的地方,要逮捕她应该要花很多时间。当时她手上拿着杀死弗兰哥的凶枪,还用那把枪射击警官。” 
    “嗯。” 
    “而且那把枪上只有芮娜丝的指纹。” 
    “对。” 
    “只要欠缺其中任何一项,以后的发展就会完全不同。请你试着假设没有这些事,情况会怎样?” 
    “没有这些事?” 
    “因为凶手应该也是这样想的。也就是说,芮娜丝在场、向警官开枪等对他有利的发展,应该不是凶手所期待的。” 
    “你是说那些事,对真凶而言是意料之外的事?” 
    “对,那些应该都是意外。如果想知道这个案子的真相,就要把那些事情排除之后再做考虑,也就是说芮娜丝没有开枪的情况。来吧,拉莫斯先生,结果会变成怎样?” 
    “我们这些无能的警察没办法抓到凶手,案件会陷入迷宫……” 
    “怎么会!不要这么说。只是少了芮娜丝这个凶手,案情的进展确实会变的非常棘手。那么到底是谁、为什么又犯下这个案子呢?” 
    “嗯。” 
    “这么想之后,你们应该会立刻展开例行的搜查,不是吗?” 
    “对,确实如此。” 
    “这个案子欠缺的就是一般理性的搜查行动。因为凶手很快就出现,而且毫无预警的被逮捕归案。案子就像脱臼了一样,以很不自然的形式结案。” 
    “嗯……” 
    “凶手应该预料到警方会开始搜查。所以现在开始,请你想象一下你们当初可能会做的搜查。面对这么不可思议的案子,你们首先会做什么?” 
    “去弗兰哥的办公室……” 
    “你们确实去了。在弗兰哥办公室里,出现了奇怪的东西。” 
    “哪有?除了席皮特之外,我们什么都没发现。” 
    “义手。” 
    “义手?你说我们发现了义手?” 
    “对。” 
    “那是席皮特拿着的。” 
    “因为席皮特先发现了它。如果你们早一步到,应该是你们先找到的。” 
    “是这样吗?” 
    “是的。还有呢?” 
    “还有什么?” 
    “手qiang。也许你们会在那里发现手qiang。” 
    “你是说杀死弗兰哥的手qiang放在那里?” 
    “芮娜丝对警官开枪是意外……” 
    “等一下。那不是意外,席皮特是瞄准射击的。她是故意开枪的,她想逃离现场。” 
    “不,我不是那个意思,她应该是刻意开那一枪。我的意思是,她人在现场是个意外。而且,如果她不是凶手,她也许凑巧在那里发现一把手qiang。” 
    “你说凑巧发现?” 
    “因为那不是年轻女孩子平常会带的东西。” 
    “嗯……然后呢?” 
    “如果芮娜丝没有出现,你们就会发现手qiang,也会发现义手。而且这只义手的指尖上,沾了开枪时的烟灰。这和义手曾经握过那支手qiang的想法并不冲突。” 
    “嗯,这么一来就更确立了芮娜丝。席皮特的嫌疑,我们就会去逮捕她。” 
    “逮到她之后,万一她有不在场证明的话怎么办?” 
    “不在场证明?” 
    “对,不在场证明。”
 
    “那是因为她已经被逮捕了。”洁说。 
    拉莫斯沉默。 
    “何况她是因为对警察开枪,让警官重伤之后才被逮捕。这么一来,谁都深信她是凶手。检察官和法官,就算觉得又有点不可能,也会认定她是凶手,判她重刑。这是谁都预想得到的,所以没有人敢挺身作证。如果有人挺身说案发事看过她,这个人会怎么样?当然会被当作凶手的同伙。就算无法马上肯定,可以想象那个人也会被怀疑,惹上一堆麻烦。” 
    “对,有常识的人都不会这么做。当时的菲律宾,吸大麻、吃*的大有人在,一旦和某案件扯上关系,便有可能被冠上其他罪名。” 
    “你的意思是,席皮特其实有不在场证明?” 
    “如果她不是凶手的话,那是当然的。这么一来,可能有人能够为她的不在场作证,但是那个人不敢挺身而出。因为她开枪攻击了警官,,替她作证就等于亲口承认自己是凶手。” 
    “但是,芮娜丝。席皮特没有对还处于被怀疑阶段的话,能证明她不在场的人还是有可能会出面。也许是不熟的人、也许是亲戚,总是可能会出来作证。如果这样,警方会怎么做?她是女的,而且只有一只手,要砍断死者的头,搬运一个一百八十多公分的大男人,这种费力气的活对她而言简直是天方夜谭。何况她没有大型螺丝、切段加工的工具,也没有地方可以加工尸体。” 
    “嗯嗯。” 
    “还有,凶手会让自己的义手有硝烟反应后,在和行凶qiang支一起丢在现场附近吗?再怎么样都会带走。 这样的话,警方可以合理怀疑这个证明是假的。在这种情况下,就算逮捕了她,也很难起诉。檢察官再怎麼努力,也很難判她有罪。这样的话,便很难有一个决定性的关键逮捕她;而在这种情形下,法院也不容易下达逮捕令。” 
    “嗯。” 
    “相较之下,也许菲律宾的法院可能会比较容易发出逮捕令,但是这种情况呢?应该也很难吧。要是现场有她染血的指纹、或有谁目击她从现场出来、或在她家地板找到弗兰哥的血迹——当然是没有加抗凝剂的血迹,如果真的发现了这些证据也罢;但事实却不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出逮捕令的话,就表示法院认定,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一个独臂且未成年的女孩子,单独做了这么大的案子。就算你是法官,也会很不以为然吧。” 
    “你是说,如果那个女孩子没开枪的话,就很难逮捕她?” 
    “是的,拉莫斯先生。就算她开枪,但对象不是刑警的话,就会变成另一个故事。也许会以和弗兰哥无关的名义起诉,罪名也会更轻。不过就因为她开枪,而且是对刑警开枪,才会变成那样。” 
    “对席皮特而言,这是能想到的最坏的结果。” 
    “没错。所以她被当作杀害弗兰哥的凶手。如果缺少这些发展的其中任何一项,她应该不至于被怀疑杀害了弗兰哥。” 
    “这我懂。那她为什么要开枪?如果不是凶手的话,到底有什么理由要开枪?何况是对警官。” 
    “这之后再研究。” 
    “等一下,医生。身为退休的菲律宾警官,我不能同意。不是凶手的人,居然有理由开枪袭警,这一点无论如何我都无法想象。” 
    
    “什么理由?” 
    洁好像不想讲,但被问得没办法。只好说了:“她最重要的人身受重伤,快要死了,不立即赶过去的话,那个人可能没命。如果她被当作重要关系人带走,可能暂时无法自由行动;这么一来,那个人肯定会死。这就是她当时的处境。” 
    “哦哦!”前刑警似乎很吃惊,说:“说的好像你身临其境一样,对这个案子好像知道得被我们还多。” 
    “旁观者清。” 
    “所以你说,当时她很重要的人刚好身受重伤?有这么凑巧的事么?”老人好像故意要挖苦似的,发出一些笑声。 
    “拉莫斯先生,请别忘了地震,当时八打雁发生了前所未见的大地震。” 
    “啊,对了,地震!你是说她重要的人在地震中受伤,快要死了?那会是谁呢?当时她祖父还在,但是他平安无事。” 
    “她祖父叫荷西吗?” 
    “喔,你好清楚哦。你怎么知道?” 
    “这也晚点再说。他在日本统治时代,曾被日军割掉鼻子吗?” 
    “对,你真的很清楚耶~” 
    “他现在人呢?” 
    “早就死了。不过他生前好像都会到监狱探望孙女。” 
    “嗯。” 
    “等一下,医生,你说因地震而重伤濒死;但是当时皮拉尔大道附近,是有房子倒塌,但没有任何人受重伤或死亡,杰生大楼这栋住商混合的大楼,有人受伤,但不是重伤。反而是八打雁警察局受灾更严重,因为建筑物已经很老旧了。” 
    “那么,他重要的人受重伤的地方大概不是在皮拉尔大道附近。” 
    “她住的公寓和住家附近都没事。” 
    “可能也不是那一带。” 
    “那是哪里?不,话说回来,这样的看法我们当初的确没料想过。但如果真是如此,席皮特为什么要去杰生大楼弗兰哥的办公室?不是应该直接去医院吗?如果她搬不动伤者,应该火速赶到医院,向医院说自己朋友受了重伤才对。” 
    “她当然也这么想,但是在那之前,她还有无论如何必须先做的事。那件事很快就能完成,而且是救那个人必需要做的事。只是,当她到现场的十号,凑巧和你们碰个正着,还被要求跟你们一起走,她当时分秒必争,你们却不肯放她走,她因此惊慌失措,终于用手上的枪袭击刑警。” 
    沉默了一阵子之后,拉莫斯说:“很有趣的故事,医生,实在很有趣。事隔三十年,再听你说当年的事,真的很有意思,你有证据吗?” 
    “有。” 
    “那就奇怪了。” 
    “奇怪?” 
    “当然奇怪。首先,为什么当时席皮特受伤会拿着三八口径、显示是杀死弗兰哥凶器的S&W手qiang呢?照你刚刚说的,席皮特并没有机会从凶手手中那倒这把杀死弗兰哥的凶枪,不是吗?” 
    “嗯,所以我认为那把枪实在弗兰哥的办公室捡到的。” 
    “捡到的?你说枪是捡到的?”拉莫斯叫了出来,然后大笑。 
    洁也笑了。 
    “十九岁的女孩子一般不会捡那种东西吧。” 
    “大概是吧,但是,一般的女孩子也没装义手啊。” 
    “装义手,说得也是。义手……为什么提到义手?” 
    “那应该正是她急着要做的事。她急着到办公室拿回自己的义手,也找到义手了。但是义手的指尖沾了灰尘,旁边还掉了一把枪。她感到不安,才会把义手和那把枪都捡起来。不管是不是十九岁,是不是女孩子,这是人之常情。” 
    “你说什么?所以她当时是为了……?” 
    “去拿她的义手,结果凑巧和你们碰个正着。我想当时弗兰哥把她的义手给抢走了。” 
    “弗兰哥?把义手抢走?为什么他要这么做?” 
    “如果义手的指尖沾了烟灰的话,那是为了让它看起来像开过枪。也就是想要嫁祸给芮娜丝,不是吗?” 
    “谁要嫁祸?”前刑警的声音仿佛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 
    洁笑了,然后说:“除了弗兰哥之外还有谁?” 
    “等一下,医生,你是不是快要疯了?”老人说。 
    我也有同感。 
    “你说弗兰哥想要把杀人罪嫁祸给席皮特?是这样吗?” 
    “是的。” 
    “医生,请别忘了,被杀的人是弗兰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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