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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国计民生:政协提案的故事-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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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国家大剧院已巍然屹立于天安门广场人民大会堂一侧。
  自2007年9月开始试运作,11月下旬歌剧院、音乐厅、戏剧场先后与观众晤面。
  作为大剧院的正式开幕式则是以11月22日晚在音乐厅举行的开幕音乐会为代表,按照上级指示,出演人员全部是国内知名音乐家。
  国际与国内名团进入则体现在随后于25日晚由俄罗斯圣彼得堡马林斯基剧院在歌剧院公演俄国着名歌剧《伊戈尔王》和山西省话剧院于23日晚在戏剧场演出话剧《立秋》。
  体现国内外名家一同踏上大剧院舞台则是12月31日在音乐厅由世界着名指挥家小泽征尔领衔隆重举行的迎接2008年到来的新年音乐会。
  这场音乐会正是展示了进入国际乐坛及艺坛的中国大剧院的灿烂光彩。
  也就是在这一天正式启动了国家大剧院自2007年12月22日持续到2008年4月6日,历时百余日的首个国际演出季。
  我为中国国家大剧院的终于建成并正式运作而感到极其激动和欣慰,我想这与全国文艺界和一直关心我国文艺事业进展的全国人民的欢喜心情是完全一致的。
  国家大剧院的建成是我国文化事业进展的一大标志,是全国文艺界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所获得的重大成果。
  当然,这和国家领导人的最终决策,工程设计和施工者的精心琢磨,以及北京本地与来自上海、深圳等地的工人同志们的辛勤劳动全都密不可分。
  我想,广大观众、听众及其他群体在走进这一极具特色、富丽堂皇的文化殿堂时应都会怀有感激的心情也是十分自然的。
  在上文有关叙述的前提下,我以为我与国家大剧院“解不开的情结”,理所当然地应该纳入“美好记忆”之列,倒也值得进行一些简略的回顾。
  89所谓我与大剧院有着“解不开的情结”一说,乃是2000年年初《中国文化报》报道我在全国政协九届三次常委会会议上又为国家大剧院建设有关事宜进行呼吁,并再次提建议时的报刊描述用词,其实我成为不断呼吁起动大剧院工程的积极分子应该从更早的时候说起。

我与国家大剧院“解不开的情结”(2)
我为国家大剧院工程尽速起动、联合其他同志的首次提案并作为大会发言是在1996年3月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之时,而且之后便几乎每次政协会议都会就这个问题絮叨不休。
  提出发言或提案,十几年大约有六七次之多,2003、2005年我还两次为大剧院事宜直接给国务院领导写信提出问题和建议。
  我觉得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我的题为《国家大剧院工程该上马了》的大会发言并形成提案呈报可能产生的影响较大,因为发言稿立即被《人民政协报》和《爱乐》杂志先后发表,不少同志认为说得不错,其中我对当时的社会情况也有些相关分析,引起了积极的反应。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把这份材料当面送给了一位国家领导人,我注意到他并没有转手交给秘书而是插入了西装外衣内侧的口袋。
  另一次可能也起了作用的提案,我以为是在第二年即全国政协八届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我和文化部陈晓光副部长一同策划,由我起草并得到39位委员联名的提案。
  当时出现的较大麻烦是对大剧院选址的争执,因为有个单位多次启动征用原定大剧院选址修建新办公楼,此时又将启动,这份联名提案是吁请保留国家大剧院原定选址并请促使工程尽快上马。
  这时我又在有李瑞环主席和李岚清副总理出席的科教文卫体联组会上作了同样内容的发言,发言稿随即被一位负责同志取走。
  大约三四个月后我收到国家计委对我们39位委员提案的答复,表示要积极反映我们的意见供党中央、国务院参考。
  我还记得与此同时,由叶廷芳委员领衔的也有近似人数的非文艺界委员联名的相同内容提案上报,表明并非只是文艺界对此事有所关注。
  同年下半年文化部还曾要我以文艺家身份参加一次前面提到的那个单位的新办公楼设计方案的吴祖强我与国家大剧院“解不开的情结”
  评估论证会,会议下半段在不少出席会议人士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支持下,我得以仔细陈述了文艺界和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详细看法,我特别强调了对当年经过反复论证由周恩来总理最后确定的国家大剧院选址的批示应该重视。
  让文艺界特别感到欣喜的是不久后召开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明确地将国家大剧院工程列为要有计划建成的国家重点文化工程。
  我想这些都对大剧院工程项目能够不断取得进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1997年9月胜利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一个月之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两次开会作出了国家大剧院上马的决定并确定了选址不变,并决定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业主委员会,且对国家大剧院国家大剧院夜景091工程的设计、规模要求和施工时限提出了明确意见,指定由北京市委及市政府、文化部、建设部共同负责中国国家大剧院的工程。
  我十分高兴地参加了在1998年年初由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召开的向各方人士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的会议。
  会开得非常热烈、认真。
  这表明大家期待了那么久、1958年便已着手立项、困扰40年的难题终于获得圆满解决。
  此时此刻,大家的心情都难以平静是完全能够理解的。
  并从那时起成立了必要咨询顾问作用的艺术委员会,由文艺界专家和国家院团负责人组成。
  迄今又已经过去十年,原定的大剧院修建四年工期因为新颖的现代化设计,施工中遇到许多前所未有的难题,事实上又翻了一番,工程结束已是2007年下半年了。
  其过程中的辛苦不是我们这些未曾亲历施工艰难的文艺界同行所能深知的,但这“解不开的情结”依然存在。
  更令我欣慰的是,鉴于国务院决定国家大剧院划归北京市主管,由北京市委和市政府商文化部委派了十分喜爱音乐的原北京市东城区区委书记陈平同志任国家大剧院院长,以他为首的领导班子工作出色,一年半过去了,众多难关都能顺利通过,服务质量不断改进。
  目前国家大剧院已成为首都以至全国演艺文化的主要亮点和光彩平台,受到国内外如潮的好评。
  大大提高了我国首都现代文化档次和国际文化地位,极大地推动了国内外、国际间的高档次演艺文化交流。
  对于我个人而言,这“解不开的情结”依然是我和大剧院的联系纽带。
  我非常乐意剧院不断壮大的队伍仍然视我为其中一员,我虽已高龄,但仍能和大家一同为大剧院继续前进奉献微薄之力。
  吴祖强我与国家大剧院“解不开的情结”
  全国工商联简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成立于1953年。
  改革开放前,工商联的成员主体为当时的各类工商业者。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工商联的成员主体为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全国工商联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又是一个商会组织,因而又称中国民间商会。
  全国工商联是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单位。
  全国工商联的基本任务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其主要职能是发挥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主渠道作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协助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
  工商联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组织:全国工商联为全国组织;省、市、县三级工商联为地方组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设置的工商联组织为基层组织。
  工商联按行业设立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
  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工商联共有地方组织3130个,基层组织23993个,行业组织10337个,已形成覆盖全国的组织网络。
  全国工商联第一、二、三届主任委员陈叔通,第四届主任委员、第五届主席胡子昂,第六届主席荣毅仁,第七、八届主席经叔平(名誉主席王光英),第九、十届主席黄孟复(现任)。
  2工商联
  

工商联三提“私产入宪”的背后(1)
三提“私产保护入宪”提案的背后全国工商联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胜利闭幕。
  在例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总理平静地向近700名中外记者介绍了大会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德国电视台记者提出了一个关于修宪和宪法执行情况的问题后,*总理回答:这次修宪在我们国家的发展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党的领导人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
  一问一答,并无波澜。
  而事实上,这次全国人大会议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就是修宪,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将“保护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
  美联社在会议尚未启幕的3月2日就向全世界发电:“这是自1949年解放以来,中国第一次采取这样的行动。”12天后即3月14日,2903名全国人大代表,以2863人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这一宪法条文的重大修改,似乎颇为容易。
  而唯有亲历过历史的人才深知,这次修宪积累了整整26年的改革开放成果,集中反映了13亿中国人民的意志,汇集了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界、学界人士多年不断的倡导呼吁。
  作为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渠道的全国工商联,也为推动“私产保护入宪”做了不懈努力。
  3首提私产入宪 一石激起千层浪1997年的中国,改革开放近20年后,冲破旧体制束缚的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其数量和资本数额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到1997年年底,私营企业已达万,注册资金514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1349万人。
  当年9月,党的十五大隆重召开,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社会上的一些现象却引起了全国工商联的忧虑:在被誉为中国民营经济缩影的温州,一些富裕起来的私企老板并不首先投资于扩大再生产,而是热衷于买房买车高消费;一些人拥有多本护照,千方百计把资产转移到海外;一些企业家不敢把企业做大,不敢公开财产,害怕“树大招风”;还有一些民营企业急于戴上“红帽子”,挂靠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
  深圳劲业集团董事长郑卓辉就当面向全国工商联领导提出“既然有了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不修宪保护私有财产”的问题。
  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的工商联报送到全国工商联的调研报告都表达了这样的要求。
  这些现实问题引起全国工商联领导和研究室的同志们的深深思考。
  大家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成分多元化了,但我们的法律特别是宪法却没有作出相应的调整,对不同所有制采取了不同的法律标准。
  尤其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明确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对私有财产则并未作出同样的规定。
  无恒产者无恒心,非公有制企业吃不了“定心丸”,怎么能安心创业?
  时任九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和研究室的同志们经过认真分析,认为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与纽带,作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娘家”,有责任、有义务4全国工商联三提“私产保护入宪”提案的背后代表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工商联三提“私产入宪”的背后(2)
全国工商联是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通过政协提案的形式向中央反映最为合适。
  于是着手起草提案,同时向时任全国工商联主席的经叔平和党组书记郑万通做了汇报,两位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召开了主席办公会议。
  会议决定在1998年全国政协会议上以团体提案的形式提出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建议。
  但当时也有人顾虑:对于这样一个敏感问题,将在社会上引起多大的震动?现在提保护私有财产,要冒的风险有多大?谁都难以作出明确的回答。
  1998年3月1日,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全国工商联以题为《关于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财产的合法权益》的建议,作为全国工商联的“一号”提案递交全国政协。
  提案提出了两条主要建议:一、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以保持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二、根据*十五大精神,清理过去法律法规中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条文,尽快制定《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
  一石激起千层浪。
  提案交上去的第二天,全国工商联便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国内外各大媒体都对这份被称为“开共和国历史先河”的提案产生了浓烈的兴趣,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一方面,民营企业家们表示拥护,经济界、法律界甚至政界的一批知名人士也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要搞市场经济,就不能不发展民营经济;要充分发展民营经济,就必须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不仅仅是保护富人的财产,更是保护老百姓的财产”。
  另一方面,一些学者也极力反对,认为“保护私有财产就是保护富人的财产”,“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不符合社会主义”;一些学者在文章中指责工商联是“各种暴富群体的经济、政治利益和意识形态的代表者”;个别人甚至给全国工商联戴上了“资本阶级总代表”的帽子。
  5当时,全国工商联主要领导对这个提案所引发的争论是有思想准备的。
  从消灭私有制到保护私有财产,这么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思想上理论上的交锋。
  关键看中央怎么表态。
  1998年8月7日,全国人大一纸答复寄到了全国工商联,对这些争论给予了回应。
  《答复》明确表示:一、《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工作要点》提出做好修改宪法的有关工作,对全国工商联的建议将予以认真研究。
  二、物权法是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重要法律。
  制定物权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在法律上应贯彻对一切合法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的原则”等问题,将在起草物权法时研究考虑。
  全国人大的这一答复表明,国家立法机构对全国工商联的建议是认同的,关键在于时机。
  再提修宪 锲而不舍时光荏苒,转眼间又过了四个年头。
  四年间,私营企业数量、规模迅速增长,到2001年年底,全国私营企业达到万户,比1997年增长了111%,私营企业注册资金亿元,比1997年增长了254%;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万人,比1997年增长了101%。
  200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建党成立80周年之际,*同志发表了振奋人心的“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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