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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100问-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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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台湾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
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报名时,可以提交学校毕业
证明书和认证书,并作出相关承诺。
上述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处留存。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 3张。
(5)报名费用由承办报名考试的机构在发布的具体报名办法中规定。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报名处审验后受理报名。
(58)港澳台地区考生的考试地点在什么地方?
答: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香港考区参加考试。
(2)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澳门考区参加考试。
(3)在内地报名的港澳居民,应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4)在大陆报名的台湾居民,应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5)在香港或澳门报名的台湾居民,应在香港或澳门考区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
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
(59)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什么?
答: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命题分为五个阶段:征
题、审题、选题、定题、拼题。所谓征题,顾名思义就是征集司法考试试题,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从以往的司法考试各科题库中抽取,一种是命题人或各高校、法律研究机构等出题。
征题一般是在每年的 6月份进行。第二个阶段是审题,对征集来的题目进行审查,看看是不
是符合规定。审题一般在每年的 7月中旬进行。第三个阶段是选题,从通过审查符合规定的
题目中选取试题,司法考试的真题基本上从这个阶段就有了雏形,通过选题就把当年司法考
试的大体基调定下来。没有被选为当年考试的试题会放在题库中作为今后司法考试的备选试
题。第四个阶段是定题,由司法部及命题专家对选好的试题做最后确定,不排除在这个阶段
会换一些题。在定题结束后,有司法考试标准试卷两倍的试题供拼题老师选择。最后一个阶
段就是拼题,把定好的试题按照司法考试的试卷结构进行“拼装”,一般会拼两套试卷,一
卷作为考试正选试卷,另外的一套作为备用试卷,在出现状况的时候替代正式试卷使用。
(60)能否谈谈卷一的命题特点?
答:首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导向性”试题。2009 年新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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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考查分值达到 25 分之高,在卷一与卷四均有考题出现。需要考生注意的是,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篇在日后的司法考试中仍会占有一席之地,且考查的分值仍然可能保持 25—35 分左
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是卷四简答题的常客,而且从 2009 年试题及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
案来看,会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理学结合考查。并且会反映出对当年时事的考查。2010
年又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 (长安出版社)纳入到考试依据中来。大纲这一变化,一
定会反应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试卷上来,考生务必注意这一点。
法理学的拼题老师是舒国滢、高其才和葛洪义,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
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
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在卷一的 150分当中,
法理学的分值可以占到 25 分左右。而且在第四卷中会有一道简答题和一道论述题纯考法理
学,所以法理学的总分值会占到 65分以上。舒国滢老师不仅是司法考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
而且还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的出题老师,他往往把法大研究生考试的题目直接搬到司
法考试中,如06年最后一道论述题就是政法大学 2004年研究生考试的原题。可见司法考试
法理学中有相当部分的试题是和政法大学研究生考研试题是相同或相似的。所以考生可以把
政法大学历年研究生考试法理学试题下载下来加以研习,作为复习的参考。
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的命题、拼题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老师。法
制史是从 03 年司法考试才开始新增的内容,其命题特点是用一些小典故去考察考生对知识
的掌握。其实法制史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所以考试一定要注意对历史重大事件的记忆,并
且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学习法制史要在研读历年真题的基础上通读教材,尽可能多的掌
握教材中给出的历史事件,中国法制史考察的对象往往是“第一”或“之最”,而外国法制
史考察的是对世界影响比较大的。
宪法学的拼题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刘茂林老师。宪法学
的司法考试试题难度不高,但是考的比较细,经常会在考生不太注意的地方出现考题,而且
容易与国家时事政治联系在一起出题。宪法属于好学难考的学科,一看觉得明白了,但是实
际一做题可能就丢分。正如焦洪昌老师在三校课堂上所说的那样,宪法学的命题,一往细处
延伸,考生非丢分不可。所以在战略上一定要重视它。建议考生在考试之前把宪法的法条看
一遍。
经济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和商法是一样的,北京大学的刘凯湘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王
卫国教授。经济法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这些法律都含有行政法的因素,因此在复习经济法的时候要用行政宏观调控的
角度去把握这些法律的内容。2008年司法考试中,关于劳动法的内容也成为了考试的重点,
究其原因就是劳动法的系统渐渐完善,而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三者同时考察,2009 年的考题中出现了一些又细又偏的试题,提高了经济法的命题的
难度。
国际公法的拼题老师是秦晓程、卢松老师。从近几年国际公法的命题特点来看,和法理
学类似,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转化成小案例,并和时事政治联系到一起,所以请大家要关
注2009年下半年到2010年国际法上的重要事件,尤其是中国对这些事件的观点和做法,以
及国际上不同于中国观点和做法,当然考试要以中国的做法为正确做法。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命题老师一般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张丽英教授和黄进校长,国际
经济法的特点是把重点放在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术语上。国际经济法建议大家听
一下三校名师授课老师杨帆的课件,结合历年试题,这样的效果比较好。国际经济法是一门
难考的学科,因为一般的人在实践中很少接触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案件,所以感觉比较抽象,
正因为如此,国际经济法不会出偏题,只要大家认真研读教材,把教材吃透,得分是比较容
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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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考点比较集中,试题重复率比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识点往年都涉及到过,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研习国际私法的历年真题,此外要熟练掌握我国的国内法中关于国际私
法的一些规定,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每年都会考到重复的题目,但是还是有很多
人得不了多少分,这就说明考生没有真正的认真研习真题。
法律职业道德的命题及拼题老师一般是王进喜、陈宜以及张晓维律师。法律职业道德看
似非常容易,但是考试的时候很多考生往往得不到多少分,让人感觉这是拼题人故意和考生
开玩笑。确实,拼题人容易在法律职业道德的试题中设置陷阱,如把司法实践中一些违法的
做法设计成选项,因为考生在生活中接触过这种做法,而且自然而然认为这种作为是错误的,
所以在考试中就把生活中的一些做法选为正确答案,但是这就中计了。建议大家在熟读教材
的基础上仔细阅读法条,尤其是新修订的《律师法》。
总结一下,卷一考察记忆性的内容比较多,所以一定要在考试前再读一遍教材,尽可能
多的掌握住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如果真的掌握住基本概念、理论,得高分还是不成问题的。
第一卷是司法考试的头炮,如果第一炮打响了,对考生后面的三场考试能起到非常大的振奋
士气的作用。
(61)卷二近年来有哪些变化与趋势呢?
答:司法考试第二卷考察的科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卷二的命
题近些年有重理论化的趋势。
从 2005 年司法考试开始,刑法的考试就比较偏重理论化,使得当年很多考生的刑法部
分丢掉很多分,当年年底发现刑法的命题人和拼题人由02年到04年的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
变为注重刑法理论的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最近两年的司法考试,刑法的命题人稳定在张明
楷、陈兴良和周光权三人。2009 年又引进了陈泽宪教授。张明楷属于德日学派,与政法大
学阮齐林教授的许多见解相同。陈兴良老师的命题特点是考察“常见、多发、疑难、复杂”
的罪名,比如近年司法考试中出现过的关于盗窃与侵占的辨析问题。正因为这个特点,就要
求考生要对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深刻的理解,更说明了解司法考试命题者观点的重
要性,说白了谁出题谁是大爷!考生不能用批判的眼光做题,要用迎合命题人的观点去做题。
通过对近几年司法考试试题的归纳我们发现,考试中的一些案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
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及陈兴良老师主编的《刑法案例教程》,建议大家有时间可以去
看一看。2009 年《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修改了不少分则中的条文,所以这些被修改的
条文也是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
从 2002 年确立司法考试制度到现在,刑事诉讼法的命题老师比较多,包括陈卫东、宋
英辉、陈瑞华、汪建成、顾永忠等。因为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所以它是循序渐进的,要按
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不能前后颠倒。 三校名师授课老师刘玫教授由于与命题人系同学关系,
所以对命题人命题套路与重点十分了解。近几年刑诉考试中比较细微的考点,都是刘玫老师
在三校课堂上反复强调过的。这几年的考试的重点是越来越重视程序公正,所以刑事诉讼法
上规定的刑事诉讼的各种程序的内容和流程一定要准确理解。刑事诉讼法 2010 年的考点还
会集中在历年的常规考点,但是学界对修改《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被告人是否享有沉默权、
是否享有保释权等等前沿问题,也值得大家关注。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2002年之前一直由张树义老师命题和拼题,2002之后的拼题人有
马怀德、于安、杨伟东。行政法是很多考生都很头疼的学科,因为它比较抽象,难以理解。
而且行政法的命题特点同法理学几乎一样,将行政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
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来很多人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就没弄明白,就更别说去分析运用了。
而且行政法试题往往把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结合起来,综合性比较强。建议考生可以把
2002 年以来的真题通读一遍以后再看教材、收听课件。马怀德老师有一本书叫做《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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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案例教程》,建议大家看一看,有一些司法考试真题会从这里面出来。
(62)卷三的结构又有什么特点呢?
答:卷三的命题趋势同样是偏重理论化、实践化和前沿化,如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
中的这一前沿问题,在以往的司法考试中就涉及过。
司法考试的民法题库是由李仁玉、钱明星和温世扬老师建立的,拼题一般是北京大学的
钱明星教授、武汉大学的温世扬教授。民法部分考点很多,难度较大,物权法仍然要足够重
视,因为在《物权法》实施的近两年的时间里,出现了很多典型的案件和新的争议焦点。除
此以外,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担保法中的有关抵押、质押、留置就以物权法规定为主。
2009 年《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根据以往的经验,新修改的知识点是考试常考的知识点,
所以知识产权部分要注意《专利法》。2010年要高度关注《侵权责任法》。
商法是由刘凯湘和王卫国两位命题、拼题,商法的重点比较明确:《公司法》、《合伙企
业法》和《破产法》,而且几乎每年卷四都会有商法的题目。2008年商法所占分值一下降到
28分,为历年最低。不过应该认识到这并不代表商法的地位以后不重要了。预计 2010年司
法考试,商法的考察分值会回到 40 分的平均值,但是卷四有题目专门考察商法的可能性不
大,最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用一问或两问考察商法。
民事诉讼法的拼题老师是唐力老师和潘剑锋老师,这两位的拼出的试题比较注意对容易
混淆的问题的考察,其他的特点并不鲜明,考生只要熟读民事诉讼法部分的教材和民事诉讼
法部分的重点法条,得高分并不难。2007年年底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需要大家在 2011
年司法考试中继续对再审和执行有足够的关注。
(63)卷四近年来又有哪些命题规律呢?
答:对于司法考试的第四卷主要从题型的角度加以考虑。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卷四
涉及到的考试题型包括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
卷四题型有固定化的趋势:第一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答题 20分。第二题,刑法 22
分。第三题,刑诉 21 分,第四题,民法 22 分。第五题,民诉(仲裁法)22 分。第六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2 分。第七题,给材料论述题 25 分。2010 年考了一道商法与民法结
合的答题,没有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试题,论述题考了行政诉讼法方面的知识。
2007 年司法考试中,首次出现简答题,可以预见的是简答题会成为司法考试的常规考
察题型继续存在下去。考察方向一般会是宪法和法理学的结合。在回答简答题的时候一定要
注意要把简答题理解成微型的论述题。解答的时候也要注意有论点、论据和论证,论点其实
很明确。题目中已经告诉大家了,论证最主要的是要有条理性,而且要一针见血,千万不能
搞长篇大论,因为这是简答题,要注意这个“简”字,如果回答得过于繁琐反而不会得到理
想的分数。
案例分析大体上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这是笼统提问。笼统型案例分析题的特点是束缚比较小,考生容易发挥,但是就因为容易发
挥反而会出现问题。比如跑题,比如不能全面解答。以一般考生的复习状况来看,这种分析
题大家多少都能作出答案,一般不会出现不会作答的情况,考察的是考生能否将问题分析透
彻。第二种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后面有几个问题,这是简答分析题,也是司法考试中最常
见的问题,解答的原则是紧扣问题,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最后一种是给出一段案情,
请考生结合法律理论进行分析,这是理论分析题。
最后是论述题,这是司法考试中单题分值最高的。论述题的实质是材料议论文。考察论
述题的目的是为了让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考不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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