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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金庸世界-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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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为什么?明明是唾手可得的,他却失败了,还一败涂地。



  能说梅念笙恩将仇报不识好歹么?



  也对,他若长眼睛,就不会收到三个狼心狗肺的徒弟了。



  想到这里,路过对梅念笙对他的诋毁也就稍微释怀了些。对于不懂他的人,真跟他们去计较,他就输了。



  他盯着锅里煮得沸腾的汤水,菜叶在里面翻滚得完全不由自主。不知为何,他有一种看“不归路”的感觉。他若真把手上这片毒叶扔进去,就真是被梅念笙说中了。《连城诀》里有个花铁干,大半辈子都是义薄云天的江湖豪侠,到了晚年,一念之间变成了小人,从此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路过并不怕当小人,毕竟相对于小人来说,君子才是弱势群体。他也不知道自己在怕什么,或许怕的是这武侠的世界,就算再怎么小人当道再怎么人性丧失,最后总还是正义战胜邪恶。



  他想成功,也必须保持一个底线。



  想想那个已经经过《书剑恩仇录》的路大侠,他顶着他的名时,就算做什么心狠手辣的事,大家都夸他是侠义仁厚,怎么变成他自己真正的路过,明明是侠义为怀地出手救人,却被人冠以“贪婪虚伪”的头衔。



  真是冤枉人!他比狄云还冤!



  算了算了,这种颠倒黑白的世界,若连这点冤枉都受不了,以后就不用活了。



  再次强调,不懂我的人,任他说什么,都不用理会。谁认真谁就输了。



  路过再次给自己做了心理建设,问一声:“虚伪贪婪?谁啊?反正不是我。”



  谁说他一定要去抢别人的东西?将自己拥有的发扬光大,谁说不行?丁典武功高强又怎样?不照样被金波旬花毒死么?到时候就不要来求他!哼!



  最后这么一想,这善恶一念间的事,也就彻底想通了,将毒叶塞回包里。



  他坦然地进船舱里去。丁典正在帮梅念笙收敛,恭恭敬敬地以师徒之礼磕头。



  “丁兄弟,你我有缘相逢。现在梅前辈也已经过世了。他对我有误会,也就一笔勾销。但我若再留下来,只怕丁兄弟你也不自在,我们就此分道扬镳吧。”



  “路大夫,你……”丁典见他话中有话,一时倒不知道说什么。他对梅念笙对路过的评价半信半疑,总归防人之心不可无。



  路过淡淡道:“昨晚你们在你点我睡穴之前说的话,我都听到了。”



  丁典完全惭愧得说不出话来了。



  路过继续道:“我到底是什么人,也不需要别人来评判。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丁兄弟,你我相识一场,我好言提醒你一句,这梅老头的尸体,你最好是直接扔进江里喂鱼虾。若觉得这样不妥当,找个地方埋了也就是了,总之千万别立什么碑刻什么传。”



  路过最后交代完毕,深深地感叹自己果然有大侠风范。所谓以德报怨,说的就是他了。丁典抢走了《神照经》,他还关照丁典的安全,原著里,丁典就是因为给梅念笙立了个碑,所以惹了无尽的麻烦上身。



  如果他更加够义气,是不是该把金波旬花告诉丁典?



  算了,用口袋里的钱施舍乞丐是善良,连家当都一起送那就是白痴了。且丁典只要听他的话,自然就没人会来对付他了。



  路过厚着脸皮向丁典借了船资,顺着长江而下,目标自然是江陵。大宝藏就在江陵天宁寺的大佛像和肚子里,他对连城诀那种没用的东西才没兴趣。



  三峡水流极快,轻舟不需摇桨也不用挂帆,那眨眼飘过万重山不是夸张,而是事实。路过站在船头,当风而立,一派潇洒地面对着江里白浪以及夹着水汽的江风,两岸景物飞逝,真正美不胜收,让人心旷神怡。



  忽然,好像什么抖了一抖。小船飘得快,虽有些不平稳,但绝不会这样抖一抖。路过愣了愣,低头看一眼,小船早就飘过了抖的那个地方。他忽略掉,结果刚抬起头,小船又抖了一抖。这次动静比上次还大。路过心中顿觉不妙起来,一种奇怪的感觉令他抬头望去。两岸青山护送着头顶蓝天白云,没什么异状,但他却隐隐觉得有什么东西要掉下来。



  这种感觉……诡异地熟悉。



  船身震动越来越大,路过现在看清楚了,震动的不是船身,而是船下的长江。滔天的江水忽然巨浪排空,变成一道银川扑在眼前。路过眼里最后一幕是那岸边的渔船,渔船上那个叫阿芷的姑娘正在晒着渔网,朝他这里看了一眼。



  然后,路过被彻底卷入了白浪之中,眼前一片亮白,随即大脑也空白了。



  等他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地上。他眼睛没有睁开,倒是先闻到了一股药味。他心中大喜,来不及睁眼就跳了起来,喊一声:“灵灵!”



  睁开眼来,站在他面前的不是程灵素,而是一个古朴的屋子,屋子大门打开,是那种做生意的门面板门,一眼就能看到里面的全部陈设。高高的柜台,柜台上正趴着一个人目瞪口呆地瞪着他。柜台后是更高的柜子,分成了上百个小抽屉。



  原来是个药材店。路过抬头看了一眼,这店铺门楣上果然挂着一块牌匾,牌匾上写着“善才药材铺”。



  路过举步迎着伙计的目光,正要迈出一步,眼底余光忽然瞥到一个绿色的物件,路过顿时全身僵住。



  是只鹦鹉。



  他收回脚步,弯腰把鹦鹉捧了起来。鹦鹉死气沉沉地窝在他掌心,只在他捧起它时掀了掀眼皮,露出一丝眼缝来看了他一眼,然后又死过去了。



  路过感觉到掌心传来的心跳,知道它只是睡过去或者昏过去了。他心中千头万绪,不懂为什么这个鹦鹉会陪他穿越过来。他穿越过来时除了一身衣衫,没有任何东西,连脖子上的挂坠都没能带过来。



  怎么这只鹦鹉却跟着过来了?



  最重要的是,为什么他在长江翻船,却在这里醒过来,全身上下也都是一片干爽。



  “这位兄弟,若要买药就进去说话。若不买药,就请稍微劳驾。”



  正当路过百思不得解时,身后响起一个熟悉的声音。他回过头去,顿时惊讶地叫了一声:“呀,丁兄弟,是你救了我?”



  站在他身后的正是丁典。奇怪的是,才半天工夫不见,丁典却像是沧桑了不少,以前是梳妆整齐的风流文士,现在居然摇身一变变成了粗豪的土匪豪客,若不是两人才见过面,他绝不可能认出他来。



  丁典惊讶地望了他一眼,警惕地退后两步,皱眉道:“不知尊下是哪位?”



  路过不快地冷笑道:“这才一会儿不见,丁兄弟就不认得我路过了?想必是在哪儿发了大财吧?”



  丁典瞪大眼,不敢置信地望着路过,一张嘴也是长得大大的。好半晌,忽然上前来,双手排上路过的双肩,道:“路大夫,多年不见,真想死兄弟了!”



  路过被他拍得肩膀就快要断掉,却抓住了他话语中的奇怪地方,咳了两声后,问道:“多……多年?”



  “丁老板,你可来了!”身后的药材铺里有人上前来招呼着。丁典一看,笑着招呼道:“柴老板。路大夫,我先有个生意做,等做完生意,咱哥俩儿去喝一杯。”



  路过在旁边看着,只见丁典从背上抛下一个布袋来,里头都是人参,有的粗如儿臂,一看就是上好的老参。从丁典的介绍中,路过知道丁典是刚从关外回来,这些人参也都是从关外带回来的,价值非常高。



  路过大脑一片混乱,不懂为什么短短半天时间不到,丁典就去过关外回来,而且……



  “在那边呆了几年,本来是做些牲口生意。后来想回家看看了,就积攒了些人参回来,糊口饭吃。”



  柴老板哈哈笑道:“丁老一看就是会做生意的人,关外的东西到了我们汉口,卖的最好的就是人参。要糊口饭吃,这一根就够丁老板糊上半辈子了。”



  两人谈笑着,路过在迷雾里摸索着,直到柴老板最后道:“恰好我们这有个菊花会,看丁老板也是爱花之人,不如邀了朋友一起去赏玩一番。”



  迷雾中一个闪电劈开,路过豁然开朗。



  他虽然人还在江边,但这个江边不是那个江边,这个时间也不再是那个时间。



  那一场“江啸”,把他带到了六年后,再次与丁典遇上。



  有没有搞错?跟他如此有缘的怎么不换成个大美女啊?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他会在世界里又来了一次穿越?



  汉口菊花会。如果他记得没错,丁典这小子的桃花运要开始了。



  但也是他终结厄运开始悲剧的起点,因为在这里,他会遇到凌霜华。



  路过很认真很恶劣地在想要不要报早晨的一箭之仇。显然,对丁典来说已经是时隔多年,早就忘了。但是对他路过来说,却是刚刚才发生过的。他输了,他认输,但没人说输的人不能再次发起比赛,重来一场以雪前耻不是?
第四十二章 水笙与凌霜华
  丁典与路过受药材铺柴老板的邀请,一起去了菊花会。



  丁典十分喜欢,一路上专心菊花,一面看一面赞赏,随口就能说出每一种菊花的名称,遇到名品也少不得会多停留一会儿,品评优劣。柴老板没他这个本事,钦羡不已,请教了不少菊花知识。路过更没这本事了,只是瞧着那菊花开得好看,黄的、白的、紫的、红的……明明是姹紫嫣红,却偏偏看起来素雅得不得了。但这些花好看是好看,真要他的赞叹,连个赞叹也不知道该怎么给词。



  更何况他真正想知道的是丁典这些年是怎么情况,他更想知道的是丁典当初有没有给梅念笙立碑。



  原著里,丁典立碑了,所以惹了麻烦,最后兜了一圈来到菊花会。现在路过叮咛嘱咐过切不可立碑,怎么还是出现了同样的结点?



  可惜丁典醉心菊花,对其他的事绝口不提,他也不好在别人面前泄丁典的底。他更仔细地在花丛中找美人,那个据说人淡如菊,清雅绝俗的美人。



  “神仙叔叔!”前头忽然有一个小女孩尖叫着,在不太吵闹的人丛中听得格外清晰,引得周围的人全都抬头循声,要去看那小女孩看到了什么神仙。



  路过也顺着声音望去,只见一个黄色的小影子好用力地跑着,在人群中左钻右挤,实在不想拐弯麻烦了,左一推,右一推。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来赏花的多是闺中秀女和柔弱书生,小姑娘左推右推,居然推得人东倒西歪,叫声此起彼伏。



  “这小姑娘武功不错。”丁典赞了一句。



  原来会武功。路过诧异地再次望去,只见她所到之处,大家都自动为她让了一条路,免得被推倒难看。小女孩头上扎着红花的辫子跟着一甩一甩,相当可爱又美丽。



  路过不由自主地笑了一笑,看到这样的女孩子,总是会让人心情好上许多。眼看着小女孩冲到了面前,他也顺应着人潮往旁边让了一让,再转头去看看背后,到底小女孩叫的神仙叔叔是谁。



  结果,身上忽然挂住了重量。



  “神仙叔叔,我终于找到你了,这下你可跑不了了!”小女孩的声音在耳边清脆地响起,银铃一边的笑声靠得太近,震得人耳朵发痒。



  路过惊愕地回过头来,只见一张红扑扑的脸就近在自己面前。细腻如玉透明到能隐约看到血管的皮肤绝对不是修辞,黑亮亮的眼睛弯成新月一般,带着笑意,嫩红如樱的嘴唇绝对是小女孩才有的天然专利。



  小女孩双臂搂着他的脖子搂得死死的,似乎生怕他逃走,腰间一双腿也是缠他缠得紧紧的。



  这小女孩居然一跳跳了这么高,路过有些心不在焉地想着,伸出手来要把小女孩拨下去——他可不想被这么狼狈地万众瞩目。



  “小姑娘,你大概认错了。”他才到这里几天,而且狼狈又失败的经历绝对不可能称得上“神仙”二字。



  “没有没有,绝对没有!你就是神仙叔叔!”小女孩的脑袋摇得要拨浪鼓似的,非常肯定自己没有认错人,手脚更用力地困住他,生怕他要逃走。



  “呃……”路过很尴尬,道:“那你先下来。”



  “我不!我一下来,你就要变走了。”



  变走?路过不解,只是小心翼翼地伸手努力地从怀里要解放一个东西,道:“小姑娘,你若不下来,我的小朋友就要被憋死啦。”



  小女孩低头看了一眼他怀里露出一个头的绿色东西,有些好奇地问道:“这是什么?呀,是鹦鹉!”



  小女孩眼睛一亮,从路过身上一跃而下,动作十分潇洒漂亮。她刚一落地就又缠了上来,目标是他手中的鹦鹉。“给我玩玩。它会飞走吗?”



  路过看了那有气没力的鹦鹉一眼,道:“它还不会飞。”



  “不会飞?”小女孩很奇怪,伸手拨了拨鹦鹉的翅膀,问道:“她是鸟,为什么不会飞?我阿爹都会飞呢。”



  对这小女孩的豪爽大方自来熟,路过也很喜欢,但是她为什么要叫他“神仙叔叔”……



  路过心中念头一闪,莫非又是那个“路大侠”?



  “小姑娘,你爹是谁,你什么时候见过我?”



  小女孩抬起头来,扬起那双闪着无数星星的眼睛回答道:“我爹是水大侠,我叫笙儿。好多好多年前,我还只有……神仙叔叔,你怎么了?”



  怎么了?没怎么。路过只是不敢置信,这小姑娘是水笙?



  “神仙叔叔,你不记得我了,是不是?”小水笙嘴一撇,眼中迅速积累了水汽。



  惹哭这么可爱的小姑娘,简直该遭天谴!路过连忙说道:“不会,不会,我当然记得,你是笙儿。”



  水笙眨了眨眼,扑闪扑闪两下,眸中泪花儿没有跟着掉下来,反而消失无踪了,立刻笑得花颜灿烂,说道:“神仙叔叔,你不记得是应该的啦,那时候我还只有这么大……”



  眼前的水笙也就不过十一二岁年纪,她比着一只手,手心向下悬在面前,天真地说道:“现在好多年了,我长大了,变样子了,所以你不认得了。可是神仙叔叔,你还是那个样子,一点儿都没有变。”



  水笙极其崇拜地望着路过,路过心中却又哭笑不得了起来。很多很多年过去了,一点都没变的,除了那个“路大侠”,他还真想不出来是谁了。那个“路大侠”,他真是又爱又恨。



  在《飞狐》里,他的路大侠身份变成铁板钉钉的事实后,他曾私下向香香公主坦陈过,他不是“路大侠”,想用年龄来证明。他说:“我今年二十五岁。十年前,我才十五岁,能有什么本事成为名动天下的路大侠?”结果香香公主怎么回答的?



  “十年前,你二十。我十岁时遇见你,你说你二十岁。十八岁时,我们成亲,你还是二十岁。大哥,你说要等我长大,我……我长大啦,我现在都二十八了,比你还大三岁了。”当时她这么说着,脸上红晕愈盛,房里香气愈浓。



  路过不知不觉想起香香公主的脸,禁不住长叹息一声。



  想起当时他还默默凝噎,无语问天。知道香香公主是个花瓶美人,天真单蠢,但也没必要蠢成这模样啊。年龄是可以等的么?十年能只长五岁?路大侠啊路大侠,花瓶还知道借碳元素来记年龄,你娶这么一个比花瓶还笨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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