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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追求:易中天文集 第二卷·美学论著集-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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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诗人感物,连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沉吟视听之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
在这里,所谓“诗人感物,连类不穷”,也就是审美活动中的“神与物游”,即审美观照伴随着艺术想象,在产生了“人谁获安”的创作冲动的同时,即展开神思的翅膀,自由地翱翔于“万象之际”、“视听之区”,并运用想象和联想的能力,创造意象。意象创造的原则是“拟容取心”(《比兴》),亦即《神思》所谓“物以貌求,心以理应”。在这里,容为物容,心为己心,貌为象貌,理为情理。“拟容”也就是通过感官知觉(物沿耳目)将感知材料内在化为表象材料,“取心”则是将内心感受、意绪、情感、心境与上述表象材料相结合,构成“意象”。因为“情以物兴”和“物以情观”是审美感受主客两方面不可或缺的条件,“情往似赠”与“兴来如答”是审美感受同步进行的双向反馈过程,所以在上述“应物斯感”、“神与物游”的过程中,“目既往还,心亦吐纳”,而意象的创造也就当然要“既随物以宛转”,“亦与心而徘徊”了。
第四章 神思之理(10)
“随物宛转”和“与心徘徊”,是意象创造物质形态化的创作规律。因为“夫神思方运,万涂竞萌”,这时的意象还只是一种“心象”,即表象,它仅仅观念地存在于作家艺术家的头脑之中;要使它成为可以被他人(欣赏者)观照感知的艺术形象,还必须现实地运用语言这种特殊媒介,使之物质形态化。这就是《神思》篇所谓“窥意象而运斤”,“寻声律而定墨”,亦即前引《物色》篇所谓“写气图貌”,“属采附声”。在这个过程中,作家拟物之容,必须“随物以宛转”,即必须克服自己的主观随意性,尽可能忠实地模写物貌,以求形似。《物色》篇既肯定“诗骚所标,并据要害”,因此能够“一言穷理”,“两字穷形”,也就是能够以“以少总多”的艺术手法,准确地再现事物的形貌;也肯定刘宋山水诗“吟咏所发,志唯深远,体物为妙,功在密附。故巧言切状,如印之印泥,不加雕削,而曲写毫芥。故能瞻言而见貌,即字而知时也”(即字原作印,据范注改,——引者注)。刘勰在标举《诗》《骚》的同时也有分寸地肯定刘宋山水诗,就因为它合于“随物宛转”的原则。但如果仅仅做到“随物宛转”,片面地在“密附”二字上下功夫,忘记了还要“与心徘徊”,就会失之偏颇,甚至有可能钻进死胡同。刘勰说:“物有恒姿,而思无定检,或率尔造极,或精思愈疏。”“率尔造极”者,在于以虚静的态度观照自然,在拟物之容的同时取己之心,将物象与情意融为一体,所以能“以少总多”而且“情貌无遗”;“精思愈疏”者,则在于片面追求形似,只知拟容而忽略取心,因此“诡势瑰声,模山范水,字必鱼贯”,以至“丽淫而繁句”。刘勰认为,后者极不可取。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以情观物,心物交融,这就要求“虚静”。“是以四序纷回,而入兴贵闲;物色虽繁,而析辞尚简;使味飘飘而轻举,情晔晔而更新”,“物色尽而情有余”(《物色》)。这就是说,意象的创造虽意与象缺一不可,但更重要的是“情意”而不是“物色”,因此以“物色尽而情有余”者为上。因为归根到底,“立象”是为了“尽意”,情意是目的,物象是手段,情意是内容,物象是形式,形式与手段应该为内容与目的服务。也就是说,“神用象通”毕竟还是“情变所孕”,审美意象归根结蒂是因为情感传达的目的并在情感的阈限中创造出来的。
因此情感规律是艺术想象亦即形象思维的“逻辑”。所谓“情理设位,文采行乎其中”(《镕裁》),说的正是这个道理。《文心雕龙》多处强调“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体性》),“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情采》),“必以情志为神明”(《附会》),都是出于这一最根本的规定性。因为文学毕竟是“情文”,“象”不过是“情文”中传情表意的一种中介手段,即“情性”传达的物质载体。由于“情”具有一种非概念性,才“立象以尽意”。既然“意”非“言”之所以能尽,那么与其去作“以言尽意”的无谓努力,毋宁将其隐含于形象背后,留待读者自己去心领神会。所以刘勰说:“至于思表纤旨,文外曲致,言所不追,笔固知止”(《神思》),这和后来锺嵘在《诗品序》中所说“言有尽而意无穷,兴也”的思想是正相一致的,即都是强调“意象”背后情感的不可言说性。唯其不可言说,才“笔固知止”;唯其“笔固知止”,才意味无穷。因此,在意象的创造过程中,一方面应“拟容取心”,另一方面又应“明象隐意”。刘勰论“兴体”,谓“明而未融,故发注而后见也”(《比兴》);论“隐体”,谓“隐之为体,义主文外,秘响傍通,伏采潜发”(《隐秀》),道理也就在于此。
第四章 神思之理(11)
刘勰认为,不但“思表纤旨,文外曲致”是“言所不追”,而且即便是形象的塑造,也有一个“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神思》)的问题。所谓“意翻空而易奇”,是指艺术想象的自由性。想象作为一种心理活动,不受物质条件的局限,故尔“翻空易奇”;但要把想象中观念地创造的意象物态化为艺术形象,却不能不受到物质手段的制约,此之谓“言征实而难巧”。所以刘勰指出,在文学创作活动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方其搦翰,气倍辞前;暨乎篇成,半折心始”(《神思》)。很显然,刘勰已经认识到,所谓艺术创作,作为一个过程,包含着两个阶段:想象与制作。想象是一个纯心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意象仅仅观念地存在于作家的头脑中,其时“规矩虚位,刻镂无形,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我才之多少,将与风云而并驱矣”(《神思》),作家的心灵处于极度自由状态之中。制作则是主观诉诸客观、精神转化为物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意象将用语言这种物质手段加以凝固,其时“密则无际,疏则千里,或理在方寸而求之域表,或义在咫尺而思隔山河”(《神思》),作家不能不受到驾驭语言的能力的局限。可以说,刘勰对艺术创作过程的分析,已经达到了相当深入、精细的程度。
六
综上所述,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总结:在刘勰看来,所谓文学创作,是一个运用“神思”(即艺术想象或形象思维)将审美感受转化为审美意象的创造性活动过程。首先是“人禀七情”,即人天赋地具有一种情感感受能力。这种天赋的情感感受能力在外界客观事物的刺激下会产生“人谁获安”的强烈的情感冲动,谓之“应物斯感”。这种“应物斯感”的情感冲动,是人皆有之的普遍心理现象,艺术家的特质,则在于把这种情感冲动运用语言媒介表现、传达出去,谓之“感物吟志”。当艺术家处于“应物斯感”的情感冲动之中时,他的心理状态是激动的,即所谓“物色之动,心亦摇焉”;然而当他进行艺术创作时,却必须“清和其心,调畅其气”,保持一种“虚静”的心理状态,这叫做“四序纷回,而入兴贵闲”。刘勰认为,只有内心“虚静”,才能展开“神思”。正因为情感萌动而心灵虚静,所以才“神思方运,万涂竞萌”,心驰神往,意象丛生,这就叫做“神用象通,情变所孕”,即因为情感的冲动而在虚静的心态下运用神思构造意象。“意象”是表象材料与情感意绪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开始于审美观照活动之中。在审美观照活动中,一方面,“情以物兴”,即天赋情感感受能力因外物的刺激而“应物斯感”;另一方面,“物以情观”,即艺术家以先于感受的心理格局和心理定势去观照外物,从而使之与内心情感发生“同构效应”,才可能“应物斯感”。正因为在刘勰看来,审美观照不是一个被动的刺激…反应过程,而是一个主客默契、心物交融、物我同一的“契合”过程,所以“目既往还,心亦吐纳”,“情往似赠,兴来如答”。这里的“兴”,即“兴象”,亦即“意象”。一方面“神居胸臆”而“情往似赠”,另一方面“物沿耳目”而“兴来如答”,因此,意象(兴)作为反馈回来的产物,已是“情”与“物”自然契合的综合体。这样,当艺术家运用语言媒介将意象制作于文学作品之中时,便必须遵循“物以貌求,心以理应”的“拟容取心”原则,“既随物以宛转”,“亦与心而徘徊”。最后,由于文学是一种“辞章”,所以在文学创作中还必须驾驭语言,“刻镂声律”,用精美的语言塑造意象,传达情感。总之,刘勰认为,只要掌握住上述四个环节,即情感冲动(情变所孕)、形象思维(神用象通)、意象塑造(物以貌求,心以理应)和语言运用(刻镂声律,萌芽比兴)这四个环节,便能“结虑司契”而“垂帷制胜”,取得文学创作的成功。
很显然,在上述四个环节中,最根本的还是情感冲动。因为“神用象通”毕竟是“情变所孕”,“感物吟志”毕竟因为“应物斯感”。所以,要想真正掌握文学创作的规律,还必须探讨艺术的表现——性情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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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性情之数(1)
一
前已指出,刘勰在论述文学创作时的生理和心理状态时,曾在《养气》篇提出了“性情之数”的问题。《养气》篇说:
夫耳目鼻口,生之役也;心虑言辞,神之用也。率志委和,则理融而情畅;钻砺过分,则神疲而气衰:此性情之数也。
很显然,所谓“性情之数”,作为创作规律,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率志”与“委和”。关于“率志委和”,王元化先生曾有很好的解释。他认为,所谓“率志委和”,牵涉到“创作的直接性”,“是指文学创作过程中的一种从容不迫直接抒写的自然态度。率,遵也,循也。委,附属也。‘率志委和’就是循心之所至,任气之和畅的意思”①。根据这个解释,我认为所谓“率志委和”的“性情之数”,也就是“自然之道”在创作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正因为文学创作的根本规律,是“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的“自然之道”,所以,作家在进行创作时,才应该保持“一种从容不迫直接抒写的自然态度”,“循心之所至,任气之和畅”。也就是说,“委和”本之于“率志”,“率志”本之于“自然”,作家“吐纳文艺,务在节宣,清和其心,调畅其气”(《养气》),保持心气平和,从容优柔的心理状态,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文学是一种“情文”,即人的性情的自然流露。
关于这一点,《养气》篇曾通过对文学创作和学术研究的比较,论述得十分明确。刘勰指出:
夫学业在勤,功庸弗怠,故有锥股自厉,和熊以苦之人。志于文也,则申写郁滞,故宜从容率情,优柔适会。若销铄精胆,蹙迫和气,秉牍以驱龄,洒翰以伐性,岂圣贤之素心,会文之直理哉?
清人纪昀评论刘勰这段话曰:“学宜苦,而行文须乐”①,应该说是符合刘勰原意的,所以王元化先生认为纪昀这句评语“可谓笃论”②。但是,为什么“学宜苦,而行文须乐”?纪昀却未能深究。其实刘勰自己已有回答,即苦乐之别本之于劳逸之别。学业辛劳,故苦;行文闲逸,故乐。那么,为什么学业辛劳而行文闲逸呢?因为学术研究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积累、钻研的过程,它必须通过勤奋的学习、思索、记忆、探索,才能把所谓“学问”转化为某种心理材料,形成自己的智能和知识结构;而文学创作则是在创作冲动的驱使下,趁情而作,直抒胸臆,毋庸苦思冥想,劳心竭情。换言之,在刘勰看来,文学创作是“率志”,即一任情性之自然流露,毫不勉强,所以轻松自如,从容愉快。这就叫“率志以方竭情,劳逸差于万里”(《养气》)。也就是说,学术研究是把别人的东西变成自己的东西,把外在的东西变为内在的东西,即所谓“积学以储宝”,因此“劳”,因此“苦”;而文学创作则是一种“自我表现”,是把自己的内心世界自然地抒写出来,因此“逸”,因此“乐”。不过刘勰认为,只有那种真正遵循着“率志委和”的“性情之数”创作规律的文学创作,才是“逸”和“乐”的。在《养气》篇中,紧接“此性情之数也”之后,刘勰指出:
夫三皇辞质,心绝于道华;帝世始文,言贵于敷奏;三代春秋,虽沿世弥缛,并适分胸臆,非牵课才外也。战代枝诈,攻奇饰说;汉世迄今,辞务日新,争光鬻采,虑亦竭矣。故淳言以比浇辞,文质悬乎千载;率志以方竭情,劳逸差于万里:古人所以余裕,后进所以莫逞也。。 最好的txt下载网
第五章 性情之数(2)
在这里,刘勰通过对春秋以前的文学与战国以后的文学的比较,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思想:文学创作应该“适分胸臆”,而决不能“牵课才外”。所谓“适分胸臆”,也就是要根据自己的个性、气质、才华、能力来进行创作,而不要去做与自己“才性”不相符合的事情。很显然,这是更为宽泛意义上的“率志”,即不但是“率情”(表现情感),而且是“任性”(表现个性),总而言之,仍是强调以“情性”的自然流露为文学创作的“性情之数”。明确了这一点,则所谓“率志委和”,也就不简单地只是创作过程中一种心气平和、优柔从容的心理状态问题,而实质上是揭示了文学创作的艺术表现规律。它强调文学创作是一种始终伴随着愉快情绪的特殊的精神劳动;之所以愉快,是因为其过程之中,作家的心理状态始终“虚静”而“委和”,从容自如,优柔闲逸,并不感到劳心竭力,全然没有心理上的沉重负担;而文学创作之所以优柔从容,则又是因为这种活动,乃是作家真实“性情”的自然流露,即情感的表现和个性的表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所谓“率志委和”的“性情之数”,便正是文学创作的表现规律。
二
关于文学的表现特质,我们在本书第三章已有论及。在刘勰看来,文学作为一种“人文”,其产生规律是“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原道》)。因此,文学创作“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附会》),或者说,“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体性》)。也就是说,文学是“五情发而为辞章”的“情文”(《情采》),“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情采》)。
根据这个基本原理,刘勰认为,文学首先是“情志”的表现。所谓“情志”,是指某种或具有特定的政治意义,或具有普遍的伦理价值的“情”,即积淀着一定社会内容的伦理情感。因为在刘勰看来,人的情感是一定社会生活的反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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