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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王朝:易中天文集 第十一卷·帝国的终结-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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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金城汤池,易守难攻。贾谊说,从穆公任好,到秦王嬴政,秦国国君前后二十余人,难道个个都是圣贤(岂世世贤哉)?当然不可能。他们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常为诸侯雄),实在是因为地理条件太好(其势居然)。六国之军“同心并力而攻秦”,各自派出最好的将领统率部队(良将行其师),最好的文臣运筹帷幄(贤相通其谋),难道居然都是草包(岂勇力智慧不足哉)?当然也不会。他们之所以来势汹汹而一败涂地(百万之徒逃北而遂坏),实在是因为“形不利,势不便”。至于后来秦的灭亡,则有两个原因,一是“仁义不施”,二是“攻守之势异也”。也就是说,觊觎天下时,是攻势,不妨依仗地险,使用诈力(兼并者,高诈力);一统天下后,是守势,就应该改变政策,与人为善(安定者,贵顺权)。你都夺取天下了,还不广施仁义,岂能不亡?
杜牧的观点则不尽相同,他认为六国与秦都亡于“仁义不施”。杜牧说,如果六国之君懂得仁爱自己的人民,就足以抵抗秦国(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同样,如果秦国之君懂得仁爱六国的人民,就能万世为君,哪里会二世而亡(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所以,灭亡六国的,是他们自己,不是秦(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灭亡秦朝的,也是他们自己,不是别的什么人(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后人如果不懂这个道理,那就只怕还会灭亡。
一 来之不易的胜利(3)
苏辙的说法又不同,他认为六国之亡在于贪婪(见利之浅)与短视(虑患之疏)。因为贪婪(贪疆场尺寸之利),所以不能团结(背盟败约),甚至自相残杀(自相屠灭),结果“秦兵未出,而天下诸侯已自困矣”。这话有一定道理。比如楚怀王曾与齐闵王签订共同防御条约,相约抗秦互救。然而仅仅只是张仪一番摇唇鼓舌,许诺秦国送还商於(今河南浙川内乡一带)领地六百里,怀王便背信弃义,与齐绝交。绝交以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张仪当面撒谎当场耍赖,声称秦王当初只答应六里地,何来六百里之多?怀王大怒,三次起兵伐秦,屡战屡败,最后自己成了俘虏。如此贪婪与短视,如不亡国,那才是怪事。
显然,苏辙的《六国论》主要着眼于政策与策略,虽然也算切中肯綮,却未能抓住事情的根本。贾谊的《过秦论》则其实并未回答六国灭亡的原因。六国灭秦,固然是“形不利,势不便”;秦灭六国,难道就“形利势便”了?既然大家都不方便,怎么就不能谁也不灭谁,相安无事呢?至于杜牧的《阿房宫赋》,虽然讲得有道理,却也同时有问题。秦王朝不得人心,是确实的。六国不爱其人,也可能有证据。但六国之亡,并非亡于国人,而是亡于秦人。难道秦王在夺取天下之前是仁爱人民的,当了皇帝以后就不爱了?事实上正如我们后面将要讲到的,秦,老早就是“暴秦”了,只不过变成帝国以后变本加厉而已。然而不爱人民的秦,却战胜了同样不爱人民的六国,这就一定另有原因。
最有见地的还是柳宗元的《封建论》,因为只有这篇文章才谈到了最根本的东西──制度。柳宗元认为,周之亡,错在制度(失在于制),不在施政(不在于政)。从西周到东周,诸侯们骄奢淫逸(骄盈),贪财腐化(黩货),穷兵黩武(事戎),政局动荡的国家多(乱国多),政治清明的国家少(理国寡),珍惜土地爱护人民的,百里不能挑一(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这是他们那个制度决定的。相反,秦之亡,则错在施政(失在于政),不在制度(不在于制)。明明有治国之策,却不实行;有治国之人,却不委任;只知道滥施酷刑强派苦役,弄得万人侧目,民怨沸腾,岂有不亡之理?
这倒是很在理。毕竟,政策和策略事在人为,制度却更为根本,难怪毛泽东要建议大家“熟读唐人封建论”(也就是柳宗元这篇文章)了。据此,则秦最终夺取了天下,便只能归结为秦国有着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是“最管用”,不等于“最好”)。而且,这个“最管用的制度”,还应该是在它王国时期开始形成的。唯其如此,它才成为了帝国的缔造者。
秦能够成为新制度的创造者,倒也不足为奇。无论在“春秋五霸”中,还是在“战国七雄”中,秦都是历史最短也最没文化的一个。最有文化的可能是齐和楚,此外鲁、宋、吴、越也不差。齐有韶乐,楚有辞章,鲁有鲁缟,吴有吴刀,这些都令人叹为观止。孔子在齐国听了《韶乐》,不是“三月不知肉味”吗?“虽楚有材”的说法,不是《左传》和《国语》里面就有了吗?事实上先秦文化名人的“国籍”,不是齐、鲁(管、晏、孔、孟),就是楚、宋(老、屈、墨、庄),要不就是赵(荀况)、魏(杨朱)、韩(韩非)。就连与秦关系最深、帮了秦人大忙的商鞅和吕不韦,也是卫国人。秦自己则乏善可陈,一个文化名人也没贡献过。不过,创造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倒未必一定要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文化积累,没有也许更好,反倒更能创新和务实(如美国)。秦没有历史和文化的负担,它就后来居上了。
那么,秦人创立了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他们的制度中又有什么特别的东西呢?为了弄清这些问题,我们不妨来到胜利之后的秦,来到大秦王朝的建国之初,看看在那里都发生了些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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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度之争(1)
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公元前221年即新王朝建立那年,秦政权的最高领导层主要研究了两个问题,一是定名号,二是定制度。这两个问题,一个关乎“名”,一个关乎“实”,但都关乎国体和政体。事实上,嬴政之所以要征求意见,就因为刚刚兼并了天下的秦国统治集团,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选择:是延续周人建立的旧制度,还是坚持自己的新制度,甚至创建一个更新的制度?这对于新生的帝国来说,真可谓“生死抉择”。
第一个问题很顺利地就得到了解决。秦王嬴政以其成功为“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便从“三皇五帝”中各取一字,号曰皇帝。同时废除了谥号,自称“始皇帝”。谥号,就是一个有身份的人死了以后盖棺论定的称号,带有总体评价和历史结论的意思。这是古礼,嬴政却宣布废除,理由是不能“子议父,臣议君”。不过这一变革后来又被改了回来,自汉代起仍恢复谥号。始皇帝,则是“开始的皇帝”、“第一个皇帝”的意思。这个称号,倒是保留了,因为嬴政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所以也叫“秦始皇”。秦始皇还规定,皇帝颁布任命叫做“制”(命曰制),发号施令叫做“诏”(令曰诏),自称则为“朕”。朕,原本是“自身”的意思,以前谁都可以这么自称的。现在不行了。皇帝要“唯我独尊”,天下人便只好“身不由己”。
这些都是秦王嬴政的标新立异。比如命令,三代(夏商周)“同称为命”,七国(秦齐楚燕赵魏韩)“并称为令”,秦始皇却偏要把命和令分开来。后来汉帝国弄得更复杂,分为策、制、诏、敕四种,即“敕戒州部,诏诰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刘勰《文心雕龙·诏策》)。这也毫不奇怪。新王朝开国时,总是要搞些“新桃换旧符”之类的事情。否则,“名号不更”,何以“称成功,传后世”?何况这种更改,也自有它的意义(详本书第二章)。因此并无争议。
更名不难改制难。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一个问题:郡县,还是封建。
什么叫“郡县”?什么叫“封建”?所谓“封建”,即“封国土,建诸侯”,又叫“封土建国”,简称“封建”,也叫“分封”。这是西周初年所做的一种政治妥协和政治安排。我们知道,武王伐纣,是联合了当时所谓“各路诸侯”(实为各部落和部落国家)的。伐纣成功以后,为了犒劳联军、酬谢功臣和巩固政权,便“裂土田而瓜分之”,按大小等级分给诸侯。这就叫“西周封建”。封,就是瓜分土地,并划定疆域(封国土)。具体的做法,是在国境线上挖沟,再在沟上种树,叫做“封”。建,就是指派国君,并厘定等级(建诸侯)。具体地说,则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封有实惠(土地),建定名份(爵位),于是各得其所,天下太平。当年,周人在夺取了天下后就是这么做的。殷商在夺取了天下后,据说也是这么做的。现在,秦人也夺取了天下,丞相王绾等人认为,当然也应该这么做。
王绾等人说,各国初灭,齐、楚、燕、赵又地方遥远,鞭长莫及。如不封土建国,只怕弹压不住(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秦始皇交由群臣讨论,上下一片赞同(群臣皆以为便)。这倒也正常。习惯的力量总是大于创新。封建制(即分封制)毕竟有着几百上千年的历史,帝国却刚刚创立。再说,又有多少人能意识到他们是在肩负着历史的重任,要开创一种前所未有的事业呢?总之,在大秦王朝建立之初,最高决策层的意见,几乎一边倒地主张延续有着悠久历史的封建制。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二 制度之争(2)
持不同意见的,是高瞻远瞩的政治家李斯和雄才大略的始皇帝嬴政。李斯时任“廷尉”(司法官),属于“九卿”(部长级)。他是楚国上蔡人,曾师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之后,敏锐地意识到六国皆不足恃,便弃楚投秦,因投靠吕不韦而成为秦王的座上客,算是客卿。而且,正因为是客卿,还差一点被驱逐。李斯以如此身份,若非深谋远虑,决不会坚持不同政见,与秦国的同僚们唱对台戏。李斯说,当年周王所封子弟、同姓甚多,原以为可以和衷共济,同心同德,辅佐周室的。然而怎么样呢?他们自己倒先打起来了,而且打得不可开交,结下深仇大恨(相攻击如仇雠),周天子并不能制止。现在天下归于一统,海内皆为郡县,岂能重蹈覆辙?不如以重赏代分封,来犒劳诸子功臣。
对此,秦始皇表示同意。秦始皇说,天下之所以苦于战争,就因为有诸侯(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如果现在又恢复诸侯制度,岂非重新制造战争(是树兵也)!于是采纳李斯建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以后又增至四十二郡。郡下又设了县,并按照全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进行司法和征收赋税。这就是“郡县制”。
秦始皇的这一决策意义深远。从此,“封建制”退出历史,“郡县制”登上舞台。它的特点,是“天下一统,四海一家,中央集权,分级管理”,上面有中央政府,下面有各级政权。这种国家制度,一直延续至今。这就是秦始皇的历史贡献,所以说“百代都行秦政治”。然而,秦始皇虽然斩断了争论,问题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新兴的帝国制度仍然面临严峻的考验。毕竟,新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旧制度的复辟则往往在所难免。何况西周创立的封建制,也并非当真就一无是处。它也有它的道理。实际上就连一些有头脑的人,也认为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是未能“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这话是贾谊说的,而司马迁以为然。《史记·秦始皇本纪》在引述《过秦论》时,就说“善哉乎贾生推言之也”。我们知道,贾谊和司马迁都是汉人。此二人在世时,郡县制几乎已成定论,他们还这么说。不难想象,秦末汉初之际恢复封建制的呼声有多高。
事实上,大秦王朝刚刚灭亡,封建制就在项羽手中复辟。项羽定都彭城之后,一口气封了十八个诸侯王(其中就有后来灭了他自己的汉王刘邦),天下从此战斗不休,忧虑重开战端的李斯不幸而言中。西汉初年,刘邦迫于习惯的压力,不得不调和折衷,在天子直辖的“畿辅”设郡县,畿辅之外封王侯,这就是郡县与封国并行的“郡国制”。显然,这是新旧两种制度讨价还价和政治妥协的结果。
这种不伦不类的制度给西汉统治集团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不是异姓王造反,就是同姓王叛乱。柳宗元在他的《封建论》中列举了这些事实:公元前201年,韩王信反。汉高祖前往平叛,被困七天。这就是“困平城”。公元前196年,淮南王英布反,高祖又前往平叛,被流矢所中,一命呜呼。这是“病流矢”。此后,惠帝刘盈,文帝刘恒,景帝刘启,居然“陵迟不救者三代”。朝廷不得不殚精竭虑,软硬兼施,又是“削藩”(削减藩国支郡),又是“推恩”(分封藩王子弟),直到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才算解除了帝国的心腹之患。柳宗元认为,这就是封建制的弊病。
二 制度之争(3)
相反,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却很快就体现出它的优越性。柳宗元说,秦末天下大乱,有叛逆的民众,没有叛逆的官员(有叛人而无叛吏)。汉初天下大乱,有叛逆的封国,没有叛逆的郡县(有叛国而无叛郡)。中唐天下大乱,有叛逆的将领,没有叛逆的州府(有叛将而无叛州)。柳宗元认为,这就是郡县制的好处。因此,封建制不可恢复,郡县制不可废除──“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封建论》)。
始皇和李斯的立论,主要着眼点于当时的政治需要(休兵);柳宗元的立论,则主要着眼点于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然而郡县制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西汉武帝之后,各封国名存实亡,郡县与封国并存的“郡国制”退出历史舞台,以州领郡、以郡领县的“三级地方制度”开始浮出水面(汉初只有郡县二级,州也有一个由武帝所设之监察区变成行政区的过程,此处不细论)。州有刺史(后为州牧),郡有郡守,县有县令,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地方官,完全取代了分封的诸侯。皇帝册封的藩王,不再有独立主权。此后,这一制度一直为历朝历代所采用。粗略地说,唐,是道、府、县三级;宋,是路、府、县三级;元明清,是省、府、县三级(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建制多变,郡取消,州降格,层次也未必就是三级,此处也不细论)。郡县制,贯穿了帝国的始终。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无郡县制,即无帝国制。
那么,帝国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帝国制度是从邦国制度过渡而来的。所谓“邦国”,是指西周封建到春秋战国时期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是我们民族国家形态的初级阶段。当时,中华大地上遍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封国)。它们各自独立,相互交往(通婚、通商、结盟、战争),又共同拥戴其中一个(具体地说就是周),作为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天子),组成号称“天下”的松散的联邦或邦联。这就是“邦国制度”。它的建立,如前所述,就是“封建”(封土建国);它的特点,则是“一个天下,许多国家”。天下只有一个天子(共主),各国却有各自的国君(君主),因此又是“一个天子,许多国君”。由于这些国家和国君其实是有独立主权的,因此“邦国”类似于联邦或邦联。
邦国与联邦或邦联的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名义上的天下共主,诸侯各国也由这个所谓的天子“封建”而成,因此史书上一般都把诸侯国称为“封国”。但我们要说清楚,封建也好,共主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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