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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的沦陷:帝国阉宦简史-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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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尝试;阉鸡也常有孵卵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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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2)
《后汉书》后,正史中的同性恋事件越来越少,但野史、传奇、小说中却日益增多。这大致可以这样理解:主流观念越来越认为同性恋是不体面的事,但事实上的同性恋行为却并未禁绝,相反,上行下效,它在民间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但这同样不意味着民间观念对此事的赞赏,因为记述者大都以“猎奇”“把玩”“嘲讽”的笔调来叙述民间同性恋事件。因为任何形式上的绝对观念并未在中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表现在对同性恋的态度上,我们的文化并未彻底反对,也未彻底支持。
  总体说来,文献中出现的与同性恋有关的名词大致有:外宠,分桃,龙阳,断袖,佞幸,嬖人,男色,男宠,男娼,男妓,男闾,男欲,男淫,男风,南风,左风 ,翰林风,勇巴,打篷篷,顽童,娈童,俊仆,兄弟,契兄、契弟,契父、契儿,小官,大老官,小朋友,卯孙,牵孙,卯生,拿卯,旃罗含 ,小唱 ,小手,相公,象姑,拉纤者 ,同单 ,垆子,邓生,等等。以上述词汇在文献中出现的频率计,则大致可以看出各个朝代同性恋的盛衰景况 。
  其实,中国古代的大多数同性恋事件都发生在双性恋者身上,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双方都是双性恋;二,一方是双性恋,另一方是同性恋。在后一种情况中,又有两种可能:一是同性恋的那方有发生双性恋的可能,二是同性恋的那方没有发生双性恋的可能。我们可以这样分析,如果同性恋能够从生物学上取得完满的解释,那这种必然行为则再无讨论的必要,反之,如果还须社会学的介入才能正确理解它,那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一方是同性恋另一方是双性恋的同性恋行为,同性恋那一方如果压根没有发生双性恋的机会,那他很可能是被迫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古代的同性恋事件,大多数不是同性间的生理性爱慕,而是不同身份和角色间的“侵犯/迎合”、“占有/奉献”、“买进/卖出”——广泛发生于帝王与阉人间的同性性行为,基本都可以这样理解。
  肛门意味着身体的终端,它的私密性胜过生殖器,所以对肛门的占有,意味着对人的终极占有。一个阉人,肛门的社会学用途 ,无非有两个:一是供帝王占有,二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都可以用来掩藏财物,并将它顺利地偷出宫去——身体的这个妙用,在今天仍被许多走私集团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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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换(1)
作为跟诗人同样古老的职业,妓女,从来都占据着历史的重要角落。性器本来是天赋资源,但长在妓女身上,却被当成了谋生器械——这一现象,在动物界也十分常见:雄动物会用食物来讨好雌动物,以期对方能跟它睡一觉。绵延至今天的家庭,在许多激进的人类学家看来,仍然是一种包妓恶习——这样的说法显然会令女人们震怒不已,但从经济学的角度仔细考量,却不难发现其中蕴涵的真理。当然,在母系社会,当生产资源和分配权力掌握在女人手里时,男人是否也出卖自己,这至少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张昌宗的发迹被认为是在床上勤劳侍奉武则天的结果,而安德海、李莲英等人在慈禧太后面前迅速走红,也被野史认为是他们拥有令慈禧满意的“神器”。当然,这些传言都可以被看做扯淡,但男妓问题,则确切实存——他们在浩繁的历史卷轶中若隐若现,像幽灵一样,其不可琢磨的原因仅在于:历史是由男人写就的,男性叙述者必须为自己所代表的性别留足面子。
  妓女和男妓之所以能成为一项职业,很大程度是因为性器拥有者对这个独特器官的觉悟:它不但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交换价值。它的使用价值根植于价值之中,作为一个生殖器官,从某种意义上讲,它直接确立了性别的尊严:在初民社会,母亲被当做独立生育的自足者,所以在部落里享有很高的地位;生殖的秘密终究还是被发现了,这个秘密让父亲变得无比荣耀和尊崇。但它的交换价值是何时被发现的呢?我们不惮于如此推测:作为一种器物,它的交换价值起始于快感的自觉。其他动物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性器的交换价值,是因为雌性有限的发情期仅仅是用来受孕的。人类没有发情期,所以生殖任务显得不是那么紧迫,这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享受性——我的意思是,相对于其他物种,人类的性器是被彻底解放了的器官,它是自由的。而自由,正是实现交换价值的前提。快感可以作为一种无尽的需要,而人类的性器,则被解放出来可以无尽地体偿它。但这仍然不能形成买卖关系,因为从理论上讲,性是男女双方共同需要的。然而,不幸的是,私有制启蒙了它。私有制最终让人们意识到,性器是一种资源,而资源可以产生财富。这个启蒙过程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当它完成时,性器同时也被社会化了:它跟等级、门第、审美、财产等息息相关起来了。同样的性器,如果长在贵族女子的两腿间,一个平民男子想占有它,就得付出一笔庞大的礼金;而同为贵族的一个男子如果想占有它,也许就要来得便当些。强奸、通奸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跟偷盗、抢劫属于同样性质的犯罪,原因仅在于,它们都构成了对财物的侵犯。这方面的极端例子是,贵族强奸平民,被视为无罪,贵族强奸贵族,则被课以罚金,而平民强奸贵族,则极有可能被杀头——因为最后一种情况被视为对财物的严重侵犯。
  财产关系上的复杂情况最终影响了家庭的实质——它不再是单纯的、排他的、安全的、被公众认可的性爱场所,而是一个经济联合体,在这里,性关系被经济关系支配着:经济上的强势导致性角色上的强势,经济上处于弱势的那一方,性器也处于弱势,一种事实上的买卖关系暗中发生着。而“爱情”“伦理”“责任”等被发明出来的词汇,则充当了这种买卖关系的遮羞布。
  从这个意义上讲,快感从来都是买方的快感——卖方出卖的是性器,而买方得到的是快感。性器作为物,交易完成之后使用价值和价值并未丧失,这让性器携带者完全可以作为一种职业,不断地重复交易。家庭得以成立,就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
  发生于家庭之外的性关系,其交换性质更加明了。妓女和男妓持久存在,除了为游离于家庭之外的人提供交换机会外,还不断地暗示着家庭的本质。
  尽管男妓长期存在,但不论怎么讲,卖淫作为词典中一个亘古显赫的词汇,则专指女性是出卖方的那种情形。事实上,在男权社会中,女性往往只被当做快感提供者——这为一部分梦想发迹的阉人指明了道路,他们可以跟皇帝搞同性恋。而另一些阉人,则企图通过药物来达到阳物的重新生长,以满足后妃的需要——事实上,这是一种彻底的出卖。
  

性交换(2)
并不彻底的出卖发生范围则要大得多:地位低下的小太监,胆怯的知识分子,洁身自好的烟花女,毫无主见的小官僚,脾气良好的生意人,不想惹乱子的小市民……他们出卖的方式,往往被人们称作——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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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意义上的生殖器(1)
在今天,我们似乎已经无法确知,初民们对性器的崇拜,到底是源于其生殖能力,还是源于其产生的巨大快感——这两种揣测都有足够的证据,前者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认为繁衍种族乃是初民们的根本要务,而后者,则直接以功利主义为靶心,驳斥了初民们在这事上能够权衡利弊的观点。是的,一个井然有序、完全根据理性生活的初民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况且,在生殖机理并不明朗的前提下,有计划的生育断然不可实现。事实上,功利主义是上帝的法则——在理性驱逐上帝之后,人类似乎获得了解释世界和自身的唯一法宝:目的论。在目的论者看来,不直奔某种目的的行为是没有意义的。这种认知方式尽管是数千年启蒙的结果,但在今天,几乎已成唯一的方式了。这导致了人类的全面苍白。近世以来,虽然有人重扛“本能”大旗,妄图恢复人性的力量与荣光——但令人惋惜的是,“人性”作为一个概念,已然被左翼进化论者和道德虚无主义者消解了。“本能”作为“人性”的积极建构者,也被功利主义彻底改造:人的本能就是目的化生存。这样的改造,让本能看上去跟理性是一码事。
  事实上,在私有制未全面盛行之前,除了快感,没有其他理由能让初民们在性事上如此卖力。但不幸的是,私有制很快来临,掌握了权力的父亲将妻子和孩子作为自己的财产——生殖作为积累财产的方式,让他们乐此不疲,而财物的可遗传性在“孩子是自身的再生”这种懵懂观念的鼓舞下,促使了生产力的极大爆发。
  即使在最严峻的时期,生殖意义上的性仍然是被鼓励的。这一度让基督教的经典作家们甚为困惑,因为要区分快感意义上的性和生殖意义上的性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他们从“肮脏的”精液入手,认为射精能带走人的一部分灵魂,教皇西利修斯甚至这样说:“如果玛利亚毫不自律地让孕育基督肉体的子宫、永恒之王的厅堂被男性精液所侵入、玷污,耶稣当然不会选择玛利亚作母亲。”这种彻底根绝性欲的观点被奥古斯丁发扬光大,在这位前半生浮浪后半生坚决禁欲的主教看来,真正的王国属于上帝而不是恺撒,真正的自由就是摆脱为帝国添丁加口的命令。他遭到了他的同事朱利安的质疑,在后者看来,上帝创造了生殖器和精液——上帝创造的东西肯定与邪恶无关。尽管这场著名辩论历时多年,并最终以奥古斯丁的胜利而告结束,但朱利安的思想并未被忽视——后来的教廷基本采取一种折中的办法: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是有罪的。手淫、体外射精、###、鸡奸等受到严厉制裁,英国赎罪书规定,体外射精的苦行期是10年,肛交是15年,###则要终身修苦行,但谋杀犯修苦行的期限则是7年。上帝训诫人们“多育子女”,所以交配无罪,为了让人们将充沛的精力用在交配而不是以快感为目的的私通上,教会一度变成了一个男性性功能障碍诊疗中心,正如《男根文化史》的作者弗里德曼所言:“如果性欲是梵蒂冈的头号公敌,那么阳痿是第二号。”男子可以以阳痿为由宣布拒绝或退出婚姻,但必须经过教会的鉴定 ——教会有义务让一个有性能力的男子在家庭内繁育上帝的子民,而不是借口阳痿拒绝承担这个责任,却把精力用来私通。
  在中国,由于绝对观念并未在宗教背景下彻底发育,所以几乎没人愿意浪费精力来探讨性的意义:禁欲是相对的禁欲,纵欲也是相对的纵欲;性既是生殖,也是快乐。私通尽管也曾作为一种犯罪,但那不过是对财产的侵犯,如果对方的丈夫或者父亲不予追究,男子往往赔点钱即可了事。强大的贞操统治,并不能说明这个东方民族在道德上具有洁癖,它不过是一种婚前和婚后的财产保全方式。这个乐观而务实的民族不愿意用一种绝对观念将自己逼上死路,佛教进入中国,也就有了俗家弟子:吃喝玩乐修行,一样都不耽搁。而对性的统治,其实质就是对财物的看守和处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以这样理解:一、无人延续香火,相当于死后无人提供阴间的食宿和其他开支;二、现世的财产无人继承。而这都是无法容忍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回头再来审察生殖器的意义——它真的相当于存折的密码。阉割作为一种代死之刑,立即变得容易理解了:在罪不至死的情况下,割掉罪犯的生殖器,相当于判他死缓并藉没全部财产。
  

生殖意义上的生殖器(2)
断子绝孙的阉人自受刑之日起,还要在世上活那么多年,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比死刑更不人道的惩戒方式。但很快,阉割的意义发生了变化,它很少再作为代死之刑,而更多地是出于宫廷服务的需要——阉人从“戴罪之人”变成了服务业从业者。在前者那里,阉割是他的行为招致的必然结果,而后者,则是自主选择的一种劳动方式。作为特殊劳动者的阉人,其财产私有是天经地义的。我的意思是,当阉割不再作为一种处决财产的极端方式时,阉人养子,便能够被统治阶层容忍了。秦赵高开了阉人养子的先河,而东汉,阉人的养子不但可以继承财产,就连爵位也可以继承——汉末的郑、曹两大家族,就是阉人传国袭爵制度的结果。北魏沿袭汉制,唐初虽规定阉人不得养子,但禁令被屡屡突破,至德宗时,局面已无法收拾,他只好规定:内侍五品以上,许养一子,仍以同姓者,初养日不得过十岁。尽管李唐王室在此事上做了足够的退让,但仍然不能满足阉人的要求,宦官杨复恭竟然养子六百多人。养子作为结党营私的一种手段,被中晚唐的阉人们娴熟地运用着。这时候,养子并不是为了延续香火,而是壮大权势 。宋汲取唐的教训,规定阉人四十岁以前不许收养义子,四十岁之后也只限收养一子,且本为阉人养子的阉人,不得再收养义子。这种措施收效甚好,但朱明王朝并未沿袭它。明时规定,阉人的财产和爵位可荫及弟侄族人,这使得大多数阉人不再愿意收养义子。
  绵延千百年的阉人养子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权宜措施:皇室无法容忍具有生殖能力的外姓男子玷污皇室血统,但又在粗暴地断绝别人香火的同时心生愧疚——养子不失为一种解决矛盾的良方。
  

快感意义上的生殖器
试想想这样的情景:一群人,手拉手围着一堆篝火,载歌载舞。这种初民景象常常被我们一厢情愿地解释为庆祝,或者祭祀——一种目的性行为。在现代文明人的眼里,初民们是那样胆小怕事,并容易满足——是啊,天上滚过一颗雷,地上长出一颗庄稼,他们都要举办活动,以求神灵息怒,或向神灵谢恩。在“性交作为目的化生育”的观点遭到科学进化主义者的质疑(他们质疑的理据是,初民并不知晓性交是生育的必要条件)时,一种流行观点诞生了:初民性交是为了战胜恐惧。他们设想了这样的景况:豺狼虎豹时刻光顾初民居住的山洞,初民们被恐惧感笼罩着,为了战胜恐惧,他们本能地抱到一起,并做爱。是啊,如果繁衍可以看做一种高级的盘算,那战胜恐惧尽管带有目的性倾向,但如论如何,也只能算做一种本能反应。而生育,只能作为一种偶然结果来理解:子嗣只是战胜恐惧这种本能企图的副产品。
  从这个意义上讲,快感跟战胜恐惧是同构的。快感就是对恐惧感的反动。当发情期消失以后,性交不再是一种执行造物密令的本能行为——它随时随地可以开始,这为目的化性交提供了现实上的可能,因为恐惧总是不期而止。现实意义上的威胁迫使人类在应对外界的技术方面不断做出革新,而与此伴生的心理恐惧则直接构型了人类的意识。这样说更容易明白:当豺狼虎豹等异己性力量时时侵扰婴儿期人类的宁静时,即使作为一种本能反应,人类也不得不给自我围上藩篱——主体性疆界于是产生,“我是什么”由此成为一个问题。由性而生的神秘陶醉并未阻止“自我”的最终觉醒,理性的上升让人类总体上在向死而生的态势下重建秩序。
  性,于是被重新审视。
  它首先作为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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