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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几的散文随笔文集-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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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别的地方的税收引进到这个地方来,以违反法律的税收优惠,让别的地方企业在本地开税票。二是招商引资,这也是最好的办法,不但将税收引进,连税源也引进了。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体现于税收和税收来源争夺的地区政府间的不正当竞争。新办企业可办在全国的任何一个省、任何一个市、任何一个县,一个地方要将新办企业吸引过来,就必须要有点优惠政策。一开始,优惠政策的概念含义很是狭窄,如当初经济特区给与外资的税收优惠待遇。随着招商引资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出现,随着不择手段的竞争形式越来越成为各地常态,随着地区间恶性竞争的日益加剧,优惠政策的概念含义也日益宽泛起来。税收优惠待遇固然是优惠政策,送大面积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优惠政策,美酒、美味、美人等等,一切能够吸引企业主讨好企业主的物质意义上的东西或精神意义上的东西,都成为了“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部门,工作内容就是搞公关,很多时候,也就是拉皮条,以取得投资方欢心与基于官商勾结的同一意向的信任。网络著名的官方被刺者邓贵大,就是招商引资办公室主任。该办公室职能正在于引进外资。这个职能可分离为两个方面的独立职能,一方面是为吸引投资而做出承诺,一方面则是兑现与落实承诺。在很多地区,后一方面的职能逐渐显现其独立性和更大的重要性并最终使得这些地区在行政上划分出一个叫做项目办的部门。
为了争取投资,地方上简直是不择手段无所不为无恶不作的。如果邓玉娇要非良家妇女,就要成为邓贵大们所看中的贡献于资本家的上贡品了。
二、第二大存在务虚现象的工作:控访
在当今中国,想要所有事情都完全公平合理的得到解决,这完全没有可能。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出现并被容忍存在的根源在于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而带来的强弱势差。面对显失公正的现实状况,很多时候,以死相拼也不行,一个方面是不值得,太偏激。在表面上看来,法律是调剂公平的武器,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何运用法律以外的途径来解决在法律框架内不能解决的中国特色问题。在当今中国,有两种途径调剂公平,稳定民心。一为人民调解,一为信访。在贫富分化、法律失效的同时,它们为国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两种妥协性的令社会矛盾缓和的权宜之计。人民调解往往在法律途径走不通的前提下,成为主要的解决矛盾的途径。通过这样一种途径,大多数有理的人们不得不做出让步,尊重现实,以愿意接受的吃亏的代价来换取更为有利的结果。所谓尊重现实,不是不想不愿意伤和气,实在是因为司法途径难以走通,即便赢了官司,也面临执行难。信访兴盛于朱元璋时代,朱元璋时代的老百姓手捧一本钦定大诰即可诉至京城畅通无阻,甚至可将官员绑缚,一同赴京面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为什么这么多人上访?本质原因在于分税制后行政责任归属的地方化。虽然在这个国家,大体上有法可依,但执法难、乱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状况的普遍存在,令法律丧失了必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此而造成的现实状况是,中国不是一个法制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司法途径能不能解决问题,而在于司法途径能不能公平的解决问题。司法途径往往不能公平解决的问题,人民调解往往也不能。于是,找关系的找关系,没有关系,只好忍气吞声,或者去上访。从这个意义上看来,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身,与其他法律,及法律本身,非但不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反而构成为一种内在的矛盾。
信访法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绝妙创造物。通过信访,弱势群体确实得到了解决问题的机会,很多人也利用这个机会解决了问题。而一部分刁民也因此应运而生,使之政府被迫给予他们法律外和政策外的好处。
上访的多了,就设立了信访部门。可是信访部门,都做些什么呢?在实践中,对于信访部门来说,职责是什么?必须承认的是,辽中县地信访局局长潘作良那样的人,乐于助人、与人为善,实实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信访部门,是很少的,要不也不会作为先进典型来让信访部门的同志们共同学习。地方信访局真正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实是有限的。很多问题,是超出地方信访局与地方政府设定的相关责任人解决问题的能力之外的。很多问题,要去解决,就要得罪不该被得罪的个人和利益群体。与其得罪不该被得罪的个人和利益群体,不如站在不该被得罪的个人和利益群体的一边,将上访者通过上访途径所产生的影响力,通过帮助人家解决实际问题以外的办法,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尤其是不让那些要上访的上访户不去越级上访。
这样一种解决问题的有限的能力,就产生了地方政府和地方信访局所必须要去做的另一部分事情——控访。
控访是怎么回事?就是对于那些解决不了的问题所涉及到的那些老的新的上访户,采取有效手段,不让他们越级上访。控访这个概念,如何定义?“将上访者通过上访途径所产生的影响力,通过帮助人家解决实际问题以外的办法,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尤其是不让那些要上访的上访户不去越级上访”,这样一种意思表示,我们将它形成为一个概念,就是控访。控访,在一些地区,也被称为截访。控访的关键时期有两会期间、国庆期间等。控访的运作机制之原理,就是不能对付强者,于是调转矛头来对付弱者。这一对付方式,有软的,也有硬的。从相关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知道,软的对方方式,如拿钱消灾,政府出钱带信访人外出旅游参观等等;硬的对付方式,如使用来自于控访工作人员的直接暴力与控访工作人员借助于他方的间接暴力来惩罚越级上访者,甚至包括将上访人员送往监牢、学习班、精神病院等方式来限制上访者的人身自由。甚至包括已经见之于新闻报道的*。
历史上,人们杀死同类只为掠夺他们的土地和女人,人们向街道倾倒垃圾和屎尿只为保持自己家里干净。现在,人们建设着不间断的污染着土地水源和大气的巨大工厂只为满足少数人对财富的贪婪,中央银行无止境的印制着钞票只为房产商们和购房者们需要贷款,哲学家们在解释这些现象的时候说:存在的即是合理的。现在,众所周知的是,驻京办是存在的,但驻京办是不是合理的呢?从控访这一方面的意义看来,这驻京办,就是地方自己给自己擦屁股,客观上利于中央。如果驻京办撤销,就会搞得中央一屁股的屎。然而,驻京办在做控访工作的时候,将上访人藏在宾馆,将上访人强行押送回去,所作所为,都是在短期内利于中央,长期内非常不利于中央的。这种作为的性质,就是一种挖肉补疮,阻挡了问题解决的通道,蓄积着更大的官民矛盾,是只图表面性的蒙混性的应付性的解决问题,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第三大存在务虚现象的工作:乡镇政法综治办公室工作
政法综治部门,从全国而言,庞大无比。选择从其基础性的分支机构,即乡镇综治办来论述,也可见微知著了。客观上看起来,很多乡镇综治部门是务实的,同样,客观的看起来,不少则是务虚的。这些乡镇的政法综治工作简直没法从以纸质材料档案的多寡有无的标准来衡量政法综治状况和成绩的检查制度的泥沼中走出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呢?
(一)不能从人力上保障乡镇综治办的日常工作,是乡镇综治办务虚的一大原因。
所谓人力,首先是从数量上而言的。很多乡镇,数量上倒是充足的,可惜全部兼职,平常不干这个,干别的。只有检查的时候,才迫不得已的干这个。政法综治工作检查的时候,如果应付检查的工作人员拿出通知开会的文件、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到表,检查组能说被检查的单位没有开会?可这些东西都能够伪造,而且伪造起来相对于实际工作更简便、更容易。这就意味着,在政法综治工作这方面,一开始就有了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开个会同时制作开会的文件、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到表;一种选择是,不开会,直接制作一套开会的文件、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到表。一般而言,工作人员倾向于步骤和程序更为简便的选择。这种选择倾向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很容易形成习惯。成了习惯以后,自然是平常什么实事都不做,一到检查的时候,就拼命造假。一个单位造假,暂时还只是该单位搞好工作的秘方。多个单位都开始造假以后,就出现一种怪现象。什么样的一种怪现象呢?就是大家逐渐形成一种共识,认为这政法综治部门嘛,本来就是一清闲的衙门,平常也没有什么工作安排,不需要人员维持日常运转。于是布岗的时候呢,为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这样的部门自然也无需安排人员。乡镇领导们从充分的利用人力资源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你这破办,反正检查的时候就是一通造假,平常的时候,又没有什么事情,所以也就不需要安排人手。于是乎,大家都是兼职,不造假也逼着造假。平常没有做什么实际工作,也做不了什么实际工作,到了要检查的时候,自然是一通伪造。而如此众多的文件材料,一时间要求一丝不苟一个不漏的制备齐全并予以细致的分类,也实在不易。只好夜以继旦,材料满天飞,文件满屋挂,盒子本子四处堆放,报表报告零落散乱不堪。细分清理起来简直是大海捞针,同时还要将不同的针头分类存放,工作之难以想象的艰难繁杂琐碎,搞得个个兼职人员都是疲于奔命、劳累不堪,变得丢三落四、颠颠倒倒,同时头痛欲裂,感觉很不爽。
所谓人力,其次是从质量上而言的。乡镇综治办对人员素质的要求,相对而言,是很高的。作为综治专干,最起码得会写作,不会写作,就只能打扫卫生干干杂活了。还得要具备操作电脑的能力,否则,不管是写文章还是管理资料,都是难以想象的麻烦。一个合格的政法综治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之余,积极学习电脑、摄影、摄像知识和操作技术,积极适应技术革新。乡镇工作人员,质量高的,本来就有限,通常都是能者多劳能者该劳。既然数量上不能保障,质量上,就更加无法保障了。
(二)不能从财力上保障乡镇综治机构的正常运转,是乡镇综治办务虚的另一原因。
从潜规则中看来,其实很多乡镇部门都是有一定“自营收入”的,不少还能做到自负盈亏、自力更生,过时过节,也有个独立经济能力搞搞横向纵向联系四处打点打点。这些部门,基本上都能获得领导欢心。可是综治部门却没有分文收入,像一个乞丐一样,完全仰赖乡镇财政的供给。这样的部门,领导一想想,就要皱眉头。于是乎,非但综治专干比较其他部门而言少了许多阳光工资外的收入,就连日常工作经费,也是取之不易,报销挺难,综治办主任,也只好垫款上班。不少经费,主任不愿意垫款,不但该项工作经费节省了,就连该项工作,也省了。悲哀!君不见,财政所、民政所、司法所等等部门,都有了新的电脑,而综治办,还是沿用N年前的那台破机器,开机和运行的时候隆隆作响。说实话,比打米机的声音可是小多了,比若干年前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那台占地数英亩的老古董,可是先进多了。
检查组来到,虽然怀疑该乡镇人力不足,或者怀疑他们财力投入不足,他们却拿出伪造的红头文件等等资料来证明:他们在工作上是非常重视也认真负责的。现在,一些地方酝酿着乡镇综治办改革,将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统一升级为副科级。希望能改善一下存在务虚现象的状况。然而,在人力和财力上仰赖乡镇,才是问题的根本。
四、作为三大存在务虚现象的工作之根源的制度分析
若干年前,国家建立并推广运行了分税制。分税制带来的引税收的潜规则和引税源的潜规则从潜规则运作体系的形成方面极大的加强了地方权力。实际的地方权力,原本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称的原理,后来主要来源于潜规则运作体系。在这一体系运作范围内,符合地方共同利益的违法行为被容忍被遮瞒掩盖。分税制在实际运作中出现的问题极大的加强了地方潜规则运作体系的作用发挥和组织巩固。中央势力外有基督教势力的威胁,内有地方势力的威胁,地方势力是强胜于中央势力,英国历史上这样子的一个阶段将在当代中国重演的局面是:中央势力外有自由主义经济强权的威胁,内有地方势力的威胁。客观上而言,中央和核心权力并不会卖国。处于分税制框架下的地方和部门分权势力,却完全可能成为真正的买办势力、里通外国的势力。
分税制给官僚们带来了权力,也带来了财政上的、责任上的、人力管理上的相对独立。正因为有了财政上的独立,所以很多地方开始滥用其财政支配权,一味的投入资金建设奢华的办公楼,却在校舍建设方面依赖所谓希望工程和捐款。如果政府在容许官僚们使用宽敞豪华的办公室、高级轿车,出席奢侈的宴会的同时,不能保障用于校舍建设投入和教师工资等的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这个政府的存在本身就是政府本身和所有人的耻辱。然而,这种耻辱在各地却屡见不鲜,甚至曝光于大地震后的四川,成为改革后中国最为残酷的一个历史印记。从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官僚的责任感,确实决定了很多的事情。这些事情所带来的最大负面因素正是来自于社会稳定。关系社会稳定的最为典型的两大部门,一是政法综治部门,一是作为其分支部门的信访部门。
积极的看来,国家如果还要保留实行分税制,就必须对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简单引进的分税制本质上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只能长久存在于自由主义国家,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其与官僚体系的结合必然是官僚体系的最终奔溃。而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这一制度,显然有其无法忽视的弊端,甚至出现无法回头无法控制的后果。悲观的看来,分税制可能正是官僚体系犹如癌细胞一样不可限制的加速膨胀并最终令整个官僚体系崩溃的体制原因。或许,分税制在制度设定之初已经设定好了来源于制度本身的终结点。而官僚体系崩溃之日即虚伪的美式*制度到来之日。究竟是分税制导致中央权力的削弱,还是中央权力的削弱导致分税制?其实两者兼有。分税制不但导致中央权力的削弱,将分税制本身异化为一种官僚系统内部的买通机制,一种官僚主义妄图官僚集团利益极大化的衍生物。分税制在实现地方官僚彼此利益的基础上,将各官僚连成一体,异化为一个对立于民众利益的集团。在分税制的制度框架下,国家具有了被拆开来卖的现实可能性。美元体系瓦解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终结,后来的历史都不过是苟延残喘。党的机关的为人民服务的属性,也并非没有可能瓦解于分税制。
他只将火种带给人间……以诚挚的感情怀念伟大领袖毛泽东1
一
普罗米修斯的善行是他企图统治人类世界的阴谋。
当人们开始普遍依赖于普罗米修斯所带来的火种,依赖于使用火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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