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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准则:易中天文集 第四卷·破门而入-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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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或者去听一场音乐会,我们总是希望它很好,是不是?如果这个画展,这部影片,这场音乐会并不能印证我们的期待,我们就会愤怒地说,什么玩意!还艺术品呢(笑)!的确,一件艺术品如果不美,那它就什么都不是;一次审美如果不能感觉到美,那它也什么都不是。这就和法院审案不同。法庭经过审理,宣判被告无罪,这是很正常的。这时,法官不能说,什么?审了半天,原来你没罪,那我岂不是白审了(笑)?法官不能这么说,也不会这么说。因为不管被告有罪无罪,都没白审。可是,如果对象不美,那就不是什么白审不白审的问题,而是你根本就不能算是进行了一次审美活动。审美和审案,虽然都有一个“审”字,但此“审”非彼“审”,它们两个根本不一样的。(同学举手)什么问题?(同学问,如果审美判断的结果是丑,算不算审美?)问得好!这个问题,康德好像没说(笑),我到最后一讲来说吧!不过可以透露一点,那就是:即便审美判断的结果是丑,也是审美。因为美和丑都是审美问题,也都是审美结果。但要讲清楚这一点,必须先讲清楚什么是美,所以只好“再说”(笑)。
  从上面这些推论我们又可以得出一个什么结论呢?──审美必然具有普遍性。为什么呢?因为,你想啊,审美判断不联系于客体,只联系于主体,是不是?就算联系于客体吧,也只和它的形式有关,是不是?这就等于说,对象,客体,是帮不了我们什么忙了,对不对?岂止是帮不了忙,它是不是审美对象,也还得靠我们的美感来证明。那么,请问,我们的美感是不是美感,又靠什么来证明呢?也只有一个办法,就是靠他人的同感他人的共鸣来证明。所以,审美判断必须先验地假设一个前提,那就是“一切人对于一个判断的赞同的必然性”,也就是康德所说的“共通感”。正是它,像概念一样普遍有效地规定着什么使人愉快,什么使人不愉快。正是它,使我们能够理直气壮地说某个对象美某个对象不美。正是它,使我们在理直气壮地说某个对象美的时候,总是期待和要求着他人的同意。也正是它,使美这个原本是主观的东西被客观地表象着。美的秘密,是不是都说清了?
  而且,正因为美被客观地表象着,所以,美学史的第一个历史环节就必然是客观美学。但是,美又毕竟原本是主观的东西,因此,它又总是不可避免地要走向主观美学。美学史的秘密,是不是也说清楚了?事实上,康德以后,西方美学在整体上已由客观论转向主观论,从模仿论转向表现论,从美的哲学转向审美心理学。就连黑格尔这位最后的客观论者,也实际上放弃了“美是什么”这个问题和美的哲学,而代之以“艺术是什么”和艺术哲学。这正是康德美学革命的结果。所以,许多美学家都认为,康德的《判断力批判》远比鲍姆加通的《埃斯特惕克》重要。鲍姆加通只是美学的“教父”,康德才是美学真正的父亲。
  这就是康德那个极其枯燥晦涩的美学体系中闪光的东西。康德是讲不完的。但我们也只能讲到这里为止。我希望大家听了以后真的能有收获,不要说我们辛辛苦苦讲了半天还是一无所获。那我们这次可就算是白审了(哄堂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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