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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政治哲学-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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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辩证法与达尔文式的进化概念的结合,使人类扮演的角色发生了变化。在古代,朴素的辩证法让人类扮演的是两种角色:一种是自然界冲突力量的受害者或被动的经验者;另一种就是对这种力量的观察者。在黑格尔及其继承者的先验图式中另外增添了两种角色,一种角色是不明确的,另一种角色是明确的。不明确的角色就是显示权威的角色———人不再仅仅观察这种冲突,而是处于一种能辨别或规定社会冲突应导向之目标的地位,并在这一过程中判定,什么是积极的力量,什么是消极的力量。明确的角色就是人充当变革代理人的角色———那些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行动者,依靠他们的经验和智慧超越了只想解释世界的哲学家,试图积极地改变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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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社会发展宏大而长远目标的活动方面,相对而言,毛泽东论述得较少。我们会看到,他那种思想依赖于经验观察和实践的观点,使他不可能详细确立遥远目标,同样的观点也在某些程度上使马克思不能制定详细的长远目标。然而,在那些较为直接的目标方面,那种冲突的确定者或仲裁者的角色都相当明显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对毛泽东的认识论思想以及这种思想所包含的权威概念进行阐释时,将会作更详细的探讨。这里,我们只要说到这一点就可以了:解释者或仲裁者这种不明确的角色的出现,是由于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通性与矛盾的有益性之间的潜在冲突,保证一切冲突都会以一种促进积极前进的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地使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这是什么意思?黑格尔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这一决定论的方面(这种决定论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中是不明确的)预先假定,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为矛盾本身所固有,并不依靠人的力量的作用。假如历史的发展必然是向前运动,那么,那种引起前进性发展的冲突也就一定会自然而然地使自身得到解决,并以这种方式对进步做出贡献。正如冲突本身是客观的一样,冲突自然而然地得到正确解决也必定是客观的。而不正确的或倒退的解决只在短时期内才有可能,这只是规律的一种例外。它对人类的判断力不会带来重大影响。构成进步和发展的东西是由冲突本身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参与观察这一历史进程的人所决定的。
然而,马克思是一个人文主义者,用费尔巴哈的术语来说,这意味着马克思认为,人必须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以便替代人自己所创造的抽象观念。马克思在超越费尔巴哈而继续前进时指出,应以积极活动的主体的人作为研究的中心,这一主体是改造其世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行动者。[70]这种人文主义使得马克思没有采取僵硬的决定论立场,马克思和他的某些继承者反对这种立场,称之为“机械唯物主义”。我要指出,马克思那种为人道主义服务的辩证法是以作为仲裁者的人类为前提的,人类有能力确定人类的异化问题,至少是能够说明历史进程的发展所要实现的族类的非异化状态将是什么样子。这样,就可以根据这种实现非异化的运动来理解进步。我们将会看到,虽然毛泽东重新确定了马克思的核心问题———异化问题,但在他的以人为中心的辩证法中,显示权威的需要仍然是固有的。
为了讨论辩证法的现代拥护者们在辩证法中赋予人类行为者的第二种角色,有必要说明一下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围绕着唯意志论和决定论的相对重要性而展开的争论。仔细阅读过马克思本人有关这个论题的著作的人,都会遇到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马克思既讲到“铁的规律”,又讲到人类活动对社会进步发生作用的必要性。[71]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后,以一种更倾向于决定论的方式解决这一理论上的两难困境。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框架内,在有关行为者影响历史发展的作用这一问题上,可以采取许多不同的立场。在这个框架所包含的一系列立场的一个极端,可以把人类行动者看作是受他们自身无法控制的力量摆布的木偶;居中的立场,可以认为行为者无法改变历史事件的进程,但至少可以影响事件发展的速度;而在另一个极端,则可以认为行为者通过肯定或否定的活动,不仅可以影响历史发展的速度,而且还可影响其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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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毛泽东的著作中,我们可以发现,他像马克思一样,在这个包含一系列立场的框架中,采用了所有这些不同的立场。例如,在《矛盾论》(1937年)中,他指出:“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72]。然而,在同一篇文章的后面几页上,他又采取了这样的观点:
“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过程变化,旧过程和旧矛盾消灭,新过程和新矛盾发生,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因之而不同。”[73]第一段话以一种鲜明的决定论立场为前提,而后一个陈述则表明了两方面的思想:一方面,即使是从特殊矛盾中引申出来的“解决方法”,在理论上也与矛盾本身是分离的;另一方面,它有人们要“运用”适当的方法这种含义。其结果是,必须把这种陈述当作更接近于唯意志论的一种典型观点来看待。*毛泽东试图用“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观点,来解决他的立场中明显的矛盾。他还用朴实的,有时甚至是太通俗的例子说明他的观点:“鸡蛋因得适当的温度而变化为鸡子,但温度不能使石头变为鸡子,因为二者的根据是不同的。”[74]
* 毛泽东在1955年的一个定义反映了这种类似的“唯意志论”观点,他说:“打破平衡,寻求平衡,这就是辩证法。”《关于反对右倾保守的谈话》(1955年12月6日)。Martin Glaber…man在他引起争议的文章“ Mao as a Dialec…tician”[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 Quar-terly第8期(1968年),102~107页]中,认为毛泽东有关解决矛盾的观点是“外在性的和操作性的”,因而使他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传统相脱离。格拉贝曼的论点在其所涉及的范围内是正确的,但是,他并没有说明这种“外在性”和“操作性”在马克思改造黑格尔思想模式的过程中所内含的程度。对那些虽然把注意力集中于列宁的理论而不是马克思的理论,但并没有放弃马克思理论的革命行动者来说,没有一定程度的操作性和外在性,他们会毫无作为。
把内因和外因的关系运用于社会和政治领域,就限定了人类活动的有效范围:“经济基础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上层建筑基本上不能再同它相适应。在这样的时候,就必然要引起根本性质的变革。谁要抵抗这种变革,谁就会被历史所抛弃。”[75]因此,“社会主义制度终究要代替资本主义制度,这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不管反动派怎样企图阻止历史车轮的前进,革命或迟或早总会发生,并且将必然取得胜利。”[76]这些界限被作了如下的规定:“不合历史要求的东西,一定垮掉,人为地维持不垮是不可能的。合乎历史要求的东西,一定垮不了,人为地解散也是办不到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大道理。”[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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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另外一面,即活动自由这一面看这一问题时,毛泽东在1962年概括了他的观点:“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只有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人们才有自由的活动。这是自由和必然的辩证规律。”[78]总之,毛泽东在思想倾向上遵循马克思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看作是人类实践活动与自然力量冲突相互作用的结果。在高度评价人类活动的作用这个方向上,毛泽东开始与马克思分道扬镳的地方是:在毛泽东的思想发展中,他逐渐认识到,由于人们的失误,也可能会颠倒历史发展的进程。
毛泽东在阐明人类实践活动对解决矛盾并进而促进发展的作用时,是清晰而详尽的,这甚至远比那些认为他的思想离开了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并从这一观点批评毛泽东的思想的人所希望的,更具有系统性。当他讨论与社会冲突有关的人的活动问题时,常使用这样两个术语———“解决”和“处理”。在使用“解决”这个术语时,他往往更倾向于用被动语态而不是主动语态———冲突是“被解决的”,但没有具体说明解决的主体。他用“处理”冲突———我们也可以说“办理”———这种说法时则显然是主动语态。在讨论处理矛盾的问题时,毛泽东详尽阐述了四种在他看来极为重要的区别,他认为,在涉及特定场合的矛盾时,必须作出这种区别。第一,就是确定在既定的社会条件下,哪些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事实上处于相互矛盾之中;第二,就是他所谓的“主要的”(或支配的)和“非主要的”(或次要的)矛盾之间的区别;第三,就是仔细分析出矛盾双方哪个方面是主要的,哪个方面是次要的;第四,就是必须对他所提出的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作出区别。
在具体的时间和场合下,有关的社会冲突究竟是什么?毛泽东和其他一些人用自然界的矛盾作为例证来阐述他们的观点,这确实让人非信不可,研究者很难对这种矛盾视而不见。但对于我们来说,社会矛盾就似乎不是那么不证自明的了。但毛泽东不这么看,他认为:“无论什么世界,当然特别是阶级社会,都是充满着矛盾的。有些人说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找到’矛盾,我看这个提法不对。不是什么找到或者找不到矛盾,而是充满着矛盾。没有一处不存在矛盾。”[79]正是由于这类矛盾错综复杂,因此,在特定的客观情境中识别出这类矛盾,就是那些直接接触现实环境和有经验的研究者的任务了。关于这一点,在下章中我们将作更详细的讨论。我们可以把这个过程看成是列出一系列矛盾的过程,在这些矛盾中最终会被发现的主要矛盾就是这一事物发展的关键所在。毛泽东在1958年提到,这是一个“设置对立面”的过程:“所谓对立面,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才能设置起来,客观不存在的东西,是设置不了的。”[80]后来,他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他又说:在自然界本来不存在的对立面,可由人工设置起来,如修水库、办工厂。但自然界必须有这个材料,有这个条件,有物质基础。[81]他在1956年的一次讲话可以作为他本人实施这一过程的实例。他在这个讲话中提出了有关中国发展的“十大关系”,如工业和农业,经济发展和国防,沿海和内地,等等。[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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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领域里的有关冲突一经确定,随之而来的第二个区别就是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间作出区别。根据冲突所要实现的目标,可以判定主要矛盾就是那种“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83],主要矛盾的解决会推动社会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
在处理矛盾时,必须要作的第三种区别是极为重要的。在主要矛盾内,矛盾的双方哪个是主要的,哪个是“非主要的”或次要的?毛泽东对这种区别的论述[84],有许多地方模棱两可。有时是依矛盾双方斗争力量的大小作为区分的根据;有时是依更为抽象的定性判断作为区分的根据。附带说一下,这种模棱两可也表明,毛泽东追随黑格尔和马克思,对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必要性进行了含混不清的否定。[85]例如,毛泽东谈到,矛盾主要方面,就是通过与矛盾另一方面的斗争而使其“由小变大”,进而获得了支配地位的方面。[86]然而,与此同时,他又作了一种迥然不同的区分———“新”与“旧”的区分。他认为,在任何一种特定的矛盾中,“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支配的东西;旧的方面则由大变小,变成逐步归于灭亡的东西”[87]。假如人们像毛泽东在其经历的这一阶段所认识的那样,认真地接受这种随时间推移必然会产生积极变化的思想,那么,他在这里以新生事物(人们可以首先假定这是一种有可能验证的性质)的名义提出的区别,实际上是一种无法验证的价值判断的区别。因为从这种语言氛围中产生的“旧”字,很明显具有贬义。既然为推进事物发展过程所要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只有在人们把其力量投入到矛盾的“新的”或积极的一面时才能采取(并进而增强了这一面的力量),那么,在矛盾“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之间的这种区别,就是至关重要的了。*
* 这里所作的区分使人联想到1938年毛泽东在讨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时所作出的结论:“历史上的战争分为两类,一类是正义的,一类是非正义的。一切进步的战争都是正义的,一切阻碍进步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我们共产党人反对一切阻碍进步的非正义的战争,但是不反对进步的正义的战争。”《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475~476页。“文化大革命”为我们提供了有关特殊矛盾的例子,新颖的事物、美好的东西和强盛的事物并不始终与矛盾的同一个方面相联系,如我们在对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分进行分析时看到的。实际上,如我们在后面的讨论中将会看到的那样,一旦掌握政权,革命者就会发现,新颖的东西并不常常等同于他们所认为的强大的和肯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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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处理矛盾时需要作的第四种区别是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之间的矛盾。这种区别要依赖于第二种区别———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划分人民和敌人的界限,要依据人们对待特定社会里特定时期的主要矛盾的态度。*当然,这种区别反过来决定人们在解决矛盾时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在对抗性矛盾的情况下,采取斗争的行动方式;在非对抗性矛盾的情况下,采取毛泽东所谓的说服和批评的“民主”方法。
* 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区分,最早在1937年《矛盾论》中提出,参见《毛泽东选集》,2版,第1卷,334~336页。而在写于1956年12月的一篇文章(《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又作了详尽的发挥。在1957年的讲话中,他提出了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人民和敌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这种主张可追溯到《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有关区别对待同盟者和敌人的论述,参见《毛泽东选集》,2版,第4卷,1468~1482页。Arthur Cohen已探索了这种思想的根源,认为它来源于毛泽东在1937年引用的列宁的这样一种思想:“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因此,毛泽东在1957年系统地阐明这种观点之前,早就有苏联和中国的理论家们提出了这种观点。在列宁对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的经济》的笔记中也可发现这种观点。
然而,人们发现,在“处理”矛盾这个宽泛的题目下,为了使矛盾得到正确的解决,为了通过这种解决来促进事物发展,按照毛泽东的说法,必须采取的行动有好多种。
在我们总结毛泽东扼要阐明的有关冲突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人类在促成这种积极作用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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