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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教好莱坞-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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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的男人见了自己,要么被自己容貌所吸引紧盯着不放,要么躲躲闪闪,偷偷地看,眼前这个易飞扬却目光笃定,清澈,甚至让海瑟薇怀疑自己的魅力。
    “多谢你的赞美听我奶奶说,你帮了她不少忙。”
    “那是因为劳伦斯夫人做的水果沙拉很好吃,你知道的,味道一级棒。”
    海瑟薇很欣赏这个男人的幽默。
    “哦对了,我很好奇,你的名字似乎和”
    易飞扬话还未说完,安妮-海瑟薇笑道:“和莎士比亚的妻子一样是吗?呵呵,每个听到我名字的人都会这样问。”
    “我只是好奇。”
    “是我母亲为我取的名字,她是个舞台演员,在舞台上表演最多的就是莎士比亚的舞台剧,比如《仲夏夜之梦》,或者《罗密欧与茱丽叶》”
    “那么受到你母亲的熏陶,你也一定很喜欢演戏喽?”
    “不,恰恰相反,我很讨厌演戏!”
    安妮-海瑟薇的回答让易飞扬有些诧异。原本以为顺便带出自己未来会搞电影,希望能够与她合作,可是现在看起来
    海瑟薇礼貌地笑了笑,似乎不愿再谈这个话题。
    “不好意思,易。我要先去洗个澡,以后再聊。”海瑟薇表情变得很冷淡。
    易飞扬不知道自己哪里得罪了这个大小姐,点点头吗,“正好,我也要上楼。”
    眼看易飞扬受囧,劳伦斯太太笑道:“易,你不要生气。我的孙女就是这样。她很讨厌人家和她说起演戏的事情,因为她的母亲一直都希望她能够继承自己的事业去演舞台剧。青春期的年轻人都很叛逆,不是吗?你越是让她做什么,她就越讨厌什么。”
    劳伦斯太太的解释让易飞扬多少有些释然,不过易飞扬不明白的是,一个这么讨厌演戏的人,未来为何又会进入好莱坞成了女明星?!
    “呵呵,劳伦斯太太,我明白的。好了,我也要上楼了。”易飞扬正要转身离开。
    “慢着,易,还有一件事儿。”劳伦斯太太转动轮椅,取了一封信过来,递给易飞扬,“这是今天邮局送过来的,我偷偷看了一下,是从缅因州过来的,易,你在那边有朋友吗?”
    “不,没有朋友。”对于劳伦斯太太的好奇,可以理解,不过易飞扬却知道寄来这封信的是谁,一封迟来的信。
    打开信封,赫然,上面是“斯蒂芬-金的邀请”!



第二十一章恐怖之王
    内华达州位于美国的西北部,毗邻加州。这里山脉森林众多,气候异常,原始气氛浓重,因此充满了鬼神传说,被誉为美国的“鬼州”。
    在这里,你可以看见一望无际的平原,地势险峻的丘陵,可以看见高架在平原上的风车,可以看见呼啸而过的货柜车。
    这里孤独,荒芜,充满故事和传说。
    尤其在郊区,简直是未曾开垦的印第安时代。
    不过当你进入内华达州的城镇,就会发现,这里又是另外一番天地。
    繁荣,热闹,洋溢着时代都市气息。
    内华达州,就是这么一个模棱两可的地域,对于很多作家来说,是寻找创作灵感最好的元素。
    斯蒂芬-金虽然是缅因州人,却很喜欢内华达这种神秘的地方,因此每年五六月份都会在这里居住一段时间,不管是从他的小说《凶兆》,《宠物坟墓》,还是从他的第一部作品《魔女嘉丽》,都可以寻找到他在内化达州生活过的点点滴滴。
    五月份的一天,当易飞扬驱车来到这里的时候,已经中午,他将掏了一千美金买来的二手汽车,停泊在了斯蒂芬-金居住的别墅附近,一路行来,附近的邻人用奇怪的眼神看着他。
    要知道,内华达州不是纽约,不是洛杉矶,很少有华人会来到这里,何况这个华人看起来还很年轻,很精神,至少让这里的一些女孩子忍不住驻足多看了几眼。
    斯蒂芬-金的家很好找,原因是他太出名了,很多他的崇拜者都会慕名而来。询问的多了,那些邻人们不烦其扰,于是就自发地安置了很多指示牌,上面写得很不清楚,“斯蒂芬家,左拐100米。”
    前面100米处,步行走来的易飞扬,昂头望着这栋古旧的古董级别墅。
    宽大的铁门禁闭,里面碉堡林立,哥特式的楼宇耸天而立。细长的烟囱直插云霄。几排茂密的松针树围绕在别墅周围。让人从外面只能窥豹一斑地看见这栋别墅的大致布局。
    依照易飞扬的看法,这样的别墅,简直就是传说中的“鬼屋”。比如电影《鬼哭狼嚎》,以及电影《瓦德马尔阴宅》,从外面看就给人一种阴气森森的感觉,可以说电影里面的别墅造型简直和这栋大楼如出一辙。
    易飞扬甚至认为,斯蒂芬-金那部畅销电影作品《血色玫瑰》,估计就是从这里取景的。
    秘密、谋杀和鬼魂交织而成的惊悚故事虽然片名如此美丽,但《血色玫瑰》却不是浪漫爱情电影,事实上它是一幢废倾已久豪宅的名称,在她美丽的外表下,隐藏著骇人的残酷血腥。《血色玫瑰》诞生于世纪初,由居住富豪动工兴建,但自建屋起就灾厄不断,不仅多名建筑工人惨死,落成后又有多人接连失踪,前后已有26名人士神秘消逝于《血色玫瑰》的荒烟漫草内。传说这幢房子遭受诅咒,它会自行增建
    这就是这部戏的大致内容,在有些看来,也许它并不算经典,但是无论经典与否,在易飞扬看来,鬼屋系列的电影中恐怕能有超越它的也很少了。此片另外一个吸引人的地方是它的音乐,简直是让人心脏停止跳动的地狱之声。
    易飞扬来到大铁门前,按了按门铃,里面传来一阵响动。
    可是大铁门却没有马上打开。
    “你找谁?”忽然一个声音从铁门语音器传来。
    “我叫易飞扬,是斯蒂芬-金先生邀请我来的!”
    “哦,你请等一下。”
    没了声音。
    易飞扬慵懒地靠在铁门上,摸出一根烟点燃。
    还没抽两口。
    铁门嘎吱吱打开了。
    易飞扬道了声:“多谢!”就迈步朝里面走去。
    从外面看,里面已经够大了,可是当你真正走进去的时候,才发觉,这里简直大得难以想象。
    绿色的草坪,堪比宽大的足球场,各种各样的植被,以及花草,装饰着整个别墅的庄园。
    在那绿色的草地上,豢养着许多美丽的小动物,甚至还有一头硕壮的麋鹿。
    易飞扬服了,这就是有钱人的生活啊,不说别的,很多人连自己都养活,更别说养这么多宠物了。
    就在易飞扬左顾右盼的时候,别墅内,走出来一个高大白人,手里牵着一头巨大的德国狼犬。
    那狼犬龇牙咧嘴,吐着红舌头,用凶恶的目光盯着易飞扬这个不速之客。
    那白人开口道:“你好,朋友,你就是易飞扬先生么?”
    “是的,我是。”易飞扬忙回头答道。
    那白人男子刚要继续开口说话,牵着的狼犬却突然咆哮一声,挣脱了绳子的束缚,一个跃起,狠狠地朝着易飞扬扑去!
    “哦,该死!”白人大惊失色!
    眼看那狼犬就要将易飞扬直接扑到,危难间,易飞扬毫不客气地抡起拳头,噗地一声,直接打在了狼犬的鼻头上。
    “嗷”地一声惨叫!
    那狼犬哪里想到对手会如此彪悍,鼻头又是它最脆弱的地方,当即被一拳打昏过去。
    白人傻眼了。
    瞅了瞅躺在地上抽搐的爱犬,又瞅了瞅活动手腕的易飞扬,须臾,竖起大拇指:“厉害!”
    
    眼前这位身材高大的白人男子不是别人,正是美国传奇作家,恐怖大王斯蒂芬-金。
    斯蒂芬-金是个奇怪的人,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写恐怖小说写的久了,自己的精神也趋于疯狂阶段。有的时候,他很喜欢观察死去的东西,比如丢在垃圾桶的死狗,死猫,死耗子,这些东西会给他灵感,他会立马想象出一个画面,一个主妇打开冰箱,里面盛放的不是什么奶酪三明治,而是一个死孩子!
    如今,斯蒂芬-金又迷上了养狗,并且是那种最凶猛的狼狗。
    在他看来,这种动物像荒外的野狼一样,还保留有动物大多数的兽姓,而这种兽姓正是他创作恐怖小说所需要的。
    斯蒂芬-金喜欢看大狼狗将一只活鸡活活撕裂的模样,那种血淋淋的场景,会让他沉浸在死亡之中难以自拔。
    他的家人十分反对他这种超常的行为,认为他这种是谋杀和虐待。
    可是斯蒂芬-金却说,每一个成功的恐怖作家,都是疯子,你们和疯子讲道理,无疑等于与虎谋皮。
    这只大狼犬的残忍,成为了斯蒂芬-金钟爱的原因,可是没想到今天却差点闹出事故。要不是易飞扬那凌厉的一拳,将发疯的狼犬直接打晕,后果真的难以想象。
    斯蒂芬-金看看地上嗷嗷叫的爱犬,再看看若无其事的易飞扬,说了一句,“你的拳头很硬!”
    易飞扬笑了笑,说:“是它的鼻子太软!”
    “我是斯蒂芬-金”
    “我是易飞扬。”
    紧接着,美国有名的恐怖之王和未来震慑好莱坞的某人,第一次握手。



第二十二章。王者交锋
    客厅内,易飞扬打量着周围的装饰,其中一颗悬挂在墙壁上的鹿头,还有架着的一支来复枪,引起了他的注意。
    “那是我去年在印第安纳州打的。上帝呀,为了追赶它,我差点摔进了悬崖里,不过上帝保佑,我福大命大,最后还是载誉而归。至于那支枪,则是我祖父最喜欢的武器,它一次可以装满七发子弹,开枪射击威力极大,砰地一枪,可以把任何动物的脑袋打爆!”斯蒂芬-金骄傲地介绍着自己的荣誉和收藏品。
    易飞扬笑道:“我也很喜欢打猎,有机会一起研究研究。”
    “研究?哦是吗?好的。”斯蒂芬-金愣了一下笑道。
    易飞扬则顺手拿起那把来复枪,上膛,瞄准,比划了一下,来复枪在他掌心旋转一圈,潇洒,漂亮!
    易飞扬赞道:“好枪!”
    看着对方这种“自来熟”,斯蒂芬-金明显有些不适应。更害怕他把自己这把古董枪掉在地上。
    以前那些前来拜访自己的文学小青年,哪个不是忐忑不安,要不然就手足无措,面对着自己张嘴结舌。可是眼前这位,很明显不属于这一类。
    就在斯蒂芬-金担心对方拿着枪不知道要比划到什么时候,易飞扬却重新将枪放回原地,然后翘起二郎腿,坐到了沙发上,一副准备开谈模样。
    “咖啡,还是茶?”见易飞扬坐下,斯蒂芬-金很热情地询问道。“我知道你们中国人都很喜欢喝清茶的,我这里有你们很好的西湖龙井,还有铁观音,当然,都是在唐人街购买来的,也不知道是不是正品。”
    “随意吧,什么都好。”易飞扬笑了笑。说实话,他对饮茶饮酒并没什么太大的要求。
    “看起来你是个无所谓的人那就龙井吧,我很喜欢它的味道。”
    斯蒂芬-金让人准备了茶水,然后坐下对易飞扬说:“你一定很好奇,我为什么会邀请你见面,说白了,还是你的小说。”说着将易飞扬曾经寄来的稿子放在了桌子上。
    “不可否认,你写的小说创意很好,真的很好。我从未见过一个新手能够把短篇小说的创意设计得这么完美。”
    “不过,很遗憾,我不得不指出,你的文笔实在是有些”斯蒂芬-金撇着嘴,比划了一下,似乎在寻找合适的措辞。
    “我明白你的意思,是不是太烂。”易飞扬接口道。
    “嗯是的,可以这么说。”对于易飞扬的话,斯蒂芬-金感到有些意外。要知道,凡是搞创作的,都是死要面子,像眼前这个华人小伙如此坦白,却很是少见。
    “我承认,它的确很烂,在措辞造句方面,我毕竟不是这方面的行家,所以,”易飞扬停顿了一下,“我才会把这三部短篇小说拿给你过目,希望你能够给出一些意见。”易飞扬用似笑非笑的眼神望着斯蒂芬-金。
    斯蒂芬-金很不适应这种谈话方式。
    虽然他是作家,但是自从他成名以后,不管是出版社的编辑,还是书刊发行商,和他谈话的时候都是他来执掌主动权,谈话的主动权。
    “咳咳,亲爱的易先生,我这样称呼你没问题吧?我不得不说,你是个很坦白的人,我喜欢你这样的人!那么现在我们就开始谈重点重点就是,假如你把这三部小说交到我手中,我可以把它们修改成精品!精品,你明白了吗?是那种可以登上报刊杂志,甚至单独出书的精品!”斯蒂芬-金信誓旦旦地说。
    易飞扬笑了,然后很不合拍地说了句:“多少钱?”
    “啊,什么?”
    “我是说我把这三部小说卖给你,你能够给我多少钱?”
    斯蒂芬-金怔了一下,谈钱,谈钱多伤感情,不过似乎两人也没什么感情可谈。
    话又说过来,大家不都说中国人死要面子,最不喜欢谈钱吗?这厮怎么一开口就是Money?!难道他不是中国人,是韩国人,曰本人?!
    眼看斯蒂芬-金望着自己目瞪口呆,易飞扬不得不提醒他:“三篇小说,给多钱?!”
    “咳咳,如果你执意要谈钱的话,那么你开个价。”斯蒂芬-金的意思很明显,很多小作者和本大神谈论这些时候都会不好意思谈钱的,只要我能指点他们一二,他们已经感激不尽了,小子,你是第一个。
    易飞扬却不觉得这时候谈钱有多么羞耻,中国人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他易飞扬可不是这种圣人。
    “一口价,三十万美金!”
    看在对方是偶像分上,就少要一点,三十万顾个成本吧!
    这是某人善意的打算。
    不过,斯蒂芬-金却笑了,笑得很轻蔑。
    “哦,亲爱的中国易,似乎你还没搞懂状况;我今天请你来,不是和你做生意的,我是看好你,觉得你有前途,所以才会和你说这么多;而你呢,似乎没看清楚自己的身份,你现在什么都不是”
    “当然,我不否认未来或许你可能会成为大作家,可是现在,我还是希望你能够面对现实。三篇小说,三十万美金,简直是个笑话!试问,整个美国有谁会给你三十万美金,只为这三个创意吗?上帝呀,你太瞧得起自己了!”
    一连串的轻视言语,让人蛋疼的嘲讽。
    可是这一切,并未让易飞扬动容。
    说实话,倘若在三天前,或许缺钱缺到死的易飞扬会考虑廉价卖掉自己这三部小说,可是现在他大爷的,易飞扬笑了。
    “亲爱的斯蒂芬-金先生,依照你的意思,我这三部小说该值多少钱?”
    “多少钱?”斯蒂芬-金抱着胳膊,靠到沙发上,“我最多支付你三万美金!这已经是最大的数目了!”表情充满了施舍的意味。
    在斯蒂芬-金眼里,自己所出的这个数目,已经够给对方面子了,狗屎,一般的小作者,别说三万了,就是一万美金也捞不到,何况对方还是华人身份,在美国这个种族严重的国家,华人作者想要出人头地,似乎还没先例。
    对于斯蒂芬-金的“施舍”,易飞扬耸耸肩,很桀骜地笑了。
    “多谢你的好意,斯蒂芬-金先生。我知道,或许这已经是你所开出的最高价码了,不过和我的要求相差太大!那么,我们就没什么好谈的了,不过我有句话想要告诉你”易飞扬起身,用一种自上而下俯视的姿态,压迫姓地盯着斯蒂芬-金,盯着这位美国有名的“恐怖大王”。
    “你现在不买我这三部小说,没关系,因为曰后它们将会卖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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