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小寒资料集-第689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个“势位”等。慎到这里用的词是“势位”,不是“势”,“势位”与“助”、“药”、“乘”是并列的,都是很具体的道理,最后选定的一般概念是“助”,既不是“势位”,也不是单独的“势”字。就是说,慎到只是有某些“势位”思想,没有正式提出“势”的范畴。
4先秦诸子百家——法家
再次,韩非从吴起那里吸取的仍是术。在《韩非子》中,他具体向吴起吸取的主要是国家的政体思想。如其《和氏》说:“昔吴起教楚掉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捐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这里,吴起主张加强君权,消灭封君,进而取缔分封制。他的这一做法经韩非鼓吹,后来成了秦“废分封,行郡县”搞绝对统一中央集权制的理论基础。笔者曾撰文指出:郡县制是法家的政体主张,法家一直是坚持分封制的。(8)
复次,韩非还对《慎子》及《管子》中的法家思想进行了批评。如上所述,慎到的“势位”本属法家思想,韩非将其改造成了法家理论。《管子》中有部分法家思想,韩非亦对此进行了清理和批评。如其《难三》说:“《管子》曰:‘言于室,满于室;言于堂,满于堂,是谓天下王。’或曰:管仲之所谓‘言室满室,言堂满堂’者,非特谓游欢饮食之言也,必谓大物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堂。而《管子》犹曰‘言于室满室,言于堂满堂’,非法术之言也。”韩非认为,必须用术来改造《管子》!
由此可见,韩非总的来讲,应是法家集大成者。
六、韩非是法家“义理”学派的创始人
传统上,理论界只将韩非当成法家和法、术、势相结合以及法家集大成者,没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思想体系。应当说,这种看法不只是对韩非学说的定性不准,而且贬低了韩非学说的理论价值。笔者认为,韩非不只是法家,也不只是法家集大成者,而且还创立了法家的一个新派别——义理学说,将法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我们先看“义”。《韩非子》之《解老》说:“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谓其宜也,宜而为之。”韩非首次将“义”释为“宜”。“宜”之第一位的表现,就是“君臣上下之事”,即人与人的政治关系。后面所有的其他之“宜”,都要以“君臣上下之宜”为准则。由此,韩非的“义”就是一种新的政治思想,即治国理论。应当指出,“义”在中国古代最先属伦理道德范畴,是一种不图私利,讲求立公或公而忘私的美德,后来墨子将其发展成了一个政治范畴。不过,墨子的“义”与韩非的“义”有质的不同。墨子的“义”,产生于经济领域,包含一定的经济内容,即物质利益。如《墨子·;经上》说:“义,利也。”韩非的“义”,则纯产生于政治领域,不只没有经济内容,相反却完全排斥物质利益。如其《说疑》曾说:“若夫周滑之,郑王孙申,陈公孙宁、仪行父,荆芋尹申亥,随少师,越种干,吴王孙頟,晋阳成泄,齐竖刁、易牙,此十二人者之为其臣也,皆思小利而忘法义。”韩非提出“义”,至少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术作为一种阴谋政治,整人哲学,太赤裸裸了,还是伪装些好;二是术本身玄机太深,君难测,臣亦难测,不好把握,还是将其具体化、模式化才好便于操作。应当说,韩非将术发展成“义”,其内涵更加明确透彻,外表也更加冠冕堂皇了。
再看“理”。“理”是韩非哲学思想的核心。理在中国古代最早当动词用,如《诗经·;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东南其亩。”后来在《经法》、《荀子》等文献中,被概括为哲学范畴,指与“道”相关的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或法则。如《经法·;论》说:“物各(合其道者),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理始终是个小范畴,道是大范畴,道制约着理。韩非是怎样将理升华为其哲学之核心的呢?第一,将理首先做为其哲学的非常重要和基本的范畴。如其《解老》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这里,韩非虽把道仍做为理的根本和最高范畴,但理具体统摄万事万物的观点是明确的,理在其哲学中的地位也是显著的。第二,提高理在认识论中的绝对作用,摆脱道的羁绊。其《解老》说:“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认识了理,就认识了道,不认识理,就不能认识道。这与《经法》等文献中“求理于道”,“得道才能成理”则完全相反。第三,突出理在改造世界中的独立作用,使道成为可有可无的躯壳。其《解老》说:“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理定而物易割也”;“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就是说,在实践上只要“缘理”或“循理”办事即可,而不象《经法》等文献那样,非得从道出发才行。第四,把“道理”并列。其《解老》说:“啬之谓术也,先于道理。夫能啬也,是从于道而服于理者也。众人离于患,陷于祸,犹未知退,而不服从道理。圣人,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于道理,以称蚤服”;“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
5先秦诸子百家——法家
”把“道理”并列,亦是韩非破天荒之发明。
这说明,他已把理升华成了一个与道具有同等地位的最高哲学范畴,道被彻底掏空了,理成了其哲学思想的核心。第五,单独用理来说明问题,并贬低道。在《解老》中,他多次讲:“动弃理,则无成功”;“今建于理者,其持禄也久”;“举动理,则少祸害”;“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等等。这是将理独立于道的表现,《解老》还说:“所谓‘有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于所以有国之术;所以有国之术,故谓之‘有国之母’。”韩非认为:道生于术。显然,道在他那里已没有什么价值了。韩非的哲学便完全成了理哲学。韩非的理哲学到底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应当说,这个问题很复杂,还需做深入分析。不过,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因素都有;二是从唯心论上说偏重于主观唯心主义。如《解老》说:“夫能自全也而尽随于万物之理者,必且有天生。天生也者,生心也,故天下之道尽之生也。”
韩非的“义理”学说在治国上的具体运用,有四点值得重视:一是义后来被他概括成了三纲的前身——“三顺”理论,其《忠孝》说:“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二是义与利发生冲突时,不要“思小利而忘法义”。三是理在实践上被他概括成了“任理去欲”。如其《南面》说:“人主欲为事,不能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为之者,其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四是“任理去欲”的深化,便是“诛心说”。其《说疑》说:“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诛心说的最高境界是不让人去想!
七、韩非不是法家的学术及历史意义
......
正确认识韩非的学术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能使我们进一步认清《公羊春秋》不是儒学,董仲舒也非儒家。我们知道,《公羊春秋》的思想核心是义,董仲舒《春秋繁露》的思想核心也是义,这两个义都出自《韩非子》,是韩非的义之借尸还魂。《公羊春秋》发展的“诛心说”,《春秋繁露》发展的“三纲”理论,亦都出自《韩非子》,即其始作俑者都是韩非。所以,《公羊春秋》本质上为法家文献,董仲舒属法家。
其次,能使我们对《韩非子》增进了认识。过去,理论界将韩非当作法家,无法发现《韩非子》的真谛,只有还其法家的本来面目,才能更好地了解《韩非子》,发现其义理学说。只有发现其义理学说,才能正确评价韩非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对后来整个传统文化的影响。同时,还能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的“刑名”学说,及法家与法家的联系与区别。
再次,使我们能更好地对传统文化进行反思。过去,理论界都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当作传统文化反思的基点。笔者早就指出,这是子虚乌有。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才是反思的科学基点。应当指出,《公羊春秋》与《春秋繁露》在汉代的存在,就是对“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说的有力回击,也是对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之百家合流的中心——“儒术合流”基点说的最好证明。儒术合流在本质上就是韩非法家之义理学说与儒学的合流。我们只有正确认识《韩非子》才能对百家合流作出科学的揭示,进而推动传统文化反思向深层次发展。
注:
(1)(2)(3)(4)(5)《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李斯列传》;《儒林列传》;《袁盎晁错列传》。
(6)《汉书》:《武帝纪》
(7)《韩非子》:《定法》
(8)(11)拙作:《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是中国传统文化反思的科学基点》,载《南京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9)拙作:《董仲舒非儒家论》,载《江海学刊》1995年第4期。
(10)拙作:《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子虚乌有》,载《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于南京“困陋斋”
(载《江苏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
秦代简史
从公元前221年统一全国到公元前207年秦朝灭亡,可以说是昙花一现的十五年。
秦始皇统一后,没有再用分封制,而是采纳了丞相李斯的建议,确立了郡县制,使地方官的任命权收归中央,这有利于消除分裂割据的局面,避免出现周朝分封导致的春秋战国的大乱格局。最初设三十六郡,后来增至四十六个。中央政治制度则以三公九卿为核心,综合战国时期的官僚体制,使之系统化,对官吏的考核则用“上计”制,类似于现在的年度述职。此外,秦朝还统一了度量衡和文字,促进了全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但秦朝的统一思想和焚书坑儒则极大地破坏了文化,钳制了思想,百家争鸣的局面从此消失,一统江山、一统思想和惩罚思想犯罪成了此后帝王的重要任务,这对古代思想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
为防卫匈奴,秦在秦、燕、赵三国长城的基础上,修成了著名的万里长城,这比现存的明长城更往北,距离也更长。
秦的灭亡主要在于残酷的法律制度为主的严酷统治,农民起义一爆发就势不可挡地让秦朝匆匆谢了历史之幕。中央集权制度
战国时,各国最高统治者都尊号为王。秦王政统一六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因此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最尊贵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二为一,号称皇帝。
自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并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等。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传之无穷”。
以上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在封建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
中央政府
在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政府。
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但统一后太尉实际却虚设,以便皇帝直接控制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辅佐丞相处理事务。
三公之间相互制约,便于皇帝集权于一身。
在三公之下设有九卿: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
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管理宫廷车马;
卫尉,掌管皇宫保卫;
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
廷尉,负责司法;
治粟内史,掌全国财政税收;
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
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需要。
这些官僚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秦始皇设立三公九卿制度,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开创了新局面,对以后历代政治制度有深远的影响。
地方行政机构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废除了古代的封国建藩制度,将战国后期已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秦末增至四十余郡,京畿内不设郡,设内史管辖,以别于其他诸郡。
郡设郡守,为一郡的最高长官,直接受中央政府管辖。郡守之下,设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又设监御史,负责监察。各郡每年必须定期向中央报告本地的租税收入、户口统计和治安情况。一郡之内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足万户的设县长,统治全县人民。县令、县长之下设县尉,管全县军事,设县丞,助理县令、县长,并负责司法裁判。一县之内分为若干乡,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负责征收租税和征发徭役;游徼负责地方治安。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
法律制度
战国时期,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成为秦国最早的成文法。
自孝公时起,《秦律》经过多次补充、修改,到秦统一六国后,已形成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法典。
《秦律》早已佚失,它的具体内容,史书中只有零星记载。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秦代竹简一千余支,内容大部分是秦的法律及文书,为了解和研究《秦律》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
残酷剥削
从云梦秦简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秦律》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秦简律文中,也反映了秦王朝对农民的残酷剥削。
这些律文规定是十分严苛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保护地主阶级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利益。
从秦简中还可以看出,秦的刑法是极为残醋的。仅刑法的名称就有赀、笞、迁(流放)、耐(剃去须鬓)、髡(剃去头发)、黥(在面上刺字)、劓(割鼻子)、鋈(断足)、斩左趾(砍左脚)、宫或腐(男子阉割,女子幽闭)、戮、磔(分裂肢体)、弃市,等等。《秦律》中有不少条文是针对“隶臣”的,可见由犯罪而沦为奴隶的人是非常多的。
国家机器
秦王朝的国家机器充分反映了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特点。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比起封建割据状态,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封建的国家机器是地主阶级对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因此,秦王朝的建立,意味着对劳动人民的统治更加严酷。
扩大军队
秦王朝建立后,保留着一支庞大的军队,有中央常备军和地方武装两种。中央常备军由皇帝直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