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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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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5月21日17时,民警董永彬接陶金的班。18时,胡军的父亲与董永彬同吃同喝。22时,胡军的父亲又邀请董永彬外出吃饭。董永彬不加拒绝,擅离职守,把胡军留在病房。一小时后,董永彬回来,胡军已无影无踪。
董永彬、陶全身为民警,在执行公务时严重玩忽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脱逃,为此,本溪市公安局决定对董永彬予以刑事拘留。日前,经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将董永彬逮捕。
这是写在汕尾市公安局便笺上的一份协议书,现将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甲方:余大饮
乙方:郭泽良(代表人:郭泽宣)
在公安局副局长杨独立主持下,双方经调解和充分协商,对处理余小玲死后引起的纠纷一事,同意做到:
一、甲方1月9日将余小玲尸体入棺并抬出高涛服装厂,由甲方自行组织埋葬,拆除挂在工厂内外的黑布、花圈等办理丧事物品,甲方不得在高涛服装厂内举行有关丧事的仪式。
二、乙方愿意付给甲方一次性各种费用计人民币14万元;甲方同意赔偿乙方被甲方损坏的财物价5000元。由杨独立同志监督付款,付款地点:汕尾市公安局。
三、甲乙双方保证以后不再节外生枝挑起事端以及提起诉讼。如有违者,挑起事端一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及见证人、监督人签字
1997年1月8日
协议书出笼有何背景?原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审计事务所职工余小玲于1997年二月5日吞服8支“鼠克氰”自杀,经汕尾市红十字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余小玲生前与高涛服装公司经理郭泽良处过朋友,但已在自杀前4个月结束了恋爱关系。郭、余恋爱期间,双方并未按民俗定婚,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1月6日清晨6点,余小玲之父、汕尾市田乾镇政府民政助理余大钦纠集近百人强行撬开高涛服装公司大门,将余小玲尸体抬进公司并放在办公桌上。他们在厂房广告牌上挂上4个大花圈,在工厂招牌上披上黑纱,在房顶安上高音喇叭放哀乐。这伙人吃住在工厂,还肆意破坏办公用具和家具,工厂被迫停工。
事发当日,工厂所在地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组成了由管委会副主任曾庆闻为组长的专案组前去处理,将被围困、扣押的郭泽良之父及3名保安解救出来,但并未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勒令余大钦等人抬出尸体,撤离工厂。据红海湾派出所所长陈锦坤介绍,他们认为停尸闹丧、破坏财物是违法行为,余小玲之死与郭泽良无因果关系。但考虑到余大钦刚失去爱女,情绪激动可以理解,对群体事件不宜硬碰硬,只能慢慢降温。
尸体停放3天后,余大钦一方的“温度”未能降下来,郭泽良倒着急上火。停工一天,公司就损失几万元,他多次打电话向曾庆闻反映,要求尽快平息事件,恢复生产。考虑到安全因素,郭泽良派胞兄郭泽宣出面交涉。为了家人的安全,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郭泽宣违心地同意私了,请出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独立,由他主持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开始余大钦还坚持郭泽良要为死者披麻戴孝,在家中立“亡妻”牌位,这个无理要求被大家否决了。
郭泽良气愤地说,当时签订的赔偿协议书不是自愿的,而是被勒索的结果。管委会及公安机关不及时采取措施,是纵容违法行为。该协议书是在市公安局个别领导主持下签署的,由郭家拿出14万元来“买”得余大钦等人搬出尸体,并写下“不得反悔”、“不得节外生枝”。由公安人员来对这样一份协议书“监督”实施并作“见证”,与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公安人员的职责均不相符。
案发半年之后,在舆论的干预下,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对身为民政助理的余大钦做出撤销职务、免去股级待遇的处理。对14万元的返还问题,他们则表示无能为力,钱已进了余大钦腰包,让他吐出来谈何容易!
郭泽良不敢苟同,他认为对余大钦的处理过轻。既然公安局个别领导能出面监督付款,为何不能监督还款?难道法律治不了如此“刁民”?他表示,如果管委会不依法严肃处理此事件,他将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讨回公道和尊严。
粗暴执法。1993年8月8日晚11时许,河北高阳县西演镇玛钢厂临时工韩根元酒后骑自行车离厂。9日凌晨2时许,韩因醉酒误入该县贾家务村高某家没有院门的院内,被高某送到庞佐乡派出所。该所所长柴俊峰没有对韩做任何讯问,便命民警程秋立将其铐在院内树上。直至早上7时许,发现韩口吐白沫、呼吸异常、裤中有尿,处于昏迷状态,柴俊峰非但不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反而让所里民警将韩“送走”。民警程秋立、姚军、曹峰、宋永志遂开车将韩拉出派出所,抛在高阳县至邻县肃宁县的一条乡间小路边。当天下午,过路农民发现暴露在野外的韩的尸体。晚11时,柴俊峰等在已确知韩根元身份的情况下,仍按无名尸雇人将韩掩埋。
参与出庭控诉的韩根元家属指出:案发后,一位住在派出所旁的人曾表示,那天夜里,他听到派出所有打人的声音。但现在,这个人又不肯为此作证了。1994年夏,经县检察院两办案人员协调,作为被害人家属,他们收到县公安局转来的37000元“补偿费”。时隔不久,已被逮捕的柴俊峰便获准保外就医,随后“因病”取保候审。此后该案便再无下文。
1997年12月19日上午9时,一桩拖了4年多的人命案终于被艰难地推上法庭。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检察院起诉该县公安局庞佐乡派出所原所长柴俊峰玩忽职守致韩根元死亡一案。
激烈的法庭辩论中,被害人家属的诉讼代理人尖锐地指出:柴俊峰身为派出所所长,在发现韩已处于昏迷状态后,明知可能产生严重后果,非但不采取送医院等急救措施,反而命人将韩“送走”抛掉,放任韩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间接)放意杀人罪;法医尸检已查明,韩根元因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左颞部颅骨骨折致血管破裂,引起该部位硬膜下巨大血肿,致使颅内压增高、脑疝形成而死亡。而种种证据表明,韩在被高送至派出所之前未受任何伤害。从韩被民警抛至野外时所处位置与事后农民发现韩尸体现场位置的一致也不难看出,韩自被抛扔后到尸体被发现,其根本没有挪动过。所以,韩在被送出派出所之前或途中就已死亡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而其头部的致命伤又从何而来?派出所能脱掉干系吗?因此,此案远非只是玩忽职守那么简单
在湖南省娄底地区双峰县永丰镇合资企业湖南巨鹰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大门边,有一块由地区监察局和招商局共同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标牌。这家受重点保护的企业,1998年4月13日晚却遭遇了一场由治安队员引起、派出所民警参加的殴打工人、毁坏财产的飞来横祸。
4月13日晚8点多钟,双峰县永丰镇派出所聘请的治安队员彭德和该镇谭山村谢勇志、李梅花来到巨鹰公司,自称是派出所民警。保安人员要求他们出示证件,被他们打了几记耳光踢了几脚。他们冲到工厂2号宿舍,踹开房门,对正在打扑克玩的4名工人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们搞赌博,快把钱交出来。边说边对工人搜身,其中一名女工被他们借机模来摸去,敢怒不敢言。从4名工人身上总共才搜出30元钱。公司经理李毅过来制止,并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只有彭德一人拿出了派出所发给的治安队员证件。另两人拿不出证件,见势不妙翻墙逃跑。李毅当即用电话向派出所报案。
晚9点多,永丰镇派出所副所长胡伏秋带着本所民警和10多名治安队员分乘几辆警车,鸣着警笛赶到巨鹰公司。公司保安人员把门刚一打开,胡伏秋掏出手枪朝天鸣了两枪,然后气势汹汹地说:“我们是来执行公务的,所有人不许动,全部给我抓起来,我要整死你们,关你们公司的门。”在胡伏秋的指使下,治安队员手持铁棍大打出手,十多间宿舍房门和总务室门被踢烂。搜查完后,他们又转到仓库搜查,并用铁棍把仓库玻璃产品和工艺品打碎。当晚在工厂住宿的20多名工人和几名管理干部,除王友辉一人躲到温度达到50℃的烤钳锅的炉子里得以幸免外,均被殴打过,连正在睡觉的女工也没放过。治安队员把女工的被子掀开,强行拉起来搜查。公司总务室及工人的3900多元现金和存折被拿走,李毅手机被抢,身上1000元现金不翼而飞。一番洗劫后,胡伏秋指挥警车分4次抓走了21名工人,其中15人被关押15小时,6人被关押达49小时之久。
1998年5月2日下午4时左右,两辆丰田面包车开到安徽潜山县天柱山林场马祖停车场,停了近一个小时。停车场收费员涂玉节上前去问他们是否买票了,他们不理,却反问:“你可知道我们是什么人,你还敢查我们?”这辆车是民用车,只是挡风玻璃上有块“防暴警察”的硬质标牌。徐玉节告诉他们,你们如果是执行公务的,可以不交费;今天你们是来玩山的,必须按规定交费。没说几句,有个人上来就给了他当面一拳,将他打倒在地,接着将他抛到沟里,开车就跑。
另外一个收费员涂春林后脑也挨了一拳,倒在地上。涂春林爬起来后打电话报告了林场值班室,值班干部通知森林防火车追赶。在离停车场3公里处,赶上了其中一辆白色面包车,并示意其停车。两辆车都停下了,将林场的车夹在中间,车上下来10多个人,将林场7个人围在中间,拳打脚踢,有的还解下皮带抽打,将7个人打翻在地,并将其中的几人踢到路边的山崖下。然后将林场的车子开到路边,将车钥匙扔掉,拉掉车上的电动线路。这伙人不顾山崖下求救的惨叫,拉响警笛,一溜烟地逃了。幸亏后来这些人被潜山县公安局的警察拦住了。
但是合肥市的这群防暴警察口径一致,否认曾在天柱山行凶打人,尤其否认将林场职工踢下山崖的指控,说是他们自己慌不择路,跳下山崖的。
在现场看到的是,这是天柱山盘山公路中最险峻的一段,路边山崖,山势陡峭,乱石磷峋,最深处达几十米,徐小东摔下去的那一段,深达18米。掉下去,非死即伤。警察们既无武器,又无警具,又不承认曾施展过拳脚,为何林场职工如此惊慌失措,不沿公路逃跑,却不顾身家性命跳下山崖?还没有人对此做出合理解释。
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合肥市公安局与天柱山林场达成了一纸含糊其辞的协议,“因停车费问题双方发生纠纷,造成天柱山林场8名职工不同程度伤情,经双方协商,由合肥市公安局防暴支队预付医疗费6万元(多退少补),如无残废,两不相找。”无错误就无责任,为什么要支付医疗费?合肥市公安局的解释是“出于人道主义”。
今年3月13日下午3时55分,湖南湘潭市交警支队事故调处大队122值班台接到报案,该市107国道板塘铺段发生交通事故,正在值班的交警刘定辉、方军与外聘司机邹支健、罗柱4人驾车赶到现场。
在事故调查中,株州市工商局干部于大喜认为交警执法不公,双方发生口角。交警刘定辉恼羞成怒,猛踢于下身一脚,交警方军与司机一拥而上,抓住于的头发强行拉上警车。车门尚未关上,于身体大部分还在车外,警车便鸣着警笛开往事故调处大队。在车上,于又遭到交警和司机的殴打。
受害人于大喜在事故调处大队被折腾4个多小时后乘出租车回到了株洲,此时内裤里已是血迹斑斑。经株州市第二医院法医门诊诊断,于上肢、胸、背、腰及下肢多处青紫,阴茎背侧有约3厘米长裂处,深达皮下。医院当即为其进行缝合,共缝合了9针。
3月14日上午,湘潭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接到投诉,市公安局纪委案检科展开两周的调查,基本查清了“3·13”交警殴打无辜乘客的事实。4月3日,湖南省委副书记郑培民看到有关此案的情况反映后,当即批示:绝不护短,依法处理。
刑讯逼供。陕西榆林市镇川镇是陕北的货物集散地。1997年国庆节前夕,镇上的摩托车、羊毛、皮张连续被盗,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派出所负责人解靖平、副所长薛万斌商定,从10月1日零时开始,分4个组分点守候侦查。10月2日凌晨3时许,解靖平带领的一个组在柳湾加油站附近查获两个可疑人,带回派出所审查。骑摩托车的可疑人,是米脂县姬岔乡的农民燕高东。讯问过程中,派出所民警用电警棒、警棍在燕的臀部、大腿部长时间殴打。刑讯之下,燕供出当晚和以前在镇川盗窃摩托车3辆的事实,还供出赃物卖给绥德县人“二虎”。
10月2日8时,薛万斌带领6名民警和联防队员押着燕高东去绥德县寻找销赃人“二虎”。经燕指认,绥德县龙湾电器摩托车修理部的黑飞利是销赃人“二虎”。上午10时,薛万斌一行将黑带回镇川审查。
黑飞利既不承认他叫“二虎”,也不承认买过燕高东的摩托车,审查陷入僵局。民警们又把黑带到院里让燕再三辨认,对黑进行推揉殴打。下午7时,黑又被带到2号房间与燕对质,仍无突破,又被带到6号薛万斌的办公室讯问。薛万斌等边问边用警棍在黑臀部、大腿处殴打。直至晚上9时,仍然未果。解靖平让刘军、赵鹏看好黑飞利。时过不久,赵鹏发现黑飞利情况有异,赶忙掐其人中,闻讯赶来的解靖平,打开卡在黑飞利手上的铁铐,将其放在地上,做人工呼吸,又送镇川医院抢救,终于抢救无效死亡。榆林中院法医鉴定:黑系遭受钝性外力打击,致肢体广泛性软组织损伤、出血,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黑飞利死后,解靖平召集全体民警和联防队员在自己的办公室开会,商议对策。看了刑法条文,解靖平说:“新刑法对司法人员犯罪卡得比较严,要想个什么办法。”大家议论了一阵,一起去厕所,放倒两块门板,伪造了黑飞利翻墙逃跑被门板压伤的假现场。回到5号办公室,解靖平又翻了一阵刑法书,对薛万斌说:“我第一,你第二,我判无期,你最少也得判10年。”又对大家说:“众人肩膀宽,人多好杠角角,以后调查起来,就说都打了。”薛万斌说:“靖边刑警队打死人都跑了,跑了两个月回来什么事都没了。”在众人议论之下,解靖平召集干警,把枪交给出纳员张小燕,锁进保险柜,又在出纳处领了4000元现金,然后和参与殴打事件的6名民警全部逃走。10月5日、17日、19日他们又分别回到市公安局。
在榆林市检察院侦查期间,解、薛对抗侦查,拒不交代实情。榆林市检察院冲破阻力,终于1998年3月18日侦查终结,移送榆林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1995年3月19日至21日,辽宁抚顺市望花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焦志邦组织指挥,以涉嫌容留妇女卖淫为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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