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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大师如是说-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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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德赴美,在哈佛大学任教。1939年,熊彼特出版了《经济周期》,于1942年出版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1954年,熊彼特出版了《经济分析史》,这部作品堪称西方经济学界的巨著。在美国的这段期间,他担任了“经济计量学会”的会长和美国经济学会会长,熊彼特是以非美国人的身分被选为美国经济学会会长的首位经济学者。1950年1月8日,熊彼特与世长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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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节: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2)
熊彼特是发展经济学的早期先驱者,他提出了创新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界引起了轰动。这一理论是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的核心,强调了创新与发明的区别。熊彼特指出,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而发明则是非经济因素。对于一种新的发明而言,惟有当它被应用于经济活动时才成为创新。发明家也未必是创新者,惟有具备冒险精神,在经济活动中应用新发明的企业家才是创新者。
在熊彼特看来,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家的发明和创新是长期经济周期背后的驱动力,他们活动的动力来自对垄断利润或者超额利润的追逐。除了利润动机之外,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动力就是“企业家精神”。他认为,因为企业家实行“创新”或者生产要素的“新组合”,企业的总收入便会超过总支出,此余额或者“剩余”就是企业家的利润,即创新活动的合理报酬。企业家除个人致富这个目的外,实行创新还有显示才能与渴求“成功的欲望”。
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的这种欲望、“事业心”或者“荣誉”,是一种“战斗的冲动”,是一种非物质的精神力量,也就是所谓的“企业家精神”。正是在追求最大利润与精神满足这两个目的的驱使下,企业家才不断地进行“创新”,以此来推动经济的发展。
在导入“创新”机制的过程当中,熊彼特深化了竞争的含义。在他看来,竞争不再只是传统经济学所关注的价格竞争和质量竞争,而是代表新产品、新技术、新原料和新工业组织形式的新企业和旧企业之间的竞争。竞争为经济生活带来了地震般的冲击,这样的冲击摧毁了旧形式的生存基础,形成了经济生活内部质的突破,最终革新了经济结构,实现了经济发展。
熊彼特以自己的创新理论,分析了经济周期的形成与特点,成为一位最先研究经济周期的经济学家。他首次提出,在经济发展中,同时存在长、中、短三种周期性波动。第一个是短期周期,持续3~4年,因为经济学家约瑟夫·基钦最先发现这个周期,熊彼特将其称为“基钦周期”,这个周期是因为商业存货的变化而导致的。第二个周期是持续8~11年的中期波动,它关系到厂商投资于新厂房与设备的变化。克莱门特·朱格拉首先发现了这个周期,熊彼特将其称为“朱格拉周期”。最后一个周期就是长期波动,持续45~60年,熊彼特将它叫做“康德拉季耶夫周期”。
在西方经济学界,熊彼特的周期理论,特别是“长波理论”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他对“长波理论”的贡献是:第一,他对于“长波理论”的传播起了非常大的作用。熊彼特充分肯定了康德拉季耶夫的“长波理论”,确立了它在周期理论中的地位。第二,他是首位明确地以技术创新来解释长波起因的经济学家,对该理论以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自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起,随着西方国家经济形势恶化与凯恩斯主义的失灵,很多经济学家开始转而研究长波理论。在熊彼特理论的启示下,他们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出发,强调了不同要素的重要性,提出各种各样的“长波理论”,形成了一个十分壮观的“长波学派”。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有其独特的一面,这种独特性首先表现在基本概念的定义上。他指出,经济增长就是连续发生的经济事实的变动,它的意义就是每个单位时间的增多或者减少,都能被经济体系吸收而不会受到干扰。经济增长主要是一种数量上的变化,未产生质的飞跃,如同在自然数据中的变化一样。
熊彼特指出,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即创新。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发展主要是以不同的方式去使用现有资源,利用这些资源去做新事情,而不问它们是否增加。就其本质来说,经济发展在于对现存劳动力和土地的服务以不同的方式加以利用。
熊彼特明确提出,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创新是增长的灵魂,创新是公司成长迅速的原因。特别是在今天,传统的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迈进,创新精神十足的小公司发展速度将超过传统的大公司,美国小企业局的统计表明,新公司创造的新产品比大企业多250%。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一项研究认为,新公司每一美元研究与发展费用所获得的创新利润是大企业的4倍,新公司的创新成果进入市场平均是22年,而大企业是31年。
书外人语
1983年5月23日,为了纪念熊彼特诞生100周年,德鲁克在《福布斯》杂志上发表的题为《现代预言家:是熊彼特还是凯恩斯?》的文章中写道:“在某种方式上,凯恩斯和熊彼特重演了西方历史上最著名哲学家的对抗——才华横溢、精明机智、锋芒毕露的诡辩者巴门尼德,与动作迟缓、面貌丑陋却富有智慧的苏格拉底之间的柏拉图式的论辩。在两次大战期间,没人比凯恩斯更有才气、更精明,熊彼特则表现得平淡无奇——但他有智慧。聪明赢得一时,而智慧天长地久。”
自从熊彼特明确提出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以来,创新就成为经济学、管理学界最时髦的词汇,甚至被提高到关系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管理学大师德鲁克瞧不起几乎任何一位经济学家,却惟独佩服熊彼特。德鲁克写道:“熊彼特一开始就宣称,经济学的中心问题不是均衡而是结构性变化。熊彼特由此引出了关于创新者是经济学真正主题的著名原理。”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创造性的破坏”。他坚信,只有当经济吸收了变化的结果,永远改变了它的结构时,经济才能发展,这种变化破坏旧的均衡,创造新的均衡条件。发展就是在新旧均衡之间发生的事件。德鲁克所著的《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在我国出版后曾风行一时,创新一词就更是时常挂在企业家和学者乃至政府官员的嘴边。但是,人们好像忽略了熊彼特创新的真正含义。
熊彼特的创新是“创造性毁灭”。创新多种多样,想象空间无限。创新有好有坏,可以是福音,也可以是祸水。集权制度是20世纪重大的制度创新,结果带给人类不可估量的深重灾难;核技术是20世纪伟大的技术发现,却从此让人类永远笼罩在核战争的阴影下。制度创新可以激发无限的技术创新,也可能扼杀整个民族的创造力;技术创新可以整个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乃至政治经济制度,大大地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但也可能会造成人类的重大灾难。
创新可以鼓励,但不能强迫;可以支持,然而不能计划;也许会被轻易扼杀,却无法被轻易唤醒。一项新的技术、一个新的制度安排、一个伟大的商业创意,可以摧毁旧的企业、旧的产业、旧的既得利益和旧的特权阶级,这就是“创造性毁灭”的意义。一个社会要足够宽容、灵活、大气和稳定,才能够鼓励和保护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才能够确保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促进持续的经济增长与发展,为人们带来幸福与安宁,而非动荡和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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