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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制度-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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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 H。 Scott Gordon; “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mon Property Resource: The Fisher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April 1954); Steven N。 S。 Cheung; “The Structure of a Contract and the Theory of a Non…exclusive Resourc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April 1970); Idem;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April 1974)。
注六 采用市价是有费用的,但作为一个竞争准则,市价本身不会导致租值消散。关于采用市价的费用,见R。 H。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November 1937); George J。 Stigler; “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June 1961); Steven N。 S。 Cheung;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April 1983)。
注七 张五常,《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一九八二,重刊于张五常,《中国的前途》,一九八五年八月初版,再版多次,今天由香港花千树出版。
注八 张五常,《从高斯定律看共产政制》,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七日发表于《信报》,转刊于《卖桔者言》,后者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初版,再版无数次,今天由香港花千树出版。
注九 一九八○年在底特律的美国经济学会的年会中,高斯催促我回到中国去,因为他听到中国有可能开放改革,而他认为我是向中国人解释经济制度运作的最佳人选。几个月后,我听到香港大学的经济讲座教授的位置将会空出。一九八二年五月获委此职,十八年后退休。
注十 R。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October 1960)。 在早一篇同样重要的文章里,高斯写道:「人们看来不明白的,是联邦传播委员要分配的,或者要在市场出售的,是以一件仪器传达信号的使用权。这样看问题,我们无须想到频率或无线广播的所有权谁属那边去。 Coase; “The Federal munications missio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October 1959); p。 33。
注十一 张五常,《中国的前途》与《再论中国》,二者皆再版多次,目前由花千树出版。
第三章 合约的一般概念(注十二)(1)
艾智仁提出:任何社会,只要有稀缺,必有竞争,而决定胜者与负者的规则可以阐释为产权制度。作为他的入室弟子,加上后来受到中国经改的启发,我尝试从一个修改了的角度看世界。我的看法,是资源使用的竞争一定要受到约束,人类才可以生存,因为没有约束的竞争必然带来的租值消散,会灭绝人类。这些约束可以有不同的形式,或不同的权利结构,界定着经济制度的本质。
约束竞争的权利结构可分四大类,而任何社会通常是四类并存的。第一类是以资产界定权利,也即是私有产权了。第二类是以等级界定权利,也就是昔日中国的干部同志按资历级别的排列(注十三)。第三类约束竞争的法门是通过法例管制。最后,竞争也可以受风俗或宗教的约束。
因为约束竞争含意着互相同意的行为,或暗或明,或自愿或强迫,这就含意着合约的存在。不一定是在市场以市价交易的合约。一九八二我说过,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合约(注十四)。私有产权、等级排列、法例管制、风俗宗教,等等,以我之见,都是不同形式的合约安排。
这里介绍的合约的广泛概念是需要的。原则上,我们可以把为了约束竞争而界定权利视作一类合约,而把交换权利或市场合约视作另一类(虽然市价也是约束竞争的局限)(注十五)。困难是这两类合约好些时不容易分开,而在中国,这两类合约往往是织合为一的。我们稍后将会讨论这后者的有趣安排。
为了理解中国,我以合约的关系来看社会里的人际互动。一九七九在广州,见到不同职业的等级排列的细微划分使我震撼。某级别的同志可以分享一部汽车,或每隔一天可得鸡蛋一只,或有权到市场买鱼但不需要排队。这些现象有启发力。我最初的解释,是天生下来人是不平等的,如果在一个「无产」的社会中每个人平等地「无产」,*一定要不平等才能找到社会的均衡。再过两年,我看到深入一点的真理:中国的等级排列其实是合约的约束,在资产本身没有权利界定的情况下,需要有这种排列界定来减低在竞争下的租值消散。
这里的重要含意,是中国的经济改革必须有一种转移,要从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或者说要从一种合约安排转到另一种合约安排来约束竞争。这一点,我认为是解释中国三十年来的发展的重心所在。没有经过流血的革命而做到这种合约转移,可以视为奇迹,而我将指出,成功的关键,是中国用上一种刚好坐在上述的两种合约之间的另一种合约。后者称为承包责任合约。真正的奇迹可不是他们做到这重要的合约转移,而是他们达到的一种前所未见的经济制度。
既然在讨论一般性的理论,我要指出约束资源使用的竞争是需要费用的。这些费用被称为交易费用,实在有点误导。多年以来,我强调不同种类的交易费用只能在边际上分开,而验证假说所需要的,是指出这些费用的边际转变。我也曾经强调,交易费用不需要用金钱来量度,需要的是在不同的可以观察到的情况下,我们有本事排列交易费用的高低。不容易,但可以做到,我曾经无数次以观察到的现象转变来衡量交易费用的转变,作出准确的推断或解释。你可以不同意我对优质座位票价为何偏低的解释(注十六),但多年以来我对中国将会发生的事的推断,得分之高,不可能是看水晶球的成绩。
第三章 合约的一般概念(注十二)(2)
除了从边际转变的角度看,不同种类的交易费用无法分开,这逼使我为交易费用下一个广泛的定义:涵盖鲁宾逊一人世界中不存在的所有费用。这样看,交易费用是可以在一个完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出现的。我认为应该称为制度费用才对,即是只有社会才能出现的费用。我的论点是交易(或制度)费用的起因,主要是为约束使用资源的竞争,或者从上文提出的广义合约安排看,起于用合约来约束竞争的需要。结论是:只要竞争存在,交易或制度费用一定存在。换言之,说一个社会没有这些费用是矛盾的说法。
一九八二年,我指出如果交易或制度费用不存在,不会有市场。评论高斯定律时,我写道:
如果广义的交易费用真的是零,我们要接受消费者的意欲会不费分毫地准确表达;拍卖官与监察者会免费搜集与整理讯息;工作的人与其它生产要素会得到免费的指引,去从事与消费者的意欲完全吻合的产出;每个消费者获得的产品与服务,跟他的意欲会是一致的。仲裁者会免费地决定一个工作者或消费者的总收入:把他的边际产值,加上社会其它所有资源的租值的一个分成,这分成是依照大家不费分毫地同意的任何一种准则而决定的。如此推理,高斯的效果可以没有市价而达致。(注十七)
市场的存在是因为交易或社会费用不是零而起,跟高斯的经典公司分析和我早年的合约选择分析是没有冲突的(注十八)。说市场的出现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是近于定义性的了。然而,要解释座位票价或自助餐的安排,我们只须指出某些交易费用或制度费用的边际转变,但解释一个复杂的制度,或制度的转变,困难得多。
脑子闭塞,我的困难持续了差不多二十年。我不知道哪种交易或制度费用应该加进去来解释私产及市场的存在。我的广泛定义显示着这些费用无处不在,再没有加进的空间。二○○一年的一个晚上,我看到曙光:我们不是要加,而是要减这些费用,才能得到解答。
我跟着想到一篇只两页纸的文章,A。 Bottomley一九六三发表的(注十九)。作者的论点,是的黎波里的草原极宜种植杏仁树,但因为草原公有,于是用作畜牧(注二十)。有价值的资源毫无约束地让公众使用的现象曾否出现过,我历来怀疑,但假设真有其事,租值消散是效果。那么,的黎波里的草原公用畜牧,其交易或制度费用是些什么呢?答案是消散了的租值!在我一九七四发表的关于价格管制的文章里,我指出租值消散是一种交易费用(注二十一)。的黎波里的例子,同样的看法比较困难,但在两方面土地的租值消散真的是交易或制度费用。一方面,租值消散不会在一人世界发生;另一方面,成本(这里指费用)是最高的代价——的黎波里的畜牧代价是种植杏仁树的土地租值。定义说,把草原转作种植杏仁树的用途的总交易或制度费用,一定不会低于租值的消散,否则这用途的转变会出现了。跟着的含意是,如果我们能认定这些费用在哪方面有了转变,制度的转变可以推断。这正是一九八一年我推断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的方法。
上述的观察,明显地说,如果的黎波里的草原是私有而种植了杏仁树,有三个结果。其一,土地的租值会上升而交易或制度费用会下降——这下降是减下去,在我们的例子中是租值代替了交易费用。其二,交易或制度费用的性质或类别是改变了,虽然这些费用永远不会下降至零。其三,从我们的广泛概念看,以合约安排来约束竞争,一种合约是取代了另一种。以我之见,后者是制度转变的正确意义。
第三章 合约的一般概念(注十二)(3)
上述的分析或看法,就是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人也可能不熟识,但对理解中国三十年来的经济改革却至关重要。尤其是我在交易或社会费用与合约安排的知识的增长,主要是从中国的经验学习得来的成果。
很不幸,制度的转变或合约安排的转变,不一定是朝减低交易费用或增加租值的方向走。史密斯认为土地使用安排的转变是朝改进效率那方向走,不一定对(注二十二)。灾难性的安排单是二十世纪就出现过多次了。有时我想,人类可能有一天会因为自己的选择而毁灭自己。在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的假设下,人类自取灭亡的理论难以构想,虽然我尝试过好几次(注二十三)。我的老师赫舒拉发曾经以《力量的暗面》(The Dark Side of The Force)作为他出版的一本书名,这本书可能解释博弈理论今天在行内的盛行。我不赞同这个取向,因为我相信经济解释首要的,是辨识可以观察到的局限变动。可幸的是,以中国的经济改革而言,「力量的暗面」还没有大行其道。不管将来如何,一个古老而伟大的文化终于从深邃的黑洞中走出来了。我说过,这篇文章要回答的问题是:中国究竟做对了些什么才出现了大家见到的壮观表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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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十二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弗里德曼九十大寿那天,我写了《合约的一般理论》。(张五常,《制度的选择》,第五章,第一节。)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到八月九日,我发表了十一篇关于经济学的缺环的文章。(张五常,《经济学的缺环》与《从安排角度看经济缺环》,后者分十篇,《壹周刊》。)这系列是为准备写这篇献给高斯的长文而作的。我认为这里的第三节,与上述的合并起来,会有一个完整的合约一般理论。
注十三 安排有所不同,等级排列也可以在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机构见到。然而,在共产制度下的同志等级排列,在一些重点上与一家私营企业的排列不同,前者较为近于政府设立的机构,例如一间公立医院或一间公立大学。单从等级排列看,共产制度与私营企业的主要分别,是前者的市民或员工没有权不参与,而转换工作要得到政府的批准。自由选择工作会导致同志等级排列制度的瓦解。当一九八二年底见到自由转业在珠江三角洲开始出现时,我立刻为文说中国的经济改革不会走回头路。在北方,工作的自由选择要到一九九二才开始,在*于该年春天南下之后。
注十四 Cheung; Will China Go Capitalist? (London 1982); Hobart Paper 84; Section II。
注十五 市价是约束竞争的局限。正如史密斯在《国富论》中写道:「给我那我需要的,你可以获得这你需要的……」(Cannan edition; p。 18)。 一个市价存在。
注十六 Steven N。 S。 Cheung; “Why Are Better Seats ‘Underpriced’?” Economic Inquiry (1997); pp。 512…522。
注十七 Cheung; Will China Go Capitalist? op。 cit。; Section III。
注十八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 op。 cit。; Cheung; “Transaction Costs; Risk *ersion; and the Choice of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April 1969); pp。 23…42。
注十九 Bottomley; “The Effects of mon Ownership of Land Upon Resource Allocation in Tripolitania;” Land Economics (February 1963)。
注二十 在Cheung; “The Structure of a Contract……” op。 cit。; 我补充说:「维护在公众土地的植树投资的成本高,因为植在地上的树是固定了的,但蓄牧却可以在晚上驱赶回家。」
注二十一 Cheung;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op。 cit。
注二十二 见Cheung; 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9); pp。 32…34。
注二十三 张五常,《从全球暖化说人类灭亡》,二○○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世界末日好文章》,二○○七年三月八日。二文皆于《壹周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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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承包责任合约的演进(1)
让我再次强调: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是要把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去。这是说,约束竞争的方法要改变。从前文提出的广义的合约概念看,约束竞争的合约安排要改变。这些合约不一定是大家熟知的市场合约,但还是合约,因为规限着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竞争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要怎样才能把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去呢?意识形态与政治考虑不论,八十年代初期出现的一个大困难,是这个转移含意着收入的分配要重新洗牌,既得利益份子不会接受。我当时的希望,是制度开始变换时会立刻导致总收入的跳升,以致收入排列位置下降了的人的收入还可以有增长。这收入跳升真的出现了:一九八三年,南中国有几个地区的增长率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虽然如此,制度的变换还是惹来此前的得益份子的反对。一九八五年四月,我为文建议国家出钱把等级权利买断(注二十四)。这建议带点幻想而又明显地困难,出乎意料地得到北京的一些言论支持。可是把等级权利买断终究没有出现。
另一种补偿的方法出现:贪污。一九八四中期,贪污开始盛行。起初我是欣慰的,因为贪污是替代了早些时的后门交易(注二十五)。这清楚地显示着等级排列的制度开始瓦解。但当北京于一九八五公布他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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