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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谁在不高兴-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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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草中粗蛋白质含量为15%20%,和欧洲的苜蓿并没有显著的差别。这又该如何解释呢?加强监管,让公众吃上更安全的食品,难道这样的措施反而不对,造假频发反倒是标准制定得太高的错了?
该书的另外一位作者王小东,在与《中国商报》记者的访谈中也大谈三鹿事件,他说:
当我们有更远目标的时候,三鹿奶粉这种事情根本就不是事情了。我们跟自由派的意见不一样,他们认为你们连这样的小事情都解决不了还能管那么大的么?这个想法不对。中国民间有个说法,叫做做大局解小局,就是你有一个大目标的时候,小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中国要做世界的领导者》,载《中国商报》2009年4月10日)
对于卫生部确认的近30万确诊患儿,王小东发表这样的言论,简直让我出离愤怒了。愤怒之后,则是一阵阵的寒意。原来,在这些打着“维护中国国家利益”旗号的人看来,只要为了一个他们所谓的更为远大崇高的目的,我辈升斗小民的生命安全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可以随时被牺牲掉,“这种事情根本就不是事情”。那么,死去的结石婴儿,也不过是统计报表上几个冷冰冰的数字而已了。不过,如果王小东有孩子,喝的当然不会是中低收入家庭才选用的三鹿奶粉。
对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最重要的责任是保证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脱离这个基础来谈国家利益、来谈“更远目标”,都是极端不道德的。
蒙牛不是民族企业
三鹿事件愈演愈烈后,蒙牛老总牛根生于2008年10月19日公布一份万言书,表示自己对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业潜规则毫不知情,他打出“民族牌”和“悲情牌”:“股价暴跌,导致蒙牛股份在价值上大为缩水,老牛基金会抵押给摩根的股票也面临出售的危险。这引得境外一些资本大鳄蠢蠢欲动,一面编制谎言,一面张口以待……”“能不能及时筹足资金,撤换回被质押在外国机构里的股份,关系到企业话语权的存亡。作为民族乳制品企业的蒙牛,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支持国货的悖论(2)
不过,正如我在本书的《汇源被可口可乐垄断有什么不好?》中指出的,蒙牛公司虽然生产基地在大陆,但其注册地在英属开曼群岛,由著名的美国投资商摩根士丹利公司(简称大摩)控股,完全是一家标准的外资企业。这恐怕要让为牛根生的眼泪所感动的愤青们失望了。
愤青自己编造谎言时,从来不会出示证据(例如造谣家乐福大股东资助*集团),但别人公布真相,愤青必定要跳出来索要证据的。那我就来公布一下吧。
网上流传一个帖子《蒙牛是标准的假民族企业,注册地在开曼群岛》,文章称: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开曼群岛,公司总部在香港湾仔分域街18号捷利中心10楼1001室,实际控制人是大摩。在蒙牛上市之前,金牛乳业和银牛乳业分别持有蒙牛211%和448%的股权。金牛乳业、银牛乳业都是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蒙牛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是为了充分利用中国对外资企业的各方面的优惠政策,2007年,蒙牛的21家子公司享受税务减免,减免应课税利润合计约人民币1134亿元。
愤青的造谣帖子同样也是公布在网络上,为什么我会认为这个帖子不是造谣呢?道理很简单,我和愤青的区别是,我有理性,我只相信证据和逻辑。蒙牛公司在香港上市,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公布报表,向公众如实说明公司的经营情况(而不是如某些愤青说的,只向股东公布报表,因为任何人都可以是潜在的股东),如果加以隐瞒或歪曲,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以上的所有数据,全部白纸黑字地出现在2007年蒙牛年报和2008年蒙牛中报当中。所以,要么蒙牛是一家外企,和民族品牌无关,要么蒙牛报表涉嫌造假,伪称自己是外企,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蒙牛特仑苏致癌疑云
我自己也没有想到,我辈这样的升斗小民,竟然能和蒙牛这样的财大气粗的外企发生了联系,还有自称蒙牛的人要来找我。事情要从蒙牛的特仑苏牛奶说起。
蒙牛有一种奇贵无比的牛奶品种,叫特仑苏牛奶,号称是金牌牛奶,来自乳都核心区云云。一箱12包普通牛奶的价格大约在二十几元,而一箱蒙牛特仑苏牛奶则要卖到50元左右,添加了OMP的蒙牛特仑苏牛奶更要卖到60元左右。早在2007年,我就不断告诉身边的朋友,蒙牛宣传的高端牛奶“特仑苏”含有的OMP物质,可能是一种致癌物质,但几乎没人相信。
“特仑苏”可能致癌,是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先生最早在新语丝网站揭露。我之所以相信他,而不相信蒙牛公司的解释,其实道理很简单,还是证据和逻辑。方舟子发现,蒙牛公司自己命名的所谓OMP物质(Osteoblasts Milk Protein,造骨牛奶蛋白),所有的生化指标包括分子量,和IGF…1(类胰岛素生长因子)完全吻合。而IGF…1这种类胰岛素生长因子,属于激素类蛋白,会增加致癌的风险。正像周正龙拍的老虎,几乎和年画虎一模一样,世界上不可能有这么巧合的事情,同样,世界上也不可能有两种蛋白质,生化指标完全吻合,连分子量都一模一样的。
到了2009年2月11日,上海的《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披露,国家质检总局在2月2日就发出公函,责令蒙牛公司禁止向“特仑苏”牛奶添加OMP物质,这是官方首次对蒙牛的“OMP”进行表态。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支持国货的悖论(3)
我之所以不相信蒙牛公司的解释,因为他们的解释既没证据,更没逻辑。在2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蒙牛并不否认IGF…1是致癌物质,只是一再强调,特仑苏牛奶中添加的OMP,和IGF…1不是同一种物质。但蒙牛公司承认,OMP并不是如此前一直宣传的,是蒙牛独立研发,而是从新西兰进口的“牛奶碱性蛋白”(MBP),MBP的安全性受到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等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但是,一个信息源就垄断一切,我们不得不相信的时代早已过去,《财经》杂志记者立即向美国FDA核实,FDA明确否认曾经认证过牛奶碱性蛋白,事实是,FDA的确收到过牛奶碱性蛋白的告知材料,FDA的回复文书对结论没有表示质疑,但并不意味着对该产品的认证,并强调将这种食品原料归入“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并不是FDA的决定,并要求申报公司保证其安全性。
蒙牛公司的解释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这已非首次。2006年特仑苏牛奶上市后,蒙牛一直宣传OMP系蒙牛公司自主研发,拥有多项专利,但此次事件后,蒙牛承认OMP即MBP,是通过上海统园公司从新西兰TATUA公司进口,是日本和新西兰的乳品企业首先分离出来,在欧美等国已使用多年。对于这种明显的矛盾,发布会上蒙牛公司总裁杨文俊解释,“这涉及到专利方面”。本人未能理解,既然是国外使用多年的蛋白,如何成了蒙牛“率先从牛乳中发现并开发”的专利呢?
蒙牛公司并没有否认IGF…1的致癌作用,事发后的一系列解释,都是再三强调添加的OMP并非IGF…1。然而,网友和媒体均发现,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用专利申请号“CN2006100035519”,至今还能查到,蒙牛公司在2006年申报的一项专利“一种液态奶”,发明的摘要称“本发明通过在牛奶中添加IGF…1,基本可以满足人体的生理需求,能够促进人体对钙的吸收”。
蒙牛公司对此做了解释,称蒙牛公司申请了很多专利,是用于储存,并不一定马上使用。然而问题在于,我在“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网站查到一篇标明来自“内蒙古产业化办公室”的文章,题为《科技催生发展动力 创新铸就辉煌业绩(蒙牛集团)》,这篇文章中明确说,特仑苏牛奶“已受专利的保护,专利名称为“一种液态奶”,申请号为2006100035519”,并明确称“本发明通过在牛奶中添加IGF…1,基本可满足人体对钙的吸收”。
此外,以蒙牛公司技术总监母智深为主要作者,在《中国乳品工业》2008年第2期上发表论文《造骨牛奶蛋白(OMP)主要成分功效学研究进展》,明确称IGF…1是OMP的主要成分,这又该如何解释呢?我拿到了这篇文章的纸版图片,白纸黑字印着以上信息。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在国家法定的食品添加剂名录里的物质却添加入食品中,属于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蒙牛公布的财务报表显示,2007年,特仑苏占蒙牛的收入是40亿人民币。特仑苏是从2006年开始大规模上市,那么,卖了三年,每年40亿,总共的货值是120亿,即使我们以最低的5倍来罚款,也应该罚款600亿。
卫生部发布公告,确认蒙牛添加OMP未申请批准,并夸大宣传。随后,国家质检总局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我曾在2月16日《新京报》发表文章,要求蒙牛公布OMP的氨基酸序列,以证明和IGF…1不是同一物质。对此质疑,蒙牛在发布会上称:“IGF…1是有分子结构的,而OMP是一组蛋白,里面有过氧化镁,既然是一组蛋白质,不涉及到分子结构。”然而问题在于,在特仑苏的官方网站上,蒙牛邀请的专家梅方权说:“OMP是具有细胞分化和增殖功能的蛋白质……是一种含有70个氨基酸,分子量为7649的一种蛋白质。”虽然也许蒙牛出于心虚,该网页已被删除,但用Google的网页快照还能看到。
以上的这些证据,基本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OMP本身或主要成分即致癌物IGF…1。而蒙牛公司的解释,颇多前后矛盾之处,让人无法信服。如果完全按论文标明的量添加,特仑苏牛奶中的致癌物应该超标几万倍,然而,奇怪的是,蒙牛指出,由内蒙古质监局出具的相关调查报告称特仑苏牛奶“未添加IGF…1”,这和上述论文、专利、文件都是完全矛盾的,莫非特仑苏牛奶中根本未添加其宣传对身体有益的OMP,只是作为一种概念的营销?有一个概念,然后就把普通牛奶卖高价?
大概是因为我发表了多篇质疑蒙牛的文章,有一个自称蒙牛公关公司的人(QQ号42557956)与我联系,要求我撤下相关博文。被我断然拒绝后,从此没再和我联系。
愤青对于蒙牛事件和三鹿事件,态度有明显的不同。三鹿事件后,没有一个愤青敢跳出来为三鹿辩护,但网上为蒙牛辩护却是不少。诸如要保护民族企业,放蒙牛一条生路之类。可是,难道支持国货,就该冒把自己吃死的生命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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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被可口可乐垄断有什么不好?(1)
周筱赟:汇源被可口可乐垄断有什么不好?
难道支持国货就该把自己吃死?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发布公告,否决了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持续大半年的所谓“外资吞噬民族品牌”的争议,终于以愤青的胜利而告终。在争议的高峰期,有4万多名网民参与某网站在线调查,反对汇源被可口可乐收购的网民高达823%。
打着“爱国牌”的愤青们,反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理由,不外乎“保护民族品牌”、“反对垄断”、“不能挤压国内企业生存空间”、“阻止外资长驱直入”、“中国饮料市场不能被外资控制”等等。更有愤青列出被外资并购后消失的国内品牌,指责这是外资要彻底毁灭中国民族名牌的阴谋。
可是,我实在不明白愤青的过度反应,即使汇源被可口可乐收购了,对中国的国家利益有什么实质损害呢?果汁和国家安全又有什么关系?在目前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就算让外国公司买去,引进国外的产品质量控制流程,让老百姓的吃喝更安全,有什么不好呢?
全国政协常委张宝文,曾任农业部副部长,他在2009年3月10日的两会分组讨论会上明确说:不法分子往蛋白粉里添加三聚氰胺早在2007年就有,全国各地基本都会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这确实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他说,早在2007年4月,他还任农业部副部长时,曾收到美国的一份抗议书。原来是江苏一家工厂生产添加了三聚氰胺的蛋白粉出口到美国一个州,导致吃了它的16只猫死亡。他自己都没想到,三鹿奶粉事件去年会闹得如此之大。(南方网2009年3月11日)既然添加三聚氰胺已成行业潜规则,那就是故意添加。
我们相信三鹿这样的民族企业,却吃出了那么多结石宝宝,我们相信蒙牛这样的民族企业,蒙牛却违规添加疑为致癌物质的特仑苏卖高价。难道支持国货就该把自己吃死?国外的食品企业,至少不敢什么有毒的都故意往食品里添加。愤青必定要和我说,国外奶粉也被查出有毒。确实,目前多款外资品牌的奶粉也被怀疑含有毒物质,但即使有,也无法证明是故意添加,从原材料混入的可能性更大。这和某些国内无良企业故意加入有毒物质的性质完全不同。
打“民族品牌”旗号的外资企业
网上流传一篇充满文艺腔加铁血腔的帖子《警惕外资并购筑民族品牌保护之盾》,文章写道:
仔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外资所惯用的并购国内企业手段往往以合作为名,购买中国民族品牌的使用权后将其“冷藏”,最后用外国品牌取而代之。而在其取得巨大利益之后,对国内企业以及员工的生存状态却漠然处之,冷血之极!
大量让我们痛心疾首、又不得不面对的案例摆在眼前,中国人该警醒了!民族品牌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其本身就饱含着民众的信任、支持和感情。不同于厂房、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等硬件,它的存在不仅是企业的,更是民族的!
对于那些打着合作之名、实为虎狼之心追求一己私利的国外企业,我们理所当然要拒之门外,甚至不惜一切捍卫我们的民族品牌!娃哈哈长达13年之久的与达能的较量以及近期商务部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裁定,都是捍卫民族品牌的最佳典范!而对那些暂时面临困难的民族企业,笔者想说的是,坚定信心,因为你身后有13亿人民,有一个强大的祖国!
汇源被可口可乐垄断有什么不好?(2)
这篇文章中热情颂扬的“捍卫民族品牌的最佳典范”的娃哈哈公司,在与达能公司的商业争议中,大打“民族牌”、“悲情牌”,却突然被媒体披露,其注册地是在英属维京群岛。按照中国法律,这样的离岸公司,完全属于外资公司,和民族企业根本搭不上边。而被愤青推崇为“与外国列强相对抗的英雄”宗庆后(娃哈哈公司老总),随后遭《财经》杂志揭露,一名自称是“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偷漏个人所得税。宗庆后近10年的工资外收入至少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他利用注册在境外的公司,隐瞒境外收入高达7100万美元,总计逃税高达3亿元人民币。在愤青看来,这无疑是竞争对手的阴谋,但自杭州地方税务局于2007年11月立案,对宗庆后展开调查后,宗庆后立即补缴了2亿多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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