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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板风云:一地阳光-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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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谈起这件事时,彭鸿斌不无幽默地说:如果我早把这个标注册了,也许我今天也不用给柯诺打工了。遗憾我没有这个女孩聪明。
  其实,在潘宏的努力和感召下,柯诺也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为这个商标花费巨资。
  咬定大树不放松
  重庆会议不在重庆,而是在北京的重庆饭店。
  在商标转让成功后,莱茵阳光决策层在这里召开了关于E0维权的行动事宜。
  在会上,人们提出了通过E0维权,同时咬紧圣象的建议。志明表示反对:这会让人误解为牵扯了彭总对圣象的私人恩怨。
  大家望着彭鸿斌,既然注册了商标,E0的权力就暂时在莱茵阳光的手中,如果对圣象不闻不问。这维权行动又有多少效果可言?
  隔墙打牛,不如敲山震虎。清台大戏,规范E0,唱念作打,独角可不灵。
  彭鸿斌把大手一挥:圣象首作了E0的市场局,收官结尾,他也有份。
  咬定圣象,就这样被定为了这次活动的一个行动重点。
  接下来大家进行了分工。杨志明领导市场部负责取证和媒体联络,Lily联系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政府,并负责机构公关;昌律师着手准备相关的法律手续;陈建协调各地经销商。
  也有人疑问:如果圣象对我们的举动不做回应,怎么办?
  怎么办?圣象不做回应,就默认了莱茵阳光对E0的所有权,这显然不太可能。那他一定会做出回应,E0维权的行动就可以有声有色地在地板界进行下去。
  

对决之前(2)
那么E0会不会被行业认为是恶意抢注呢?认为莱茵阳光试图强制垄断?
  现在已经有呼声要求政府出面,将E0定为国家标准。如果E0的国标出台,那企业就不能将与国标相同的标识用作商标。到时,发生冲突怎么办?
  彭鸿斌一笑:好办,第一个问题我们要和同行主动沟通,取得理解。至于第二个问题:E0商标只是现阶段在市场混乱情况下的非常手段,在活动结束后,选择适当的时机,我们就把它捐出去。
  重庆会议后不久,莱茵阳光拟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两线作战。昌律师负责法律线上的进程推进,莱茵阳光负责市场这条线的工作执行。
  眼光看向森林
  E0维权,维的是知识的权、行业的权,不能让同行产生误会。重庆会议后,彭鸿斌与杨志明就开始与同行们积极沟通。
  第一站:上海。上海是菲林格尔的总部所在地。老板顾军荣,中国家居业的一代风流。
  在2005牵动中国地板业半壁河山的加拿大反倾销诉讼中,是顾军荣的真知灼见,帮行业拨云见日,找到了应对的方向。
  他也是在地板界极力鼓吹价格战的几个人之一。用老顾的话来说:地板业就该“用优质低价的产品对市场进行重新洗牌〃。
  与顾军荣的沟通异常顺利,对于柯诺注册E0商标,他表示理解,并赞成通过这个行动去清理行业的渣滓品牌。思路开阔的老顾,甚至兴致勃勃地向彭鸿斌建议了行动中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
  第二站:苏州。在与老顾谈了两个多小时候后,大家互相道别。彭鸿斌与杨志明直奔苏州,大名鼎鼎的德尔总部。
  晚上7点多在德尔集团会见了家居界的少帅汝继勇。汝继勇在中国的地板业也充满了传奇色彩。他在短短四年时间里,带领德尔创造了一系列的营销奇迹和轰动市场的高烧活动。
  2002年,他签约关之琳,这是之前地板业最成功的明星广告。
  2003年,携手“皇马六子”,这是地板业当年度最著名的体育营销事件。
  2005年,以亿的价格中标央视广告黄金时段。
  在四年的时间里,汝继勇带领德尔成为行业里最大的一匹黑马。
  与汝帅的沟通也如与顾总的沟通一样顺利,汝帅表示对莱茵阳光的做法理解、支持。知识产权是每个企业必须具备的意识,也是市场上可以使用的规则武器。
  在返回北京后不久,升达、金刚欧德、圣罗娜等知名企业,先后与柯诺达成了合作谅解协议。
  取得了盟友的理解与支持后,莱茵阳光的行动不再有陷入误解、孤立的后顾之忧。
  

正式出手(1)
2005年10月31日,莱茵阳光在北京新闻大厦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北京及全国的30多家主流媒体抵达了现场。
  在会上杨志明作为中国区营销总监,向大家介绍了莱茵阳光的E0专用商标,同时告知媒体:从2005年11月1日起,商标启用。届时,E0商标的维权行动也同步启动,凡涉嫌的企业,应立即停止对莱茵阳光的一切侵权行为。
  昌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进一步向媒体解释了这个行动的目的:推动行业形成规范、有序、和谐的良性竞争局面。现在大量的地板企业可任意声称自己的产品是E0地板,没有任何的手续认可,不经过任何的鉴定环节。从即日起,这些企业应停止使用E0的侵权行为,如欲继续使用,应与莱茵阳光联系后方可取得使用资格。
  昌律师还向大家介绍了与升达、金刚欧德、圣罗娜取得谅解的过程。
  在介绍这些情况时昌律师心里直打鼓,尽管得到了转让成功的消息,但商标局还没有发布最后的正式公告,万一最后没有通过,一部正剧肯定会演成闹剧。
  但彭鸿斌似乎成竹在胸:老昌,放心吧,没问题,现在我们争取的是时间。
  会后,一则律师函发往了莱茵阳光的各地经销商处:
  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
  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强化木地板企业柯诺的中国子公司是E0商标的注册人,依法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产生产厂家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在其企业或者产品的宣传资料中称自己生产的地板为“E0地板”,称自己是“E0地板”的生产(出品)厂家,并将“E0”组合作为标识张贴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为侵犯了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同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同样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要求存在上述行为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权利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求相关侵权厂商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
  2005年10月31日
  经销商被责成按就近原则,将律师函点对点地发给宏耐与圣象的经销商。
  总部在内部通知时一再强调,这次行动是市场活动。在停止市场中E0商标使用的不规范行为的行动中,圣象与宏耐只是这次活动必须参与的角色。在送递律师函时,一定要彬彬有礼,面带微笑。
  与大树博弈只是第一步
  与圣象这棵品牌里的大树博弈,第一回合打的是新闻战。
  新闻发布会后,莱茵阳光将律师函投递给了圣象总部。第二天,圣象那边静无声息。
  彭鸿斌第一次有了久违的恍惚。11月2日,当昌孝润走进彭鸿斌办公室时,看到彭鸿斌坐在椅子上,两手无力地垂在两侧,表情似乎有些走神。
  见到昌律师后,彭鸿斌的第一句话是:不会吧?怎么会呢?这与彭鸿斌一贯的大将风度反差极大。
  原来,据市场人员反映:北京圣象的所有专卖店已经撤下了店面里的E0宣传品。难道圣象打算接受既成的事实,放弃E0?但外地的消息又说:在北京以外的圣象经销商并无任何举动。
  如果圣象放弃E0的话,那么E0维权就此变成了独角戏,又该如何唱下去?再观察观察。
  就在当天晚上,彭鸿斌得到同行的通知:圣象将于明天召开一个E0研讨会。果然不出所料,圣象开始作出反应了。
  圣象的E0研讨会上,大多数专家在研讨过程中实事求是地介绍了E0的背景和发展,对E0维权没有下结论性的判断。
  但很快,由于几个人的发言,会议演变成为针对莱茵阳光的批驳会。“E0商标先天不足,国家公权岂能由企业持有”是其中主要的论调。
  

正式出手(2)
一位来自中国商标协会的老专家,发言尤为激烈。
  他认为:E0根本不该成为商标这种形式,莱茵阳光的E0商标最早的登记时间是2004年,这是由于商标局没有注意到在国家标准里有类似符号。在商标公布后,林业部门也没有注意到。两方面的疏忽,造成了企业E0商标的出现。
  他现场同时指出,莱茵阳光将这个标志得到后,商标局的转让手续还没有全部完成,就开始行使使用这个商标的权利,目的何在,
  问题是,当时的E0市场混乱,政府没有相应的规范手段。早期市场过度的放任自流,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收口的时候。你不收,他不收,浑水摸鱼者高兴,混乱的局面就不会终止。受损的除了消费者就是行业,激浊扬清,总得有人来做。
  这位专家对莱茵阳光的法律顾问工作颇有微词,认为他们不懂商标知识,不了解商标法,声明也不合法律基础。
  会上的气氛为之一变。
  这时,台下的昌孝润律师举手要求发言。本来,昌律师只是想旁听一下会议的内容,但会上的发言直接针对他的工作,显然让昌孝润难以忍受。
  昌孝润,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职业生涯里最自豪的是:无败诉记录。
  1998年,那场整个行业瞩目的“狮象大战”,他曾是圣象的代理律师,为当时的圣象和强化木地板行业立下了大功。
  昌孝润从法律角度说了几点,让现场气氛得到逆转。
  “从法律角度来说,E0现在是个注册商标,无论这个商标被谁持有,这个事实不可改变。
  既然是商标,就有商标专用权的两层含义,一层是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另一层是禁止他人使用。那么在坐的诸位可以想想,这个商标可不可以用,怎么用?”
  “以牙膏为例,高露洁提到含两面针成分时,是正当使用。但如果在包装上打出两面针的字样或者标志,就涉嫌侵犯两面针的商标权利了。”
  “侵权与否,并不是一个善恶的道德问题,而是依事实和情节来判断的法律问题。”
  但是彭鸿斌还是被一些舆论推向了反面的位置。愚公移山,如果山里有人,就成了太岁头上动土。那么,愚公要面对的,就不仅仅是山。
  研讨会结束后,一些标题为《柯诺独占E0公权——健康等级标志闹剧始末》、《柯诺陷入困境——与行业和消费者渐行渐远》等文章陆续见诸报端。
  “打黑枪”、“窃取他人推广成果”、“窃取公共利益”、“与行业为敌”这类的指责甚嚣尘上。
  然而此时,圣象那边也不平静。突如其来的E0维权让圣象有些乱了方寸。
  在一边声明E0是公共资源,不该注册为商标时。圣象却也开始意识到,之前的E0是野生的小孩,现在要给他一个合法身份。
  11月15日,莱茵阳光的同事注意到一篇文章,标题为:《国家工商局正式受理圣象E0健康商标注册申请》。发表在当天的《中华建筑报》上。
  文中声称:圣象市场部经理王晓宇说,将企业的先进技术、执行标准注册成为商标,取得法律保护,是国际知名品牌的一个经营惯例。比方说:“Intel Inside”是高性能计算机的代表,“Centrino”是迅驰移动计算技术最新的代表。
  这些在国际上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都把他们的核心技术注册了相应的技术品牌。圣象也将把E0变为“国际至高健康家居标准”的代表。
  而此时圣象一边声称这是公共资源,谴责莱茵阳光的注册行为,一边自己也在积极注册。
  棋王胡荣华说过一句有意思的话:大家都认为下棋是比谁下的好,其实下棋是比谁犯的错少。
  这话对于处于商场中正面博弈的两个对手颇有启示意义:要留心对方的错。
  E0维权前期的困难,在于公和私的观念对立导致的观念阻力。当人们认为E0是个公有物时,企业将E0商标化是对公有物的侵占。哪怕这种公有导致了大面积的无证无照经营。
  

正式出手(3)
这些阻力要化解,就应了孔圣人的话。凡事必先正名,名正然后言顺,言顺然后事成。
  E0维权必须要正两个名:首先,E0可以商标化。其次E0不是公有资源。
  而圣象的自乱阵脚 ,为E0维权的正名提供了及时的帮助。
  作为对圣象的回应,彭鸿斌也于11月9日召开了一个研讨会。会议的主题是:“促进行业发展,探讨E0之路。”
  新浪网对现场做了全程的直播。
  在会上,与行业久违的彭鸿斌,又一次出现在大家的面前,用特有的彭式发言为E0维权正了名。
  “E0维权是全行业的人都关心的事情。大家认为圣象不关心,觉得圣象认为E0商标是公共资源。然而事实上,圣象也是支持E0商标化的。”
  在彭鸿斌举出圣象正在注册E0的实证后,现场哗然。
  彭鸿斌接着说:“我非常感谢圣象和我们一起做这样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事,尤其是圣象也支持E0作为一个品牌。”
  “这里只是有一点,我们跟圣象有一点小小的分歧,也就是说,圣象也说E0是个商标,我们也说E0是个商标,区别在哪呢?区别在于E0这个商标今天是我们公司的,而圣象的E0商标只是在申请之中,还没有到公告期,就是这么一点区别。”
  接下来,彭鸿斌质疑那些认为E0是公有资源的论调:
  “E0不是一个公共资源,它是一个合法的注册商标,今年之前这个行业有%的人都不知道E0的概念,然而这个行业%的人都不知道,它又怎么会是公共资源呢?在我们的商标公告之前没有任何国家有这样一个强化地板的标准。”这是确凿的事实。
  刘春田教授是国内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他从专业的角度向大家印证了彭鸿斌的观点:E0,目前不是强化木地板的国家标准,因此不算是公共资源,而且即使今后成为国家标准了。如果商标注册在先,也要受到保护,公共资源也不能侵犯私权。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靳云平,也在会上谈了自己的看法。
  “我觉得E0是利用合法的程序,享有了商标专用权。拥有者有权维护他的专用权,有权制止侵权,这是商标法的规定,如果没有这套规定就乱套了。最近商标法的侵权案件特别多,而且企业对商标的意识比前些年强多了,但还是需要加强。”
  现场气氛一直热烈,显然彭鸿斌的意见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
  跟跑圣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行业中一骑绝尘的圣象,也许真不认为哪个品牌可以离自己如此之近。
  而恰恰有这么一个品牌,在步步为营眼光远大的品牌策略下,竟然在最短的时间里成为地板界的大鳄!
  这一切乃因之于其眼里不在于这一棵树,而在于这一片广袤的森林——
  眼里只有森林——组建E0联合体
  光有正名还不够。正名只是观念上取得了认同。从E0维权开始,也有人认为误解莱茵阳光是犯行业之众怒,谋一家之独利。
  而彭鸿斌的初衷只有两个:一、规范E0市场,二、跟跑圣象。
  那么就要正行,让大家看到,莱茵阳光确实不是将E0划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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