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八二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颠覆策划-第7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里想说明的是,他成交了近亿元的拍卖生涯,并未使他成为新闻人物,而却在一场仅300多万的拍卖活动中魅力四射,名震八方,这显然是新闻一举造就了他。  这点,他本人也不否认,借这次新闻传播的威力,郑晓星所在的广东拍卖事务(深圳)公司的业务也愈发红火;有不少外地企业,正是从文稿竞价的新闻上发现了郑晓星的大名,当他们来深圳联系拍卖时总是说:我们就要找主槌文稿竞价的那位拍卖官。  一次文稿竞价,使郑晓星的身价倍增,他本人所在的公司虽未从这次拍卖中直接收益,但其间接效益却显而易见,仅10月28日竞价会现场报道的新闻国内便发了数百篇。加上前期宣传的积累,郑晓星本人也不得不叹服新闻的力量,他说,他本人的成名对公司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这笔无形资产很大一部分是由文稿竞价的新闻传播积累的。  此外,像女作家霍达、企业家李远钦、首席法律顾问傅志伟等也都藉这次新闻策划各领风骚。值得一提的是,转购刘晓庆自传选题的魏晓霖当时曾对王星说:“文稿竞价在我这儿还没结束,到现在我还常常接到国内作家寄来的作品。”  附录:“深圳(中国)首次优秀文稿公开竞价”活动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探索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的商品化,将优秀的文学作品推向社会,启动我国精神产品市场的全面发育,同时,依照著作权法,最大限度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作者的创作热情,“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使中国文人的创造价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得到升值,经深圳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我们决定在深圳这个市场经济发育较早、也较为完善的地方,举办“’93深圳(中国)首次优秀文稿公开竞价”活动。  

上部(23)
第二条 本次活动以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文艺“两为、”“双百”方针为前提,旨在把市场竞争机制引进新闻、文化、出版界,为精神产品进入市场疏通渠道,最终使优秀文稿成为最有价值也最受大众欢迎的精神消费品。  第三条 本次“竞价”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鼓励竞争、优稿优价的原则,全部活动过程依法实行规范化操作。  第四条 参加本“竞价”活动的各方均接受本章程的约束。  本次文稿公开竞价会定于公元1993年10月28日上午在中国深圳市举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主办单位:深圳青年杂志社  广东省期刊实业发展公司  海外总代理:###企业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第六条 本次活动设立顾问委员会,由中国著名作家冰心担任总顾问;另由以下人士担任顾问(以姓名笔画为序):  王蒙(中国著名作家)  王强华(国务院新闻出版署副署长)  艾青(中国著名作家)  刘国雄(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局长)  吴祖光(中国著名剧作家、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  张锲(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书记)  周圣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徐迟(中国著名报告文学作家)  郭廷栋(共青团中央常委)  萧乾(中国著名作家、中央文史馆馆长)  薛德震(人民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  特邀香港顾问:  于品海(###企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陈玉书(香港作家协会名誉主席、香港繁荣集团董事局主席)  第七条 本次活动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按姓名笔画为序):  马也(著名文艺批评家)  丛维熙(著名作家)  方良柱(###出版社、明窗出版社总经理兼总编辑)  叶楠(著名作家)  叶永烈(著名作家)  叶坤辉(深圳广信酒店执行总经理)  ###才(著名作家)  刘星(国家一级编剧)  刘心武(著名作家)  刘学强(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部长助理、中国作协会员)  刘晓庆(中国作协会员、中国著名影星)  李士非(花城出版社原总编辑、编审)  李世献(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李国文(著名作家)  李远钦(深圳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洁(著名作家)  张弦(著名作家)  张贤亮(著名作家)  张抗抗(著名作家)  张树相(人民出版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  权延赤(著名作家)  沙叶新(著名作家)  陈建功(著名作家)  杨宏海(深圳市文化局调研处副处长)  林良平(深圳市新闻出版处处长)  范汉生(花城出版社总编辑、编审)  胡建雄(深圳格律诗协会会长、熊谷组(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莫言(著名作家)  徐敬亚(著名诗人、评论家)  梁晓声(著名作家)  黄蓓佳(著名作家)  傅溪鹏(中国报告文学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报告文学作家)  彭海科(有色金属报深圳记者站站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深圳公司总办主任)  缪俊杰(著名文艺评论家、人民日报社文艺部副主任)  雷达(著名文学评论家)  廖熙文(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董事、总经理)   。 想看书来

上部(24)
霍达(著名作家)  魏明伦(著名作家)  监事会设总监督、副总监督。  总监督:杨广慧(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总监督:张绮文(共青团深圳市委书记)  倪元骆(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云蔚成(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监事会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次活动的全过程和组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设立’93深圳(中国)首次优秀文稿公开竞价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王京生(深圳青年杂志社总编辑、副编审)  组委会副主任:李骏(广东省期刊协会名誉会长、  原家庭杂志社总编辑、编审)  小甘:(深圳市政府外宣处副处长)  总策划兼秘书长:王星(深圳青年杂志社编辑、记者)  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伍德亚  副秘书长:历剑  总干事:王泽云 黄建新  干事长:李潮    刘卫星 汪立志  组委会的职责是: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设计及组织实施等全过程,并受参加竞价者委托,依法进行文稿竞价活动。  第九条 本次活动组委会设文稿审读委员会。  审读委员会主任:陈荒煤(中国著名作家、评论家)  冯牧(中国著名作家、评论家)  副主任:李骏(兼)  马也  审读委员会设审读委员若干名。  审读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所有交予竞价的文稿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读,并对能否参与竞价作出审读意见:  (一)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  (二)选题是否属于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才能出版的范围;  (三)对文稿的艺术水准和出版价值作出初步评价。  为确保竞价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凡文稿审读委员会成员的作品,不参加本次竞价。  第十条 聘请由深圳市罗湖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担任本次活动的国内法律顾问,由该所主任律师傅志伟担任首席法律顾问。  聘请港事顾问温嘉璇律师担任本次活动的海外法律顾问。  第十一条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次活动提供保证保险。  第三章 竞价文稿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二条 本次活动的竞价文稿包括:纪实文学类(含长、中、短篇);小说类(含长、中、短篇及微型);戏剧、电影、电视脚本类(含单本剧、多本剧和小品、相声);散文类(含随笔);杂文类;名人名家手稿类;实用、知识、专著类。  第十三条 正在写作或计划写作的以上各类选题亦可参与竞价。  第十四条 参加竞价的文稿(含选题),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或可视性。作品数量不限。  参与竞价的名人名家手稿,如有名人名家信件,其内容与下列三方面要求相抵触的,本组委会不予受理:1。揭露他人隐私的;2。有损他人名誉的;3。有违于现行中国法律的。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名人名家信件,与现代人际关系无涉并与现行法律无关的信件不受此三条约束。  第四章 竞价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作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参与竞价的文稿,原则上均由作者标明文稿竞价的最低起价,同时,亦有权提出出版文稿的报刊及出版社的范围。  第十六条 作者的文稿,以其在竞价中的最高价为成交价。  第十七条 作者有权获得组委会提供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有权要求组委会保证其文稿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价。  第十八条 本次活动根据作者的授权委托竞价,竞价者所得文稿,只限以中文简、繁体形式,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出版。作品的改编、翻译、演出及播出权仍由作者保留(戏剧、电影、电视脚本类不在此例,有特殊要求须另行说明)。  

上部(25)
第十九条 参加竞价的作者在向组委会寄交文稿(含选题)的同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著作权说明书》、《作者简介》、《作品简介》或《名人名家手稿简介》等资料(详见附件一、二、三、四、五)。  第二十条 作者对其所提交竞价的文稿(含选题),必须拥有完整的著作权,文稿内容不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亦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  纪实文学应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凡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市场的文稿(例如涉及领袖人物的题材),作者应在提交竞价前办妥有关手续。  第二节 竞买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竞买方为国内外出版社、报刊社、广播电影电视机构以及热心出版、文化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二十二条 竞买方从竞价活动中依约取得的文稿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 竞买方有权在竞买前对作者和文稿的情况作必要了解;有权了解审读委员会对文稿的审读意见。  第二十四条 竞买方有权获得对所有交予竞价文稿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价机会;在出价最高时,通过签订合同,获得文稿的约定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竞买方参加竞价活动的代表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人。在报到登记时,应出具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等文件;个人参与竞买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资信证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者,应交付5000元人民币的抵押金,待竞价活动结束后即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 竞买方阅读文稿时,不得对竞价文稿的内容、文字作任何剽窃,亦不得根据文稿体现的情节、思想自己另行创作或由他人另行创作,否则将承担每一万字一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剽窃选题的每篇承担人民币一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竞买活动时,竞买方须遵守竞价会操作规程和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竞价会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十八条 一经在竞价会上成交,竞买者必须当场签字确认,并在竞价的当天与组委会签订有关合同,交付定金(成交额的30%)。违约不退定金,同时还应承担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凡竞价成交的文稿,在出版时,竞买者有权要求出版者在作品的适当位置标明竞买者的名字、名称和成交稿酬数额。  第五章 组委会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本次竞价活动组委会有义务保证整个活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对任何非法侵权行为和有损于竞价活动原则的行为进行追究。  第三十一条 组委会应向参加竞价活动的各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法律文件,保证竞价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并对竞价各方最后成交的兑现依法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条 组委会在取得作者书面委托授权的情况下,为作者代理版权交易事宜。  第三十三条 组委会授权文稿审读委员会对所有报名参加竞价的文稿进行审读,保证使优秀文稿能够参与竞价。同时,组委会对取得竞价资格并在竞价会上当场竞价的各类文稿(不含选题和实用、知识、专著类文稿),在作者不愿自行标明底价的情况下,可提供不同类别的保底竞价金额,保证作者获得竞买者对其文稿所出的合理价(见附件七)。但是,由作者本人标明了文稿竞价最低起价的,组委会一律不再提供保底竞价金额。  第三十四条 组委会在竞价会之前,将通过传媒公布获得竞价资格的作者和作品;在竞价会之后,亦将通过传媒公布竞价作品的竞价结果。  第三十五条 组委会及其法律顾问必须接受顾问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质询,有义务解答与会者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有关竞价活动的问题。  第六章 竞价会操作规程  

上部(26)
第三十六条 本次竞价活动设立主会堂,作为竞价会场。  第三十七条 竞价现场人员的组成是:竞价主持人、现场总指挥、首席法律顾问、保险公司首席代表;竞价会场设竞价顾问委员会、监事会及贵宾席;竞买方席位、新闻记者席位。  第三十八条 凡进入竞价会现场者,需办理不同标志的入场证。工作人员对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 竞价会上统一以人民币唱报价。竞价时,由主持人叫出文稿起价,竞买者举牌作为应价的开始。每次唱报价递增额,根据每部文稿的具体情况和当时进程,由主持人控制。主持人应保证所有竞价文稿和竞买者公平参与竞价,以出价最高者为竞买成交人。  第七章 版权代理及中介服务  第四十条 组委会根据授权组织交易活动,并在成交后向竞买方收取合理的中介服务费用(见附件七)。  第四十一条 组委会受作者委托,以作者名义与竞买成交者签订的有关合同,由作者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组委会代理权取得的依据是作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二条 竞买者竞价成交后均应与组委会签订合同,在付清使用费用后才能获得文稿及其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所有竞买者均应以人民币结算竞价款额。成交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竞买者应在竞价当日一次付清著作权使用费,同时获得文稿及其使用权。成交价在5万元(不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竞买者应在竞价当日交付成交价的30%作为定金,并在合同中载明分期支付余款的次数和期限。分期付款的最长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不得超过90天。  港、澳、台地区和海外竞买者(含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只能以港币或美元结算和支付竞价款时,可以不受本条前款的限制,但结算时都必须一次付清著作权使用费,并以竞价当日深圳市外汇调剂中心的市场调剂中间价结算竞价款额。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由组委会设立的财务部统一受理。  (一)组委会人民币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红岭支行  账号为:0128010021768  港币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红岭支行  账号为:0128030006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