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八二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春色和夜色-第2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嗬,这不是洛科么?”老麦迎上来,站在我的面前笑嘻嘻地叫道:“真是稀客呵。”

  见到老麦的那一刻,我突然忘掉了饥饿。因为此前我有些萎缩的、弯曲的背脊伸直了。我松开拉住柳迎风的手,向前走一步,顺势拍拍老麦厚实的肩,笑着打招呼。然后把柳迎风简单地向老麦介绍了一下。

  老麦凑到我近前,在我耳旁说了些什么,我没听全,但大意知道了。老麦是在夸赞柳迎风漂亮之类的话语。我笑容满面,一副得意洋洋的姿态。男人都喜欢自已的女友被人夸耀,男人深藏不露的虚荣心一般都在这里被泄漏无余。

  我脸上始终挂着称心如意的笑意。之后,我便开始打量着老麦歌厅,就像打量一个久别的故人一样,带着一丝重逢的激动的感情。老麦歌厅还是一年前的老麦歌厅,里面的装饰布置一点都没有改变。然后,我的目光就不停在老麦歌厅里荡来荡去。显然,我是在寻找梦露的身影。开始有些矛盾的心情,从进入歌厅里来后,便越来越明朗起来。我想看看梦露,从她的模样儿,确定一下她过得好不好。这年头,活着的确不容易。活得好与坏那就是另一回事儿了。

  我将老麦歌厅看了个来回,没有看到梦露。

  我又打量老麦。老麦也当然还是一年多前我见到的老麦。身体胖敦敦的,枕木一样的上下一般粗,一双小眼睛还是那样被埋进了脂肪堆里去了,而且越埋越深。尤其是在老麦笑的时候,它便露出一副很有些受了委屈的小模样儿。老麦浑身最使人喜爱的、也是最可爱的硬件就是他的小眼儿,看谁都那么富于感情。

  但老麦始终还是一个小商人,一个习惯把目光盯住经济适时赚取利润的商人。老麦只是个经营歌厅的小商人,但绝对算得上是个成功的小商人。整条街面上,可以说歌厅鳞次栉比,但老麦的歌厅的生意火爆得无人能比。这与老麦精通为人处世之道是离不开的,还与老麦歌厅的风格作派有关。老麦歌厅是集老麦的个性于一体的。他的作派全然是一副自由主义者的作派,他也刻意把他的歌厅的氛围创造成一片自由主义的作派。我喜欢老麦歌厅的气氛,也喜欢老麦。无论在老麦歌厅里,还是在老麦身上,我似乎像找到了从我身上泯灭或丧失怡尽的某种个性。也就是那种接近人本性的东西。来这里的人,大多都是一身休闲服,脏透的、旧透的牛仔裤和随便一件什么T恤衫。每个人的表情都真实而透彻,人们不需要哲学家们自认为万能的“哲学道理”,人们情愿要刘德华的《男人,哭吧不是罪》。让循规蹈矩、虚伪造作、装腔作势全他妈的见鬼去吧!

  老麦终归是个商人,商人身上与生俱来都是带着铜钱的气味。大多数商人身上由外及内都带着这一种气味。但老麦却不!他身上除了铜钱的气味之外,还有纯粹的自由主义者的气味。他给人的感觉就是他的身上仿佛没有一根筋脉是堵塞着的,它们全都是畅通无阻又互相通联的。

  老麦特别迷恋尼采。我也是。现在没多少人迷恋这个“怪老头儿”。我和老麦能成为朋友,也就是因为尼采。

  我更喜欢老麦的歌厅里充斥着的那股自由主义的境地。高雅的、低俗的;浪漫的、浅淡的;温情的、歇斯底里的……在爱的范畴内,你想哭就哭,想笑就笑,想喝酒就喝酒,想抽烟就抽烟,想接吻就接吻,想把昨天捣毁就捣毁,有爱来的时候就别轻易错过,有需要的时候你就说,有了快感你就大声喊……进来之前,请摘掉你的面具,尽量张扬你的个性,只要你自由快乐就好。说白了,老麦的歌厅就是为了渲泄和释放自我的。也是一个充满欲望与我行我素的激|情之地。

  也就是说,老麦的歌厅的气氛最适合孤独的、失意或失恋的人来。说白了,老麦歌厅里的气氛就是一种带着明显的颓废的、迷惘之气。用老麦的话说,他的老麦歌厅就是建立在以痛苦敲击着痛苦、以孤独来诠释孤独、以颓废玩弄着颓废的地方。这就叫以毒攻毒。

  老麦歌厅是失意人幻想的天堂。准确地说,是被那些由人类的社会、人类的群体里开除的、一部分行走在社会边缘上的人的天堂。老麦歌厅提供给人的就是一个没有成见、没有嘲讽、谁也不会去问你有多少财产,读过多少书……在迷雾般昏暗的灯光里,你可以毫无保留地扯下你的面具,这里没有倾诉,这里只有发泄。你可以在这里重新获得你丧失的或被现实泯灭了的个性。老麦的歌厅给人的是一种类似澡堂一样的感觉。澡堂是一种自我回归之地。人们退却了身上的衣着和身份,最终还是会回归于最初的赤条条。

  老麦的来历我们一无所知,我们只知道老麦是东北人。但我们都能肯定老麦身上曾经有过不凡的故事与经历。这大约是老麦来北京这条不怎么惹眼儿的小街巷口的理由。在老麦的眼里,只有朋友,没有知已,也没有敌人。老麦的知已都是已故的人。比如尼采。

  我后来不怎么来老麦歌厅了,一是因为离学校有些远;二是我和雪晴恋爱了;三是我过得还不赖,手头不缺钱花。这一次也有些是不得已才故地重游的。

  现在,看情形,老麦还是一个人,老麦还是那样一如既往的热情似火,老麦身边还是围满了漂亮的女人。

  我和柳迎风在老麦歌厅里吃过老麦请的饭后,已经是下午三点多钟了。我们坐着聊了一会儿,老麦聊满面春风地聊他的歌厅及他想扩建他的歌厅的想法;我聊我的学习及生活。柳迎风在一旁听着,时而看看电视屏幕上的内容,时而也上前台去唱一首。

  柳迎风上台去唱歌时,我想问问老麦梦露现在怎么样了,但一直没开口。我想等老麦开口讲关于梦露的事儿,这样于我来说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但老麦迟迟不提一个关于梦露的字儿,只是夸赞我的女友柳迎风长得怎样的有气质呀漂亮呀,及我如何有眼光呀……这个我当然知道。

  老麦不提,老麦不如我那样在乎梦露。老麦歌厅里有许多个“梦露“。我想梦露或很久没有来老麦歌厅了。我也渐渐打消了想了解一下梦露的近况。

  老麦叫我上台去唱几首歌给他歌厅里捧捧场,我没有推却,一连唱了几首。

  老麦有事儿离开了,我和柳迎风坐在一起漫不经心地聊着,喝着冰镇啤酒。我们准备等喝完手上的啤酒之后就离开。

  半个小时后,柳迎风说:“洛科,你看,那个是谁?是不是阿帆?!”

  灯光有些暗,这是歌厅的好处,它叫白天也懂夜的黑!但我还是认出来了柳迎风所说的那个身影就是阿帆。

  我兴奋地叫道:“阿帆,阿帆!”我没想到会在老这里遇到阿帆。我更没想到,阿帆来这里是来找梦露的。

  歌厅里永远都是混杂的,混杂里藏着更叫人信赖的宁静。只有真正孤独的人才会体味到歌厅里的宁静,只有真正寂寞的心才能够在混杂中找到去处。这是我从一个真正拥有着寂寞的女孩口里听到的。她先后失恋并失业,接而失意也就理所当然。我同她喝过一杯,只一次。以后就再也没见到她了。一个月内,我想她和牵挂她,担心她,因为现在每个人外表看起来都很坚强,其实不是那么回事儿,动不动就自杀。自从我妈自杀后,我遇到每个表情看起来很快乐的人的时候,都会不自觉地认为她们(或他们)可能会自杀。我妈妈就是带着快乐表情从楼顶上象鸟一样往下飞的。从那以后,我不大相信挂在人们脸上的微笑了。微笑是死亡的聘礼或旗帜。


()
  阿帆听到有人叫他,阿帆肯定不知道那个叫他名字的人会是我。他停住了向前的脚步四处张望着,寻找着那个叫他名字的声音的来处。

  我举起手来在半空中连续地挥动几下,叫道:“阿帆,是我,我在这里!”

  阿帆很快就看到我了。可是,阿帆在看到我时,不及我看到他时那样高兴。他显得有些紧张、不安。这着实使人费解。

  “我敢打赌,那个女孩就是阿帆现在的女友。”柳迎风说话语气有点不冷不热。她显然有点不快。我明白她还在为阿帆甩掉雪晴的事儿而耿耿于怀。

  “哪里?什么女孩?”我低声问柳迎风。歌厅里的人有点多,阿帆身旁有好几个子女孩的身影。

  “身后的那个,被他挡住的那个。”柳迎风小声说:“嘘!别问了,阿帆来了,还有那女孩儿。”

  阿帆朝我们这边走来,越来越近了。我这才看到阿帆的一只手反剪在身后,那显然是拉着一个人的手的姿势。

  阿帆将被他着手的女孩的身子挡住了,我没法看清那女孩的面孔。

  等到阿帆背后的那个女孩立在我们面前时,我几乎愣住了。我没想到她竟然会是梦露。在歌厅里遇到梦露并不使我感到惊异。让我惊异的是,阿帆甩掉雪晴是为了梦露。阿帆的女友是梦露?!

  “咦,梦露,你还好么?”

  “洛科,你认错人了吧?!”阿帆立刻由迎风那边过来打断我的话,“陈小曼,我的女朋友。”

  我糊涂了,但我立刻又清醒过来。谁糊涂还难说呢。

  我怎会认错人呢?开玩笑!但我从阿帆的脸上看出他有些不高兴,我心里什么都明白。我伸出手来,对陈小曼来个人造的微笑后,说“你好。”

  陈小曼也跟我简单地说了声你好。她看我的眼神是那样的熟悉。

  阿帆坐了一会儿,就站起身来说:“你们先坐一会儿,该轮到我唱歌了。”

  我、柳迎风,还有我面前的这个叫梦露的女孩儿三个人坐着,只是简单的说了客套话。不久,迎风借上洗手间离开了。于迎风来说,梦露是个陌生人。迎风在陌生人面前总是很不自在。

  桌边只剩下我和陈小曼两个人了。

  “梦露,过得还好么?!”我直呼其名。

  “嗯,就这样吧。这年头有谁敢说自已过得好的。”她自我嘲讽道。连世界都一齐嘲笑了。

  “陈小曼是你的真名?”我问道,“哈,和你在老麦歌厅里呆了一个暑假,加上一些零零碎碎的日子,也有一年吧,我竟然不知道梦露原来也叫陈小曼。”

  “啊,这可不能怪我,你从来就没有问过我叫什么名字。”小曼淡淡一笑。

  “我一直以为梦露是你的真名呢。”我又连连小声地念道:“陈小曼,唔,陈小曼,真好听。就跟那个陆小曼是一样的名字吧?”

  “别逗了,你这么一说,我都觉得有罪了。”她自嘲地笑道,“我是什么人啊?切!”

  我意识到我伤害到她了。我无语。

  “你女朋友很漂亮。”梦露朝迎风瞟了一眼,然后问道,“你还是对比你年龄大的女人感兴趣!”

  梦露眼力真是又狠又准。我笑笑,正欲说些什么。比如我想和她一起出去走走,聊聊天儿。阿帆已由台上走过来了。

  “你们在谈什么?”阿帆笑道。

  “哦,随便聊聊。”小曼替他倒了杯茶,放在他面前,又替我续满茶,“你们聊,我去趟洗手间。”

  “你小子可别在小曼面前打我的小报告。”阿帆故作快乐的笑道。但并不是快乐的微笑。事实上,从进老麦歌厅里来遇到我之后,他就一直有些不悦,并伴随着强烈的不安:一,他有些心虚,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那种人在吹牛说谎时被揭穿后的不迎风感在作祟;二,我叫阿帆的女友不叫陈小曼,而叫梦露,这名字仿佛由人的嘴里说出来,就是一堆腐烂变质的东西了;能这么叫小曼,是因为我和小曼认识。

  “放心吧,我……”这时候,柳迎风返回到我们这一桌上。


()
  陈小曼就是梦露。

  陈小曼或梦露就是那个叫阿帆为她挨打住院的那个女人?世界怎么就小得这么厉害呢?

  这像是个玩笑或弥天大谎。可是,阿帆怎么从未说起?想想,这也不能怪阿帆,我不是也没提过我和小曼曾经认识的吗?

  当然,我也太疏忽大意了。我竟然不知道她的真名。当然,这不是陈小曼的错。因为我从来就没有问过她。陈小曼和我有一个习惯,那就是对于有些事儿,如果你不问她的话,她就不会说。可我往深处想,一个人的名字也不算是个小问题,于是,我就觉得陈小曼是故意不想让我知道她的实名叫陈小曼。

  算了吧,都过去了,还计较什么?!越计较倒越是糊涂了。做妓的,有几个愿意让别人知道她的真名实姓的?!恐怕,连妓女本身也忘了她的本名了。毕竟,做坐台小姐在目前的社会里,还算不上是个体面的事儿。可是,人们不是渐渐地表示对这项职业表示默认,就像警察先生一样,每逢抓到几个妓女,想办法从她们的身上捞取点“好处”之后,以后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何乐不为?警察真他妈是个好职业。我怎么从小就没立志要去做警察呢?

  “没准你小子将来就找个妓女做女友的!”没想到当年用来嘲笑阿帆的话,竟然成了事实。这世上的事和人呵,真是离奇,不可思议。

  “一看就知道你和陈小曼肯定认识。”柳迎风说道。

  “嗯,一年前我们就认识呢。”我如实地回答道:“梦露,也就是现在的陈小曼。我认识她时,她在老麦歌厅里做坐台小姐。我和她有过一段交情。”

  “包括在床上?!”柳迎风好奇又自然地问我。像是问候一个人有没有吃早饭或午饭问题一样。

  “嗯!有过一次。”我一点都不想隐瞒。

  “你倒是对什么事儿都挺诚实的。”柳迎风笑着说。

  “这是我唯一的缺点。”我一本正经的说,看不出丝毫是在开玩笑的样子。

  “我就喜欢你这唯一的缺点。”柳迎风的身子向我拢过来。我感到很惬意。

  我看出来了,柳迎风对陈小曼挺感兴趣。我便对她讲起小曼的事儿,包括我和小曼是怎么认识的事儿。

  梦露的名字不知道是陈小曼自已给自已取的,还是做她那一行的老板给她取的。陈小曼长得很丰满,也很肉感,很白晰。好看的脸蛋,人工合成的双眼皮简值做得天衣无缝,漂亮得就仿佛是由娘肚子里带出来的。鼻子不怎么好看,但也挺独特挺个性的,鼻尖子沉稳而倔强地微微向脸庞倾着,像骄傲的大公鸡挺起的胸脯。但却是属于那种越看越耐看的那种。这名字谁都知道是好莱坞著名艳星玛丽莲。梦露的名字。玛丽莲。梦露是我们所有男人的性幻想对象,几代男子的大众情人。

  梦露,不对,是陈小曼。我跟她算是很熟络了,是在一个暑假里到老麦歌厅唱歌时认识的。我第一次去老麦的歌厅时,陈小曼也刚来不久。但看上去挺是那么回事儿。穿着超短裙子,衣着也挺暴露,把五官涂抹得像个古代的戏子。

  我出入歌厅舞厅也是见惯了做坐台小姐的,也就是做鸡的,所以见怪不怪了。但我一般都不太去理会和招惹她们。我说的招惹指的是在Xing爱方面,我坚决不跟任何一个做鸡的女人上床。除去这一点,我还是和她们好好相处,说说笑笑,喝酒玩乐。

  那天,梦露夸张的打扮引起了我的注意。引起注意只是觉得她在玩标新立异,并不是就说我对她的打扮产生好感。我是第一次到老麦的歌厅唱歌,老麦是单纯的一个女寝室的同学介绍给我认识的。老麦因为尼采才对我产生好感的。至少第一好感是这样建立起来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