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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色和夜色-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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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你还手呀?如果你认为你有理的话。”我冲他嚷道。
阿帆并不理会我说的这些带有挑衅性的话,而是很有耐性地说道:“洛科,你也是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自已需要的爱情。”血又渗出了他的嘴角,他擦了擦之后,又说道:“和雪晴在一起是一种爱情,和这另一个女孩在一起是另一种爱情。但真正适合于我的爱情的对象不是雪晴。你不也经历过这样的比较之后才选择了柳迎风么?”
阿帆的话突然使我微微一震,可不是么?当初我放弃雪晴不也是因为有了比较之后才作出的决定么?!我沉默了,但并不想让阿帆看出我的心情发生的异样。的确,我在抚摸着我刚才伸出去的那一只拳头的手背时,已经是一个懊悔的举动了。我往后退了几步,坐到了花坛的边沿。
阿帆也拾起他的书包坐到我的身边来,然后眼睛望向别处,像是对远处的人、远处的风、植物说话的姿态与表情,深情而茫然:“爱情有两种。至少就我目前所体验到的有两种。一种爱情很平淡,但很持久,像小桥流水一样经流不息地穿流在人的精神与心灵里。然而遗憾的是,它到达一个高度或一种程度之后,就静止了。这静止并非停止,它还在它的原处穿流,它只是在前进的、深入的角度上才是停止的;另一种爱情,正好与前一种爱情不同,它没有高度,只要你创造,你有创造的能力,它就会像一眼活泉,永远都无止境,从而带给人一种新鲜的感受与激|情。”
“可是,这样的爱情容易消逝。”我不屑地说道。
“容易消逝的只会是创造爱情的能力,而并非爱情本身。”阿帆接着又补充道,“况且,我从来就不相信爱情会有永恒之说。你看,现在有多少人能将爱情、将婚姻进行到底的?”
我无言以对。半晌问道:“跟我说说,带给你第二种具有创造力爱情的女孩是谁?我认不认识?”
“算是认识吧?”阿帆笑逐颜开地看着我说。
“怎样算是认识?!这话听起来,也就是也算是不认识了。”我直截了当地说:“告诉我她是谁?”
“嗯,可以这么说。”阿帆便说起那女孩来:“她就是那回我住院的肇事者,就是那个在歌厅里喝得一塌糊涂的女孩儿。”
“不是你住院期间同那个打你的家伙一同消失了么,怎么你跟她搞上了?”我说。
“哦,缘分呗!”阿帆幸福地笑道:“我是在歌厅里见到她的。她那次来歌厅是特地来跟我道歉的。”
“她很漂亮?”我问道。
“这有点难说。”阿帆有点迟疑地说:“论外表,比不上雪晴漂亮,论个性,也比不上雪晴温柔体贴。非常开朗,也非常感情,挺真实的一个女孩,真实到什么时候想哭就哭,什么时候想笑就笑,不顾场合,也不在乎别人怎么看。”阿帆说:“我最喜欢听她的说的一句‘生活是一场戏,人人都活在戏里,我就是要活在戏外。’”
“哦,是吗?听着就叫人喜欢的一个女孩儿呢。”我问:“她是干什么的?叫什么来着?”
“哦,这个、这个,自由职业者吧。有时写写文字,有时去歌厅酒吧做服务员。自称是个纯粹的自由主义者。”阿帆支支唔唔地,半天才回答不清。他涨红着脸,样子很有些难堪。阿帆多半是在说谎。阿帆一说谎语言就被切断似的,一共茬儿一茬儿的。尤其是在我面前。
阿帆早前在我面前说过几次谎,没能通过我的眼睛。阿帆后来就害怕我看他时的眼神神。他说,我的眼睛就象一面镜子,叫人在说谎时感到不迎风。我倒也没想成为谁的镜子,但我真的能够轻易的看懂阿帆或别的熟识得不得了的朋友。
“哦,不想说就算了。干什么都无所谓,只要是自已爱的女孩就够了。”我自然是看出阿帆的不安的情态,有意圆这个使阿帆感到为难的场。我心里也就能猜出几分。阿帆不是在说谎就是在试图对我隐瞒什么。所以,我也不再提及她的新任女友的事儿了。
我心里一直在为刚才抡阿帆一拳头而感到不安。这主要是因为我觉得像我这样一个自认为思想开放,崇尚自由、也百分百赞成“缘在惜缘,缘去随缘”的人,为了别人选择爱情而去粗暴地干涉,实在是太不讲道理了。仔细体味一下,我给阿帆的那一拳实则是为了缓解自已对雪晴的愧疚之情。意识到我的潜在的目的之后,我感到羞耻。同时,我也为没有替雪晴劝回阿帆而过意不去。
“你是不是从那破屋子里挪出来了?”良久,我问阿帆。
“没有,但有好一段日子没住了。”阿帆说。
“我说呢。”我把我那天去找他的事告诉了他,并把他对门邻居的那个女人的鬼鬼祟祟的情形也说了一下。当然,在描述那女人的时候,我尽量说得比我看到的情形还要夸张好多倍。
阿帆都听出来了,笑道:“听你这么一说,我知道流言蜚语是怎么样形成的了。”
“我也知道呀。就是把芝麻说成想象中的西瓜。”我笑道,然后一本正经的说:“阿帆,把你的嘴张开。”
“干什么?我的牙齿一个没掉的还保留着。”阿帆边说还是张着嘴,便一脸的莫名其妙。
“嗯,原来人的嘴里都暗藏着一个放大镜,愚蠢的家伙一般都很难看到它。”我笑嘻嘻地开着玩笑说。
阿帆笑我:“你连皇帝的新衣也看到了吧?!”
之后,我如实承认说阿帆对门女人的时候,的确有点夸张。比如说,那女人的嘴巴明明是樱桃小嘴,我就把她的小嘴说得有公共厕所的便坑那么多。想想,一个樱桃小嘴里能说出多在体积的话来?!一张小小有面孔,能容下960万平方公里的内容?!
我和阿帆下午都有课要上,但我俩都没有去。我们一齐去买了些啤酒和烟,到那间被我叫做破屋子里去喝酒抽烟看影谍。我们好久都没有像今天这样一起喝酒抽烟了。
感情是真的没对错之分的。爱与不爱,都是感受出来的,旁观的人光看表象是不切实际的。我和阿帆的友情并未因为我那一拳而受到损害。我们还是好朋友。我们不再像从前那样常常结伴而行去歌厅唱歌。但我们能偶然在同一个歌厅里相遇。我们在一起的次数远不及从前那样多了,这也是因为我们各自都有各自的恋人的缘故。恋爱中的人,都希望用大部分的时间和自已相爱的女友呆在一起。我也是这样,一有空我就想和柳迎风在一起。
有时候我去歌厅唱歌时,也会带柳迎风一同去分享我的歌声。虽说很多次唱的是别人为自已的情人点叫的歌,事实上,我在心底是为坐在台下的、正脉脉含情地看着我的柳迎风唱的。
柳迎风在底下时,我唱得就格外的享受,用情。借歌抒情,实在是一种幸福。
我想,阿帆大约也同样享受到这来自音乐的美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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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色和夜色
第十章
周末,我预感到雪晴会来找我的。于是,我拉着柳迎风到市内有名的P娱乐城去玩。是的,我不否认去P娱乐城是为了有意避开雪晴的缘故。因为我一时还没有想到合适的、婉转一点的话来对她说阿帆已经有女朋友的事。倘若说得太直白了,我怕雪晴听了受不了。
中午,我和迎风到一个自助餐厅吃饭,我买单时,才发现放在屁股后面的牛仔裤口袋里的钱包被偷了。我将希望寄托在迎风身上。迎风无奈地朝我摊摊手,示意她也没有。想想也是,迎风是由我急冲冲的拉出来的,什么也没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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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真是件令人不安的事。我们无可奈何地从排得老长的队列抽出身来。柳迎风倾其所有地在我身上搜寻,结果翻遍了我大大小小的缝口,一共才弄出两三个钢崩儿,连乘坐慢得像蜈蚣一样的大公车也没资格。这倒没什么,要命的是我们的肚子都闹腾起来了。
我们俩个早上吃得都不多,这个时候,可以说是饥肠鹿鹿了,饥渴交加了。可真够狼狈的。迎风笑着说,从来不知道什么是饥饿,现在总算尝到了。
我俩又渴又饿又没什么指望。在经过一个酒店门口时,酒店门口站着四个礼仪小姐,见了我们,头也不点一下,半点笑容不露不说,还用种不屑的表情对我们望一眼。
“好歹也给个笑脸来,说不准也能充饥呢。”我眼睛瞟向酒店的礼仪小姐,嘀嘀咕咕地说道。
“你以为你是谁呀?”柳迎风把我拉到一旁笑道:“身上灰不拉叽的,人家凭什么对你笑呀?!”
看看柳迎风那身衣服,我就猜出我自已了。柳迎风也穿一身洗得发白的七分旧牛仔裤,一双运动鞋,再套一件棉布短袖衫。我觉得无论是我还是柳迎风,我们谁都没有像今天这样糗过。
柳迎风说得没错儿,谁愿对一个穷光蛋微笑?!这是个经济全球化的社会,微笑也是能开发出经济的。而且,就目前而言,再甜美的微笑于处在饥饿中的我们来说都是苦涩的。一吨重的微笑,也抵不上一点面包屑的分量实在、可靠。
我着柳迎风的手四处寻找。今天是周末,周末是不轻易叫人饿肚子的。因为常常有各种食品广告出台,比如免费品尝某个品牌的香肠、火腿、烤鸡……,白喝中外的各种红白名酒、牛奶、酸奶、饮料;还有吃鸡腿、鸡屁股、热狗、面包、蛋糕之类的比赛活动。一般这些商业活动在周末的特别火爆,只要是卖吃的地方,都挤满了人。
不愁顾客,老板凭什么做假让“天上掉下焰饼?”。所以,连鸡屁股的比赛活动也没有。
不过,倒也没那么倒霉,还是有点收获的,我和柳迎风在一个超市门前各自喝到了一小杯免费的橙汁。
喝了那半杯橙汁后,柳迎风拉着我到附近的电话亭背后笑得前扑后仰。她说,她从来不喝橙汁的,碰也不碰,今天喝起来觉得比什么都好喝。仿佛觉得从前放弃喝橙汁,是傻瓜到家的行为。
我笑着说起了风凉话,那当然,免费的东西没理由不好喝的。我指着我们喝橙汁的那地方,又说,瞧见没,多少人站队呢。一个便宜三个爱。何况是免费?!
柳迎风真的顺着我的手指的方向看过去,半锁了眉头问:我们刚才肯定也是那模样?
我反问道:什么模样儿?
“白相呗。”柳迎风说。
“不至于吧,不就是占了半杯橙汁的便宜么?”我说完嘻嘻地笑起来:“还真得谢了那小偷,要不,咱哪有机会占这便宜呀。”
玩笑归玩笑,就象诗人与诗,说得再多,写得再好,也没法填饱肚子。我们还得要想办法由这世界里“打捞”点什么。
我注意到,咱中国的厕所也许是世界上最少的国家,但咱中国的酒店恐怕是世界上最多的国家,尤其是繁华一点的地方,只胯步之远,大大小小的酒店、餐厅一家挨一家的排成队,门面儿花哨,像绣花楼前娇媚的小姐。本来我就饿得慌,见到这些酒店后肠胃敏感脆弱极了,直咕噜咕噜的叫唤个不停。路过又一家更体面、更大的酒店,酒店门口站着一对新婚男女。
我突然笑着指着酒店门口摆放的一张四四方方的、贴着红纸,红纸上面写着祝贺某某与某某结婚的牌子说:“我们俩个如果一早穿得正正经经些的话,就不会象现在这么挨饿了。”我又看看我和柳迎风身上的行头。
“没钱了,就应当挨饿,这跟衣着有什么关系?”柳迎风睁大眼睛疑惑不解的看着我说。
“关系大着呢。”我笑着说。一副神秘兮兮的模样儿。之后指着仍然三三两两地进入酒店的、衣着体面的绅士淑女们说:“瞧见没有?”我一手搭在柳迎风的肩上,一手指着出入酒店里的西装革履、裙裾飞扬的男男女女:“你看看,如果我们一早也穿成这样,我们准能脸不红心不跳地进去吃顿酒宴。”
“好建议,不过这回没机会用了,下回吧”柳迎风先是一愣一愣地,接而放声笑起来。笑得都有些喘气。
“也亏你还有力气笑。”我有气无力地就着路边的一栏杆靠着,眼睛糊乱的向四处扫着,却什么也没看进去,眼前的车呀、人呀、树呀都跟我没干系。但我却对一样儿东西盯住不放。这东西就是下水道的井盖儿。我看着先有些恼,我联想到我爸爸掉井里去了就是因为那井盖儿被人偷的那档子事儿;看着看着,我心里的恼不但没有往上涨,而且是在一点一点的往底下退着,并随着我肚子咕噜咕噜的叫声的频率一直将恼怒退到无迹可寻了。我突然明白甚至能够做到理解和原谅小偷偷井盖儿的原因了:井盖儿没了,那不能怪小偷;没井盖儿了,应当怪那些管事儿的人——谁叫他们把井盖儿做成铁的呀?铁盖儿也是经济。世界都主张经济第一。所以这年头儿,谁都把眼睛盯在经济上。
“看什么来着?眼光都变色了?”柳迎风拿手在我眼前晃荡一圈。
“看经济呗!”我眼儿也不眨一下地说。
“有人掉钱包了?”柳迎风半天才想出这么一个理由来,乐呵呵地取笑道。
“是这座城市掉经济了。”我说道:“真想把那玩意儿也弄上一块去换两块面包来噌噌,准叫你我一辈子都‘难忘’,呵呵。”
柳迎风知道我说的是反话,柳迎风知道我的话虽然有点儿邪乎,但骨子里却带着点儿正气。
后来,我想起我的一个开歌厅的朋友老麦来了。我一直没怎么忘记老麦。老麦是个不容易叫人忘记的人。特别是老麦对我说的那句“人活着无非就是为了‘两巴’的真理!”
“想起来了,跟我来!”我精神一下子抖擞起来,拉起迎风的手就朝马路面走去。迎风自然不知道我究竟要带她去哪里,只是由着我带着她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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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麦在这地盘开了一个歌厅。从一踏上这地方我就想到老麦。但我心里还没有定数,我还不能确定老麦和他的歌厅还在不在这里。我已经有一年多没有到老麦歌厅里去了。这年头,一年一变,指不定老麦和老麦的歌厅早已迁走了。老麦有候鸟的习性。当然,这只是一个托口。
真正的原因,还是我不愿在老麦歌厅里遇到一个人。梦露!
梦露一年多前在老麦歌厅里做坐台小姐,我一年多前在老麦歌厅里与梦露相识。那时我才刚刚来北京上学没多久。现在,来老麦歌厅,我不能不有所顾虑。不是别的,因为梦露对我的那一份爱。一份还处在萌芽状态之中就被我抹去的爱。但我们睡过。梦露是我到北京来时的第一个和我睡觉的女人。我不能做到在见到和自已睡过的女人的时候,仍然装出一副从来都不认识她的姿态。
可是,现在身无分文,我又只在这里认识老麦一个。再说了,梦露也不是总在老麦歌厅做的。就碰碰运气吧!
我牵着柳迎风的手,慢悠悠地穿过一条又一条的马路,最后来到那条老旧的、但热闹的街面上,站在马路这头,我一眼就看到老麦歌厅。能看到老麦歌厅的门面儿,就说明老麦还在。老麦歌厅是老麦的命根子,老麦歌厅与老麦共存亡。这是早前老麦跟我说的。
歌厅老板老麦不老,不过三十出头的年纪。走进老麦歌厅,老麦一眼就认出我来了。
“嗬,这不是洛科么?”老麦迎上来,站在我的面前笑嘻嘻地叫道:“真是稀客呵。”
见到老麦的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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