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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后逆袭记[重生]-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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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2'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2'

    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29 029(双更合一)() 
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双11啦,在这里给大家放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祝大家买买买愉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还要一部分放不下了。。。。。

    看看盗文狗还看不看得下去了。

30 030() 
==这是一个画风清奇的防盗章,来自于我之前的考前笔记,哈哈哈=====

    1、简述语言是个层级的体系。

    语结构要素及其单位:语素,词汇,句子。

    语言符号的层级体系原理的要点是:

    底层是一套音位,叫音位层;上层是一套音义结合体,是符号层。高一级符号单位以次一级单位为组合成分。从音位层到符号层第三级,数量逐级递增。

    层级递增效应的意义是:符号单位可以反复使用,人们可以用有限的符号来组合成无限的符号序列。

    2、举例说明基本词汇的三个特点

    特点有三:全民常用性、历时稳定性、构词的能产性。

    3、归纳音位的方法和原则是什么?

    归纳原则:对立,互补,语音相似。

    5、词义由哪几个方面构成?

    概念意义、感情意义  语体意义、搭配意义、形象意义

    6、叙述言语生成的三个阶段。

    概念化过程

    言语组织过程

    发音过程

    7、列举语言变化的一般结果和三类形态。

    语言变化的一般结果:a、口语和书面语发展的不平衡;b、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功能日益萎缩而被其他语言取代。

    因社会分化产生的形态有三类

    亲属语言:汉语和藏语、壮语、苗语,它们同出一源,是亲属语言。

    地域方言:如上海话,广东话

    社会方言:有行业语、阶层流行语、黑话、等种类。

    10、简述汉语语法的发展过程中主要的聚合规则的变化。

    语序变化:修饰成分前置(胡取禾三百廛兮。汉王赐良金百镒,珠二斗),宾语后置(忌不自信)。

    形态变化:如去声读破表示使动:解衣衣我。类似形态还有清浊交替、前缀…s后缀…s等

    实词虚化:“着、了、过”由动词转化为助词表示语法意义。

    11、洋泾浜和混合语有什么区别?13、洋泾浜语和混合语的异同。

    洋泾浜语是来源于不同语言的成分混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和原有语言不相同的交际手段。这种手段使不熟悉对方母语的异族人可以有效沟通。是一种混杂语言,多形成于外族人接触教多的地区或国界的地方。特点:功能单一,没有书面语,使用范围窄;语音、语法都是混合的,但以本土为主,词汇数量少,主要来自外语。

    混合语又叫克里奥尔语,是在各种语言频繁接触的地区出现的一直包含不同语言成分的混合自然语言。如在夏威夷、斯里兰卡都有这种语言。

    12、说说社会方言和地域方言的异同。

    地域方言:是语言的地方变体,民族共同语的分支。分化的状况取决于社会历史原因,划分方言的主要依据是语音特征。

    社会方言:是适应社会分工需要而形成的民族共同语的分支,是语言的社会变体。有行业语、阶层流行语、黑话、等种类。

    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的区别:功能不同,前者有全民性,后者没有,状态不一样,前者有完整的结构要素,后者主要是一般词汇的集合。

    14、文字和语言的关系。

    文字和语言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

    1)文字是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的,必须适应所记录语言的语音特点和结构特点。

    2)文字是辅助语言的交际工具,文字依附于语言。

    3)文字以语言的音素,音节或语素为造字依据。

    4)语言的发展是渐变的,文字的发展有渐变也有突变。

    5)文字的产生决定书面语的形成,并对书面语的发展状态发生影响。

    15、文字的起源和类型

    文字起源于记事的图画。

    源:文字产生于图画记事。人们把图形加以简化,并使之和语音语法联系起来,组合成线条系列,便逐渐演化成文字。

    文字有两大类型: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

    16,举例说明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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