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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经-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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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公共浴室实际上也是一种卖淫场所。桑格在他的《妓女史》中描述如下:“尽管两性都有各自的热水和温水浴室,但他们能在走廊和房间里自由会面。男人和女人、姑娘和小伙子都赤条条地混杂在一起,他们如此接近,很难避免接触。年轻的男子和女子都可以使用既是堂倌又是妓女(男)的佣人。在浴后,男女洗浴者都由这些堂倌擦身、按摩和涂油,女人也可以享受男人为她们提供的这项服务。”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3(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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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家庭老师往往成为男主人的情妇
古巴比伦的卖淫业十分发达,风气淫秽,令许多外国人感到惊讶,古书上也多有记述。公元前1世纪前后《巴比伦征略史》的编纂者卢扶斯说过:“大概再没有比这地方的住民更腐败的,也没有比这地方的住民更懂得肉感术的了。女儿委身于外国人,父母不加谴责;妻卖身于别的男子,丈夫也不见怪。巴比伦人贪美食,肆行因美食而引起的淫欲。妇女们起初虽稍顾忌,但不久便对客人脱去一件一件的衣服,后来羞耻心完全麻痹,赤裸裸的不缠一丝。不待说,这不是专门的卖淫妇,而是高贵身份的太太、小姐们的事。”
至于古印度的妓女在印度古代性学的经典著作《欲经》中记载得颇为详细:
当男人来访时,妓女
要诚恳地将蒟酱、花环、香油种种的礼物,赠给对方,
然后快乐地谈论艺术、诗歌。
这就是记录在《欲经》中的古印度妓女的心得:“要有礼貌、坦率,不能生气、暴躁,并能与人快乐地交谈,有丰富技巧的才是好女人。”《欲经》的作者婆蹉衍那认为具有以上条件的妓女才合乎优雅之道。
《欲经》将古印度妓女分为九个等级,被称为卡尼卡的妓女专门侍候王侯、贵族、婆罗门(僧侣阶级)、富豪、有钱人(奈卡拉)。一些高级妓女除了年轻貌美之外,对于“六四艺”(一个女人必须具备的文学、舞蹈、插花、化妆、做诗、手艺、读书等艺术涵养)也在行,并能用巧妙的语言来引起男人的情欲,用婀娜的身体和技巧来俘虏对方的心。
古印度的高级妓女们住在陈设豪华的宅第里,她们身穿玻璃般发亮的薄丝,戴满五光十色的珠宝;寝室内有一张银舞台、祭坛般豪华的大床;床罩下铺满芬芳的茉莉花;小枕头旁边焚着沉香、伽罗。她们美丽无瑕,身体经常保持清洁,并把白檀香油涂在身上;她们受过良好的艺术训练,具有比较好的教养,还有一套迷惑嫖客的本领。
这些妓女都是统治阶级的玩物,所以打扮得光彩夺目,而那些低等级的妓女则往往和乞妇无异了。
3。中世纪的卖淫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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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的犹太教到早期的基督教,对卖淫业虽然不从根本上加以反对,但在道德上是加以谴责的。例如《旧约·利未记》第十九章说:“不可辱没你的女儿,使她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专向淫乱,地就充满了大恶。”可是到了中世纪,圣·奥古斯丁的观点则变成:“若从人类中消除妓女,你将以淫欲玷污一切。”托马斯·阿奎那也说:“若没有地下水道,宫殿将堆满垃圾臭水;从世界上消除妓女,会使鸡奸充斥于世。”
由此可见,中世纪的娼妓制度和古希腊、古罗马不同之处就在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卖淫业是男性自由民寻求快乐的产物;而中世纪的统治者们却想利用卖淫业来控制社会。中世纪基督教会首先发明和运用了“妓女是社会的安全阀”的理论,并一直流传至今,现代还有一些人提出“多设立几个公共厕所,人们就不会随地大小便了”,这和“安全阀”的理论如出一辙。但是,不论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娼妓制度总按其自身的规律向前发展,作为商品化女性的一种经济交易,商品交换、价格规律和劳动不等值规律往往会冲破道德制约而使卖淫业蔓延发展,只有铲除了娼妓制度产生的一切根源,这种极端丑恶的社会现象才能从人类历史上绝迹。
中世纪的卖淫业和教会结合起来了,这是一大特点。11世纪前后,欧洲的公共妓女主要是意大利和法国多一些。但是从12世纪起,妓女买卖和集中的妓院就繁荣和发展起来了,基督教会力图把卖淫业纳入为宗教目的服务的轨道。14世纪的教皇城阿维农的妓院完全按宗教场所管理,只许“好基督徒”进,不准犹太人与异教徒进,耶稣受难日和复活节要关门,妓女也要用部分时间做祈祷和宗教活动,余下的时间才接客。现在看来,这些做法真是滑稽可笑,但当时这种宗教式妓院遍布西欧大中城市。汉堡、维也纳、奥格斯堡的妓院还成立行会,受教会与世俗政府保护。但是再往后,妓女的纯粹卖淫性质日益显露出来,连教会也接受了。1414年至1418年,在南德城市康斯坦茨召集宗教会议时,欧洲各地妓女随同前往的有1500人,仅会议正式安排的就有700人。
中世纪的卖淫业还有一个特点是妓女日益渗透到军队之中。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随军携带了3000名妇女,第二次和第三次都带了500名以上,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和护理伤员,卖淫为其辅业。但是妓女很快地就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进入正规部队,因为当时的统帅和将军们认为“妓女部队”的作用很大,第一可以抚慰士兵的寂寞;第二可以照顾士兵的清洁卫生;第三可以避免士兵强暴异国妇女和乱交,防止性病,减少私生子,防止男同性恋;第四有年轻女子在旁边可以鼓舞士气,减少逃兵,并使士兵作战勇敢。这些随军的妓女和士兵一样,都可以领取军饷。
中世纪的卖淫业的发展受统治阶级的影响越来越大。著名的“Se情教皇”亚历山大六世(1492年至1503年在位),把教士嫖妓推向顶峰。据他的内侍官的日记记载,为庆祝作为他的女儿、妻子和情妇的鲁克列齐娅第三次结婚,他召集全体红衣主教和教廷高级官吏欢宴,每人由两名贵族荡妇陪伴,还有50名妓女跳舞。鲁克列齐娅发出信号,她们就一起甩掉薄如蝉翼的斗篷,裸体而舞。教皇和来宾纷纷扔出烧热的栗子,她们就赤身奔着去捡。最后,教皇一声令下,男女就集体乱交,“使教皇的宫殿变成了公狗和母狗交配的场所”。这种情况对社会上的卖淫业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4(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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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
对欧洲来说,13至14世纪的妓女买卖中心在瑞典南部,16至17世纪的卖淫业中心则在威尼斯和罗马。据16世纪初期威尼斯的编年史记载:当时全城人口有30万,妓女就有11654人,每千人口中有38.8名妓女,这个比例是很不小了。罗马官方记载的每千人口中的妓女数,1600年为6人,1650年为9人,约占全城15岁至65岁女性人口的2%至3%,这个数字可能偏低,因为1490年记载妓女有7000人,1566年为25000人,16至17世纪的罗马妓女应在10000人至40000人之间。
当时的名妓收入极高,使人们十分羡慕,也把一些女子诱向卖淫业。例如16世纪意大利的名妓弗朗科,被吻一下要收费四至五个金币,这相当于一个家仆六个月的工资,而家仆在中世纪还算是高工资劳动者,其收入远高于一般自耕农。弗朗科和人越灰淮问辗眩担敖鸨摇A硪桓雒说掳⒗日古憧褪辗眩保埃敖鸨遥庖咽羌移停保澳甑墓ぷ剩砸话闩┟窭此凳翘煳氖至恕#保肥兰统酰崴挂抟蛔笮薜涝海式鹈挥凶怕洌院缶陀擅税桌霭⒛瘸鲎剩杉蔷昧α恐酆瘛?/p》
可是,发财的只是那极少数的名妓,而中世纪的多数妓女的境遇是很悲惨的,她们在人格上、生活条件上都处于社会的低层。卖淫所得的报酬很少,在Se情风化区的妓院,每次夜度资只有一马克左右;在小城市的妓院,约收一只蛋的钱,由此可知她们生活的凄苦。卖淫的价格这么低,可能是因为妓院太多的缘故。
根据15世纪德意志乌鲁木文书的记载:“妓院的老鸨按合同以如下的条件对待她们:每天供应二菜一场(汤、肉、芜菁),没有肉时以一条沙丁鱼代替。妓女如果怀孕了就会被赶出去;而有能力付赎身费的就可以恢复自由。如果在妓院中病死,就会被埋在土中,或丢在剥兽皮场。成为妓女的基本条件是未婚、没有性病,而Ru房未成熟或是不合适者除外。”
在意大利和德意志,妓女都被强迫穿上黄|色的衣服,肩上挂着黄|色缎带,以此和一般良家妇女有所区别。在佛罗伦萨,妓女们必须在所戴的帽子上挂个小铃铛,在莱比锡则要套上有蓝带子的黄|色斗篷,以示区别。在有些地区,甚至规定妓女不能穿戴金银、珍珠、珊瑚、宝石和有刺绣的服装,只能在指定的街区内行走,并禁止外宿。
欧洲的中世纪是个比较保守的时代,一方面社会上存在许多淫乱之风,另一方面清教徒的思想影响很大,教会在多数场合还是要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面孔。所以在这几百年里,在卖淫业的问题上充满了限制和反限制、取缔和反取缔的斗争。
在中世纪,法国的卖淫业是相当发达的。1560年,查理九世发表了取缔卖淫令,禁止巴黎市内妓院开业,但是仍旧止不住卖淫之风。据说,这一法令刚刚颁布,马上遭到市民的坚决反对,他们有一条理由就是,一旦关闭妓院,他们的妻子、女儿就无法在街上获得安全保障了。于是这个法令虽下,处处却是阳奉阴违。桑格博士叙述当时的情形说:“一、虽有1560年的法令,妓院仍然被警察默许。二、不经负责者的告发,妓女决无被捕之事。%%%三、妓院极无秩序,常发生吵闹、骚扰、杀人的事。四、巴黎各街全部为妓女占领。”这最后一句描述可见当时巴黎妓女之盛。
1635年,法国的路易十三世发布了更严厉的法令,规定凡与卖淫有关的男子要判处无期徒刑,对妓女则割发遣放,但是这一法令结果也成为一纸空文。1778年又发布了新法令,禁止妓女在广场、街道引诱男子,违者处以笞刑、监禁,并规定借房屋给妓女者罚500法郎,还禁止旅馆让无结婚许可证的男女住宿。但是,已开设的妓院仍旧允许营业,所以以上这些规定实质上只是取缔私娼。到了1791年,共和国的法律取代了帝政时代的法律,这法律承认了妇女出卖肉体为自然的权利,于是法国的卖淫业又随之进一步兴盛起来。
在当时的英国,妓院多是属于教会、司教、领主、城市的公营事业范围,老鸨必须缴纳税金。同时对妓女实行歧视和限制,禁止妓女进教堂做礼拜,这在基督教盛行的情况下是对人的一种极大的贬压与侮辱,说明她们是“贱民”,死了也不能见上帝,同时还要搜刮她们卖皮肉的钱。还规定,除了公娼外,严禁其他人卖淫,违犯者被捉到会受很严厉的处罚。但是尽管如此,私娼仍然很多,人们可以很容易地在伦敦街头找到妓女。
在欧洲中世纪,公共澡堂是“第二妓院”,这可能是沿袭了古罗马的习俗。
在一些公共浴池常常是男女混浴的,例如苏黎世近郊有名的疗养地巴登,有公共浴池和室内浴池30多个,其中有两个是供下层平民使用,四处没有遮拦,赤身裸体的男男女女在一起混浴。
因此,在野蛮、动物性冲动极为强烈的中世纪,公共澡堂终于沦为淫荡的场所。在澡堂里,猥亵的言谈、调情、展示“维纳斯之美”、性茭易比比皆是。一些妓女钻进了澡堂,因为这是拉客的最好场所,有些澡堂也提供“特殊服务”。
人如果一旦放纵自己,甚至可能比野兽还可怕。当时拉丁文学泰斗巴登牧师曾经指责说:“罗马、威尼斯、佛罗伦萨的九万居民中,有一万名是妓女。大部分的绅士都有自己的情妇,私通似乎成了家常便饭,所以整个城市就像个大妓院。”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5(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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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性暴力
根据蒙田《随想》中的记载,仅在威尼斯就有150名高级妓女,这些都是由阿提诺介绍给贵族的,其中维洛佳·比安卡既是名妓,又是个著名的女诗人,她后来成为法王亨利三世的爱妾,蒙田在威尼斯时也曾和她一度春宵。这些高级妓女曾经是提斯诺和丁都莱多的模特儿兼情妇,如果没有她们,也许就没有文艺复兴时代如此丰富多彩的裸体艺术作品。
在日本的历史上,奈良时代是日本卖淫制度最初确立的时代。当时宫中特设“采女部”,从各地募集美女。“采女”名为司内职,实则是一种官妓,如有外国使节来朝,则叫她们侍寝。此外,还有一种“巫女”。“巫女”本来是演“神乐”、司祭事的女子,后来变成了妓女,因为日本古代的神社多设于交通和兵营的中心地带,“巫女”住在神社周围,和众多的过客、士兵、游民交往,就由“神妻”堕为“巫娼”了。同时,当时还有所谓“游行妇”。《万叶集》将“游行妇”分为“宇加礼女”(淫荡女)和“阿普比女”(嬉游女)两种,据学者的解释,这都是妓女的代名词。
到了平安时代,出现一种叫“白拍子”的卖笑妇。“白拍子”原来是以歌舞为主、卖淫为辅的,和日本现代的艺妓颇为相似,她们之中也有富于才艺、成为达官贵人的宠妾、留名于历史的,但一般的“白拍子”后来却以卖淫为主了,与普遍的“游女”没有多大区别。和“白拍子”同时出现的是“傀儡子”,她们流浪各地,一面舞木偶、玩把戏,一面卖淫,主要以平民为卖淫对象。
平安时代除了“白拍子”、“傀儡子”以外,还有“桂女”、“汤女”、“长者”和停船场的“游女”等不同形式的妓女。“桂女”和中国原来的营妓相似,主要为军人卖淫。“汤女”则主要在温泉场活动。“长者”是在驿路范围内以来往过客为对象的妓女。
室町时代是战乱频仍的乱世。上层阶级耽于骄奢淫靡,而人民陷于异常的贫困。因此,一方面促使了公娼的发达,一方面促使了私娼的产生。私娼当时称为“夜发”。《和名抄》云:“白昼游行谓之‘游女’;待夜而发,其淫奔,谓之‘夜发’也。”“夜发”都是下等妓女,夜间出没街市,拉扯行人,一时像雨后春笋般地涌出,大有压倒公娼之势。以前的“汤女”也从温泉场转入民间的浴室,称为“搔垢女”,投入私娼的队伍。后柏原朝大永九年,足利幕府创设了“倾城局”,管理卖淫业,发给妓女以官券,公认其卖淫,同时征收妓女每人每年15贯的花捐。
4。近代的卖淫业
在17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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