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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经-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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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在墨西哥特迪华堪的一种崇拜仪式,那就是对古老的塞比托特克神的祭祀。“奉献给他的牺牲品通常是一个少女,她被用一把黑曜石刀把全身的皮整张剥下来,然后祭司就好像穿衣服一样,把这张人皮穿在身上,围着祭坛庄严地跳舞。这个仪式是庆祝大地回春,大自然披上一件由幼嫩植物构成的新衣。少女的人皮正是这种“回春的生殖力”的象征。在墨西哥就有这种陶塑祭司人像出土,人物的全身套上一块人皮,从头到腿,像紧身衣一样裹着全身,人皮的口都张着,露出祭司正在叫喊的嘴巴,十只手指仍吊在皮上,真令人毛骨悚然。
在古代的许多民族中,一个普遍的观念是“女人是祸水”,“女人是魔鬼”,“女人是贱货”,“女人将给大家带来灾难”。因此,虐杀一些被认为是“魔女”、“女巫”的女人是个较为普遍的现象。非洲的布什人说,他们的部落崇拜两种石头,一种是男性的,一种是女性的。他们祈祷男性的石头保佑狩猎成功,而女性的石头被认为是一种魔鬼,如果他们不成功或受到挫折,就打击这块女性的石头。一般说来,女性总被认为是最坏的。
在15至17世纪的欧洲,盛行一种“猎杀魔女”之风,即把一些无辜的女子指控为“魔女”、“女巫”,而处以焚刑或放入锅中活活煮死,其残害女性之众是十分惊人的。例如,英国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间处死了291名“行巫术”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这23人中还有11人是因为“与女巫关系密切”而获罪的。在卡尔文教地区,迫害“女巫”达到疯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间处死“女巫”3371人。德国的一个小城市威森斯泰格,仅1562年一年就烧死了63个“女巫”。另一个小城市奥贝尔马赫特尔,在两年内处死“女巫”54人,占全城人口7%。奥培努一地在九个月内处死50个“女巫”,占总人口的近8%。据不完全的统计,从14世纪到15世纪,全欧洲被指控为“女巫”而被烧死的女子在5万人以上。
“魔女”审判的正式化,是始于罗马教皇伊诺森八世(1484—1492年在位)的咨文规定。他任命多明我会的教士雅各布·斯普伦格和亨利·克雷默为调查官,实施了一场令人毛骨悚然的反对“巫术”的酷政。他们在1486年专门写了一本《反女巫之槌》,这本书说,女巫是同魔鬼缔有密约、并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后裔。魔鬼能化为男人和女人性茭或化为女人和男人性茭;不过,魔鬼同女人性茭所生之子是他从别的男人那里取来的精子所生,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使男子阳痿。
该书描绘了那些邪恶、淫乱,把自己交给撒旦的女性的特征、习惯和技能。说这些女子打扮得十分漂亮,勾引男人,冻结或偷去男人的器官而使他阳痿无能。该书还引用了这样一个“例子”:说是有一个男受害者请一个女巫归还他丢失的性器官,这个女巫叫他爬到一棵树上,从她隐藏了许多男子的生殖器的鸟窝中去拿一只。这个男子想拿个“大一点的”,但受到女巫的严厉斥责,因为这是另一个教士的,不可妄动。
这本书还描写了女巫和魔鬼怎样欢宴,吃人的心肝,狂舞,纵欲等等。还说她们怎样做“人工流产”,把胎儿的头、手、脚一点一点地取出来。女巫的活动被基督教会视为对抗上帝的异端而必须予以严惩,于是打击女巫就成了维护上帝的“神圣使命”。
1335年,图卢兹宗教审判员彼得·居伊审判了几个女巫,用严刑拷问,直到迫使她们承认和撒旦缔约,参加崇拜冥王的狂欢晚会,与冥王淫乱,吃幼儿的肉等等。她们被迫承认之后就被活活烧死。
1597年,德国寡妇、打日工的克拉拉·盖斯勒虽然已经67岁了,但仍被人诬告为曾经和三个魔鬼姘居并犯有其他罪行,因而被捕受审。开始时,克拉拉矢口否认自己有罪,于是审判者对她施用酷刑,起初用铁钳箝她的脚趾,她仍拒不承认,审判者说这是“魔鬼使她顽抗,并坚持了下来”。然后再加重刑罚,迫使她胡乱招供和许多魔鬼淫乱,使240多人惨死,九次使房子起火,还要将这城市统统烧毁……可是以后她的口供记录中断了,因为她在严刑拷打之下咽了气,审讯记录在最后写上了这么一句:“魔鬼不想让她再供什么,因此勒紧了她的脖子。”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殉葬和杀害“女巫”3
1616年,初符堡地区的一个女子被指控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认说:“我从记不起事的时候就当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个小孩,包括我亲生的三个。他们后来被我从坟中挖了出来,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药膏及其他用于妖术的药剂,他们的腿骨被我制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妇和两个孩子,我折磨我的两个丈夫好多年,最后使他们死掉。我无休止地同魔鬼淫乱,40多年来我一直到盖赫尔伯格多座山的好多里路的范围内掀起了无数次风暴。在这些山上,每年举行五次狂欢晚会,会上集中了形形色色的2500人……”屈招以后,这位身受酷刑的女子还是被活活烧死。
对“女巫”的审讯本身就是邪恶、淫乱和惨无人道的。被控的女子被拖进法庭,法庭中,圆形天花板立着悬吊人用的柱子;地上也备有拷问台,台上放置螺丝钉制的铁枷。被逮捕的女子浑身都被剥得一丝不挂,除了头发以外,其他的体毛都被剃除(据说这是为了便于寻找可以确认有妖魔附身的黑痣与斑点等等);然后,再用铁丝把她绑在拷问台上,由拷问者用针刺其全身,寻找恶魔的痕迹。如果这女子不觉得疼痛,就不是“魔女”,可是,当常人被针戳刺时,都有痛苦的反应,所以就可据此定罪了。
具有极大的讽刺意味的是,这些道貌岸然的审判者们审问“女巫”时,自身还常常施以巫术“以巫治巫”。他们事先要为刑罚成功而祈祷;向“女巫”腹中灌“圣水”,使“魔鬼在用刑时不能缚住她们的舌头”;他们给被剥得一丝不挂的“女巫”身上粘上带子,认为这一来魔鬼就不能打开镣铐了;他们还口念各种咒语以迫使“固执的魔鬼之妻”开口招供……
在那个黑暗的社会中,要想陷害某个女子是“魔女”或“女巫”,似乎是轻而易举的,当时有告密者获赏、并保证给告密者严守秘密和免罪的规定,所以人们可以肆意陷害。因此,在城市和乡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长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态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会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边看这出“好戏”从而实现他阴险的目的就行了。同时,有些人是为了报私仇,有些人是为了转嫁自身的危机,所以一时告密之风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有个叫特鲁阿·埃舍尔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告密说,他能供出30万个“女巫”和“巫师”,最后有3000人因他的告密而惨遭厄运。
在这种对“魔女”的审判中,对许多人来说,是“欣赏”、玩弄、侮辱女子的好机会,他们可以对这些可怜的女子为所欲为,从而达到他们兽性的满足。在审讯记录中,居然还有“那个女人很美,很丰满”之类的话。审判以后,那些被打上了“魔女”或“女巫”烙印的女人,财产都归拷问者所有,这是他们敛财的良机,所以不会放过任何无辜的女子。人的鲜血,化成了金币、银钱,而被判刑的女人,则要被活活烧死或煮死。
在中世纪的德国,还有一种把女子投入河中以识别“魔女”或“女巫”的方法。首先是把被指控的女子拖到桥上,在众目睽睽之下剥光她的衣服,然后刑吏让她两膝弯曲并把她的双手和双足捆在一起,让众人看。随后,一个玫瑰色的筐子放到水面上,将这女人仰面装入筐子里,然后将绳子放松一些。如果载人的筐子浮在水面上(女人被弄成那种姿势,如果水流缓慢,并不是没有可能浮着的),那么这个女人就是“女巫”,就是“和魔鬼相勾结”的。如果相反,连人带筐沉下去了,那么过一会就开始打捞工作,因为这证明她是无罪的。
在那个时期,处决“魔女”就如同马戏团的Se情演出,常常是万人空巷地前来观看,一些男子更为起劲,因为这些“魔女”赤裸的身体、痛苦的扭曲能给他们一种畸形的感官刺激。在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广场上,或是投河的桥边,排列着许多小摊,聚集着许多小贩,简直像在赶庙会。1681年,吕贝克地区的一家报纸上登着:“在距当地大约半小时路程的地方抓到了五个女巫,其中两个已被投入水中,其他三个也会尽快受到同样处置。当地有大批的人前往观看实况,其中有个酿酒商的儿子,骑着马匆匆地赶路前往观看,但失身落马,摔断了颈骨。”看来,五个赤裸的女巫尽管面临水刑,但还是给骑马的好色之徒施加了魔法……
这样摧残女性,是真正恶魔的行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令人发指的现象在距今300多年前的欧洲还存在着。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吃人的贞操观念1(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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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牌坊群
令女子殉葬和杀害“女巫”,即使再残酷,总是对待少数女子的,而贞操问题,则可以说是对古代妇女十分普遍的一种性压迫,一种杀人不见血的压迫和迫害,而这种畸形观念在现代社会仍旧或多或少地存在着。
在古代社会,女子要保守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还要重要。所谓保守贞操,其意即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男子发生性茭关系,或是只和法定关系人(惟一的一个丈夫)发生性茭关系,否则就是“失贞”。“失贞”包括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再嫁和被强Jian等等。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女子,而不适用于男子。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发生性茭关系,充其量只可谓是“失德”,却没有人指为“不贞”,贞操观念是古代社会中男子专为女子而设的一种律例。
在人类历史上,贞操观念是有一个形成与发展的过程的。在群樵咏坏氖贝比惶覆簧鲜裁凑瓴伲钡脚蓟橹苹橐鼋ⅲ信卜蚬财薜南窒笠丫勇业男攒叵凳艿浇衔细竦南拗疲攒叵悼枷薅ㄔ谂季拥囊荒幸慌洹<热挥辛朔浅C魅返亩耘纪拥幕橐黾彝ス叵狄约坝辛嗣魅肥粲谂季幽信淖优敲匆簿鸵缶哂杏胫嗍视Φ男形娣逗偷赖伦荚颍谑钦瓴俟勰羁济妊苛恕?/p》
由此看来,贞操观念的从无到有,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巨大进步,它对于破除群婚杂交的性关系,巩固一夫一妻制家庭,使后代能够健康、正常地繁衍,有着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同时,它又是单方面施加给女子的枷锁,贞操观念自形成之日起,就日益浓缩化、强烈化,逐渐成为女子的最高社会责任,同时成为对女子的一种十分残酷的精神压迫和肉体虐害,这又是需要批判与否定的。这正如私有制的形成与随之而来的压迫和剥削同原始社会相比,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现在和将来它还是要被批判、被消灭一样。
在一夫一妻制建立以后,特别是在封建制度之下,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男权制个体家庭终于定型化。由于这样的家庭具有单一性和封闭性,所以必然特别突出了男权家长在家庭中主宰一切的地位,女子进一步变成了男子的“禁脔”和附属品,不得让别人染指。同时,宗法制度的确立使人们更加重视香火延续和子女继承,为了确保子女是出自自己的血统,贞节观念就进一步被强化,甚至达到了骇人的程度了。
对一些欧洲国家来说,基督教的传入对贞操观念的树立有很大影响。例如,古罗马人和古希腊人本来对性采取了一种自由、放纵的态度,视之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事实,可是,基督教不断的渗透和影响,使社会风俗和道德观念逐渐产生了明显的变化,基督教新教义的重点是关于男女肉体的贞节和禁欲,这种思想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特别是对性生活的影响很大。其实,并不是基督教才宣传和实施贞节,早在基督教诞生以前,埃及和其他东方国家就已经有了贞节这个观念。不过,自从基督遇难后的第四个世纪,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后期把基督教作为官方宗教以后,基督教得以迅速传播,加之人们对官方宗教的敬畏与崇拜,它必然地要在整个欧洲取得统治地位,其中当然包括它的一切教义和观念。
不过,早期的基督教教义中对贞操的要求并不像后来那样严酷和不合理。对此,奥古斯丁有过一段著名的论述。公元410年,南侵的西哥特人攻陷了罗马城,大肆奸淫烧杀,许多在修道院虔诚修行的Chu女遭到了入侵者野蛮的强Jian。当时教会中不少激烈的禁欲主义者纷纷指责这些修女失去了贞操,是“不洁之人”,亵渎了上帝,应当把她们当做淫妇赶出教会。奥古斯丁则争辩说,别人的情欲不可能使一个人失去贞操,因为贞洁是一种内心的品德,只要被强Jian者内心具有贞洁的品德,就不能认为她因遭强Jian而失去贞操;相反,如果内心没有贞洁的品德,而把性茭看成是一种肉欲,那么,她即使未被强Jian,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贞操。
奥古斯丁的这一论述当然有很大的合理成分。不过,这也不是因为他放松了对女子贞操的要求,而是强调用上帝的敬、信、望的意志,全面控制自身的世俗欲望。他强调,道德就是一个人的意志对自身的全面控制,有道德就必须鄙视肉欲,鄙视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他的这一系列论述,成为后世宗教神学的理论基础。
女子的贞操归根结底是为丈夫(或以后的丈夫)保持的,它可以分为婚前贞操、婚后贞操和丧偶贞操三个方面。
1。禁欲和“割礼”
女子不应该对性有兴趣,这是恪守贞操的根本。“性是魔鬼”,所以男子也要对此保持警惕。基督教会一直提倡禁欲,并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工具是鞭子和棍子。隐士、修士、修女之间常常疯狂地相互鞭笞,他们认为,这样才能把魔鬼从自己的身上鞭打出去。在有些修道院里,一旦发现修士与女人单独相处,亲密地谈话,便施以禁食两天的惩罚,或者鞭笞两百鞭子。
16世纪的历史学家圣格雷戈里在《法兰克的历史》一书中写道,法兰克地区的两个参议员各有一独儿独女,互相订了婚。结婚这天,这对年轻人被带到了婚床边。新娘面壁而泣,按照风俗,她的丈夫认为这一切都顺理成章。他例行公事般地询问她为什么哭泣,新娘的回答却令他吃惊,她说,即使哭上整整一生,眼泪也洗不去她的悲哀,因为她原来坚决要把她那“小小的、男人没有玷污过的身子”献给基督,而现在,她谴责自己的毁诺,去做一个凡夫俗人的妻子。她为自己的“悲惨命运”忧愁已极,哭泣着把这些话源源道出,终于使新郎大受感动,并宣布:“如果她想戒除肉欲,我并无异议。”新娘万分感激,他们手握手地入睡了,这样他们保持了童贞,共享这张婚床一直到死。这件事被传为佳话,而圣格雷戈里似乎对此也深信不疑,以很大的热情在书中描绘了这一切。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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