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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用富江体质攻略的可能性-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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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om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另行规定。

    第七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另行规定。

    折叠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1。第八章 神器() 
防盗章,正文章节在作者有话说。

    这是作者的另一篇原创文'快穿'万人迷日常的第一章。

    正文字数绝对大于防盗字数哦,大家不用担心,每一章都会多送一些字数给大家的。

    本文由晋江文学城独家发布,只发布在晋江,一切转载作者一律不承认。千字只需三分,一月三块钱左右,可轻易收获正版标志和卖萌的作者一只。爱你们,么么哒。

    第一章城主1

    “说吧,这次又是什么任务?”百里瑾抿着嘴,神色颇有几分不耐。可这样的表情让他做来,却让人生不出半点厌恶之感,只因为此时的这个壳子可以算是他去过的所有世界里最好看的了。

    细细打量这具身体,只觉得长发如墨,肤如凝脂,五官更是精致得不像话,宛似玉琢,气质更是清冷如玉,却偏偏长了一双桃花眼,不笑时便含三分魅惑,勾人极了。

    百里瑾前几个世界被坑得不像话,知道外貌出众了并非什么好事。看着此时的自己,颇有些头疼。他努力的板着一张脸,可这似乎并没有什么效果,反倒为他添了几分禁欲之感。

    “叮――获取资料中――”

    不到一盏茶的功夫,百里瑾的脑海里便出现了一篇千余字的文字,迅速的看到最后,他不禁黑了脸。

    百里瑾勾了勾嘴角,讥笑道:“总攻np文?我该庆幸你不是又把我丢到一个总受np的肉/文世界去吗?”

    察觉百里瑾的不满,汤圆有些底气不足的嘟囔着:“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主神给宿主分配的老是这种世界还不是因为宿主,老是把总受的世界搞得一团糟!”

    听到这里,百里瑾不怒反笑:“你的意思是,我就活该躺在那些男人的身下不成?”

    汤圆十分心虚:“这这也是为了维持世界不崩溃!”

    汤圆的话,让百里瑾的眸子染上几分幽暗,讥讽道:“呵,当真可笑!当初哄骗我进入那些万千小世界的时候,你可不是这么说的!”

    汤圆被百里瑾的语气吓得不敢吭声,它之前的几位宿主不是成为男主获得通天气运,就是得到一些逆袭重生的角色,分分钟给原世界主角打脸。而到了这一位,简直成为肉/文专属,前几个世界里,几乎都穿到了肉/文里,也无不例外的全部分到了扮演总受的任务想到这里,汤圆自觉十分心虚,一时间气氛有些凝重。许久,汤圆才默默开口提醒:“总总之宿主这次可不能再任性了,这是惩罚世界,如果再完不成任务的话,宿主可是会被抹杀的!”

    百里瑾不禁扶额,半响,他才悠悠的说道:“好吧,这次的任务是什么?”

    对于这样乖乖的宿主,汤圆还是头一次见到,它软糯的声音更甜了:“任务获取中――”

    “任务一:扮演好天玑城城主这个角色,并成为主角后宫一员。om”

    “任务二:维持剧情,并努力板正主角性格,减少杀孽。”

    他就知道,他的系统坑人不浅,百里瑾深深的叹了口气。

    由于不负责的系统只略微给了他一个大纲,百里瑾仔细整理了一下这篇披着升级流的主攻肉/文:原主角名为钟子渊,他自打一出生,便父母双亡,村中皆视他为灾星,在村子里人人喊打,甚至在他六岁那年将他赶出村子,年幼的钟子渊受尽百般坎坷,为了活命,只得行乞,直到七岁那年遇到了他的师父――杨达。本以为苦尽甘来,可没想到,这才是他命运悲剧的开头,长达六年的生不如死,他蛰伏六年,于十三岁,将杨达杀死。

    而这六年,系统给的大纲只是一笔带过,并未详说,不知受了什么磋磨,钟子渊自后冷酷嗜血,残忍无比,平生最爱将反抗他的人折磨致死,就连他的后宫成员也不例外。惹怒了他,一样不能善终。

    看到这里,百里瑾不禁怀疑系统是不是拿错了剧本,这哪里是什么主角,分明就是一个大写的反派!

    不过――比起前几次世界的时间点都要好的是,此时的钟子渊约莫十岁,已经拜入杨达门下,并不是后来那个喜怒无常难以攻略的钟子渊,十岁的他还尚且稚嫩,防备心并不算太强,所以第一个任务并不算太难。

    至于第二个任务,只要他将钟子渊带在身边,细心教导,想必应该不成困难。

    想到这里,百里瑾满意了,这个世界的任务至少要比前几个世界靠谱得多!前几个世界他总是穿成主受,又是np的肉/文世界,只要是个男人,看见他就能发情,百里瑾每天都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若不是他有些自保的手段,只怕早就不能保全自己。

    因此,这个世界对于百里瑾来说,哪里还是什么惩罚世界,这分明让他看到了光明!

    百里瑾从床上坐了起来,此刻外面已是深夜,窗外除却一轮弯月,就只剩下淡薄的灯光,星星点点的带着几分朦胧之感。月光清冷的照射到百里瑾的身上,又为他增添了几分谪仙的气质。百里瑾合了合身上的月白色长袍,唤道:“来人。”

    外面的影卫闻声进入,来人是今日值班的卫一,他跪在百里瑾的床前,眸光下垂,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属下在。”

    百里瑾起先并未在意,可系统却提示这是主角钟子渊的后宫之一,他这才细细打量此人,卫一的外貌极为俊朗英气,身材高大,颇具男子气概――怎么看都不像是被压之人。

    可系统是不会出错的,想到那个画面,百里瑾抽了抽嘴角,忽然觉得钟子渊此人真是重口味!

    原身是天玑城的城主,地位高贵。而且由于原身有极大的洁癖,不喜外人,所以卫一几乎没能在这个时间段进入过百里瑾的寝殿。

    他垂下眸光的时候,只看到一团雪白的双足踩在床榻的暖玉上,那双脚极为可爱,白皙得不像话,毫无瑕疵如同玉雕一般。这般景色,他倒是头一回见,卫一不禁有些看得入神,却听到一句淡淡的声音响起:“服侍我更衣。”

    卫一的耳根忽然红了,暗自唾弃自己竟然看主人的双足看得入神。

    他奉命站了起来,映入眼帘的绝美,又让卫一微微一愣。眼前的百里瑾只身着一层月白色单衣,露出精致的锁骨,似乎因为是在夜里,少了几分白天的凌厉,多了几分柔和。虽仍是冷冷的抿着唇,可那双桃花眼自带三分笑意,便像是故意板着脸,怎么看都像是炸毛的猫,可爱得让人心痒痒。

    卫一只觉得今日的主人大不一样,他的心湖泛起涟漪,柔软得不行。

    卫一伺候着百里瑾穿起鞋袜和衣服时,不小心碰到百里瑾如玉的肌肤,只觉得那里的触感格外让人着迷,这不禁让他有些沉醉了。

    百里瑾自是没有注意到这些细节,只因为他刚刚来到这个世界,庞大的信息全数涌来,而他又一心琢磨着早日接回钟子渊,细心培养,好尽快完成任务的事,又加之他本身就不是那么细腻的性格,自然发现不了卫一的出格。

    钟子渊不禁想到,至于卫一,原文当中他就是钟子渊的后宫之一,就让他留在他的身边,等主角长大之后,就将他送给主角暖床好了。

    想到这里,百里瑾越发为自己的机智点赞。

    他抿了抿嘴,吩咐道:“备马车。”

    卫一一愣,下意识关心道:“已是深夜,主人想去哪里?”

    可此话一出,卫一便愣住了,望着百里瑾那冷了三分的表情,当即跪了下去,冷汗直冒:“属下失职,不该过问主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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