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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深圳一个贼-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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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晚上,豆子就把我带回蛇口别墅,深圳我惟一的家。一路上,她乖巧得像个小猫咪,扎在我怀里,搂着我的腰,生怕再次失去眼前的幸福。
  第二天,七爷在他房间接见了我。听说我平安归来,他略显激动,却又要故作矜持,笑意在脸上一掠而过,便装作没事人一样。但他的手,唯一的手告诉我,七爷的内心在颤抖。
  听我谈了这些日子的风风雨雨,七爷感慨万分,道:“难得你有这份痴心。”接着就将阿飘的身世说给我听。却原来阿飘并非何姐生养,而是另有隐情。
  何姐就是当年的燕儿,何守义的女儿,七爷的小师妹。自从父亲跌下悬崖失踪之后,她就成了没人管教的流浪儿,与几个小姑娘一起干起偷盗的营生,并逐渐在江湖上混出“五朵金花”的名声。
  她们五姐妹一开始在火车站“挂帘子”、“洗皮子”(偷钱包和行李)。后来,专门盗窃珠宝店。
  何姐认为自己的不幸因珠宝而起,又找不到制造不幸的原凶,自然而然将一腔怨气发泄到珠宝身上。
  有一回她们逛到广州城,见人民南路有一家宾馆相当气派,骑楼式建筑,十几根巨大的麻石柱擎天拄地,檐下的雕花石饰栩栩如生,足有半人多高。五个人便生出羡慕之色。
  其中一个姐妹说:“要是能在这里睡一觉死也开心。”嬉皮笑脸望着何姐。
  其他几个姐妹会意,搂胳膊的搂胳膊,捶背的捶背,一起拥上她们的大姐大。
  何姐笑道:“鬼丫头,住就住喽,还用糖衣炮弹。”几个人一阵欢呼。
  当时这家宾馆的房价相当高,每天三十块人民币,相当于普通干部的一个月工资。好在她们钱来得轻松,也不心疼,包了一个大房间。
  当时宾馆里都是钢丝床,弹性十足;进了房间,几个人又疯闹一番,扑到钢丝床上蹦呵跳呵,兴奋得不亦乐乎。
  一直闹到吃饭,三妹苏小红提议道:“咱们去划船吧。”
  小么妹李文革是个“饶舌鬼”,抢白她:“三姐就爱资产阶级小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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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小红瞪了她一眼:“你不爱就别去。”
  李文革说:“不去就不去。”撅起小嘴。
  这时何姐打圆场:“什么爱不爱的,难听得要命。”
  旁边两个姐妹一笑:“就是,人家以为你们在想男人!”
  苏小红、李文革一听,羞得脸通红,也不斗嘴了,追着她们打。五个人说说笑笑出了宾馆,往西堤码头方向去。
  她们所住的宾馆,是广州市中区最繁华的地段,周围高楼林立,再往前就是南方大厦商场,人流熙熙,煞是热闹;到了这儿,五妹李文革就不愿走了,非要逛商场,好说歹说,给她买了支冰棍才了事。
  苏小红不满,骂道:“馋猫!”
  李文革故意挡在她面前,咂咂嘴巴,一溜烟跑得没影了。
  不知不觉近了珠江边。李文革正在那里用瓦片打水漂,看见她们,一指不远处的一幢墨绿色小楼,道:“你们看,好特别哎。”
  果然,这幢楼四层高,全是欧式建筑风格,天台上却竖起一座中式塔楼,四檐滴水,倒影珠江。
  苏小红知道这幢楼的底细,警告她:“离它远点,这是鬼楼!”
  “鬼楼?”众姐妹异口同声。
  “是啊,广州人都叫它鬼楼。里面肯定有鬼。”
  “噢……”众人的嘴张得大大的,脸上露出敬畏之色。
  就在这时,身后传来一个声音:“不是鬼楼,是番鬼楼。”口气有点傲慢。“番鬼”是广东话,“老外”的意思。
  她们回头一看,只见眼前站着一位瘦高的男人,戴着眼镜,头发梳得油亮,脸上带着掩饰不住的傲慢。
  苏小红上下打量他两眼,轻蔑地说:“什么番鬼楼,瞎编乱造!”
  那人不以为然,正色道:“此楼为清末名士李少白寓所,只因塔身倒映水中,故取名‘塔影楼’。”
  李少白为广州富商世子,曾变卖家产支持孙中山革命,在历史上鼎鼎大名。“番鬼楼”是因广州人见其样式特别,对它的别称。史志上有记载。
  苏小红听他说得有根有据,自己读书又少,先是心虚,一扯李文革:“走,少搭茬。”再不回头。
  李文革冲那男人吐吐舌头,挥挥手;那男人一扶眼镜,叹了口气,便向“塔影楼”方向而去。
  那个男人姓杜,是香港大学的教授,苏小红好像和他特别有缘,过了几天竟然又遇到他。当时,她在南方大厦附近闲逛,刚好遇到一家珠宝店新开张,不由自主走了进去。
  当时,店里挤满了人,对着几件新款首饰评头论足。苏小红一看,原来全是翠玉镶金的上品,其中有一款戒指是30年代的老坑种,翠色鲜浓欲滴,晶莹通透,种质绝佳。
  苏小红素来喜欢翡翠,见了这般罕有的货色,当然不会放过。她叫店员拿出七八个品种,趴在柜台上仔细挑拣,暗中却在那枚戒指上动了手脚,粘上一条头发丝般的细线,趁店员不备,一钩,滑到襟下的暗袋里。
  当时,店员没有察觉,却被另一个顾客无意中看到,急呼:“抓……抓……”
  他是个结巴,着急起来,半天说不出话,手却很快,一把抓住苏小红的胳膊。
  苏小红叫道:“干什么,臭流氓!”就想挣开他的手,不料那人抓得比钳子都紧。
  苏小红不叫还好,她一叫,周围的顾客全停下来,把视线集中到这边。中国人看热闹是祖传习惯,一时间鸦雀无声,他们成了瞩目的焦点。
  那位顾客紧紧抓住苏小红,继续说:“我……我……我不……”他的意思是替自己辩解,说“我不是流氓”,但就是脱不了口,急得直跺脚。
  苏小红当众被抓,羞得满脸通红,说:“你再不松手,我就叫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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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人道:“叫……叫……小偷。”他本来的意思,是“叫警察抓小偷!”也不知怎么省略两个字。众人哄堂大笑,一个叫警察,一个叫小偷,什么意思。
  苏小红又着急又窘迫,眼泪挂在睫毛上,可就是没有脱身之计。正在这时,那结巴镇定下来,大声道:“她……是……是小偷!”众人一愣,眼睛齐刷刷转到苏小红身上。
  苏小红试图发动群众,面向大家说:“他才是小偷,流氓,臭流氓!”
  但是众人已经露出怀疑之色,有几个人跃跃欲试,挽袖子就要捉苏小红。
  正在这紧急时刻,杜教授出现在苏小红面前,道:“你说这位姑娘是小偷,有什么证据?”
  那结巴顾客理直气壮:“我……我亲眼看到她偷戒指!”
  “好!”杜教授从苏小红跟前走过,来到柜台前,拍拍店员的手,道,“同志,麻烦你验一下货。”
  刚才接待苏小红的,是个刚上岗的年轻人,把东西包在毛巾里,还没来得及收好,听杜教授一提醒,连忙点头。
  苏小红的脸刷地变得惨白,暗骂杜教授糊涂。“这个书呆子。”她心里说。知道逃不脱了。
  不料,那个店员仔细验了货,一件不少,苏小红钩走的镶金翠玉戒指,就像自己长了腿,又回到店员手里。
  杜教授道:“好,现在清楚了,刚才那位同志肯定看花了眼。”接着他一指苏小红:“大家看,有这么漂亮的小偷吗?”众人一听,又笑了起来。
  有个别好事者起哄:“我看是真流氓,假小偷!”
  那结巴顾客明明看到苏小红偷东西,现在突然有人证明是清白的,正在那儿不服气,听见人群里把矛头指向他,触电般松开抓苏小红的手。
  他一着急,嘴巴又不利索了,道:“我……我是流氓?!”惊异地望着观众。
  大家又起哄:“你看,自己承认了吧。”
  杜教授替他解围:“这位同志也是好心办坏事,以后多注意就是了,大家散了吧。”众人散去。
  自此,苏小红对杜教授佩服得五体投地,出了珠宝店,一把扯住他,非要请他吃顿大餐。
  那个时候,所谓大餐也就是有鱼有肉;两个人就近找了一家饭店,边吃边聊,越聊越投机。却原来他是香港同行,手艺出神入化,已臻大师境界,能在万众瞩目之下取物而不被察觉。不过,后来这项技术被妖魔化,成为某些“气功大师”骗钱的工具。
  从那以后,两个人就经常碰面;一碰面,就约会。没有几天,就如胶似漆,粘得分不开了。苏小红返回深圳,杜教授就跟随前往,在岗厦租了个独院,一有空就腻在一起,俨然成了恩爱夫妻。
  转眼间三个月过去了。爱情成为苏小红生命中最辉煌灿烂的一部分,她似乎忘了日月轮回,忘了有相聚,就有别离。
  苏小红与杜教授的别离,来得猝不及防;他们只幸福了三个月,就遇到一件奇事。
  那是九月的一个清晨,苏小红到街上买早点,刚出巷口,迎面走来一个瘸子,破衣烂衫,拄着条拐杖,一看就是乞丐。
  沉浸在爱情中的女人最是善良,苏小红看到这个乞丐,动了恻隐之心,从口袋里拿出一角钱,递给他:“老伯,买碗饭吃吧。”她说。
  当时,一角钱很管用,能够买到十个鸡蛋。苏小红想,老乞丐肯定会高兴得发疯,谁知那乞丐看到有人送他钱,眼中露出很奇怪的神情,喃喃自语:“我是乞丐吗?难道我真的像乞丐?”边说边往后退,突然转身疾走。
  苏小红觉得奇怪,心想这个人肯定脑子有问题,买回早点,当成笑话讲给杜教授听。谁知他一听就从床上跳下来,脸上顿时流露出恐惧、烦躁之色。
  “这个人怎么阴魂不散。”他在屋里急得团团转。
  苏小红道:“你认识那老乞丐?”知道其中有蹊跷。
  杜教授欲言又止,摆摆手:“你还是少知道为好。”
  随后,他正色道:“我要出去一趟,很快就回来。”
  苏小红道:“到底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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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教授动了怒:“我的事你少管。”当晚就离开了深圳。
  从此以后,这个杜教授就仿佛在空气中消失,也不知是死是活。
  苏小红本来是个快乐、豪爽的女孩儿,从此以后脸上多了一层忧色,终日以泪洗面。对何姐,似乎客气许多。
  最意想不到的是,她的肚子一天天膨胀,已经有了身孕。众姐妹替她着急,埋怨她:“你怎么这样不小心!”
  苏小红听了,也不申辩,只是淡淡一笑。姐妹们动员她打胎,她默默摇头。
  就这样,在杜教授失踪的九个多月后,苏小红在医院生下个女婴,取名阿飘。她本人因为产后大出血,撒手西去。
  临死前,她拉住何姐的手,说了句莫名其妙的话:“大姐,我们对不起你……”
  何姐觉得奇怪,心想都是自家姐妹,哪用这么客气,便说:“别胡思乱想。”
  苏小红最后看了一眼孩子,长叹一声,慢慢闭上眼睛。
  再后来,何姐的几个姐妹相继成家立业,洗手退出江湖,小阿飘就一直与何姐生活在一起……
  讲罢阿飘的出身来历,七爷神情黯淡,感慨命运的多舛善变。我则唏嘘流涕,泪水再次打湿双颊。
  沉默了半晌,七爷起身回到卧室,从里面拿出一个精致的日记本,递给我说:“这是阿飘留给你的。”
  日记本是何姐转交七爷的,阿飘的遗物,里面有关于我的记述。
  阿飘竟然在日记里写到我?这是我始料未及的。我回到自己房间,立刻急不可耐地打开了它,想知道自己在她心目中,到底是个什么形象。
  阿飘的日记完全出乎我的意料——
  日记之一:
  我不会再搭理豆子,这个该死的豆子!本来说好了,我陪她去井冈山玩,但要“约法三章”,一不准扒别人钱包,二不准乱交男朋友,三不准惹是生非。豆子一口答应,想不到老毛病又犯啦,在火车上偷了我们邻座的钱包。
  那是一个很靓仔的男孩子,长得像刘德华,就是鼻子不够高。在火车上,我看他老实得要命,豆子无意中碰了他一下,他的脸就红红的;豆子却说他土得掉渣,故意欺负人,在他身边蹭来蹭去。最后,豆子居然趁我去洗手间的功夫,扒人家的钱包。一下子把“约法三章”变成“约法一章”,简直气死人不偿命。
  偷就偷呗,她还骗我说偷错了,要给人家送回去。送个大头鬼!深圳那么多人,到哪里去找他。
  这个可怜的小刘德华,一看就知道是第一次来深圳。他在深圳有亲戚有朋友吗?如果没有可就惨了,深圳的物价那么贵,在井冈山五块钱能买一堆苹果,在深圳只够买一个盒饭。该死的豆子,臭豆子,从今以后我再也不理你了,你就是再缠我也没用!!!
  日记之二:
  已经很久没和豆子说话,她打电话也不接,到医院找我也不见,把她气得差点死翘翘。她对我妈说,以后再生孩子注意点,千万别生个坏阿飘。
  我妈说给我听,我说:“反正我老爸不在了,要生肯定以后跟豆子他爸生,连瞎子都看得出来他对你有意思。”我妈笑着追打我。我边跑边说:“以后你们要生个豆子那样的小扒手,我就不答应你们的婚事。”唉,他们两个不知搞什么鬼,相互间爱得死去活来,就是不结婚。
  人的感情好难琢磨。以后我可不这样,一定要找个痴情的男孩,找到就嫁给他让他宠我一辈子。
  日记之三:
  今天我去豆子家看我妈,一不小心被豆子发现了,见了面就搂住人家不放,好话说了一箩筐,妹妹长妹妹短,亲热得让人生不起气。
  好吧,看在你是我未来的老姐份上,本小姐就姑且饶你一命。后来,她告诉我,说他们家来了个刘德华,拉着我就往楼上跑。
  天哪!不是做梦吧,真的是哎。我简直不敢相信,他就是我们在火车上遇到的那个靓仔,被豆子扒去钱包的那个。把我吓坏了,以为他是特意找来讨钱包的,脸刷地红了,连连摆手说:“不是我偷的,不是我。”
  那家伙看上去长得一副老实相,可也坏得很(肯定是豆子带坏的),故意问我偷什么,这不是明知故问吗?最可气的是,就连豆子也忘了这回事。难道偷个钱包就这样轻松?
  提起豆子我就一肚子气!整天无聊得要命,不是偷人家的钱包,就是泡靓仔。最没羞的是,她!她!她竟然叫小刘德华选,说:“我们俩你喜欢谁,叫谁当你女朋友。”简直把我们女孩的脸都丢尽了!!!!!女孩子是被男人追的老姐,不是叫人像选衣服那样选的,有没搞错。


  就是真叫我选(对不起,气晕了,说错了),就是真叫他选,我会同意当他女朋友?看他嬉皮笑脸的样子,一看就是豆子的翻版,而且保证不是盗版。
  幸亏那小子识相,脸一板说,选什么,又不是买衣服!看来这个人虽坏,也有可取之处。
  这一下可把豆子气晕了,拉着我就走,一路上嘟囔个没完,骂人家是老土,不识相;骂着骂着,她又不骂了,还给他打电话,约他去泡吧。真搞不懂豆子脑子里乱七八糟想些什么,说哭就哭,说笑就笑。
  日记之四:
  昨天约小刘德华去泡吧,他不给面子,约好又推掉,把豆子气得咬牙切齿,连叫要干掉他。真好玩。我觉得豆子有点在乎他。
  平时在家里,她是大小姐,就连我妈他爸也让她三分,可小刘德华不但不买账,还对她指手画脚。豆子也奇怪,偏偏不生他的气。还佩服地说,他还是个诗人哩。并且偷出他的诗集给我看。真看不出来,他外表稀里哗啦,内心却痴情得很,瞧他写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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