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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猜想-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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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有一个另类的例子,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现象。
  喜欢看NBA篮球比赛的读者,一定对“刷数据”这个词不陌生,这个词的含义指的是球员为了追求数据上的可观性,弃整支队伍的胜负于不顾,只专心将个人的数据冲到较高的层面,用以维持表面的虚假繁荣。
  在这里,国家管理者为了能够在GDP数值上实现稳定增长,维持GDP连续多年的繁荣,对房地产行业的放纵也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了。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房地产过热是通货膨胀的总根源(2)
另一方面,当房地产业持续处于火爆状态时,势必会引发新项目建设的高潮,而工程建设又会对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构成需求,促进这些原材料生产行业的火爆,这种对其他行业的拉动效应,自然也使得各级政府出于宏观因素与财政上的双重考虑,放弃掉对房地产业的遏制,放弃掉对高房价的打压。
  然而,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数据往往只能反映表面上的问题,在数据背后,暴露出的深层隐患,才是值得我们忧虑的问题。
  当房地产的火爆,成为了一个时代的象征时,势必会为房地产从业者带来巨额的收益,相比之下,资本在其他行业的投资收益,就显得越发微薄。这样一来,具有逐利本性的资本,就一定会放弃掉相比之下收益率低,风险较大的其他产业,转而投向利润巨大,收益率更高、风险更低、技术门槛更低的房地产产业,或者是以更直接的方式,直接投入楼市的炒作之中。
  当大量的资本以投机的心态进入房地产、进入楼市的时候,势必会造成更大的泡沫,并且,房地产过热的结果,也会直接拉动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度上扬,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是,当房价在节节攀升的同时,土地价格、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房屋租金等因素,都会受其影响而直线上升;而在这其中,尤以土地价格的上涨最为可怕,作为一个整体概念而存在的土地,是绝不会有耕地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的严格区分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土地价格的上涨,势必会造成土地资源的稀缺,而土地资源的稀缺,又会拉动以土地作为生产基础的粮食价格。
  由此可见,当粮食价格、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上扬已成沸腾之势时,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只有一个——通货膨胀。从历史的角度来进行观察,这样的结论绝非是危言耸听的空穴来风,而就在本书写作的同时,这种通货膨胀的势头已经初现端倪,更加验证了房地产过热所造成的悲剧性影响。
  另一方面,我们不妨做一个极端的假设,那就是当全部的资本都一窝蜂地涌入房地产行业时,那么作为国民经济根本的制造业,势必会面临断血之虞,而当资源因为误导,而转向了投机的话,其带给国家、民族的负面影响是不堪设想的。
  在日本的房地产泡沫时代,从1986年到1990年的时间里,全日的商业用地的平均价格激增了,而与民生直接挂钩的住宅用地,在四年的时间里也上涨了60%之多,在东京、大阪这样的城市中,涨幅甚至达到了100%。地价的疯狂上涨,房地产业的过于火爆,为当时的日本酿成了巨大的房地产泡沫。
  在这种泡沫的笼罩之下,尽管有着旨在发展经济的扩张财政政策,但全日本的资本却并未能流入实体经济,而是进入了楼市这样的虚拟经济,帮助房地产商将泡沫越吹越大。而无论泡沫的光环多么美丽,当阳光照射下来的时候,都会破碎的无影无踪。
  果然,在日本的房产泡沫破碎之后,这些由投机心态而聚集起来的财富,在一瞬间便灰飞烟灭,而随之带来的经济大衰退,整整持续了十年之久,日本在七十年代经济腾飞的成果,也几乎随之葬送殆尽,基于此,在日本的经济史中,整个九十年代都被称为“失去的十年“。
  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这里才认定,房地产行业的过热现象,必然会带给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极大的制约,为此,为政者在这个问题上务必报以谨慎的态度。
  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当国家将房地产看作是GDP重要支柱时,是万难痛下决心进行调整,万难痛下决心进行产业转移,这也就是说,在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被挖掘到之前,国家很难也很不情愿对房地产行业进行遏制,而这样的情形持续地越久,就会有越多的资本涌入到房地产行业中来,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就变得越困难,国家也就更难有决心,有能力来实现产业转移。
  即使从横向的角度来进行观察,也不难得出房地产很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的结论,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中,绝难找到这样的范例。对于此,我们不妨看一下经济学家黄卫平教授的论断:
  “在这个世界上凡是靠房地产拉动的国家,结果没有不是崩盘的,世界老大美国靠房地产拉动经济结局是崩盘;世界的老二日本靠房地产拉动经济结局是崩盘;世界经济中间早已把中国的房地产列为崩盘之列……凡是这个地球上靠房地产拉动经济的国家结局都是崩盘,尤其当房地产和金融紧密结合成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时,不崩盘那简直就不是经济。”
  

冲破房地产迷雾的唯一出路
在这里,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房地产拥有如此的暴利效应与投机本质,那么,为何还会出现大量的“炒房团”?
  还有,既然房价已经高昂到离谱的境地,从单纯的消费品、准公共产品演变成为投资品、奢侈品的时候,民众对此也存在着清醒认识的时候,为何还要继续购房呢?
  以上情况的存在,难道不能说明,尽管房地产泡沫已经到了吹弹即破的程度,但却仍然拥有调剂民生,储值增值的作用吗?
  在这里,我们的答案是——这种现象的存在,恰恰说明了房地产行业的投机性质,更说明了房地产行业暴利效应的存在,是恶化民生的总根源。
  在中国的现有经济环境下,民众集体穷困的现象已经成为了共识,正如前面我们所说的那样,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则是,面对时刻可能到来的通货膨胀,在货币购买力持续下降的压力之下,我们的民众却缺少有效、稳定的投资渠道来致富。
  在公认为经济状况最为发达的美国,由于建立起了完善健全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美国民众可以投资养老保险的方式,来取得相当不菲的收益与回报。
  再者,美国拥有堪称全世界最健全、最发达的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中,行情的跌涨是很难由少数机构、个人所操纵,更是很难为政府所左右,基本上要取决于市场的自身规律。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许多专业机构、经济门类的学校,都会向普通民众传授一些判断行情的方法。
  以美国的大学为例,他们在教学中向学生所传授的几种股票估值法(例如DMM模型、DCF模型等等),其古老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本世纪初,其简单程度保证了即便是文化水平较低的民众,也能够较轻松地掌握,而这些股票估值法的准确程度之高,往往可以达到95%以上,足以令任何一个中国股民惊叹。
  然而,当这些股票估值方法被移植到中国来的时候,往往就会失去效用,变得不再灵验,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中国的股票市场尽管已经行进了将近30年的时间,却始终没能够摆脱其“政府融资平台”的尴尬身份,由于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过大,和市场法则掺杂在一起之后,就变得扑朔迷离,难以判断。
  证券市场的风险过大,储蓄型投资的风险虽小,收益率却实在太低,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身楼市自然就成为了亿万升斗小民最理想的选择。
  房价虽然高高在上,但是却看不到下降的趋势,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使得民众认定了房价只会上升绝不会下降,由此纷纷将储蓄投入楼市,希望通过炒房的溢价,来弥补通货膨胀所造成的损失。在这些旨在增值的投机性资金的刺激下,楼市如同被打入了一针又一针的兴奋剂,在源源不断的资金推动下,冲击着一个又一个房价的制高点。在这种社会资源严重倾斜之下,本应当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最终蜕变为旨在寻求利益的投资平台,而其带给社会、带给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就在“买房增值”的前提下被淡化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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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更有效的措施
当我们对房地产行业有了以上的了解之后,就应当明白这样的一个道理——仅仅是反思与批判,对解决现实问题的意义并不大,更对房地产行业还原民生本质,实现房价的理性回归无所裨益。
  因此,无论是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也好,还是提高民众生活品质也罢,最应当为我们所关注的,应该是寻求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
  事实上,为了为中国的高昂房价寻找解决方案,许多学者已经针对我们所提出的三大因素,进行过极大程度的努力。
  针对问题产程的根源,的确有许多措施,比现时采取的短期性政策更为有效。
  首先,在许多金融学者看来,快速调节汇率,是解决流动性过剩的最直接手段。当汇率被调节到一个适当的比例时,平衡进出口贸易就不再是难乎其难的事情,一直居高不下的贸易顺差,也就会得到解决,当政府不必从出口企业手中购买大额外汇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货币投放量将会被降低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对房地产市场中汹涌流动的资金,无疑会起到釜底抽薪的功效。
  其次,放开产业投资空间,同样能够缓解流动性过剩的问题。
  当国家放松对大型投资方向的垄断和控制时,无疑代表着为中国民间资本找到了一条全新的出路,比如说,打造一个全国性的通信网络、或者是建立一个大面积的私营航空网络,无疑会将巨额资金从楼市中引导出来,一下子减少几千亿的流动性资本,同时还会起到促进产业良性竞争的作用。
  再次,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就意味着在空间上放开了资金的扩张领域。
  当国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资环境给予优化的时候,无疑可以让产业投资的空间广阔度提高,同时也令投资者的回报率得到提升,对于可投资渠道的狭窄现象,意味着巨大的改善。
  最后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现行的分税制与政绩考核标准进行修改。当这一点实施开来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将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弊端彻底摧毁。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在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财权大为减少,而事权却反而增加,这就代表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变得明显不对称,呈现出一种“小马拉大车”的态势。由于受制于利益因素,使得地方政府绝不愿意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绝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既得利益。因此,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使财权向地方财政倾斜,或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一部分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改革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才能让地方政府在财权得到保障的同时,认真地落实中央的调控措施。
  除此之外,只有对现行的政绩考核标准进行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业的保护心态。
  我们知道,在初步满足了温饱,得尝利益果实之后,中国民众很快便接受了一套全新的价值观念,这就是以金钱为核心利益的概念,社会基础也很快地从意识形态转移到了财富。而在这个转变过程之中,政府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其中,对于国民经济影响最大的,大概要算是各地政府的“GDP”主义。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中,对于GDP的重视已经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即使在对官员进行考核的时候,也将GDP作为衡量政绩的硬性标准。于是,许多地方官员为了获得更高的GDP增速,便十分热衷于将地价、房价推往极不理性的高度,以此来提升其所辖区域内基础建设的动力与能力。
  然而,在真正的经济学中,GDP只是一个衡量经济活动的指标而已,GDP增长速度快、增幅高的国家,其民众幸福指数未必高,反之,GDP增速慢、甚至出现负增长的国家,其民众幸福指数未必就低。而当地方政府单一重视GDP,甚至在经济活动中极度热衷于“GDP”主义的时候,无疑相当于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
  以上各种措施中的任何一条,都拥有着更长远的考虑,也拥有着更理想的效果,然而正如我们在上一章末尾中所说的那样,许多积重难返的事情,并不会遵循着其他方面的期望,也不会考虑到自然存在的规律,一旦固定下来的事情,想要做出更改就会变得很艰难。
  因此,上述建议中的大部分,在现时的条件下不被重视,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然而,许多建议可以不被重视,民生问题却不能有片刻的迟疑,对于已经成为弱势群体的大部分中国民众而言,放弃了最后的努力,就意味着这种弱势处境的长期继续,所以,权衡到各个方面的因素,提出最具备可行性的方案,仍然是研究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

法律必须成为住房上的保障
我们知道,无论古今,无论任何一个国家,住房的问题都是关系到社会稳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正如美国总统罗斯福所言:对于一个居者有其屋的国家而言,是没有什么能够战胜它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中,无不深谙安居乐业之道,自然也就将政府在住房建设方面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给予明确。
  比如说,西欧发达国家之一的荷兰,早在上世纪伊始,就颁布了专门的《住房法》,其中明确规定——政府应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补贴和制定建筑规范,政府在住房市场中扮演决定性的角色。而在其宪法中,更是强调”提供充足住房”是政府的责任。
  在1974年,荷兰又将这一政策贯彻到底,在著名的《租房与补贴白皮书》中,明确规定“住房政策的目标就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合适的住房”。在这样的硬性规定下,荷兰政府总共建造了将近240万套公共住房,而直到今天,荷兰的总人口才不过1600万人,以这样的比例来看,240万套公共住房的数字,几乎可以保证每两个家庭当中,就可以有一个家庭享受到这种保障性政策的优惠。
  同样的,作为老牌发达国家之一的英国,在这方面也同样给予了高度重视。
  早在1919年,英国就颁布了著名的《阿迪逊法》,在这部又被称为《住房和城镇规划法》的法律中明确规定,解决住房问题属于公共事物,政府应对公共住房建设提供支持。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朝鲜战争开始的6年时间里,英国政府负责建造的房屋总量高达全国建房总量的78%,在这样的努力之下,由于战争破坏而造成的居民住房短缺问题很快便被解决。
  在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的美国,政府对于住房的重视程度也自然更高。
  在刚刚渡过经济危机之后的1937年,美国联邦政府便匆匆通过了《住房法案》,授权给地方政府成立公共住房委员会,专门负责低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建设,那些处于贫困状态中的低收入家庭,在入住的时候只需要支付很低的房租。而在1949年经过修订的《住房法案》,则以更大的力度直接批准政府建造公共住房。在这一次大规模公共建设中,全美一共建设了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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