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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史-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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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新郎和新娘必须是活人——这一条似乎应是天经地义的标准,而且顺理成章到被人们忽略的程度。但是,在一些罕见的例子中却并非如此——处于绝望和痛苦之中的人甚至可以克服生与死的障碍。例如,中国的“冥婚”,做父母的会为已经死去的儿子或女儿举行婚礼,希望这样可以使他们摆脱因生前独身而导致死后变成“孤魂野鬼”的命运。甚至在现代的法国,总统依然拥有将生者与死者的婚姻合法化的大权。。xjqi。

    婚姻必须发生在异性之间的所谓“规矩”也早已被打破。以古罗马为例,埃拉加巴卢斯(Elagabalus)皇帝与来自士麦那(Smyrna)的男性运动员佐提库斯结为连理;他还与自己金发碧眼的奴隶希洛克勒斯以“夫夫”相称。古罗马历史学家、传记作家苏维托尼乌斯曾经描写尼禄皇帝“阉割了少年斯波罗斯并试图把他变成自己的女人;尼禄按照一切传统的典仪与斯波罗斯举行婚礼,甚至为他准备了嫁妆和新娘佩戴的面纱……而且把他当成妻子一样对待”。与苏维托尼乌斯同时的文献作品也记载了一些女同性恋的行为,但是,或许由于当时的妇女社会地位低下,不具备与同性恋人成婚的能力,所以并没有女性之间的婚姻记载。

    已知最早的北美同性恋结婚照——“新郎吉姆与他的丈夫”。

    吉姆是一名侦察兵,在1876年6月17日的罗斯巴德战役中,他曾经勇敢地拯救了一位部落成员的生命并因此成名。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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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联姻并不是古代才有,早期来到北美大陆的欧洲探险家们惊讶地发现,北美土著中也存在同性婚姻。例如,克罗族印第安人便承认“第三性”(即异装癖或同性恋)的存在,他们认为这种人同时拥有“两种灵魂”——兼具阳刚与阴柔之气,当地的许多部落都允许同性结婚。奉行一夫多妻制的阿留申人和夏延族人则允许一个男人同时娶几个男人与女人为“妻子”。但即使是同性恋者,无论他们拥有一个或多个配偶,也都必须恪守传统的姻亲规则。1833年,来到美洲的毛皮商人埃德温·T。德尼格对此评论道:“在这个奇怪的地方,男人穿起女装,履行主妇的职责,而女人变成了男人,与同性结婚!”当时的欧洲本土与北美殖民地,同性恋者是受到主流社会漠视或者压制的群体,甚至被判有罪,法律也规定婚姻必须是异性之间的结合。

    初婚年龄

    还有一个影响到所有婚姻的问题便是结婚者的年龄,特别是女性初婚的年龄。历史学家布伦特·D。肖认为,新娘的年龄是“决定某个群体的整体人口繁育能力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是一个重要的人口统计学数据。所有与人口繁殖有关的社会习俗和惯例都受到它的影响,包括家庭的‘形态’、母亲与孩子的关系、夫妻关系、财产与物权的继承方式等等”。初婚年龄是女性现状的一个指标,折射出社会希望女性扮演何种角色。

    在世界大多数地方,甚至连婴儿都可以成为许婚的对象。中国历史上便有“童养媳”之说——把未来的儿媳从小养大,或者将只有数周或几个月大的女婴卖给愿意收养她的家庭,将来给这家的儿子做老婆。人们相信,这样做可以培养唯命是从、任劳任怨的儿媳妇,使其熟悉婆家的规矩和需要,而且不会像年纪大一点才嫁过来的女人那样有逃婚的危险。“童养媳”至少在中国宋代(960—1279)的时候就已经出现,到20世纪末,中国社会中大约20%的婚姻都采取了这种形式。在印度,印度教教义认为婚姻是具有“超自然意义的神圣结合”,因此人们必须在神的指引下组建家庭,而且幼女是可以结婚的。4与中国一样,印度的家庭也认为从新娘小时候便由丈夫或公婆对其进行训练和定型是非常重要的。1921年到1931年这十年间,童婚在印度相当盛行,“童妻”的数量从8565357人暴增至12271595人。不过,有一种叫“过纳”(gauna)的习俗——将未进入青春期的女孩留在父母身边,待其生理成熟之后再送至丈夫家——使得许多童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举行婚礼。第二阶段是“过纳”仪式,仪式结束后,新娘才开始与丈夫及其家人共同生活。

    西欧上层社会中的婚姻习俗与亚洲不无相似之处。为人父母者经常会把正处青春期或者青春期前的女儿嫁出去,以至于“性成熟”与“适婚”成了一对同义词。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希望在女儿生下私生子、令家族蒙羞之前将其稳妥地嫁出去,或许还可以借此巩固家庭的地位、荣耀门楣,甚至通过婚姻带来财富。

    12世纪,教皇亚历山大三世试图通过教廷法规来保护这些年轻的新娘。他规定了最低合法婚龄——女孩12岁、男孩14岁,男女一方或双方年龄低于这个标准的,婚姻可以不算数。有些精明的父母想方设法钻这条法规的空子,他们将“12岁”曲解为“第12年”,结果在女儿11岁的时候便将其嫁了出去。有的父母则直接无视该条法律或者想通过申请教皇特许让远低于12岁的女儿成婚。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4)
    12世纪的欧洲,尽管教廷规定的最低订婚(这里的“订婚”与“结婚”差不多是同义词,区别在于,若一方死亡,另一方不算寡妇或鳏夫)年龄7岁,但还是有很多男孩女孩在低于这个年龄的时候被父母指婚。法国国王路易七世的女儿玛格丽特年仅两岁时,父亲就代她与英王亨利二世5岁的儿子小亨利订了婚。两年后,玛格丽特的母亲康斯坦斯因难产去世,路易七世五周后便再婚,出于外交目的的考虑,亨利二世立刻为小玛格丽特与亨利举行婚礼予以响应。

    一位朝鲜女孩注视着包办婚姻为她安排的新郎,两人即将举行婚礼,拍摄时间约为1920年。

    大多数已经订婚的女孩都会住在家里,等到年龄够了再举行婚礼。但是在中国和印度,有的女孩是由未来的公公婆婆养大的。这些女孩在丈夫家学习各种风俗、文化、语言和惯例。埃塞克斯女伯爵艾格尼丝,3岁时与杰弗里·德·维尔订婚,6岁就被交给杰弗里的哥哥牛津伯爵抚养。英王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7岁时与大她21岁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订婚,随即进入亨利的宫廷,“从幼年起便开始学习该国的语言、习俗、法律等作为皇后应该知道的东西”。为了确保她融入日耳曼宫廷,皇帝还遣散了她的英国保姆。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5)
    就初婚而言,新郎的年龄一般会接近新娘或者比她们稍大几岁,不过,60岁的老头子迎娶比自己小四五十岁的女孩的情况既不少见,也不违法。例如,16世纪英国翻译家安格尔·德伊曾经指责一位贪婪的父亲打算把他“幼小娇弱的”女儿嫁给一个令人厌恶的吝啬鬼,这人“肮脏猥琐……卑鄙丑陋”,而且“丧心病狂,毫不体贴”。

    那些被迫与陌生人订婚或结婚的小孩子的情形又是怎样的呢?7岁订婚、13岁结婚的圣雄甘地谴责童婚是“残忍的风俗”,他还补充道:“年幼的我没有想到的是,将来有一天我可以有机会严厉地批评父亲给我安排童婚的做法。”19世纪孟加拉的拉桑达里·德维生有11个孩子,也是童婚的受害者,她形容自己是“像被拉到神坛前献祭的山羊一样,无助地发出痛苦的呼号”。今天我们已经难以寻觅大部分曾经的童婚新娘和新郎的踪影,当然也不能请他们出来指证,虽然其中的有些人不在意过早结婚,但是,我们可以想见童婚风俗伤害了大批女性,禁止童婚的法律体现出人们对妇女受到的恶意对待和不幸的理解与同情,即使没有受到虐待,她们也被剥夺了童年。

    一旦在新家中安顿下来,这些孩子也不会总是得到良好的照料,有的女孩甚至遭到缺乏耐心的丈夫或者冷酷无情的公爹的弓虽。暴。如果通过联姻促成的关系破裂或者新郎新娘将要继承的财产不复存在,岳父母或公婆对他们施加的报复通常是难以承受的。在她的父亲失去财产之后,埃塞克斯女伯爵艾格尼丝就被关进一座塔楼里遭受虐待。即使那些没有遭到刻薄对待的孩子也要受到其父母、亲属和家庭变故的影响。另外,人们一般希望新来者——通常总是对女孩这样要求——能够谦恭顺服、唯命是从,而且在言行方面纯洁无瑕。

    然而,尽管过渡困难、要求苛刻,而且对仍是孩子的新人而言难以担当婚姻重任,大多数女孩在身体发育成熟之前就被迫有了性行为。所谓成熟通常是指月经初潮或者年满12岁到14岁,这一般也是大多数社会所认为的法定适婚年龄,至少对特权家庭的女孩而言是这样的。普通家庭的女孩男孩则会体验另一番经历。古代雅典的多数女子都在14岁到18岁之间结婚,几乎是月经初潮后不久,而她们所嫁的男人年龄通常比新娘大上十多岁。年龄的不对等引起的后果是,做父亲的在自己40岁左右的时候就要尽早安排女儿的婚姻,免得以后来不及。(但是儿子可以到了成年之后再结婚,所以在自己的婚姻大事方面有更多的发言权。)早婚避免了未婚先孕和家族蒙羞事件的发生,而且让步入夫妻性生活的年轻女子注意治疗各种妇科病,还能为其解决青春期荷尔蒙失调的问题。为了保持崇兵尚武的社会文化,古代斯巴达人对本族的未婚少女——他们称为“parthenoi”——加以训练,以确保她们将来能够生育严格遵守纪律的强壮勇士,从而在希腊各城邦中保持军事领先的地位。身强力壮、适应性强的“parthenoi”至少要满18岁才能结婚,婚后她们无拘无束的生活也就结束了,因为要与丈夫或公婆生活在一起。不过,如果新郎不满30岁,他必须继续住在军营中,只有“在黑暗的掩护下,瞒过伙伴甚至其他家人”才能与新娘相会,即使他们想孕育下一代时也不能例外。因为家庭生活会令人松懈,所以斯巴达社会从上到下都会尽可能久地避免家庭因素对军事组织造成影响。

    与古希腊一样,古罗马的大多数女孩会在20岁前后结婚。现在很多学者相信,只有来自有产阶级的女孩才能在更小的年龄嫁出去,她们的丈夫通常是25岁左右的年轻人。所以,上流社会的婚姻中,配偶间的年龄差异是相当大的,因而进一步导致配偶关系、生育、鳏寡、再婚以及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几个世纪后的西欧,非精英阶层的女子倾向于在15岁之后或者20出头的时候成婚。这是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我们可以总结出一条有用的规律,并据此对婚姻的发展变化与本质进行学术分析,具体解析详见以下事例。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6)
    16世纪下半叶的德国,手工业者必须通过从新手到熟练工的考试才能结婚,但是经济方面的限制使得娴熟的工匠也较难承担成家立业的重担,因此出现了一个为数众多的因穷困而无力结婚的男性阶层。其婚约往往从几个月拖至几年,迫使许多未婚夫妇申请法外破例,有的是因为女方怀孕,有的申请者则声称是出于“重要原因”。尽管有批评家认为婚姻可以防止人沉迷色欲,对新婚夫妇而言经济问题无疑是上帝给他们的难题,所以,结婚的平均年龄不得不相应提高,许多已订婚的人仍然保持单身。

    还有一些说明初婚年龄出现较大分化的例子。1864年,葡萄牙北部和南部的维亚纳堡区和法鲁区20~24岁的女性的已婚率分别是15。5%和42。7%;c米c花c书c库c ;www。7mihua。com

    50~54岁之间的单身女性比例分别为37。8%和11%。1880年,比利时蒂尔特郡50~60岁的妇女单身率达到30。5%,而沙勒罗伊只有9。2%。19世纪40~70年代,英格兰和威尔士有三分之二强的男女在25岁左右的时候尚未成婚,12%的50~60岁妇女保持单身。

    到19世纪,北美也受到西欧晚婚和独身主义(或者至少保持名义上的单身)风潮的影响。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现在的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的男女结婚几乎和西欧人一样晚,不过只有少数人保持独身。下加拿大的鳏寡人士再婚率更高,上加拿大的15~39岁男女的人数比率为145∶100,寡妇一般都有再婚意向。1871年,新斯科舍省的女性通常在25岁或30岁前结婚,对象往往是比自己大几岁的男性,该现象尤以苏格兰人聚居的郡县为甚。虽然有的妇女会在21岁生日之前结婚,但男人很少这么做。1880年,费城的爱尔兰移民女子——很多都是家庭妇女——平均结婚年龄是26。4岁(爱尔兰男人平均婚龄是29。1岁),德国女人平均婚龄23。9岁(男人25。9岁),出生在美国的白人女性平均婚龄25。4岁(男人28岁)。

    婚姻模式

    许多研究探讨了婚姻的细节和发展变化,学者们也相应地提出曾经存在的一些婚姻模式。从历史上看,欧洲地区的婚姻就分为三种模式:西欧、东欧和地中海模式。每种模式都与婚姻双方的初婚年龄有关,而且我们最好把它们放到环境、经济和人口统计学的语境中加以理解。这些婚姻模式有助于我们理解过去的历史,特别是理解初婚年龄对具体配偶造成的影响、对他们的族群和社会的影响以及对其婚后所组成的家庭所造成的影响。

    在西欧模式中,男人和女人的结婚年龄都相对较晚,夫妻年龄差距不会超过几年,他们组成了一种新式的“核心家庭”(译注:指一般只有孩子和父母两代的家庭),少数家庭由多代人或者一个以上的家庭组成。例如,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整整四个世纪里,由于根深蒂固的文化使然,法国农民一直有晚婚的习俗。还有一项习俗是,婚后不再和父母住在一起,必须建立自己的家庭,另起炉灶。换言之,西欧家庭很少由多个小家庭组成,也几乎没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现象,但可能会雇佣仆人或者劳工等。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7)
    东欧的婚姻模式与西欧几乎是对立的。大多数人年纪轻轻就结了婚,加入某个已经存在的大家庭——通常是新郎家,而不是组建新家庭。通常一个大家庭中包含多对已婚夫妇,他们一般是亲戚关系,还有其他亲戚,如未婚的兄弟姊妹或者鳏寡的长辈。这种模式所导致的结果之一便是很少有人会独自居住或者和没有亲缘关系的人住在一起(在远东地区,新婚者组建新家实际上是被禁止的)。

    地中海模式的特点是年轻的新娘嫁给较年长的丈夫。就像东欧婚姻那样,新婚夫妇很少组建新家,而是加入原有的大家庭或者从中分出一支。因此,社会上的大部分家庭都是由一代以上的人或一个以上的小家庭组成,包括许多亲戚在内。6米6花6书6库6 ;http://__

    地中海模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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