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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第3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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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和土地的所有权。由于当地人在经济系统中所处的地位不利,他们中间日益增长一种不满情绪。不满的情绪导致了对华人的暴力行为,华人在这些地区往往成了被攻击的对象。
排华的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长期保持着中国的国籍。华侨遵循儿童的国籍取决于父母的国籍这一非正式的原则。小孩的父母只要一方是中国人,不管这孩子出生或居住在何处,都被看作是中国公民,华侨沿袭这一习惯给东南亚国家带来很多的问题。尽管当地政府多次企图不承认或通过立法取消这一惯例,但这一惯例仍然存在。
走私
到十六世纪,中国人走私已很普通,而且不以为耻。不仅仅是不法分子进行走私,沿海商人、政府官员和地方绅士也参与走私活动。走私活动在沿海人口当中根深蒂固,甚至中国有相当地位的人,只要一有机会也从事走私活动。
从十七世纪葡萄牙商人所列的从中国贩运到日本的私货一览表可以看出,走私是多么有利可图。
项 目 中国的售价 日本的购价
生 丝 80银两/担 140-150银两/担
精防丝 140银两/担 370-400银两/担
黄 金 5。4银两/两 7。8银两/两
棉 纱 7银两/担 16-18银两/担
水 银 53银两/担 90银两/担
甘 草 3银两/担 9-10银两/担
甚至官方的外交使臣也大搞走私活动,他们走私很方便。一旦被发现,处罚一律很轻。据明初史料记载,一个使节及其240人的使团在走私象牙和香料时被抓获,但后来皇帝却赦免了他们。
据十六世纪某地方史料记载,广东、福建和浙江人通过琉球群岛与日本进行广泛的走私活动。许多走私者(渔民和海盗)得不到官府的保护,一旦被抓住,则被处以杀头的极刑。
在东南亚地区,中国移民的领地助长了走私活动。在许多情况下,中国大陆上的走私者同当地华人头领联系,由华人头领当翻译,与当地人做生意。有些人甚至为走私者和船员们建库房,设下榻处。
鸦片
十八世纪初,走私者开始大量贩运鸦片。1729年,政府颁布一项法令。对鸦片贩子实行处罚。鸦片贩子被抓获后,监押一个月,然后押去充军。开鸦片烟馆的人被抓住后则被处死。
反对中国政府禁烟的主要有两股势力。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控制着印度的罂粟种植和向中国沿海贩运毒品的船只。在沿海,中国的走私者与赃官相勾结,将鸦片运上岸。中国的鸦片走私贩和英国人造成了中国吸毒者的惊人数字。据当时政府官员统计,到1839年,广东、福建两省人口中90%的人染上了鸦片烟瘾,长江等内河沿岸城市有数十万人吸毒。鸦片战争前夕,吸毒已蔓延到了军队。甚至有人上奏皇帝说,在宫廷禁卫军中也有吸毒者。
由于从事贩卖鸦片生意牟取暴利,中国的走私者对沿海船只进行了改进。他们需要运载鸦片较多并能在内河航行的小型快速船只。在十九世纪,鸦片走私者建造了一种比官府的船只速度更快的贩私船,这种船称作“快蟹”。后来官府也利用这种快船来缉私。
政府虽然经常努力消除走私活动,但走私活动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能彻底查禁沿海的走私活动。渔船经常在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交换金、银和其他禁运的贵重物品。走私者之间一般不讲信誉。最近(1980年4月),台湾的渔民用仿造的派克钢笔和劳力士手表从中国大陆的走私者手中换来的却是用铅伪造的金条。
海盗行径
海盗行径为中国人提供了一种传统的作战样式,它对当代中国海军的战术最有影响。1938年,毛泽东就指出了“海盗”、“水寇”作战传统对于中国人的作战能力具有重要性。他写道:“依据河湖港汊发展游击战争,并建立根据地的可能性,客观上说来是较之平原地带为大,仅次于山岳地带一等。历史上所谓‘海盗’和‘水寇’,曾演过无数的武剧,红军时代的洪湖游击战争支持了数年之久,都是河湖港汊地带能够发展游击战争并建立根据地的证据。”
造反者
总的来说,中国的海盗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即毛泽东所说的是采取打家劫寨手段来反抗封建官僚压迫的造反者。有趣的是,这些造反首领很少是农、渔民出身。相反,他们往往是来自富裕的地主或商人家庭。他们造反是出于各种政治和经济的原因,如人口过剩、宫府苛捐杂税、土地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少数人的垄断以及官府腐败等。
造反者有两种:内河造反者和沿海或海洋造反者。前者人数最多,最能酿成大规模武装起义。本书前面所提到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就是其中一例。他在河网地区的作战才能使他最终打败了蒙古人。在中国历史上,造反者利用河网地区的有利条件以少胜多并牵制了大量的政府军。政府一向重视助长江及其支流的控制,对那里的造反者通常都采取猝然行动进行镇压,官府如果疏忽大意,河网地区的造反行动可能很快发展成为大规模的武装起义。
沿海或海洋造反者尽管人数不少,但从未发展为起义。他们的目标有限,一般也不容易同岸上的人融合起来。此外,沿海地区官府的防御常常使海上造反者聚集不到一起,或者仅限于海上孤岛。所以,这一类造反者不会严重威胁朝廷的统治。实际上,这些造反者无一取得统治地位。
有趣的是,历史上也确有海上造反威胁朝廷统治的例子。当时,政府避免了直接与其在海上冲突。此事发生在十七世纪末,当时,满清政权刚建立不久,仍然面临着盘据在台湾、金门和澎湖列岛的明朝残余海上力量的袭扰。这些海上造反者在福建一个绅士家族的两代人领导之下,控制台湾海峡长达40年之久,并经常袭击中国大陆。但是,满清政府并没有受到严重的威胁,仍然继续加强沿海防御。由于内部矛盾以及清政府在大陆沿海采取了控制人口的政策,这些明朝残余海上力量最终投降了。
造反的海盗依靠江河流域和沿海地区农民的支持,他们有严明的纪律,以促进与当地农民的良好关系。例如,从农民那里接受粮食和其他物品必须付钱,以武力索取者一律处死。十七世纪时清朝的一份海上绥靖计划记载了沿海民众忠于沿海造反者首领郑成功的情况。
郑成功之所以没有被打垮,是因为他有福州、兴化和其他地区作为补给基地。在南方,他从惠州、潮州获取大米,其部下则不缺粮食;在中部,他从兴化和泉州获取钱财,其部下则不缺军饷;在北方,他从福州和温州获取木材,其战船则能得到补充。尽管由沿海地区的补给被禁止了,但此法并无效果,禁止补给只不过是一种形式罢了。
造反的海盗制定纪律的目的是为了使造反者能与陆上村民自由相处,从而保证粮食和弹药的来源。海上的纪律也很严明,比如,在作战中战船如擅离船队,船长则要受到审判,以至杀头。
十九世纪初(1805年),中国最大的水寇造反组织记载了三项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1、如果任何人私自上岸或超越规定界线,则将被擒押,并在整个船队面前穿耳;如果重犯,将被处死。2、不得私自攫取偷盗或抢劫来的任何物品。一切物品都须登记造册,个人只得十分之二,其余十分之八则归公;未经准许私自攫取公物者处死。3、任何人不得在村庄或公开场合调戏被抓获的妇女。妇女被带上船须先经准许,然后才可带到船舱边上。如对妇女施加暴力或未经其本人同意娶其为妻者处死。
私掠船
第二类海盗类似欧洲的私掠船。他们的首领往往是富商或绅士。他们在海上打劫时一般伪装成普通的贸易船只。船员多数选自他们手下的仆人,这些人忠实、善战。私掠船在海上打劫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谋利,攻击的目标是政府船只和外国的商船。十六世纪,福建一位官员对这一类海盗作了以下描述:
在龙溪和高屿这些地区,陆上是危险的,那里的人凶恶。人们一般以航海为生。他们当中的一些有名望的家庭常常收容一批恶棍,拥有私人营造的大船,他们为恶棍们提供器具和食物。这样,他们互相利用,谋取利益。人们请求政府向有关部门发布命令禁止此类事情。
如同对付沿海造反者一样。官员要求政府对私掠船采取清剿措施,但政府却充耳不闻,因为这些人没有构成对****政权的威胁,而且沿海防御船队也往往没有足够力量来解决这类问题。官员们也知道,生活条件好了,海上抢劫就会减少;如果官府苛刻或收成不好,那么海上抢劫就会增多。
海匪
第三类海盗主要由两种人组成:一种是迫于贫困的沿海农民或渔民,另一种是地道的海匪。
防海匪的坚壁清野政策有时也不能有效地击溃海匪。到十八世纪,这种政策最终被废弃了。例如,1805年广东、福建一股海匪联合武装力量有近7万人和2000艘船,他们分为6个船队,各队挂有不同颜色的旗子。各队有一首领,被指定在专门袭扰地区,不得进入其他船队的活动海域。
十九世纪的中国,随着经济和社会问题增多,海匪活动猖獗。从1661年到1841年,清朝统治下的人口增加了20倍,由1900万增至4.13亿,而耕地面积只增加了三倍。农民的家庭人口增多了,他们只好负债,常常要将自己和土地卖给有钱的商人。这样,土地便集中到了少数有钱的地主手里。为偿付地租,农民被盘剥得倾家荡产。鸦片的不断输入,使得地方财政发生危机,从而造成货币经常贬值。更为糟糕的是,长江、黄河连年决堤泛滥,使得两岸地区的许多人流离失所,四处逃难。
由于上述多种原因,加上海运有很大的发展,到十九世纪中叶中国海匪活动猖撅。从1847年到1848年,一些海匪武装势力在舟山到厦门沿海岛屿建立了许多据点。这一地区的渔民受到很大威胁。以至在渔汛期不能赶到渔场捕捞。向地方官员呼吁得不到答复,因为江南和浙江的舰队都不敢贸然进入这个海区。结果,英国海军承担起防御海匪维持海上治安的义务。从1850年到1866年,清朝皇帝同意沿海各省总督同英国人联合对付沿海和内河海匪抢劫。合作的形式是派数艘帆船随英舰行动,协助英舰识别所捕获到的海匪。这种作法一直持续到1856年至1860年中国与英、法联军交战时。
中国政府对海匪采取了招抚政策,让海匪头目在海军或地方政府中任职。即使英国海军三年中帮中国政府打死与抓获了7325名海匪,但海上抢劫活动仍不见停止。到十九世纪末(1898年),这个问题尚未解决。驻广州的一位英国领事在给其上司的信中写道:
自广州向外商开放以来,海盗活动可能从未象这一年猖獗。而地方政府处之漠然的态度胜过海盗的胆量。从去年12月以来我已发现了不下4l起海盗事件。海盗活动现已达到省区内陆水系上的贸易也受到十分严重干扰的地步。
近35年之后,据日本政府的正式报告记载,在香港以东大约65海里的大亚湾有一大股海匪。这个海匪组织有5万多人,装备有卡宾枪和机枪。他们在上海和香港设有总部,在福州、厦门、汕头和广州还设有情报中心。
封建王朝的政府对海洋思想的压制,抑制了中国人对知识的渴求和航海才能的发挥。中国的海洋贸易和海军事业虽然没能较科学地得到发展,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海洋的思想通过非法的和简单的形式毕竟保留了下来。人口迁移、走私和海盗行径使得中国的海军和海洋事业发展的潜力停止不前了;但与此同时,西方海洋技术的进步使得他们能从海上侵入中国。美国海上力量的倡导者马汉关于十七世纪法国海军的讲话同样也适用于描写当时中国人的主要态度,“政府活动作用下的所有这些巨大的发展,一旦失去
政府的支持;就会同约拿的葫芦一样地凋零了”。(约拿的葫芦,出白《圣经》,意思是朝生暮死的东西。)
第368章鸦片战争前的中国海军
在中国,尽管海洋派思想占优势,但海军的发展很不稳定,并且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如上所述,远在元、明两代,中国就派遣远洋船队驶达印度洋。然而,中国政府中有影响的官员极力诋毁海军的发展,并且最终使得中国的远洋船队实际上不复存在了。
中国海军战略综观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兴衰对海军战略有直接影响。这种兴衰周期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政权巩固阶段、和平安定阶段和崩溃阶段。第一阶段的特点是,在经过一个时期的国内战乱各部武装力量统一为一支强大的军队。这时“大一统”的思想盛行,大陆和所有被认为是中国领土的地区都是皇帝的一统天下。在控制海岛、对位于大洋中的中国藩属实行统治中,海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封建王朝的鼎盛时期,但也正是封建王朝繁荣昌盛导致对海洋事业和海军建设漠不关心。中国因而落入所谓的“小一统”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沿海地区没有有效的防御,以致经常遭受海盗与走私犯的骚扰。
在第三阶段,内部倾轧和农民起义连续不断,最终导致了国内战争、首都迁移和外敌入侵。这就是所谓的偏安时期。这时,中国往往失去对部分沿海地区、岛屿以及边境地区的控制。
内乱外患
简单地讲,中国忽视海军发展很可能是对付内乱外患所造成的。这种对付内乱外患的战略思想认为,威胁封建王朝有两大因素,即内部起义和北部边疆的外敌入侵。
内乱外患除其字面含义外,中国人还赋予了更深的含义。它可以简单地解释为“内部的软弱招致外敌的入侵”。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古代的这一战略思想同现代的防御性战略威慑的思想非常相似,潜在的敌人必须认识到中国的军事力量可能会以令人难以接受的反击对侵略作出反应。
这种思想产生了关于军事力量的强硬态度。比如,封建统治者及其幕僚们往往遵循汉代治军的方法。
救乱诛暴,谓之义兵,兵义者王;敌加于己,不得已而起者,谓之应兵,兵应者胜;争恨小敌,不忍愤怒者,谓之忿兵,兵忿者败;利人土地货宝者,谓之贪兵,兵贪者破;恃国家之大,矜民人之众,欲见威于敌者,谓之骄兵,兵骄者灭。
海军的使用
中国封建时代的海军战略家们把这种战略思想应用到海上,制订了海防政策。中国人认为,对付来自海上的敌人最好的办法是在江河入海口、主要港湾和较大的岛屿这样一些要害地区驻屯海上防御兵力。
海防战略的实践者认为,“诱敌至内河,犹如掘坑捉虎、张网捕鱼。”通常的做法是在狭窄水浅的航道上预先布设拦江铁链、沉船或火船,再将敌船诱至该处,使其丧失机动能力;然后隐蔽在岸上要塞内的士兵对其实施攻击,彻底将其摧毁。这种战术对于组织松散、装备低劣的起义军,甚至对于诸如倭寇这样的外国海盗都是行之有效的。
那时的海军战略是防御性的,而不是进攻性的。研究一下中国海军术语,就会发现只有“海防”、“海滩防御”、“海疆防御”、“沿海要塞”这样一类术语。而诸如“海上力量”、“远洋舰队”、“海军主义”等词则是以后才出现的。
中国没有实行进攻性的海军战略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十九世纪以前,它一直没有遭到来自海上的大规模入侵,所以缺少进行大规模海战的经验。一旦面临难以对付的海上威胁时,中国政府往往采取以下策略:
1.实施贸易禁运;
2.内迁沿海居民;
3.加强沿海和江河防御系统;
4.以高官厚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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