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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贼影:中国盗墓史全记录-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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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之间等等、铁哥们儿之间,不断上演着人『性』的悲剧。
相比较而言,在墓室外等候的人总比进入墓室盗宝的人占有生存的优势,如果墓室外的人想独吞宝藏,很容易就能做到。而在墓内盗宝的人要想独吞宝藏,则要冒着生命危险。有的人在墓『穴』中取宝的时候,将一些珍宝偷偷掩埋,等待时机第二次盗取,这个风险也是很大的;还有的人将一些小的金银玉器生吞到肚子里面,第二天从大便中排出来,这也是极其凶险的做法。限于当时的工艺水平,一些金银玉器很可能含有剧毒,一旦吞食下去,极可能危及生命。
1961年发掘的武则天乾陵陪葬墓永泰公主墓时,在墓道的第六号天井内,发现了一具只剩下一堆骨架的死人残骸,坐状,尸骨为男『性』,年龄在20岁至30岁之间。骨架旁边放着一把斧头,尸骸的头骨掩藏在墓道的淤土中,头骨北面一米远处堆放着大量的金玉饰品,墓『穴』中有多处人为盗挖的痕迹。
通过这个片段我们可以推想:百余年或者数百年前,盗贼甲和盗贼乙是关系亲密的合伙人,当他们发现了这个永泰公主的墓葬之后,欣喜不已。于是日夜谋划,制定了合理而又严密的偷盗方案。一天夜间,他们『摸』黑打通进入墓『穴』的盗洞,盗贼乙进入墓『穴』掠取宝藏,分几批将宝藏运送到地面。地面上的盗贼甲看到成堆的宝物,顿时起了歹心,便将二人平分财宝的约定抛在脑后。于是,在盗贼乙将大部分的宝物全部送上地面之后,怀揣余下的宝物,摇动绳子,示意上面的盗贼甲将他拉上去,眼看接近洞口地面,盗贼甲双手一松,盗贼乙惊叫着跌落下去,脑袋重重地碰在旁边的淤土上,顿时昏『迷』过去,斧子扔在了一边,身上的宝物洒落一地。盗贼甲赶紧将上面的土填埋下去,将下面的盗贼乙活埋致死,携带重宝逃之夭夭。可怜的盗贼乙,只能化作冤魂,在墓『穴』和永泰公主长期作伴了。
这种由于人『性』的贪欲所导致的凶险,杀伤力极高,防不胜防。
挖坟盗墓遭报应
自古以来,盗墓都属于“暗夜中勇敢者的游戏”。作为一种最见不得光的职业,任何社会制度的主流舆论,对于盗墓行为都持反对谴责的态度;各个社会时期的法律,对于盗墓者的惩戒都是很严厉的。如果盗墓者没有案发暴『露』,很难受到法律严惩。这个时候,社会道德和人类伦理的合理威慑,就会发生作用了。社会通过法律之外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和手段,对盗墓者进行惩戒。甚至用了最恶毒杀手锏——“诅咒”,设计出了让盗墓者“遭报应”的人生结局——盗墓者大多不得好死。
报应,是具有神秘『色』彩的文化现象,中心思想就是讲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循环。《易·坤·文言》中说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以此来规劝盗墓者尽早弃恶从善,洗心革面,不要再做伤天害理、忤(wu)逆人伦之事。
报应,是古代民间对盗墓者最厉害的惩戒诉求,他们希望恶果尽快降临到盗墓者的身上,让他们遭受掘人祖坟所带来的严惩。在中国古代盗墓传说中,报应与“死复生”、“僵尸”一样,在民间广泛流传。而“报应”存在的主观条件,则是古人意识鬼神概念。无论在正史、野史还是民间传说中,都流传着盗墓者遭受恶报的故事。古代民间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说法:盗墓者在挖盗坟墓的时候,会遇到一些特殊的天气现象,比如雷电狂风,疾雨大雾,或者一些神异动物的暗示等等,对盗墓者做出警告,劝其尽快罢手,否则将会遭到严酷的报复。
天衣寺的僧人福闻,是盗墓事件的发起者之一,也遭到了报应。福闻挖盗了坟墓之后,趾高气扬,借助当地豪强的势力强抢乡民的财产。乡民气愤不过,聚集了二十多人在道路上伺机报复福闻,将福闻『乱』棒打成了肉酱。而参与行凶的众人,因为当时刑法不明,再加上法不责众,只是各自受到了杖责。
《涌幢小品》是明朝人朱国祯所著的笔记体小说,里面记载了一篇盗墓者身患恶疾的故事。有一个名叫张十五的宋朝人,家境贫寒。看到园中有古墓,于是发掘盗取了里面的财务,将里面的铜镜等随葬品洗劫一空。时间不长,竟然得了“瘇(zhong)毒”每天狂叫“杀人”,直至死去。
清朝文学家袁枚编撰的《子不语》,记述了好多稀奇古怪和神怪荒诞的奇闻轶事。其中“奇闻集”第九卷,一则名为“掘冢奇报”的小故事流传甚广:
杭州有一位墓葬剧盗朱某,是盗墓圈的大腕级人物,技艺高超,经验丰富,一生之中盗墓无数,掠宝无算。朱某见多识广经验丰富,他陈述盗墓经历,说道:“棺中僵尸不一,有紫僵、白僵、绿僵、『毛』僵之类。”他所经历的陵墓,有“圈门石户,广数丈,中有铁索,悬金饰朱棺”,以及“朱棺甚大”,“有四铜人如宦官状,跪而以首承棺,双手捧之,土花青绿”等情形。
在一般人眼里,盗墓者不忌讳鬼神,不怕因果报应,属于无神论者,其实不然,朱某虽然干着盗墓的勾当,肆意扰『乱』阴人的居所,却是一个信奉鬼神的人。每次在挖掘墓葬之前,总要向神灵或者卜算能手,占卜询问吉凶与否,以及墓『穴』中随葬品的丰厚多寡。
西湖边上,有一座岳王庙,供奉着南宋抗金将领、著名的民族英雄岳飞的牌位。在一次盗墓前,朱某去岳王庙问卦,岳王对朱某说:“汝发冢取死人财,罪浮于盗贼,再不悛(quān)改,吾将斩汝”。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你盗取坟墓,掠取死人的钱财,罪大恶极,超过了一般的盗贼。你如果再不悔改,我就会将你杀死!
这个警告,是十分严厉的。朱某听罢惊吓的半死,从此决定改恶从善,金盆洗手,永远退出盗墓行业。
常言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年过后,朱某对于自己立下“退出盗墓界”的誓言,逐渐淡忘,岳王对他的严厉警告也已不放在心上。心痒难耐的他,决定复出江湖,重新开始他的“盗墓传奇”。
按照惯例,朱某在行动之前寻神问卦,向西湖水仙打听墓葬珍宝的多寡。西湖水仙告诉朱某,在某塔之下,有一处大富豪的坟墓,里面藏宝丰富,掘之可得千金。
朱某一听便动心了,不顾岳王的警告,与同伙前去盗墓。朱某找了半天,经神灵指点才找到。掘开后发现,下面有一副石质大棺材,很沉重,六七个人根本扛不出来。坚固异常,无法打开。后请来附近庙里一位有秘招的和尚帮忙,却因此出事,没成想高僧竟然被墓『穴』中的妖怪生擒活捉,撕裂吃掉了。寺庙里找不到人,以为是朱某谋害的,便去官府告发。结果朱某因为这个官司弄得家破人亡,悔恨之下,于狱中上吊『自杀』。
从朱某所陈述经历,确实堪称“以发冢起家”的盗墓专家,而最终遭遇恶报,情形也极端悲惨。当然墓中“青臂出,长丈许”的说法,只能是经过夸张渲染的传闻。以上这些宣扬盗墓遭恶报的传说之所以盛行,是与社会舆论对盗墓行为的否定分不开的,它与官方法律、宗法制度一起构成了传统社会打击盗墓、维护社会人心稳定的屏障。
盗墓是一种极端无耻、极没有人道的犯罪行为,应该遭受恶报。从这个小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来,人们对盗墓者都是极其痛恨的。在社会道德层面上进行强烈的谴责,也就是凭借岳飞之口,对朱某进行严厉警告:盗墓者不得好死!在这种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良心谴责之下,盗墓者即使一朝暴富,也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快乐。盗墓报应一说,除了恶报之外,还有规劝、告诫的意思。这种劝诫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出于对报应惩罚的恐惧和敬畏,一些盗墓者金盆洗手退出了盗墓行业;有些盗墓者为了悔过,又将得来的财宝完璧归赵,送回墓中。
《太平广记·墓冢一》(卷三百八十九)中记录了一个叫杨知春的盗墓贼,把盗来的东西送回墓内后,又主动向官府自首,结果避免了人身意外。
这事发生在唐玄宗李隆基当皇帝的开元年间。当时有一具千年僵尸,因坟墓崩塌而得以复活。僵尸复活后,也不吃饭,喝水吸风就能生存,时人称他为“地仙”,也有人叫他“狂人”。僵尸经常在吴、楚、齐、鲁一带出没,知道地下什么地方埋藏有金银财宝。
有两个盗墓贼求卦地仙,得知盛唐县地界有一座“白茅墓”的古墓,里面埋藏着大量的金银珠宝。盗墓贼纠集了十个人前往盗窃,杨知春就是其中之一。
当他们进入墓『穴』的时候,看见墓『穴』里面一共有四间墓室。东边的墓室,全部摆放着刀枪弓箭等兵器;南部的墓室,全部是丝织品,中间有一个梳妆台,分为上下两个格。上面摆放着上等的布匹,布匹上面有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周寿王所赐锦三百匹”。下面一层,全部是金银珠宝、玉石宝器;西边的墓室,全部陈列着漆器,漆面光滑鲜艳,看起来就像新的一样;北面的墓室里面,停放着一口玉石制作的棺材,里面躺着一个清纯美丽的少女,皮肤红润有光泽,牙齿如贝壳般雪白整齐,头发乌黑稠密,就像正在睡觉的真人一样“俨然如生”。玉女的身材,高矮适中,胖瘦得体,就像画上的美女一般。棺材里面的衣服被褥、绣鞋罗袜散发着缕缕清香。用手抚『摸』玉女的身体,还带有体温。棺材的前面,摆放着一个银质酒搏,里面装满了美酒。盗墓者竞相饮酒,酒味甘甜芬芳,是人间少有的佳酿。
喝了墓中的酒后,盗墓贼开始搜罗里面的金银玉器、缓罗绸缎。女尸的左手无名指上戴着一个玉环,盗墓贼都争着去抢摘。杨知春劝同伙不要摘了,已搞到了不少财宝,不要再为一只玉环再抢了。同伙并不理会他,其中有一个盗墓贼情急之下,竟然用刀将女尸的手指砍了下来,断处竟流出赤豆汁一样的血来。杨知春于心不忍,认为这样做太过分了,规劝了同伙几句。同伙怀疑杨知春靠不住,担心他心肠太软,嘴巴不牢,将盗墓的事情泄『露』出去,于是起了杀心,要将他杀死。
这时候,怪异的事情发生了。同伙们举刀砍向杨知春的时候,瞬间互相之间变成了陌路仇人,九个人互相残杀起来。经过一番惨烈争斗,九个人全部死去。杨知春认为这是墓主显灵救了他一命,于是立即将已经收拾好的财宝,放回到墓『穴』中,按照原来的样式摆放整齐,钻出墓『穴』,用土填埋好后,到官府自首报案。将盗窃的过程和情况详细禀报官府。官府于是派了二十多人,将古墓修葺完善,但是墓志铭始终没有找到。
第56章 黑暗中隐藏的杀机——反盗墓技术(1)()
绞尽脑汁防盗墓
《晋书·琳传》里就记述了这样一段君臣对话:“帝问琳曰:汉陵中物,何乃多耶?”琳对曰:“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国家三分之一的财政收入都用于为帝王造墓,其埋入地下的财富之多可见一斑。
高贵的墓主们清楚,那些陪伴他们的价值连城的国宝,从入土之日起就注定会引盗贼来光顾。因此,对墓葬的防盗措施可谓绞尽脑汁:设置疑冢、虚墓,布下『迷』『惑』阵;石椁铁壁,力求坚固;多层巨石,严密封堵;暗设机弩、毒烟、伏火,致来犯的盗墓者死于墓门之外……盗墓与防盗,犹如一对矛与盾。针对历史上狂飙迭起的盗掘古墓之风,历代统治阶级都曾经采取过各种措施严加防范。
总结历代陵墓防盗措施,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人文手段和技术手段。
人文手段主要包括道德宣传、立法禁止和守陵护墓。
例如,唐王朝规定,凡有大赦令,其中十恶忤逆和开发坟墓等均不得包括在赦内。《唐律疏议》中,对发冢之罪专门定有刑名条令,按照发掘破坏程度定罪刑之轻重,轻者处以徒刑,重者处以绞刑,甚至“毁人碑碣及石兽者”,也要判处一年徒刑。
明代对陵寝的保卫,采取了严密的制度和措施。《大明律》中规定,凡盗掘陵墓者,一律以谋反罪论处,不论首犯从犯,统统处以“凌迟”的极刑;凡是盗窃陆墓的祭器帷帐、玉帛牲牢馔具者,一律斩首示众;如果胆敢盗伐陵区内的树木,不仅本人要被斩首,连家属也要发配边疆充军。
道德宣传、立法禁止所费不少,所获无多。守陵护墓算是有效措施,尤其是对付盗墓个体户。然而明十三陵虽驻有重兵守卫,仍然被大顺军、清军破坏。
技术手段主要包括坚固陵墓、防盗机关、诅咒恐吓、秘密埋葬、疑冢假坟、厚养薄葬、不留骨灰等。
关于陵墓的防盗技术,本章将一一向各位读者介绍。
防盗绝招是薄葬
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们已经说过,盗墓贼横行,盗墓风『潮』迭起,其根源就在于我们国人的厚葬之风。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便有墓葬规模宏大、随葬品多达数百件的大型墓葬。进入阶级社会,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特殊体现便有厚葬一条,被列为四书之一的儒家经典《中庸》中提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人死之后要像活着的时候一样对待他,这才是孝道的体现。因此,古代人会把最珍贵的宝物与墓主人葬在一起,使之成为随葬品,跟随墓主人长眠地下,墓葬中的文化遗存往往代表了当时社会文明发展的最高水平。而古代中国人也乐于用繁褥奢华的丧葬来显示死者和生者的显赫权势。
历朝历代,以帝王为首,人们无不在修建墓葬时竞相奢华,以显示生者的孝道和死者的尊荣。然而,厚葬之风却无可避免地造成了这样一个恶果,那就是吸引了无数追逐利益的盗墓者。古人云“丰财厚葬以启『奸』心”,墓中丰富的随葬品极大地刺激了盗墓者敛取财富的欲望,很多人因发掘古墓而一夜暴富。盗墓,甚至可以维持一个政权、一支军队的开支。于是一个个利欲熏心的人在利益的驱使下突破道德的约束,无视法律至制裁,铤而走险,加入盗墓者的行列。于是便出现了“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无不发之墓”这种令人惊讶而又是必然的现象。
另一方面,古代的鬼神之说认为墓葬是人类死后的安魂之所,人们为了死后继续享受生前的尊荣,也会将墓葬修建得富丽堂皇,宛如人间的殿堂。汉代的大型墓葬仿照人生前的殿堂建造,墓室最多的可达十数个。唐代帝陵之雄伟甚至可以占据整个山峦。墓中的随葬品更是汇集了当时的奇珍异宝,重达数百斤、代表中国古代青铜制造工艺巅峰的司母戊方鼎,做工精巧、质地昂贵的金缕玉衣,黄金质地、工艺精湛的草原牌饰,这些象征时代与民族的物质文明载体,无不被用作随葬品深埋地下,长伴死者。长眠于骊山的,不光是秦始皇,还有他生前喜爱的玩物。在秦始皇陵中,发现了珍禽异兽坑,坑中动物骸骨密布,它们都是为秦始皇殉葬的。唐太宗李世民曾下令将钟爱的王羲之作品《兰亭序》随葬昭陵,致使“天下第一行书”就此湮没。先秦时期的贵族阶级更是用人来殉葬。
厚葬引发盗墓狂『潮』,人们有目共睹,但却很少有人提出相对合理的解决办法。其实,从根本上杜绝盗墓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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