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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人夫君之帅哥捡回家-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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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诗儿:“乖狗狗,为了确保安全,咱俩要到曲无双家里避难去。”
王子微微点头,表示明白,心里在想,如果自己在,没什么可怕的。
林诗儿:“我从食堂里带了些饭菜回来,有很好吃的排骨。”
现在王子考虑的事变成——怎么才可以带着这些猪肉到曲无双家去。
这时林诗儿开始注意到肉和衣服,还有床单。
这些东西哪来的?她颇感困惑。
她没有注意到这些衣服其实先前穿在那位被她赶走的帅哥身上,她压根没发现此事,因而也就没有联想到一起。
愣了一下之后她问:“肉哪来的?”
话说出口,才省悟面前是一只狗。
不知道为什么,在短短的几天里,她在不知不觉当中已经把王子当成了可信赖的伙伴。
王子心想反正没办法说清楚这事,于是转身叼着袋子跑向冰箱,弄开了门,准备把肉放到冰冻柜里,因为不知道要过多少天之后才能够回来。
林诗儿双手抱在身前,平静地看着狗爪抓开冰箱,拨拉出冷冻盒,然后撕开塑料袋,把肉叼起来就准备往里扔。
她急忙喊:“stop。”
王子停下。
虽然自家的狗对于英语有反应,但是她也不觉得这事很奇怪,因为前不久她看过一篇文章,说有一只很聪明的大狗能够照顾半身不遂的主人,可以叼着钞票去超市买东西,甚至可以叼着银行卡去自动取款机上把钞票取出来,相比之下,她觉得王子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复杂行为貌似不算十分稀罕。
到了如今,她的想法已经完全改变了,现在她决定,就算爱宠的原主人出现,也要想方设法保住这只聪明的大家伙,哪怕为此付出几万元也乐意。
她说:“肉应该装到保鲜袋里再装进去,这个事我来做吧。”
王子叼着肉,等她弄开塑料袋的口,然后把肉扔进去,双方配合得很好。
她说:“这是牛肉吗?难道你杀死了一头牛?”
王子被吓了一跳,因为从来不曾想到过,世界上居然还有人能够把带皮的猪肉误认为是牛肉,想象中这事太不可思议了,毕竟这两种动物的肉区别甚大。
由此推想,她肯定从来不逛菜市,进超市也不关心肉食柜台。
据说许多城里长大的年青人分辨不清楚水稻和小麦以及韭菜这三种农作物,看来这事是真的。
女人要出门,事总是很多,光是收拾东西就花费了半个钟头,还遗忘了几件,稍后的化妆又用了十几分钟,这还是考虑到她如今皮肤变得非常好,只需要用点简单的护肤品就一切ok。
终于可以出门了,她总在刚刚打开门之际猛然想起还有东西忘了拿,于是一次次回头。
“忘了牙刷,这个必须带,不知道要在那里住几天。”
“忘了信用卡,这个必须带。”
“现金一定要拿走,否则坏蛋进来就没了。哎呀,我怎么只剩下三百多元了,这个月怎么活啊。”
第三十一章 世界太危险()
林诗儿坐在车里,狂摁喇叭,但是没有用,一辆横放的轿车挡在面前,让她的车不可能开出去。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人从来不考虑别人,只要自己方便,什么都不管不顾,乱占别人专用车位的事每天都在发生,堵住小区内部主干道的事也频频出现。
王子有些别扭地伸出大爪子把车门打开,然后跳下去,打算露一手。
它走到车的后方,用牙咬住拖车钩,使劲往后拉扯。
后轮胎在地上拖出黑色的印迹,前轮则自由转动,由此可知车主没有挂上一档。
对于王子而言,这事并不怎么费劲,很干脆地把车子拖到草坪上。
林诗儿这一次有些惊愕了,难道王子是闪电狗?
那辆夏利大概有七百多公斤重,需要多大的力量才能够将其拖动?她开始有点困惑。
稍后,她也没细想这算什么事,因为毕业之后她已经把物理方面的知识几乎全忘了。
王子回到车内坐好,犹豫了一下,用牙齿叼着安全带绕过肩膀和上肢,插到相应位置,因为对于她的驾驶技术实在没多少信心。
她:“天哪,你真的是神犬,我越来越喜欢你了,你要保证,一定要活六十年,与我相伴终老。”
这时她已经在为未来不得不面临的分别而感到忧伤,因为她知道大狗一般只能活到十几岁。
王子点头,嗯了一声,露出笑容。
狼人的寿命比人类更长,大部分狼人都可以活过两百岁,据说有些从明朝就活到现在也没死,只是状态差一些,脑子有点糊涂。
她:“你不可以再悄悄离开家,外面有许多专门偷狗的大坏蛋,他们用毒飞镖或者麻醉枪什么的把狗弄得失去抵抗力,然后拖上车拉着就跑,转手卖给狗肉店,你这么大,肉那么多,绝对是坏蛋们垂涎的目标,这个世界太危险了,你一定要听我的话,才能够生存下去。”
王子哼哼了一声以示回应,心里在想,对这个世界而言,自己显然才是真正危险的存在,因为狼人是真正的战斗族群,千百年来,这个传统一直不曾丢失,哪怕是再温和善良柔弱的狼人,在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消灭掉一群手执冷兵器的人。
她:“我好担心,怕你遇到从前的主人,扔下我跑掉。”
王子很想告诉她自己压根没有主人,一直就是自由自在的狼人,但是受限于目前的身份,没办法说出来,有点难过,沮丧地低下头。
她信心满满地说:“我相信随着时间流逝,你会忘记前主人,把我当成唯一的主人。”
轿车在大街上行驶,前后左右都是车,空气极不新鲜,就算过滤之后仍然如此。
王子觉得非常不适应,极不舒服,好在这段旅程比较短。
到了路口,绿灯已经在闪烁,她犹豫了一下,然后猛踩刹车停下。
后面紧跟的车差点撞上来,前端几乎已经挨到林诗儿驾驶的车后保险杠,大概也就差几厘米的样子。
后车的司机伸出脑袋大吼:“你tm会不会开车?绿灯在闪你不走,还踩急刹,想害死老子么?”
林诗儿伸出脑袋回骂一段粗俗恶毒的话:“#¥&*……%#¥!”
王子愕然想,原来她有如此泼辣凶悍的一面,此前真没看出来,但是这样很可爱。
第三十二章 垃圾之家()
曲无双脸上贴着面膜,头发湿淋淋的盘在头顶上,身穿宽大的果绿色睡衣,站在门口迎接。
她的房子是她老妈名下的,一百五十平方,很大,装修豪华,位于十九楼,采光和朝向非常的不错。
门打开,一股不太好闻的气息扑面而来,王子连续打喷嚏几次,然后才渐渐适应。
曲无双:“请进。”
房间里面真的很像垃圾场,靠近墙壁和家具的地方到处都是空牛奶盒,用过的纸巾,方便面外包装,其中有塑料袋也有碗,还有一些穿破之后扔掉的丝袜,旧鞋子,罐头盒,旧书旧报,还有发霉的果皮果核等,而中间则是一条显然是由双脚走出来的路径。
到处都是厚厚的灰尘,连桌子上也是如此,只有几小块干净部分,估计是经常放杯子或者碗的位置。
可以看得出哪一间卧室经常出入,因为地上有鞋印。
卫生间还算干净,显然由于她经常在里面打理自身卫生的缘故,顺便也就把地板冲干净了。
厨房内有一条从冰箱到客厅的路径,路的两边堆了许多垃圾。
曲无双外形看上去很整洁也很清爽,为什么居住的地方却弄成这副模样?王子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林诗儿的房间里虽然也乱,东西乱扔,但是卫生状况却不错,每隔几天就打扫一次。
王子的第一反应就是,不喜欢这里。
当然,如果林诗儿决定在这里住下,那么王子也没有选择。
曲无双:“那边的沙发很干净的,因为我经常在上面午睡。”
林诗儿伸脚把几只生出蓝霉的方便面纸碗踢开,开辟出一条通过沙发的路,然后走过去,小声抱怨着:“多么漂亮的大房子,却弄得像猪圈一样。”
曲无双:“我太忙了,工作时间必须待在公司里,有两个男友和一个备胎,所以我只能把有限的精力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身为女人,把自己打扮漂亮当然是重中之重,至于别的事嘛,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别人只看到光鲜美丽的我,并不知道我家里其实是这么个德行。”
林诗儿问:“上一次大扫除是什么时候的事?”
曲无双一脸茫然:“记不太清楚了,可能是八个月前,真奇怪啊,才这么点时间弄成这样了。”
林诗儿:“六个月前好像听你说开始养宠物了,在哪里啊?”
曲无双伸手拍打脑袋:“糟糕,经过你的提醒,我想起了,可能有四到五个月没喂它们了。”
林诗儿:“你养了什么?”
“豚鼠,好像又名天竺鼠,还被称为荷兰猪,有两只。”
“赶紧去看啊,也许还活着,只需要提供一些食物和水就能够恢复健康。”
“我不敢去看,怕它们生气了咬我。”
“在哪?”
“阳台上。”
王子穿过两边都是垃圾的小径,走到了阳台上,然后看到了一只铁笼子,里面有两只小动物的骨骼,还有一部分残留的皮毛。
林诗儿来了,看到这情形,立即伸手遮住王子的眼睛,温柔地说:“别看了,好惨烈,曲无双这个大笨婆把可爱的猪猪饿死了。”
第三十三章 最重要的事()
曲无双扯下面膜,露出满脸无辜的表情,严肃而淡定地对自己说:“两只豚鼠而已,我不可以难过,不可以烦恼,更不能焦虑和懊悔,强烈的情绪波动是女人容颜的天敌。”
她把养颜看到天底下最重要的事。
林诗儿轻声说:“王子回房间去。”
王子觉得有些可笑,林诗儿居然把一位见惯了血腥场面的狼人当成小孩子一样对待,遮住眼睛不许看两只小动物的遗骸。
其实是她自己受不了这样的情景吧。
曲无双诚恳地说:“诗儿,你会帮我收拾家里的对吧?”
林诗儿:“想都别想,我就收拾一张床和一块垫子,让我和王子有地方睡觉就可以了。”
曲无双:“你还要收拾一下厨房,才可以做东西吃。”
林诗儿:“我会从单位食堂里带东西回来给王子吃。”
曲无双:“冰箱里有西班牙红酒和木瓜,据说丰胸效果很好的,我每天都有吃。”
林诗儿:“我也要吃。”
王子看了看她俩,心想她们的尺寸虽然不算大但也很合适了,没必要弄得过分丰满吧,负担重了行动不方便啊。
曲无双:“我要做波霸。”
林诗儿:“好伟大的理想啊。”
接下来,这两位女子关了阳台门,回到房间里,拿出红酒和木瓜,坐到沙发里开始享用。
林诗儿在肃穆的气氛中举起水果刀,切下一块木瓜,去皮之后分割成两片,然后悲壮地塞到嘴里,就像吃中药一样。
曲无双:“木瓜真的很难吃,水果当中可能是味道最差劲的。”
林诗儿:“我也很讨厌这玩艺的味道,口感太差了。”
曲无双:“为了事业,豁出去了,我再吃一块。”
林诗儿:“我觉得红酒也很难喝,酸溜溜的,有点涩。”
曲无双:“吃这个总比去动手术填硅胶好很多。”
“你吃多久了?”
“好像有一年了。”
“效果怎么样?”
“罩杯加了一号。”
“真有这么厉害,哇,太好了。”
“想不想看看?”
“想啊。”
王子抬起头来,因为好奇,同时也因为男生对女生衣服遮掩住的身体天生具有无法抑制的热情和关切。
“看到没。”曲无双洋洋得意地掀起衣襟。
林诗儿:“貌似真的有效果。我再吃一块木瓜,为了美好的事业线。”
接下来,开始喝红酒。
王子看着酒杯,想喝,只是不知道应该怎么表达这个愿望。
在狼人聚居的庄园里,有非常多的红酒,全放在地窖里,不是自己酿造的,而是在超市买的,有部分狼人比较喜欢喝,但是大部分成员对红酒都不太感冒,而王子从几年前就一直喜欢喝,常常独自进入藏酒室里拿一瓶来独自品味。
曲无双问:“可爱的大狗,你要不要喝一杯?”
王子点头,笑容浮现。
曲无双真的倒了半杯,放到茶几上。
王子过来,伸出长舌头,很快把里面的酒喝光了,就像喝牛奶似的。
林诗儿把自己喝剩下的也递过去,很快也没了。
对于王子而言,真正的遗憾在于,不能够捧着酒杯优雅地慢慢回味,而只能像普通的大狗狗喝水那样,感觉有些郁闷。
第三十四章 完美女子()
享受过木瓜和红酒之后,曲无双说要去赴约会,与那位小公司的经理见面,度过浪漫的夜,明天早晨就直接上班去了,不再回来。
然后曲无双开始化妆。
素颜的她皮肤不算很光滑,局部有细小的斑点,如果开心大笑,眼角就会有皱纹出现,为了避免皱纹变深变多,她把笑容训练成咧嘴笑,面部的上半部分保持不动。
如今许多女生都会这样的笑容。
王子嫌地板太脏,跳到沙发里,让大脑袋靠近林诗儿的腿外侧,舒服地侧躺,四只脚伸到沙发外面悬空。
林诗儿在看电视,同时伸出手轻轻抚摸王子的大耳朵和脑袋。
王子觉得很开心,可以嗅着她身上非常好闻的味道,还有可以抚摸温柔的爱抚,实在太幸福了,希望这样的生活永远持续下去,不必做太大的改变,当然,如果能够以一位体面而尊贵并且绅士的狼人形象出现,依偎在她身旁,那就更好了。
半个钟头过去,曲无双仍坐在镜子前,认真细致地用各种东西对付自己的脸。
又过去了四十分钟,催促她的电话响了几次,她总是说就要好了,即将出来了,已经在电梯里了,或者说已经在单元楼下了,但是却始终没有结束。
王子觉得困惑,不明白为什么曲无双要煞费苦心地对付自己的脸,把许多膏状物和粉末状物涂抹上去,还有许多东西来画眼睛周围,沾假睫毛,抹口红,描唇线,整理头发。
林诗儿半躺在沙发里,脚搭在茶几上,两腿大大张开,脚趾之间夹着一只笔,姿态极不雅观,与淑女彻底无缘,一只鞋子落到了一些过期海报当中,另一只掉在空牛奶盒里,视野则专心盯着电视里播放的广告。
但是在王子看来,却觉得现在的她美不可言,恍如天空中飞来飞去的神话小仙子,既飘逸又脱俗,仿佛与红尘无关。
又过去了二十分钟,曲无双终于弄好了脸和头发,现在考虑穿什么样的衣服。
王子有些困惑地看着她在大镜子扭来扭去,把不同的衣服在身前比划。
公平地看,其实她的身材非常不错,细腰长腿,胸前有明显的沟沟,绝大多数适龄男子都会对此产生浓郁的兴趣。
林诗儿大声吼:“淫妇,可以了,随便穿上一件滚蛋吧,再磨蹭下去你的男友可能就要动手自己撸啦,到时候你就没得享受了。”
王子觉得喜爱的女子就连说粗话都如此风姿绰约、仪态万分,妩媚动人,真是太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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