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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三十六计谋略全本-第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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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国之所不能废也。
兵者,以武为栋,以文为[植];以武为表,以文为里;以武为外,以文为内。能审此三者,则知所以胜败矣。武者所以凌敌分死生也,文者所以视利害观安危;武者所以犯敌也,文者所以守也。兵之用文武也,如响之应声,如影之随身也。
兵以专一胜,以离散败。陈以密必固,以疏则达。将有威则生,失威则死,有威则胜,无威则败。卒有将则斗,无将则北,有将则死,无将则辱。威者,赏罚之谓也。卒畏将于敌者,战胜;卒畏敌于将者,战北。未战所以知胜败,固称将于敌也,敌之于将犹权衡也。
兵以安静治,以暴疾『乱』。出卒陈兵,固有恒令。行伍之疏数,固有恒法。先后之次有适宜。恒令,非追北袭邑。先后不次则失也,前失后斩。兵之恒陈,有向敌者,有内向者,有立陈者,有坐陈[者]。向敌所以备外也,内向所以顾中也,立陈所以行也,坐陈所以止也。立、坐之陈,相参进止,将在其中。坐之兵剑、斧,立之兵戟、弩,将亦居中。善御敌者,正兵先合,而后扼之,此必胜之术也。
将与卒,非有父子之亲、血肤之属、六亲之私也。前虽有千仞之谿、折脊之渊,然而见敌走之如归,见入汤火如蹈者,前见全明之赏,后则见必死之刑。将前不能明其[赏,后不能严其刑],则败军、死将、擒卒也。将之能制士卒,其在军营之内,行陈之间,严刑罚,明庆赏,全功发之得。
陈斧钺,饰章旗,有功必赏,犯令必死。及至两敌之相距,行陈薄近,将提枹而鼓之,存亡生死,存枹之端矣。虽有天下善兵者,不能御大鼓之后矣。出卒陈兵,行陈视敌,章旗相望,矢弩未合,兵刃未接,先者虚,后谓之实,不谓之秘。虚、实,秘者,兵之体也。
译文兵器,是杀人行凶的工具;战争,是违背道德伦理的事情;掠夺,是最卑劣的行径;因此真正的王者征讨暴行和『乱』政是为了伸张仁义。当今交战的各诸侯国正是靠这一道理才能树立威信,弱小的国家也正是因此才能保住国家。
就战争而言,军事只是手段,政治才是目的;军事是现象,政治才是实质;用军事来抵御外敌入侵,用政治来治理国内的事务。能够了解这三个方面的实质,就可以懂得战争胜败的道理。军事是用来与敌军殊死战斗的;政治是用来弄清利害、查明安危的;军事是用来攻击强敌的,政治是用来守护国家的。战争中军事和政治的手段,如声音和回音,如身躯和影子般密不可分。
第89章 附录二《尉缭子》 (14)()
一个部队如果意志统一就能取胜,如果离心离德就会导致失败。如果布阵紧密就一定坚不可破,如果非常松散就很容易被攻破。将帅有威信就有生的希望,失去威信就有死的危险;将帅有威信指挥作战时就能获胜,没有威信指挥作战就会导致失败。有将帅指挥士兵就会战斗,没有了将帅士兵就会逃走,有将帅指挥就会拼死作战,没有将帅指挥就会投降。威信正是奖赏和惩罚的目的。如果士兵对于将帅的畏惧超过了敌人,战争就能胜利;士兵对于敌人的畏惧超过了将帅,战争一定会失败。之所以在两军交战之前就能预知胜败是因为事先比较了将军威信和敌人威风的差距,敌人与将帅的关系就好像衡量轻重的秤砣一样。
只有冷静沉着才能治理好军队,急躁暴虐会使军队陷于混『乱』。排兵和布阵,有常规的法令。布阵的疏密,有固定的方法和规则。列队先后次序同样有适当的规定。常规的条令,不是为了追击逃敌或袭击城池。队形前后的次序紊『乱』会使部队失去控制,因此走在前边的人如果扰『乱』次序,后边的人就可以将他杀掉。通常部队的列阵,有些士兵面向敌人,有些士兵面向内部,有站立的阵式,有坐着的阵式。面向敌军目的是防备敌人的袭击,面向内部目的是维护军中的安全,站立的阵式目的是准备进攻,坐着的阵式目的是准备驻守。站立、坐着并行的阵式,是为了进攻和驻守两相配合的需要,将帅要在阵中指挥。士兵在坐阵中使用剑和斧,在站立阵式中使用戟和弩,将帅也要在阵中指挥。善于作战的将帅,会先用正面部队与敌军交战,然后用机动部队对敌军进行打击,这样必能取得胜利。
将帅与士兵之间没有父子般的亲近、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亲属之间的感情。前面虽然有崇山峻岭、万丈深渊,但是士卒一旦遇到敌人就会勇敢地冲上去,赴汤蹈火在所不辞。这是因为他们如果义无反顾地进攻可以得到奖赏,如果逃跑就会受到被处死的刑罚。如果将帅不能够明确奖赏,严格执行刑罚,则一定会出现军队溃败、将帅死伤、士卒被害的悲惨结局。如果将帅想管理好士兵,无论在军营,还是在行军列阵之时,他都应严格执行刑罚,明确奖赏的规定,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战斗前要布置好斧钺,设置好章旗,表示对立功者一定会奖赏,对违犯军令就战争而言,军事只是手段,政治才是目的;军事是现象,政治才是实质;用军事来抵御外敌入侵,用政治来治理国内的事务。能够了解这三个方面的实质,就可以懂得战争胜败的道理。军事是用来与敌军殊死战斗的;政治是用来弄清利害、查明安危的;军事是用来攻击强敌的,政治是用来守护国家的。战争中军事和政治的手段,如声音和回音,如身躯和影子般密不可分。
一个部队如果意志统一就能取胜,如果离心离德就会导致失败。如果布阵紧密就一定坚不可破,如果非常松散就很容易被攻破。将帅有威信就有生的希望,失去威信就有死的危险;将帅有威信指挥作战时就能获胜,没有威信指挥作战就会导致失败。有将帅指挥士兵就会战斗,没有了将帅士兵就会逃走,有将帅指挥就会拼死作战,没有将帅指挥就会投降。威信正是奖赏和惩罚的目的。如果士兵对于将帅的畏惧超过了敌人,战争就能胜利;士兵对于敌人的畏惧超过了将帅,战争一定会失败。之所以在两军交战之前就能预知胜败是因为事先比较了将军威信和敌人威风的差距,敌人与将帅的关系就好像衡量轻重的秤砣一样。
只有冷静沉着才能治理好军队,急躁暴虐会使军队陷于混『乱』。排兵和布阵,有常规的法令。布阵的疏密,有固定的方法和规则。列队先后次序同样有适当的规定。常规的条令,不是为了追击逃敌或袭击城池。队形前后的次序紊『乱』会使部队失去控制,因此走在前边的人如果扰『乱』次序,后边的人就可以将他杀掉。通常部队的列阵,有些士兵面向敌人,有些士兵面向内部,有站立的阵式,有坐着的阵式。面向敌军目的是防备敌人的袭击,面向内部目的是维护军中的安全,站立的阵式目的是准备进攻,坐着的阵式目的是准备驻守。站立、坐着并行的阵式,是为了进攻和驻守两相配合的需要,将帅要在阵中指挥。士兵在坐阵中使用剑和斧,在站立阵式中使用戟和弩,将帅也要在阵中指挥。善于作战的将帅,会先用正面部队与敌军交战,然后用机动部队对敌军进行打击,这样必能取得胜利。
将帅与士兵之间没有父子般的亲近、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亲属之间的感情。前面虽然有崇山峻岭、万丈深渊,但是士卒一旦遇到敌人就会勇敢地冲上去,赴汤蹈火在所不辞。这是因为他们如果义无反顾地进攻可以得到奖赏,如果逃跑就会受到被处死的刑罚。如果将帅不能够明确奖赏,严格执行刑罚,则一定会出现军队溃败、将帅死伤、士卒被害的悲惨结局。如果将帅想管理好士兵,无论在军营,还是在行军列阵之时,他都应严格执行刑罚,明确奖赏的规定,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战斗前要布置好斧钺,设置好章旗,表示对立功者一定会奖赏,对违犯军令者一定要处死。敌我双方相对峙时,两军阵列布置完毕且距离非常近,将帅擂鼓指挥作战的时候,其指挥是否得当关乎国家存亡和将士的生死。即使是天下会用兵的人,也不能抵御指挥正确的军队。当军队排好阵式看着敌人,戴好徽章设立军旗,两军的弓箭尚未上弩,兵器还没有接触之时,敌军前部大声呼喊的是在虚张声势,如果敌军后半部分呼喊就表明他们力量充实,如果敌军不大声呼喊表明另有计谋,虚、实、秘就是用兵的三种不同形态啊。
兵令下第二十四诸县去军百里者,皆为守御之备,如居边之一城也。有令起军,将吏受鼓旗、戈甲。发日,后其将吏出于县部界者,以坐后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从其将吏,比于亡军。父母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卒后将吏至大将之所一日,父母妻子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
战而失其将吏,及将吏战而死,卒独北而还,其法当尽斩之。将吏将其卒北,斩其将而夺其卒者,赏。军无功者戍三岁。军大战,大将死,从吏五百以上不能死敌者,皆当斩。及大将左右近卒在陈中者,皆当斩。余士卒有军功者夺一功,其无军功者戍三岁。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其无]军功者戍三岁。得其尸,罪赦。卒逃归及……军之伤[□]也,国之大费也,而将不能禁止,此内自弱之道也。
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名在军而实居于家,[军]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
第90章 附录二《尉缭子》 (15)()
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臣以谓卒逃归者,同舍伍人及吏以其粮为饶,而身食于家。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实之出,国内空虚尽竭,而外为岁,曷内北之数也。能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使什伍相联也,及战斗则卒、吏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立海内;能杀其十三者,力加诸侯;能杀其十一者,令行士卒。臣闻:百万之众而不战,不如万人之尸;万人而不死,不如百人之鬼。赏明如日月,信比四时;令严如斧钺,利如干将。而士卒有不死用者,未尝之闻也。
者一定要处死。敌我双方相对峙时,两军阵列布置完毕且距离非常近,将帅擂鼓指挥作战的时候,其指挥是否得当关乎国家存亡和将士的生死。即使是天下会用兵的人,也不能抵御指挥正确的军队。当军队排好阵式看着敌人,戴好徽章设立军旗,两军的弓箭尚未上弩,兵器还没有接触之时,敌军前部大声呼喊的是在虚张声势,如果敌军后半部分呼喊就表明他们力量充实,如果敌军不大声呼喊表明另有计谋,虚、实、秘就是用兵的三种不同形态啊。
兵令下第二十四诸县去军百里者,皆为守御之备,如居边之一城也。有令起军,将吏受鼓旗、戈甲。发日,后其将吏出于县部界者,以坐后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从其将吏,比于亡军。父母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卒后将吏至大将之所一日,父母妻子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
战而失其将吏,及将吏战而死,卒独北而还,其法当尽斩之。将吏将其卒北,斩其将而夺其卒者,赏。军无功者戍三岁。军大战,大将死,从吏五百以上不能死敌者,皆当斩。及大将左右近卒在陈中者,皆当斩。余士卒有军功者夺一功,其无军功者戍三岁。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其无]军功者戍三岁。得其尸,罪赦。卒逃归及……军之伤[□]也,国之大费也,而将不能禁止,此内自弱之道也。
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名在军而实居于家,[军]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
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臣以谓卒逃归者,同舍伍人及吏以其粮为饶,而身食于家。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实之出,国内空虚尽竭,而外为岁,曷内北之数也。能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使什伍相联也,及战斗则卒、吏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立海内;能杀其十三者,力加诸侯;能杀其十一者,令行士卒。臣闻:百万之众而不战,不如万人之尸;万人而不死,不如百人之鬼。赏明如日月,信比四时;令严如斧钺,利如干将。而士卒有不死用者,未尝之闻也。
译文凡是离主力部队一百里之内的各县,都要做好防守御敌的准备,要像驻守边境的城池一样。有命令出动军队时,各县的将吏也同样要接受战鼓军旗的指挥、准备好武器。出发当日,如果有人比所属将士晚出本县县界的,要将他按后戍法治罪。
守卫边境一年后擅离职守不听从将吏指挥的士兵,按逃兵治罪。如果他的父母和妻子知道这个情况的,与他构成相同的罪责;如果不知道情况的,则赦免他们的罪责。士兵比将官晚到集中地一天的,他的父母和妻子要受到一样的惩罚。士兵逃跑回家,他的父母和妻子不抓他回军营,也不报告的,要受到处罚。
作战时士兵丢下将官逃跑,以及将官战死后士兵逃跑的,按军法应当斩首。
将帅率领士兵一起逃跑,其他将官如果能杀掉他并代替他行使职权的,就要给予该将官奖赏。剩下的士兵如果没有战功的,就要罚他们守卫边境三年。在大规模战斗中,若是大将军战死,其部下的将官如统率五百人以上而不能拼死杀敌的,就应当斩首。如果大将军的亲兵也参加了战斗,那么他也应当被斩杀。其余的士兵凡是有军功的要抵消一次军功,凡是没有军功的就罚他们守边三年。作战时伍内有人逃跑的,以及有人战死而没有夺得死者尸体的,同伍的人的军功均予以免除,没有军功的就罚他们守边三年。如果同伍的人能夺得战死者的尸体,就可以赦免他们的罪行。士兵逃跑……是军队的致命伤,对国家来说是大浪费,将帅又无法禁止,这种做法就是自己削弱自己啊。
军队的利弊,在于国家的编制名额与实际名额是否相符。军队有士兵的名籍而实际上却住在家里,军队中没有这个人,家里没有他的名籍。征召士兵组成军队,如果只有名额而没有实际的人员,则军队对外不足以抵御敌人,对内不足以守卫国家,这是造成军队兵员不足,将帅尊严尽失的主要原因。臣认为那些逃跑回家的士兵,他的军粮被同伍士兵和主管私自多分了,而他实际上是在家里吃饭的。有一个兵员的名额,却要支出两份军粮,使得国内财政空虚,而士兵们却连年在外征战,这怎么能减少士兵逃跑啊?用法令禁止士兵逃跑回家,是取得战争胜利的第一个条件。平时让同什同伍的人连保,等到与敌军作战时士兵、将官就能学会互相救助,这是取得胜利的第二个条件。将帅都能够树立起威信,士兵都能够听从指挥,号令明确而可信赖,进攻和防御的方法都运用得当,这是取得胜利的第三个要素。
古代善于用兵的统帅,能裁减掉自己的一半兵将,稍差的将帅能裁减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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