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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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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官。诸帐官则好比中国的王府官属。皇族是宗室;国舅是外戚;遥辇氏是前代君主之后;渤海奚王,都是大国,而奚王又是同种;这都是契丹的贵族。“宫”则“辽国国法,天子践位,即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设宫府,籍户口,备兵马。崩则扈从后妃宫帐,以奉陵寝。有调发,则丁壮从戎,老弱居守。”这是天子的禁卫军。诸宫官,好比隋唐时候的卫官。宋朝的殿前和马步两指挥司。“部族”则“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就是“分地而居”谓之部,“合族而处”谓之族。其中有“族而部者”,就是因其同族,所以合居一处的。有“部而族者”,就是同居在一处,向来又算做一族的。有“部而不族者”,就是虽同居一地而非同族,有“族而不部者”,就是虽同族而不合居一处。这是契丹国里的游牧之民。“属国”则北方游牧之族,不直接归辽国治理的。但就其酋长,授以官名,按时或者不按时来通朝贡。有兵事时,也得向其征兵;诸国但随意出兵或助粮饷,并无一定的义务。有些像中国的土司。
北面的政府,是北枢密院,视兵部;南枢密院,视吏部;北南二大王院,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南北院,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而北南二宰相府总之。这都是北面官中,又分南北,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政”无涉,不可误会。南面的官,亦有三公、三师、枢密院、省、台、寺、监、卫。外官则有节度,观察,防御,团练诸使,和刺史,县令。大概摹仿中国的制度,无甚足述。又有一种头下州军,是宗室外戚大臣之家,自行筑城,而朝廷赐以州军之名的。这个好像古时候大夫的私邑,和普通的州军不同。
金朝的情形,又和契丹不同。契丹本来是个大部族,服属他的部族也多。金朝则自己是个小部族,用不着设官。别的部族,也没有归他统辖的。所以《金史本纪》说:“生女直之俗,无书契,无约束,不可检制。”昭祖欲“稍立条教”,几乎给部众杀掉。景祖做了生女直部族节度使,才“建官属以统诸部”。然而他的官制,也极为简单。《金史》说:“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今据《金史》所载,不过都勃极烈,“总治官,犹汉冢宰”。谙版勃极烈,“官之尊且贵者”。国论勃极烈,“尊礼优崇,得自由者”。期鲁勃极烈,“统领官之称”。移赍勃极烈,“位第三曰移赍”。阿买勃极烈,“治城邑者”。乙室勃极烈,“迎迓之官”。札失哈勃极烈,“守官署之官”。昃勃极烈,“阴阳之官”。迭勃极烈,“倅贰之职”。等,寥寥数官而已。《桓赧·散达传》“国相雅达之子也。雅达之称国相,不知其所从来。景祖尝以币与马求国相于雅达,雅达许之。景祖得之,以命肃宗。其徒撤改亦居是官焉。”《百官志》“太祖以都孛极烈嗣位,太宗以谙版孛极烈居守。……其次曰国论忽鲁孛极烈。国论言贵,忽鲁。犹总帅也。又有国论孛极烈,或左右置,所谓国相也。”案“忽鲁”,就是“期鲁”的异译。“国论忽鲁孛极烈”,并不是一个官名。所以移赍孛极烈,位居第三。盖言其居国论孛极烈,和忽鲁孛极烈之次。至于都孛极烈,谙版孛极烈,则系临时设置之官,并非常制。阿买孛极烈,要拓土渐广,然后有之。乙室孛极烈,亦要有了归顺的部族,然后用得着。移赍孛极烈,也总是事务繁了,然后添设的。然则金初之官,只有国论孛极烈和期鲁孛极烈而已。而这两者,又或许以一个人为之。所以《金史·百官志序》,误为一官。据此看来,全初设官的简单可想。“其部长曰孛堇,统数部者曰忽鲁”,则不过是个称号,就固有的酋长,而加之以称号。算不得特设的官。只有都元帅府里的都元帅和左右副元帅,却是金朝行军时候的制度。后来改为枢密院。这枢密院,不是仿汉制设的,是把旧有的都元帅府改的。其余的官,便都是摹仿汉制设的。大率循辽宋之旧。金朝的模仿汉制设官,起于平州叛后,其颁定官制,则在熙宗时。
元朝初起时候,官制也极为简单。《元史》说他只有万户以统军旅,断事官以治政刑。就是达鲁花赤。到太宗,才立十路宣课司(这是因为蒙古人最讲究理财,所以特立此一官。其余则毫无措置)。凡金人之来归者,都就以原官授之,如行省元帅等。以致错杂得不堪。到世祖,才厘定官制。以中书省总政务,枢密院秉兵柄,御史台司黜陟。江南陕西,都有行台。其余也都模仿汉制。所特别的,便是(一)诸官或汉蒙并置,譬如翰林兼国史院之外,又别有蒙古翰林院等。(二)则关于宗教上的官,比别一朝注重。当时设立了一个宣政院,虽说为治理吐蕃起见,其实一大半,由于自己的迷信喇嘛。宣政院,掌释教僧徒,兼治吐蕃之境。遇吐蕃有事,则设分院往镇。其用人,“别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三)则关于工艺,设官甚多。大都和各路,都有诸色人匠总管府,此外又随处设局,如织造、绣、染、毡、皮货、窰、梵像、玛瑙、玉石、油、漆等,均各设专官。有人说:元朝这种设官。很有提倡工艺的意思,是历代所无。其实不然。元朝这种举动,不过是供给王室,于民间并没有什么影响。(四)则关于理财的官,也较别一朝为详密。但看户部属官可知。这是由于元朝始终没有脱离部落思想,总想损下以益上之故。而其影响最大的,就是于路,府,州,县之上,别设行省。明朝虽然把行省废掉,而各布政司的区画,都仍元行省之旧,遂致成了现在的一种庞大的行政区域。参看第四篇下第五章第一节。元朝的行政区画,是以省统路府,以路府统州县。但府亦有隶属于路之下的。州有在路府之下,而又统县的。又有与路府并列的。诸路府州县,都各置达鲁花赤,算做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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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学校选举()
学校选举制度,当宋朝时候,也起了一次大变迁。
中国的科举制度,有摧破贵族阶级之功,第二篇下第三章第二节,已经说过了。但是这种制度,也有个显而易见的毛病,便是“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简而言之,便是所治的,都是“无用之学”。唐朝的科举,得人最多的,是明经进士两科。所以所谓无用之学,就是“诗赋”和“帖经墨义”。“经”是从前的人,不承认他是无用的。以为治经而无用,只是治经的法子不好罢了。至于诗赋的无用,却是无人能替他辩护。所以当时改革的法子,便是废掉诗赋,对于经,则改变其治法。这种主义,实行的便是王荆公。
王荆公是不赞成用“科举取士”,而赞成用“学校养士”的。他的理论,可看他仁宗时《上皇帝书》。所以当他执政的时候,便从事于整顿学校,增广太学校舍,设立三舍之法。初入学的为外舍生,渐次升入内舍上舍。上舍生得免礼部试,特授以官。这便是渐次以学校代科举的办法。徽宗崇宁时,曾办到罢科举而令天下的州县都立学。县学生升入州学,州学生升入太学。但是徽宗的推行新法,都是有名无实的;此法又行之未久,无甚影响。但是学问和功名,本是两事,既然以利禄诱人,来的人当然都是志在利禄的,那里有真希望“学以致用”的人,所以这种法子,行之到底没甚效果。
对于科举制度的改革,其要点是:(一)罢诸科而独存进士;(二)对于进士科,则废掉诗赋而改帖经墨义为大义。这便是明清时代科举制度的先河。参看第四篇下第五章第二节。当时的进土科,共试四场:第一二场,试本经各人所专治的经。和兼经大义,共十通。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策三道。另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以待本应“诸科”试,不能改应新进士科的人。宋初的科举制度,和唐朝大略相同。除进士之外,其余总称为“诸科”。
大义是自己可以发抒心得的,就要明白道理的人才能做,自然比专责记忆的帖经墨义好些。策论虽则旧时的进士科亦有,然而并不注重。学习诗赋,是最费工夫的,穷老尽气于此,自然没有工夫再研究别的学问。现在把诗赋废掉,注重策论,自然也比旧时好些。这都是理论上当然的结论。然而理论总不能与事实相符。因为还有别种原因掺杂在里头,科举的特色,便是(一)以利禄诱人,(二)以言取人。为利禄所诱的人,当然只志在利禄;你又以“言”取他,他当然只要会“言”就够了。有学问才能的人,固然未必不会“言”;无学问才能的人,也未必就不会“言”。总而言之,要靠了“言”以判定人的有才能学问没有,本是极难的事。况且利禄之途所在,自然有人专力去研究,到后来,这“应考试的言”,就离开才能学问,而独立成为另一件事了。研究这种“言”的人,当然不必再发达才能,研究学问。到这时候,而要靠着“言”以判定人的才能学问,就简直是不可能的事。
当王荆公时候,科举制度,已经行了好几百年,这种趋势,早就成功了。荆公虽能改变所试的东西,却不能禁止人家,不把这一种“言”,离开才能学问而独立研究。所以到后来,来应科举的人,仍旧都只会发“应科举的言”(王荆公是注重经义的,又颁了一部自己所著的《三经新义》,应科举的,就都只会说《三经新义》的话),荆公也叹息道:“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秀才是隋唐时最高的科目。应运一科的人,非极有学问不可。因为实际上无人能应,其科目遂成虚设。学究就是只会做帖经墨义的。——这是科举制度根本上的毛病。历代要想“改革科举制度,以求真人才”的人很多,所以终于失败,其原因都在于此。
既然以言取人,而这种“言”,又是个个人都会发的。于是看卷子的人,颇觉为难,就要找个易于去取的法子。于是有“诗赋声病易考,策论汗漫难知”的议论。而且科举里头,要试诗赋;而大家又独看重试诗赋这一科;原是社会上崇尚文学的风气使然。这种风气未变,始终还是要影响到制度上。所以法行未几,就仍有改试诗赋之论。然而押牢了天下的人,都做诗赋,也是难的(大概南人长于诗赋,北人则否);而诸科又猝不易复;于是一○八九年,元祐四年。把进士分为“诗赋”和“经义”两科;南渡后也沿其制。一一四三年,即绍兴十三年,曾并做一科。但到一一六一年,仍分为两科。两科既分之后,做诗赋的人多,专经的人少,这是“看重应诗赋科的进士”的风气,还没有变的社会里,当然的结果。
还有一件事,在科举制度的变迁上,也颇有关系的,便是“殿试”。原来唐时的考试进士,本以考功员外郎主其事,后来因其望轻,被黜落的人,有哗闹的事,乃移于礼部。宋初还是如此。九七三年,开宝六年。知贡举李昉,被人攻击,宋太祖遂御殿重试。从此以后,礼部试之后,又有殿试,就成了常制。原来唐朝时候的科举,规则并不如后世之严。考官和士子,并不绝对禁止交通。固然有得以采取誉望的好处,然而私通关节,也是不免的。用科举摧破贵族阶级的功用,还不能十分完成。到有了殿试,情形就又迥然不同。所以宋太祖对近臣说:“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今临试,尽革其弊矣。”可见“科举制度的进化”,始终是望一条路上走的。
契丹的开科举,始于圣宗统和六年。其制度,《辽史》不载。据《契丹国志》:则三年一开,有乡府省三试。圣宗时,分诗赋法律两科。诗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后来改法律科为经义。《辽史·耶律蒲鲁传》:“重熙中,举进士第。主试者以国制无契丹试进士之条,闻于上。上以其父庶箴,擅令子就科目,鞭之二百。”则契丹之设科举,是专以待汉人的。《天祚纪》说耶律大石登天庆五年进士第,或者后来此制在实际上,又成具文。
女真却又不然。金世宗是很希望女真人保守质朴尚武的旧俗,而又很希望他的文化,渐次进步的。太宗天会元年,就设词赋和经义两科,又有策试一科。海陵时,罢策试及经义,增设律科。世宗时,又恢复经义科,这都是所以待汉人的。又有经童科,年在十三以下,能背诵二大经三小经,又诵《论语》诸子及五千字以上者,为中选。凡应词赋经义两科中式的,都谓之进士。应经童律科中式的,则谓之举人。制举当章宗时也曾开过。所以合女真进士科算起来,金朝取士之科,共有七种。大定十一年,添设女真进士科。初但试策。二十八年,于经内增试论一道。世宗又特设女真国子学,这都是所以保存他本族的文化的。金朝的科举,也是三年一开。由乡至府,由府至省,由省至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授以官。其廷试被黜的,亦赐之以第,谓之“恩例”。特命及第的,则谓之“特恩”。
元朝对于学校,颇为注重。当世祖时,即于京师立国子学。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各有定额。又特立蒙古国子学,以教随朝蒙汉百官,和怯薛子弟。又立回回国子学。这是因为元起漠北,最初的文化,即系受之于回族,后来征服西域,和回族关系更深之故。——这种“回回学”里头,一定包含着许多西洋文化。可惜当时养成的人材,除供朝廷之用外,在社会上,也不曾发生什么影响。在国子学中,蒙古色目人和汉人,所事的权利,是不平等的。蒙古人试法最宽,及格的授六品官。色目人试法稍密,及格的授七品官。汉人则考试全用科场之法,而不过授从七品官。诸路各设教授一人,学正一人,学录一人。府及上中州,都设教授一人。下州设学正一人。县设教谕一人。从南宋以后,私人所设的书院,颇为发达。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除诏诸路州县都立学外,又命儒先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许立为书院。书院中掌教的,谓之山长。诸路亦有蒙古字学,以教民间子弟。回回学之外,又有阴阳学和医学,各行省所在地,都设一儒学提举司,以统诸路府州县的学校。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蒙古提举学校官。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又有官医提举司。总之,元朝对于学校,是颇为注重的。其制度,也颇为完备。这种制度,在元朝,固然未必有多大的效果。然而实在开明清两代学校制度的先声。参看第四篇下第五章第二节。
其科举之制,则始于仁宗延祐二年。分进士为左右榜:蒙古色目人为右,汉人南人为左。蒙古人由科目出身的,授从六品官。色目人和汉人,递降一级。至元元年罢科举。六年复之。每试三场:第一场,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试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第二场,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蒙古色目人无。汉人南人,试策一道。蒙古色目人,应汉人南人科目中选的,注授各加一等。这是仁宗时的制度。顺帝废而再复。小有改变。也有乡会试及御试。
元朝的用人,是极为驳杂的。他不问那一种人,只要有才具的就用。所以蒙古人和汉人、南人之外,色目人也蔚然成一阶级(当时回回人被用的最多。欧洲人被用的,当亦不少。马哥博罗等,不过是其中最著的),颇有立贤无方之风。这是由于蒙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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