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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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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你去开辟,总不会和人家触接。到后世就不然了;你要开拓,就得要侵占人家的地方,怎不要互相冲突?互相冲突就总有灭亡的人。诸侯相互之间是如此,卿大夫相互之间也是如此,譬如晋国的六卿,互相吞并。所以古代的封建,是夺了异族的地方来分给自己的人。到了后世,便变做自己的“伯叔兄弟”,或者是“母党”、“妻党”的人,互相争夺。争夺之后,丧失产业的,便做了平民。少数的人所兼并的土地愈多,就丧失土地变做平民的人亦愈多,那么,古代的阶级社会就渐渐的崩坏而变为平民社会了。所以古代做官的人,都是所谓“世卿”,到后世却变做了“游士”;古代当兵的人,都是所谓“士”之一族,到后世却渐渐普及于全国的人,都是这一个道理。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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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封建()
古代社会的阶级制度,既然明白,就可以进而观古代的“封建制度”了。
用后世人的眼光看起来,封建的诸侯,和不世袭的命官,是大相径庭的。在古代的人看起来,却没有什么根本上的区别。为什么呢?外诸侯有分地的,内里的公卿大夫也是有分地的;其或治民,或不治民;或世袭,或不世袭;不过因所处的地位不同渐渐的生出区别来,根本上的观念总是一样。——就是把一定的土地,分给同宗族的人。——所以古人说起“官制”或“封建制度”来,总是把外诸侯和内里的公卿大夫连类并举。
《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制农田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孟子·万章》下篇,载孟子答北宫锜的问,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和《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异。又说“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则和《王制》似异实同。又《孟子》说:“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王制》说:“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也小异。其余都同。又《春秋繁露》说:“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较《孟子》、《王制》为详。《孟子》记北宫锜的问,明说所问的是“周室之班爵禄”。《春秋繁露》也明说所说的是周制。至于《王制》,则《白虎通·爵篇》说:“爵有五等,以法五行也;或三等者,法三光也。……质家者据天,故法三光;文家者据地,故法五行。含文嘉曰:殷爵三等,周爵五等,各有宜也。《王制》曰:王者之制禄爵,凡五等,谓公侯伯子男也。此据周制也。”更明说他是周制。《白虎通》又说:“殷爵三等,谓公侯伯也。……合,子男从伯。……或曰合从子。……地有三等不变。……令公居百里,侯居七十里。……”又《王制正义》:“《礼纬含文嘉》曰:殷正尚白,白者兼正中,故三等。夏尚黑,亦从三等。”那么,五等之爵,是周所独有的。
至于古文家的说法,却和今文家不同。他们虽也说周爵五等,而说封土则大异。按《周官·大司徒》说:
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叁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叁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郑玄注《王制》说:
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异畿内谓之子。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犹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狭也。周公摄政,致大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礼,成武王之意;封王者之后为公,及有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惟天子畿内不增,以禄群臣,不主为治民。
郑氏此说,羌无证据,征诸古书,又实在没有这么一回事,《东塾读书记》卷七,有一条论此事甚核。所以就相信《周礼》的人,也不敢说他曾经实行。实在未敢赞同。
但是实际上,封地的大小,也并没有什么争辩头。为什么呢?无论“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百里”,总不过是一种制度。无论什么制度,行的时候,总不能没有差池;何况封建?初封的时候,就算是照定制的,到后来或扩充,或侵削,也总是事实上的问题。况且封建总不过是施之于一部分之地。一朝之兴,不过于实力所及之地灭掉旧国,封建自己的宗族;其余的地方,总是因循其旧的。那么,焉得有整齐画一的制度呢?
天子和诸侯的关系,经传上所说,咱们也且把他写在下面,但是这种制度,也未必完全实行。就行之也未必能久,这也是无待于言的。
第(一)是管辖上的关系。《王制》说: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郑注》二伯,说“《春秋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公羊》隐五年传文。则郑氏虽以此为殷制,也以为周朝亦是如此。又武王灭商,使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王制》这所说的,也明是周制。郑氏以《王制》多为殷制,又或以为夏制,都以其和《周礼》不合,勉强立说的,不足为据。
第(二)是往来交际的关系。《王制》说: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担肷酱ǎ魂钪詈睿晃拾倌暾呔图幻Τ率怨勖穹纾幻心杉郑怨勖裰枚瘢疽帽佟C淅瘢际痹抡眨桑窭种贫纫路簧酱ㄉ竦o,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东巡守之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南巡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如西巡守之礼。归假于祖祢,用特。
《王制》这一段,全根据于《尚书·尧典》伪古文分为《舜典》。和《白虎通·巡守篇》所引的《书大传》,想必是今文书说。
又《白虎通》:“因天道时有所生;岁有所成;三岁一闰,天道小备;五岁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年一巡守;三年,二伯出述职黜陟;一年物有所终始,岁有所成,方伯行国;时有所生,诸侯行邑。”《公羊》隐八年《何注》,也说“三年一使三公黜陟,五年亲自巡狩”。桓元牟《注》,“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二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则又与王制不同。这都是今文家说。
至古文家说,却又不同。案《周官·大行人》: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服;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各以其所宝贵为挚。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偏存;三岁徧舰;五岁徧省;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十有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
又《左传》昭十三年:
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
许慎《五经异义》以今文说为虞夏制,《左传》所说为周礼。贾逵、服虔以《左传》所说为天子之法。崔氏以为朝霸主之法。郑玄则以为五年一小聘,比年一大聘,三年一朝,是晋文霸时所制。虞夏之制,诸侯岁朝;而虞五年一巡守,夏六年一巡守。《周礼》所说,是周制;《左传》所说,不知何代之礼。均见《王制正义》。又《王制疏》引《五经异义》:“《公羊》说:诸侯四时见天子及相聘,皆曰朝。……卒而相逢于路曰遇。古周礼说春曰朝,夏曰宗,秋曰觐,冬曰遇(案见《周官·大宗伯》),许慎……从《周官》说,郑驳之云……朝通名,如郑此言,《公羊》言其总号,《周官》指其别名,《异义》,天子聘诸侯,《公羊》说:天子无下聘义,《周官》说:间问以谕诸侯之志,许慎……从《周官》说,郑无驳,与许慎同也。”
又《孟子·告子篇》“天子适诸侯曰巡守,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梁惠王》篇“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夏谚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游一豫,为诸侯度”。以为晏子之言。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以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白虎通·考黜篇》说:“诸侯所以考黜何?王者所以勉贤抑恶,重民之至也。《尚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下文胪列黜陟的办法,更为详细。怕和《王制》所载,同是一种空话,未必真能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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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官制()
至于内爵,则是以公、卿、大夫,分为三等的。所以《白虎通》说:“公卿大夫何谓也?内爵称也。”又说:“内爵所以三等何?亦法三光也。所以不变质文何?内者为本,故不改内也。”这是说商朝内外爵皆三等;周朝改商朝的公一等,侯一等,伯子男一等,为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至于内爵则不改。这是天子之制至于诸侯,却是《王制》所说“上大夫卿,《白虎通》引少一个卿字,然而《白虎通》只说“诸侯所以无公爵者,下天子也”。没有说诸侯无卿爵,别其以上大夫为卿可知。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所以《白虎通》引这句话,又说明道:“此谓诸侯臣也。”
设官的数目,则是以三递乘的。《王制》说:“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昏义》同。《北堂书钞》卷五十引《五经异义》、《今尚书》夏侯、欧阳说亦同。又说明其故道:“凡百二十,在天为星辰,在地为山川。”《白虎通》说:“凡百二十官,下应十二子。”《御览》引《尚书大传》说:“古者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每一卿,三大夫佐之。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白虎通》同。郑玄注《王制》说这是夏制,他是据着《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把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加起来,得百二十之数;抹掉二十,单说一百,合于古人“举成数”的例;所以如此说法。然而《明堂位》这篇书,本来不甚可信,前人疑之者甚多。郑注《明堂位》说:“周之六卿,其属各六十,则周三百六十官也;此云三百者,记时冬官亡矣。”已经穿凿得不成话。又说:“以夏殷推前后之差,有虞氏官宜六十,夏后氏官宜百二十,殷宜二百四十,不得如此记也。”可见他也有点疑心。案《春秋繁露》说: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之外,又有二百四十三下土,合为三百六十三,法天一岁之数。周官三百六十,恐不是像《周官》所说的。周六官,其属各六十,见天官小宰。
畿内的公卿大夫和封于外的诸侯,爵禄都是一样的;所争者,内官但“世禄”而不“世位”,外诸侯则可以父子相继,实际上的权力就大不相同了。《王制》:“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正义》此谓畿内公卿大夫之子,父死之后,得食父之故国采邑之地,不得继父为公卿大夫也);外诸侯,嗣也。”诸侯之国,也是如此,所以春秋讥世卿(见《公羊》隐三年宣十年传)。这是法律上的话,实际上如何,自然另是一问题。
侯国的官,《王制》说:“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春秋繁露》说:公侯伯子男之国,都是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繁露》的大夫,就是《王制》的下大夫,其数不合。案《郑注》:“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此文似误脱耳。”则《王制》此节,文有脱误,似以《繁露》为可据。
至其职掌,则《北堂书钞》引《异义》、《今尚书》夏侯、欧阳说:“天子三公:一曰司徒,二曰司马,三曰司空。”《周官》司徒为官疏引《尚书传》“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日司空公。”《韩诗外传》卷八“三公者何?司空,司马,司徒也。”说俱同。《论衡·顺鼓篇》引《尚书大传》“郊社不修,山川不祝,风雨不时,霖雪不降,责于天公;臣多弑主,嬖多杀宗,五品不训,责于人公;城郭不缮,沟池不修,水泉不隆,水为民害,责于地公。”《太平御览·职官部》引《尚书大传》:“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则责之司徒;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则责之司马;沟渎壅遏,水为民害,田广不垦,则责之司空”;则天公是司马,人公是司徒,地公是司空。和《韩诗外传》“司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之说相合。《白虎通》:“《别名记》曰:司徒典名,司空主地,司马顺天。”至于九卿,各书皆不明言其名称及职事,案《荀子·序官》:
宰爵知宾客祭祀飨食牺牲之牢数,司徒知百宗城郭立器之数,注百宗,百族也。立器,所立之器用也。司马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注白,谓甸徒,犹今之白丁也。或曰:白,当为百,百人也。修宪令,审诗商,注诗商,当为诛赏,字体及声之误。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太师之事也。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相高下,视肥境,序五种,省农功,谨蕃藏,以时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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