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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故事-第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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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各州的众议员人数时,应不应该把奴隶计入“选民人口”?南方说:当然算!奴隶的劳动就像自由人的劳动一样创造了财富与价值。北方说:当然不算!你们南方维护奴隶制的“理论基础”是:奴隶不是人,而是财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奴隶制也就神圣不可侵犯。好吧,我们接受你们的逻辑。可是,现在你们又要把他们当“人”,里外里全是你们的理,真是岂有此理!莫里斯再次代表北方向南方发起攻击:
“奴隶被算入代表权是基于什么原则?他们是人吗?如果是,就让他们成为公民,让他们投票;如果不是,别的财产为什么不算?我们费城的房子比南卡罗来纳所有的奴隶加起来还值钱,我们是不是应该把房子也算进人口?把奴隶人数计算在内只会鼓励佐治亚和南卡罗来纳人拥到非洲海岸,用最惨无人道的方式把黑人掠走,让他们骨肉分离,劫持他们来到新大陆。这样,南方人在国会中就比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那些品德高尚的人有更大的发言权。这种做法太恶心了!”
另一位北方代表说:“如果奴隶可以算人口,我们北方的牛啊羊啊这些牲口是不是也可以算人口?”只有交税的公民才能在国会中有代表,奴隶根本没有公民权,他们怎么投票?他们的主人又凭什么替他们投票?
南方决定耍赖耍到底,这年头哪有那么多道理可讲?还是那句话:不依着我们,我们就退出联盟!麦迪逊站出来貌似公正地讲了几句话。他一直坚持国会议员人数按人口比例分配,这既是照顾大州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奴隶制。他说:北方有8个州,南方只有5个州,即使弗吉尼亚是人口第一大州,但南方的总人口还是少于北方。所以,南方有可能受到北方的压迫。如果北方州联合起来通过立法废除奴隶制,对南方将是致命的打击。必须承认,南方经济离不开奴隶,南方利益应该受到保护,把奴隶算入“人口”可以增强南方在国会中的力量,有利于权力的平衡和国家的稳定。
麦迪逊说得道貌岸然,北方代表就坐在那儿冷笑,哼,谁不知道你家有多少奴隶?明明是为自己的利益,却拿国家利益说事儿!其他南方代表还跟着起哄,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宾夕法尼亚州代表詹姆斯威尔逊说:别吵了别吵了,咱折中一下吧!奴隶既不能完全不算在“人口”之内,也不能百分之百地算在内。那就算五分之三的人口吧,也就是,一个奴隶等于五分之三个自由人。比如,一个州有10万奴隶,这10万奴隶就折算成6万自由人,加到选民人口中。
威尔逊是苏格兰人,毕业于苏格兰最著名的学府圣安德鲁斯大学。1766年,24岁的威尔逊移民新大陆,获费城学院的荣誉硕士学位,并在费城学院教书。费城学院就是后来的常春藤名校宾夕法尼亚大学。威尔逊边教书边学法律,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渐渐地成为一位资深律师。从法学造诣上说,威尔逊与麦迪逊不相上下,他们都是制宪会议上最博学的人。威尔逊在制宪会议上发言168次,是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之一。联邦政府成立后,他被华盛顿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
看上去一派学究气的威尔逊肯定不是一拍脑袋就拍出这个五分之三的比例的。其实,这不是他的发明。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后,大陆会议和后来的邦联议会成为领导革命的中央政府。但不管是大陆会议还是邦联议会,都没有征税权,或者说,没有独立的财政来源,一切费用要靠各州的捐款。那么,各州的捐款怎么摊派呢?那就要根据各州的资产。钱多的多出,钱少的少出。在计算各州资产的时候就出问题了,这个问题跟制宪会议上的问题是孪生姐妹:奴隶应不应该算在资产内?
南方各州和北方各州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与它们在制宪会议上的回答完全相反。南方说:当然不算!如果把奴隶算在内,你们北方的牛啊羊啊也应该算。再说,奴隶劳动很没效率,根本不能跟自由人比。北方说:当然算!奴隶的劳动创造价值,是财产的一部分。而且,奴隶在市场上都被明码标价,他们不算谁算?
你有没有觉得世界很奇妙?奴隶还是奴隶,当按资产交钱的时候,南方说:不算!北方说:算!当按人口选代表的时候,南方说:算!北方说:不算!人间有正道吗?
当年在邦联议会的争吵与如今在制宪会议的争吵同样激烈,双方就像在菜市场买菜一样讨价还价。南方说:如果算奴隶,只能算二分之一。北方说:不行!应该算三分之二。最后,双方达成妥协,取个中间数:五分之三。这就是“五分之三定律”的来历。
威尔逊在制宪会议上旧话重提,把“五分之三”搬出来作为南北妥协的筹码。大家也没更好的办法了,只能接受他的提议,这就是“五分之三妥协案”。这个决议让南方占了大便宜。据一位历史学家的统计,如果不算奴隶,南方5州在国会中占代表总人数的38%;算上这五分之三的奴隶人口,南方代表人数一下子增到45%,足以与北方8州相抗衡。
“国父”们显然是知道好歹的,尽管他们在利益面前似乎失去了“正义感”,但没有失去“羞耻心”。美国宪法从头到尾绝口不提“奴隶”二字,而是用“其他人”或“某些人”代指奴隶。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
所有的自由人
加:受雇的劳工
减:不交税的印第安人
加:五分之三其他人
等于:选民总数
在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通过之前,这就是“美式”民主的实施基础。它带着与生俱来的傲慢与偏见,也带着洗刷不掉的丑陋和罪恶,但它依然可能是那个年代的新大陆最“合适”的选择。
“五分之三定律”是关于奴隶制的最重要的妥协,但不是唯一的妥协,因为还有一个问题待解决:奴隶贸易是否应该被禁止?各州在这件事上的表现看上去很有戏剧性,人们第一次发现,原来南方阵营和北方阵营都不是铁板一块,在匪夷所思的表象背后其实还是那个最简单和直接的追求:利益。
8月22日,马里兰州代表路德马丁发言,坚决反对进口奴隶。他说:“既然奴隶人口被用来计算国会议员的人数,各州就不应该再进口奴隶,否则代表人数就会改变,这就等于变相鼓励奴隶贸易,违背了共和原则。”乍一听,你肯定以为马丁吃错药了。为什么呢?因为马丁本身就是个奴隶主,而且此前积极支持“五分之三妥协案”,他怎么忽然反对起奴隶贸易来了?更奇怪的是,犯病的还不止他一个。另一位大奴隶主,弗吉尼亚州代表乔治梅森也反对奴隶贸易。他说:“奴隶贸易会妨碍真正有利于国家的白人移民,而且让人性变得更恶劣。每个奴隶主天生就是暴君。”
这两位疯了吗?他们在损自己的时候还真下得去口。就在大家没回过神儿来的时候,康涅狄格州代表奥利弗艾尔斯沃斯的一番话倒让人品出一点味道:“如果奴隶制是违反道德的,那干脆就把所有的奴隶都解放好了,只限制贸易管什么用?取消奴隶贸易对南、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等州不公平。”听着有点乱。两个南方的奴隶主反对奴隶贸易,北方的新英格兰代表却支持奴隶贸易。但仔细看看就会明白,这里的关键词是“贸易”。
南方5州包括“上南方”的马里兰和弗吉尼亚(这2个州比较靠北)以及“下南方”或“大南方”的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这3个州比较靠南)。马里兰和弗吉尼亚两个殖民地都建得很早,发展成熟,它们早就掠来大批奴隶。如今,它们对奴隶的需求只要通过奴隶的自然生育就可满足,不用再进口。但“下南方”各州发展晚,还有成片的农田没人耕种,急需大量劳动力。如果不让它们进口奴隶,它们就只能从弗吉尼亚和马里兰那儿买,那两个州又能赚一笔。“上南方”和“下南方”在进口奴隶问题上的分歧不难理解了吧?新英格兰各州虽然不使用奴隶,但它们从奴隶贸易中获利甚丰,它们站出来支持“下南方”也就顺理成章了。
除了“上南方”和“下南方”的矛盾,南方还有一个撒手锏卡在北方的脖子上,这就是对关税的管理权。北方以工商业为主,所有的主要港口,除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顿以外,都在北方。北方代表认为,未来的联邦政府有权对进出口贸易征税,有权管理统一的海关。这些税收的很大一部分将被用来维护港口,补贴北方的费用。南方坚持联邦政府无权对进出口征税,因为南方的大宗农产品需要出口,大批奴隶需要进口,如果北方在国会中决定对进出口课以重税,南方的代价可就大了,而且,南方从海关税中得到的好处远远小于北方。
双方在激烈争吵了两个月后形成了一个让北方非常不满意的决议:国会对进出口贸易征税的法案必须获三分之二多数才能通过,而不是像其他法案那样只要简单多数就可以。“三分之二”的要求让北方觉得如鲠在喉。在一个自由独立的体制中,想让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达成一致实在是太难了,几乎不可能做到。北方企图推翻这一决议,但南方死咬着不放,咋办呢?
当“上南方”和“下南方”为奴隶贸易起争执的时候,北方看到了契机。新英格兰4州和“下南方”3州把马里兰和弗吉尼亚撇在一边,暗地里达成了妥协。南方3州同意不再坚持“三分之二”原则,新英格兰同意国会在1800年之前无权干涉奴隶贸易。北方觉得给南方十多年的时间进口奴隶已经够可以的了,但南方还嫌不过瘾,在后来的讨论中又把1800年改为1808年,把奴隶贸易的“合法期”增加到20年。
另外,南方还利用北方对商贸立法权的迫切需求逼着北方接受了另一个条件,就是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引渡”条款:如果奴隶从南方逃到北方,北方有义务将他们递解回南方。这无疑是对“废奴运动”的沉重打击。过去,奴隶们只要跑到北方就自由了,现在,他们要跑到加拿大才能自由。“国父”们再一次廉价出售了“其他人”的自由权。
弗吉尼亚和马里兰被新英格兰和“下南方”的秘密交易气疯了,两位弗吉尼亚州代表——梅森和伦道夫,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马里兰州代表马丁干脆离开了制宪会议。麦迪逊的挫败感也很强烈,但他没什么过激举动,也许是因为他太在意这部就像他的婴儿一样的宪法了,尽管它不完美。
南方和北方在奴隶制的问题上达成妥协之后,制宪会议是否变得一帆风顺?各州还有什么别的分歧?美国宪法的最后成品是什么样的?请看下一个故事:我们人民。
第59章 我们人民()
一波三折、费尽周章的制宪会议开到1787年7月底的时候,代表们已经精疲力竭,他们都快让那两个月无休无止的争吵给整疯了,大家心里似乎只有一个念头:回家。实际上,很多人已经回家了,有的过了几天又回来了,有的再也没出现。比如,纽约州三位代表中的两位,罗伯特耶茨和约翰兰辛,7月5日就离开了,他们压根儿就没打算回来。剩下一个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就别提多尴尬了,因为他一个人没有代表性,无法投票,只能当看客。他干脆也一走了之。在归途中,他写信给华盛顿,表达了极度沮丧的心情,他觉得费城会议注定要失败,因为各州的政客太自私、太狭隘。华盛顿心里也很难过,但半途而废不是他的风格。他温柔地劝慰汉密尔顿,盼着他重返费城。他说:“我真希望你在这儿。”这一句请求胜过一千道命令。就像在战争年代一样,汉密尔顿凭着对他的总司令的信任和忠诚,再次踏上去费城的路。直到会议结束,他是纽约州唯一的代表。其他代表的失望和焦虑一点也不亚于汉密尔顿,华盛顿不可能一个一个地劝,但他每天都会准时出现在会场,他的沉默是最强大的凝聚力。只要他不说散会,这个会就得一直开下去。
7月底,代表们决定休会几天,等着由五人组成的细节委员会提交一份总结报告,把过去两个月的争论梳理一下。这份报告就是宪法的第一稿。细节委员会早在7月初就组成了,他们已经讨论了好几次,断断续续地把杂乱无章的议题汇总起来。委员会的五位成员都是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们是:南卡罗来纳的约翰拉特利奇、弗吉尼亚的埃德蒙伦道夫、康涅狄格的奥利弗艾尔斯沃斯、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马萨诸塞的纳森内尔葛汉。他们都是资深政治家,除了葛汉,其余四位或是律师或是法官,有深厚的法学背景。这五位中的三位,拉特利奇、威尔逊、艾尔斯沃斯,是未来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其中,拉特利奇和艾尔斯沃斯分别是第二位和第三位首席大法官。伦道夫是未来的联邦首任总检察长,葛汉是制宪会议上的重要成员,频繁地担任全体委员会主席,代替华盛顿主持讨论。细节委员会的阵容超豪华,我们有必要认识一下它的主席——约翰拉特利奇。
拉特利奇生于1739年,在七个孩子中排行老大。他父亲是位医生,家境富裕。拉特利奇19岁时去英国学习法律,回北美后开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他的法律业务非常成功,客户都是南卡罗来纳的大人物,他很快就成了查尔斯顿城里的名人。1774年和1775年,他代表南卡罗来纳参加第一次和第二次大陆会议。1776年,他当选为南卡罗来纳州“总裁”,也就是南卡罗来纳宣布独立后的第一位州长。
拉特利奇个性超强势,他当州长的时候说一不二,得了个外号“独裁者”。1776年,亨利克林顿带领英军舰队进攻查尔斯顿。别人都以为守不住,建议他赶紧逃。谁知,拉特利奇那个臭脾气上来了,打死也不走。他下令死守查尔斯顿,利用有利地形和南卡罗来纳特有的用棕榈树的木头建成的阵地,还真把英军打得大败而归。拉特利奇前后当了5年州长,后来又当法官。战后美国的无政府状态让他渐渐地成为温和的国家主义者。他在制宪会议上一直是南方阵营最重要的代表,竭力维护奴隶制,但同时,他也支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
以拉特利奇为首的细节委员会绝不是按部就班地写总结,他们以“弗吉尼亚议案”为基础,兼顾其他几个方案,参考各州的宪法,从乱糟糟的议题中提炼出要点,不但归纳了大家达成一致的条款,还加进了代表们根本没讨论过或没有达成共识的很多内容,甚至一些与代表们的决议相反的内容。这与拉特利奇的强势风格和其他几位的远见卓识有很大的关系。一位学者说:“拉特利奇和他的委员会绑架了宪法,然后再造了它。”
在确定宪法的写作方式时,埃德蒙伦道夫提了两点:一是宪法只讲基本原则,不硬性规定实施方法,这样有利于在实践中更新和完善;二是要用简单、准确的语言和笼统的构思,不追求细节。这种简约、灵活的风格被视为“国父”们的天才所在,他们把一部“万世不变”的“死法律”变成了一篇“重大义而不拘小节”的“活文章”。
我们在前面的故事中讲了代表们讨论的话题,现在,咱们看看细节委员会怎样“自作主张”地加进大家从来没讨论过或与决议相左的内容。这些“添加剂”永久性地改变了美国宪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谁想过,某些耳熟能详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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