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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条旗下的驴象之争-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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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鸡肋般的国家元首(1)
2008年是美国的大选年,这一年有很多公职要重新选举产生,其中最重要的是合众国总统。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议会制订的法律。根据宪法规定,每四年要重新选举总统,因此公历能够被四整除的年份就是美国的大选年。
  大选年,美国政坛风起云涌,准备了好几年的野心家们纷纷粉墨登场,上演一场政治大戏。演戏的演得非常敬业,看戏的也看得非常投入,因为这是美国这个*国家唯一的合法变天的机会。
  美国总统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有名的人,起码骂他的人数和频率是远远排在第一位的。美国是当今唯一的霸主,它的国家元首就是这个星球的老大,属于可以在任何场合横着走的级别。虽然脑袋上还有国会这个紧箍咒,但这样的威风是很多人愿意用命来换的。可是有谁知道,在刚独立的时候,美国的国家元首几乎到了没人愿意干的地步。
  通常认为,有了美国之后就有了美国总统,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有了美国以后,过了12年,才有了第一位美国总统。这期间,美国的国家元首是议会首脑,用的也是总统这个词。从准备独立的第一届大陆会议算起,14年间不多不少正好14位议会总统,其中最长的一届任期不到两年半。
  皇帝轮流做,是不是美国人的*素质太高了?还是和刚独立后炙手可热的全美第一大州弗吉尼亚州长一样,因为眼热的人太多,只能规定一届一年?
  都不是,是因为元首们不愿意干久。比如倒数第二位议会总统布莱尔,等西北领地成立后,急火火地让议会任命自己为西北领地总督,国家元首不干了,去当一个省长。布莱尔这样做,是因为议会总统其实就是会议召集人,没有什么实权,远不如一方诸侯实惠。
  这14位名义元首中最有名的是约翰·汉考克。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签署了《独立宣言》,从这一天起,美国正式成立了,当时的议会总统正是汉考克。不仅如此,汉考克还是这一天唯一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代表。
  由北美13个英国殖民地代表组成的大陆会议通过杰佛逊执笔,经过约翰·亚当斯、富兰克林、谢尔曼、利文斯顿和杰佛逊修改的《独立宣言》后,汉考克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表示大陆会议批准了这个宣言,然后送去印刷,等印刷好了以后,其他代表一个月以后再回来签字。
  如果去美国国家档案馆看《独立宣言》原件的话,你会发现有一个签名很夸张,比其他人的签名都大一号,这就是汉考克的签名。他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表示自己是议会领袖,要高人一等,而是为了让近视眼的英王乔治三世不用借助眼镜也能看清楚。他这样做并不是为了体贴英王,而是要让英王一目了然,是我汉考克带头造反。他是以一国元首的身份对英宣战的:“我们这些在大陆会议上*的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们,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并经他们授权,将我们的意向提交世界仲裁,同时郑重宣布:我们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对英国王室效忠的全部义务,我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一切政治联系全部断绝。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采取独立国家有权采取的一切行动。”

如鸡肋般的国家元首(2)
签完字,汉考克看了一下周围其他表情很庄严的代表,感觉气氛过于庄严了,突然有闲心开起玩笑来:“我们肯定会被吊死在同一个绞刑架上”。
  一个很沧桑的声音回答:“不对,我们肯定会被分开吊死。”
  汉考克不用看也知道是谁的声音,而且他知道这个人说的没错,因为他是世界著名的科学家,科学家的回答都是经过认真计算的。
  宾夕法尼亚代表、70岁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是大陆会议中成分占少数的人之一,也就是白手起家出身。他和汉考克是波士顿的乡亲,父亲去世后在哥哥的印刷厂里打工,因为受不了哥哥的剥削,逃到费城,开创了自己的事业。做印刷业成功后,富兰克林投身科学研究事业,是18世纪美国最伟大的科学家,尤其在电学的研究上,享有世界级的声誉和地位。同时他还积极投身政治,北美殖民地和英国关系恶化后,他属于妥协派,多次远赴英国,希望以他的名望弥合破裂的宗主国和殖民地的关系。一年多以前,波士顿郊外枪声一响,他终于对和平不再抱有幻想,也加入到英国叛徒的行列。
  富兰克林是这样考虑的:如果现在一支英军快速行动部队包围了市政厅,是不会花十天半个月制造一个可以进世界记录大全的、能够同时吊死56个人的大绞刑架的,即便做出来,在吊人的过程中也可能因为设计上的缺陷或没有经过科研试验等原因倒塌,一来二去很可能出现劫法场的情况,因此最科学的办法就是马上把他们在广场上一棵树上吊死一个。
  富兰克林不仅仅是在进行科学推论,而且是有证据的,秘鲁殖民者反抗西班牙的叛乱平息后,造反者就是被分开来一棵树上一个吊死的。
  代表们纷纷回家去了,汉考克和秘书汤普森拿着《独立宣言》,走到几条街以外的印刷厂,要求厂家连夜印出200份来。印刷厂机器轰轰响,看着印出来的独立宣言,39岁的汉考克终于冷静下来,突然感到有些不对了。
  《独立宣言》上现在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到时候没人回来签名的话,被吊死的会不会就自己一个人呀?
  好在绝大部分代表都签了字,使独立成为既定事实。但确实有代表后来没有在《独立宣言》上签字,原因不是亲英,而是不满意宣言的内容。站在1776年7月4日那个历史关头,汉考克握笔如刀,毅然和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为敌,所依仗的与其说是那一万多比民兵强不了多少的大陆军,不如说是民心和勇气。然而,议会总统这个得以名垂青史的位子并不是他竭尽全力争取的,甚至是他想辞去的。
  汉考克来自马萨诸塞殖民地的名城波士顿,是北美最富有的人,也是美国独立运动的先驱,在贸易自由和税收上一直和英国政府对着干。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正是因为英军去抓躲到乡下的他和塞缪尔·亚当斯时才打响的。
  汉考克不是第一届大陆会议的代表,是第二届大陆会议增补的代表,一到费城就成了议会总统,是赶鸭子上架,因为原议会总统病死了。
  第一任议会总统是弗吉尼亚豪门的领袖佩顿·伦道夫。第二届大陆会议刚刚召开,伦道夫就病倒了,很快客死异乡。大陆会议临时找人顶上,才选出了年轻气盛的新科代表汉考克,很有些让他当冤大头的意思。
  汉考克并不在乎扛下造反的大罪,他本来就是帝国通缉榜上的头号人物。1768年英军来波士顿整顿治安时,就曾以走私罪将他逮捕,他早就把身家性命全搭到独立中去了。但是,汉考克对这个议会总统并不看在眼里,大陆军成立时,他要求辞去元首之位,去当大陆军总司令。大陆会议鉴于他没有任何军事经验,甚至连马都不能骑,拒绝了他的请求,把总司令授予华盛顿。汉考克只好请马萨诸塞议会任命自己为马萨诸塞民兵司令,卸下元首之位去带兵,打了一场败仗后才明白自己不是领兵的料,改任马萨诸塞州第一任州长。
  弃高位而低就,就是因为议会总统这个国家元首是个虚位,整天在议会中和稀泥,没有什么实权,也就没有什么人愿意长期干,14年间走马灯一般你方唱罢我登场。第一部宪法《邦联条例》于1781年生效后,换得更勤了,任期没有超过一年的。以致欧洲列国对美国的国书都没法写了,因为写好了国书,从欧洲坐三个月船来到美国,议会总统又换人了。
  摆在美国这个新生国家面前的一大堆问题中的最重要的一个是:必须有一个干得久一点的、像模像样的国家元首。
  

从宪法到制宪(1)
《巴黎和约》签署之后,美国彻底独立了,还有了自己的宪法——《邦联条例》。可是虽然有了宪法,中央政府却并不存在,国会同时行使立法和执法权力。权力虽然大,可是效率极低,因为议员是各州在中央的代理人,眼里只有本州的利益。各州都把权力抓得死死的,到处都是贸易堡垒,独立的美国实际上是13个独立小王国的联合体,比现在的联合国好不了多少。
  对于这种情况,从中央到地方,有很多人忧心如焚,这样下去不是再分裂就是重归英帝国了。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在现有体制内解决,还是人治,找个能干的人来当议会总统,于是选举当了五年州长的汉考克二度出任国家元首。
  盛情难却,汉考克辞了马萨诸塞州长,出任议会总统。可是他心有余而力不足,首先他骨子里是个商人,没有什么治国能力。其次他自身难保,病得很重,议会总统只能由别人代理,不到一年干脆辞职,连辞职信都得别人代笔。病好了以后,继续出任马萨诸塞州长,直到死在任上。
  汉考克已经是矬子里面拔出来的将军,他不成,其他人就更别想了。体制内解决走到了死胡同,强化中央的呼声占了上风,美国开始了制宪过程。
  作为宪法的《邦联条例》已经有了,为什么还要制宪?这是因为《邦联条例》不管用,必须修改或者重写。汉考克辞职后不久,来自部分州的议员就开始探讨对《邦联条例》修改的问题,最终1787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产生了《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开宗明义,前三条规定了国会、联邦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权力,制定了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三权分立成了美国政治的基石,在世人眼中有开天辟地的意味。因为当时世界上到处都是帝皇,中国还处于乾隆皇帝当政之时,英国虽然议会掌权,但还有个有时候管用有时候不管用的国王,法国大革命还没有爆发,在远离世界轴心的北美大陆,能够出现这样的政治制度,很让人感到制定者都是些很有*意识的精英。
  可是,无论怎么粉饰,《美国宪法》中的*意识并不是参加制宪会议的贤人们脑子中空想出来的,只不过是北美从殖民地时代开始的原有政治制度的放大,其主要区别是把那个帝国派来的总督换成了*选举的总统。
  *并不是新东西,人类的历史是从*到*,然后从*到*的过程。从*到*在当时是先进的东西,从*到*同样也是先进的东西,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必然。对于北美来说,*之花首先开放在这里,是因为两个因素:人和环境。
  任何政治制度都要用之于人,你一个人来到一个深山老林,*也好*也罢都没有意义,只有有了人类社会形式之后,才有政治制度。北美的政治制度的源头来源于最初到这里的移民,是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演变而成的。

从宪法到制宪(2)
背井离乡自古就是人生最辛酸的事之一,再加上要远渡重洋,没准浮尸海上,成了鲨鱼的晚餐,就是到了以后也是一片不毛之地,这样的事不到万不得已是干不出来的。最初来到北美的英国人有两部分,一是渴望来发财的,二是要实现自己的宗教理想的,这两部分人都对英国社会的现有制度不满,肯定不会照搬英国的现有制度,也由于他们和主流教会格格不入,不会出现西班牙殖民地那种由教会控制社会的情况,由此才衍生出了自治的政治生态。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当时世界上的土地都归帝王所有,北美殖民地也是英国国王的土地。王之土地就要唯王令是从,何来自治?这是因为北美的自然条件太艰苦了,不容许自治的话,这片土地很可能就没有人肯居住了,因此也就不为英王所有了。
  英国人比西班牙人晚一百年来到美洲大陆圈地,这时候好的地方都被其他国家圈完了,只剩下北美这一片不毛之地。既寒冷又没有多少可奴役的印第安人,也没有黄金白银和丰富的水产,想在这里生存,必须自力更生。恶劣的气候、怀有敌意的印第安人和虎视眈眈的西班牙人,加上疾病和饥饿,如果再照搬英国的等级制度,是毫无可能让移民们坚持下去的。活下去才是硬道理,无论是手里有皇家许可证的伦敦公司,还是国王本人,都很快认识到这一点,痛痛快快地默许了自治的原则。
  各殖民地中只有纽约和佐治亚两处没有明文规定自治条款。纽约原是封给查尔斯二世的弟弟约克公爵,即后来的詹姆斯二世的。佐治亚是封给几个受托管理人的。可是住在这两处的居民坚决要求派遣代表参加政府工作,否则就搬到其他殖民地去。北美当年最宝贵的是人,人一走荒凉的土地一点价值都没有,因此领主们不得不让步,效仿其他殖民地,让居民组成议会来约束自己。
  自治是通过议会实现的,因为议会是选举产生的,所以议员们就是本地居民的代表。既然自治,就要抓权。通常来说,权中最关键的是枪杆子,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可是殖民地不存在枪杆子,殖民地的安全由宗主国负责,只有民兵,有事成军,无事回家做老百姓。其次是执法权力,可是殖民地的官吏要由帝国任命。因此自治原则只能落实在立法上,拼命扩大立法机构的权力。
  今天国会通过法律,总统签署后,他管辖的联邦政府就得无条件地执行。但是在殖民地时代,总督并没有义务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因为他是听命于国王和帝国议会的。迫使他们执行的办法,就是财政权力。
  2008年底,经济危机波及全球,各国政府纷纷祭出天价救助方案,其他国家通常是政府一声令下,银子到位。只有美国,国会两院讨论来讨论去,不仅几个礼拜没有结果,而且最后的版本被修改得面目全非,这就是因为财政大权在立法机构手中。无论有多大权,没钱就寸步难行,这是美国国会最大的权力。
  北美殖民地议会能够控制财权,是因为政府的经费来自殖民地老百姓的税款,不是帝国拨款。各殖民地相继建立一项原则,不经民选大议会同意,不得课税,也不得随意动用征来的税款。总督虽然是国王委派的,可是他和他手下官员的薪水并不是伦敦发的,而是从殖民地的税款里出的。动用税款和是否按时发放官员薪水的权力在议会手里,如果和议员作对,就只能拿到一便士工资。钱袋子被人家攥住了,总督们和殖民地官员只能对伦敦的训令装聋作哑,不敢和议会对抗。
  为了效忠帝国,马萨诸塞殖民地总督设法让伦敦支付他和法官们的工资。这项看起来为殖民地人省钱的办法导致殖民地进一步离心离德,因为他们的自治原则遭到践踏,塞缪尔·亚当斯还找出“纳税而无代表权”作为独立的理论根据。
  殖民地原有的*自治体制成为美国新的政治体制的蓝本,在此基础上,宪法把总督换成总统,为这个职位制定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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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身定做的宪法(1)
大选每四年一次,选举两个公职,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和副总统。很多人以为大选就是选总统,副总统只是个摆设。实际权力上确实是这样的,按第一位副总统亚当斯的话说:美国副总统是人类设立的最无聊的职位。这个职位就是预防哪天总统死了,国家不可一日无主,其次就是主持参议院开会,是参议院的议长。
  参议员每州两位,不管有多少个州,参议员的数目永远是偶数,因此很有可能出现平局的情况,让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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