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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20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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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举完这个证之后,又提交了被害人的打款记录,证明魏天成收了八百多万,还有魏天成收到这些钱后,有一部分拿去买理财了,根本没用于去疏通关系。
对于这些客观证据,魏天成本人没有什么意见,只是说他暂时挪用一下,并不能说明他有诈骗行为。
轮到辩方提供证据的时候,魏天成的老律师就把律师收费合同提交了上去,公诉人则质证道:“这三份合同,律师费都没有交到所里去,律所也证明魏天成根本没向所里汇报,他另外收律师费的事情,因此这几份合同,虽然是以律所的名义签的,但与律所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此外,有一份合同,被害人根本没有签字,怎么能算作一份合同?这恰恰说明,被告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想用虚假的合同来规避他的法律责任,而被害人说的也很清楚,这其中的两份合同是被告人要求他签的,说是为了防止税务机关来调查,也是一种欺骗被害人的一种手段,而另一份,被害人都没有签字,更是被告人事后的伪造,因此这三份合同并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反而证明被告人有罪!”
魏天成听了这话,大声说道:“虽然这三份合同的律师收费,没有入律所的帐,但是确实是我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如果说我诈骗,我也只是合同诈骗,何况我并没有合同诈骗,我们就是基本案件,而签订的代理合同,我们的合同是合法的,是双方合意的结果,至于他说我让他们签订合同是为了防止税务机关调查,请问,他也是搞公司企业的,难道不懂税务法?难道不知道我这样说是在欺骗他们?他们明明知道我为什么要收他们的钱,现在反而说我是诈骗,他这就是一种陷害!”
魏天成情绪很激动,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说:“我的当事人虽然是搞企业的,但是他不经营律所,对于律所的税务是怎么交的,他也不清楚,你这样跟他讲,他相信了,很正常,而且这几份合同都是事后补签的,你为什么要补签呢?为什么不在事前就签订合同呢?我的当事人虽然对你有所怀疑,但还是因为相信你而把钱交给了你,所在他才会去录音,以便留存证据,这有什么不妥?有证据意识的人不都这样做吗?我的当事人是完全相信你有关系把事情给处理好,才会给你钱的,但你并没有这样的关系,也没有去疏通关系,而且在你要钱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没有这样的关系,你这不是想诈骗是什么?”
魏天成给说的哑口无言,接着公诉人又将被害人陈述进行宣读,魏天成则一一否认被害人所说的是事实,全部否认。
而魏天成本人在办理案件期间就根本没有承认任何事情,所以公诉人举证,也只是把魏天成否认的部分给宣读出来,作为他态度不好的证据。
举证质证完毕后,法庭就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先宣读公诉意见,魏天成站在那里,仔细听着公诉人的话,心里面则在琢磨着等一会如何自辩。
第五百二十二章 善意的谎言
公诉人说,被告人在代理被害人合同诈骗一案当中,虚构帮助被害人找关系的事实,从被害人手中分三次诈骗现金八百一十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诉人意见发表之后,先由魏天成自辩,魏天成说:“我并没有诈骗他人,我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当事人只所以给我钱,是因为我是他的辩护律师,找关系的事是当事人提出来的,我问他们要钱,也是想为了把案件办好,而不是想非法占有当事人的钱财,起诉书指控我犯诈骗罪是错误的,我没有犯罪,顶多是在执业当中的违规行为,现在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是严重侵犯我人权的行为,希望法庭能判我罪。”
魏天成还是拒不认罪的态度,他发表完自辩意见之后,辩护律师开始为他辩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是一名资深律师,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名望,正常情况下,其代理这么一个大的标的案子,收费大约在五六百万元,而本案中认定其合法的律师费只有三十万元,这是与事实不符的,被告人作为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法律服务是一种复杂性的服务,他不仅仅是为法律与事实的把握,还需要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需要与公检法人员进行沟通,因此律师在办案当中,收取当事人一些额外费用的情况是存在的,而当事人只所以会给律师出这笔费用,也是因为律师拥有这方面的专业优势和资源,有的时候,律师并不愿意帮助当事人找关系,但是有的当事人却希望你为他找关系,也愿意花这笔费用,而律师有的时候是勉为其难。
本案中,被告人是被害人的刑事辩护律师,他要履行着为被害人辩护的责任,为当事人找关系,虽然不太符合规定,但现实普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当事人也相信有能力的律师,必然是有关系的律师,如果没有任何关系,当事人反而会不相信你,那么在本案中,他与当事人商量,要不要找关系,找关系是不是需要费用,当事人是非常清楚的,被告人拿了这些费用,主观上还是要为当事人找关系,而不是想非法占有它,而被告人事后确实想尽办法为当事人去找了关系,与办案机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至于说,这些费用没有花出去,是事后的结果,而不是事前被告人故意为之,我们要认定一个人是不是诈骗,要看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综合本案事实与证据,可以这么说,被告人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其主观上确实存在要为当事人找关系的想法,并且也努力了,因此如果认定他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与案件事实是不符的,请合议庭加以注意。
其次,这八百多万元是分三笔收取的,如果第一次被告人说是为了找关系,那么第二次还说是找关系,当事人还会相信吗?辩护人认为,这些钱仍然可以算作是律师费的一部分,被告人讲,在事前确实约定了这八百万的律师费,只是后来当事人没有给他,而他通过索取找关系的费用的名义要了过来,也是合情合理的,既帮当事人找了关系,又收取了律师费用,这是一种非常正常的行为,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第三,被害人提供的录音是从电脑上调取的,而不是从手机上取得的,被害人将手机录音转移到电脑上,在没有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是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的,侦查机关取证违法,其取得的证据不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四,被害人最后同意与被告人签订律师收费合同,被害人称,是被告人告诉他,为了应付税务检查才签订的合同,辩护人认为,其说法不实,因为当事人也知道这笔费用是用来疏通关系的,根本不可能体现于律所收入当中,税务怎么可能检查的到?如果是律所收入,不正证明这笔费用是被告人收取的律师费吗?
被害人暗中进行录音,恰恰说明他知道收取这些费用的原因和真相,而不是受到了欺骗,他至少在怀疑这笔费用是干什么用的,在这种情形下,被害人如何陷于错误认识,而导致他错误交出自己的财产呢?
你都半信半疑了,还要将钱交给骗子,这怎么可能呢?因此被害人只所以要将这些费用交给被告人,目的还是要让被告人提供辩护,只要辩护成功,费用是次要的东西,而被告人作为专业律师,他通过个人的专业知识和影响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使当事人愿意付出一切代价,让被告人把案子办好,这才是被害人愿意将交给被告人的真正原因,而不是因为被告人的欺骗,才交出财产的。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顶多是一起民事纠纷,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动用刑事手段,将被告人打入大牢,如果这样的话,好多当事人反悔,不愿意支付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编造律师虚假承诺的事情,这将给律师辩护带来严重影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为了安抚当事人,提振当事人的信心,可能说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话,这是一种善意的谎言,就跟医生在行医过程中,会善意地告诉病人,你这个病没什么问题,病人相信了,然后继续在医院里住院,最后死了,这种情况下,医生算不算诈骗?明明是绝症,你非说没事,需要接着治,他在说这话的时候,有没有想着赚病人钱的意思?如果他有这种想法,是不是一种非法占有的故意?律师与医生的行为非常相像,不能动不动就认为上纲上线,上升到刑事手段上来,这一点请合议庭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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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三章 判了实刑
这是魏天成所聘请的老律师所说的话,而孟浪则只是说了这样一句话:“本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在与被告人通话时,即运用了录音功能,这说明他对此事有警觉态度,不管他当时是持什么心态,肯定是认识到被告人帮他找关系这件事,他想留个证据,证明这些钱是用来为他找关系的,从被害人的角度来说,他没有错误认识,并不是因为是被告人欺诈他,哄骗他,帮他找关系,他才支付钱财的,而是被害人确确实实是需要找关系,被告人答应为他找关系,但是最后能不能找到关系,被告人在这方面没有作出承诺,从这方面讲,被告人没有欺骗被害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是打着帮被害人找关系的旗号而诈骗被害人钱财,从现有证据来看,证明是不充分的,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纯粹是为了诈骗被害人钱财而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要想认定一个人诈骗,必须要证明,在案发之时,被告人即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就是明知自己是为了诈骗他人钱财而去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本案并非如此,被告人至始至终没有承认,他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是为了诈骗,而是为了把案子办好,想协调各方面关系,被害人一方虽然说被告人在欺骗他,想骗取他的钱财,但是他也不否认,他给被告人费用,确实是想协调关系,而他录音的目的也是有着担心被告人协调不成关系,钱再要不回来的情况,这说明被害人对关系是否能协调好,心里面有预期,有防备,并非是那种完全陷入错误认识,而上当受骗的被害人,因此本案应当属于一起民事纠纷,被害人可以以协调关系实际费用并没有发生为由,要求被告人返还财产,而不应当作刑事案件来起诉。”
孟浪一说完这话,魏天成听了很高兴,觉得他在这个问题上讲的非常清楚了,现有证据没法证明,他在向被害人要钱时,就有非法占有故意了,他事后不也去协调关系了吗?只是没花钱而已。
孟浪说完之后,代理人律师则作了代理词,向法庭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虽然拒不承认自己在向被害人要钱时,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但是可以从事后的行为来认定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从事后看,他拿了钱后,并没有把钱用于找关系,而是存到他老婆的帐户上买了理财,如果他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为什么会拿去买理财呢?万一找关系需要钱,他怎么办呢?还有,在被害人被释放之后,被告人还打着找关系的理由问被害人的儿子索要了上百万,在这个时候,他还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吗?人都放出来了,还要让他协调什么呢?对不对?这个案子不管被告人如何不认罪,如何巧舌如簧,都无法洗刷他有罪的嫌疑,身为一名律师,理应遵纪守法,然而被告人却无视法律,仗着自己相对于被害人具有专业上的优势,欺骗被害人,骗取巨额钱财,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代理律师一说完,魏天成马上说道:“我拿钱去买理财,只是暂时的,因为钱放在那里闲着也是闲着,如果需要,可以提取出来再去用,这并没有什么,被告人虽然被释放了,但是事后的人情,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还需要做,特别是当事人公司还有一些民事案子需要我去做,因此才会向他要律师费,这并不能证明我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有什么事后的人情?你事前都没有人情,事后哪来的人情?你不过就是找一个借口,想办法从被害人手中骗钱罢了,你再怎么狡辩,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代理人律师马上反驳道。
庭审开了整整一天,案子虽然不大,但是由于魏天成拒不认罪,并且又涉嫌律师诈骗的案子,庭审进展比较慢,一直开到下午才结束。
法庭没有当场宣判,控辩双方分歧较大,必须要上审委会才能作出决定。
庭审结束后,孟浪离开法庭,在回去的路上,他心里头在想这个问题,这个案子的确有争议,但是他一点也不认可魏天成的行为,魏天成的行为虽然一时为他赚取了财富,但却损害了律师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如果律师一心钻到钱眼里头去,跟一个商人没有任何区别,他还算什么法律共同体呢?
按说,律师应当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是为了让法律正确实施而存在的,但是如果律师一门心思想赚钱,他怎么去考虑法律有没有正确实施呢?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去竭尽全力,但是你不能欺骗委托人啊?
委托人相当于是衣食父母,把衣食父母给骗了,这实在不该。
孟浪在心里头思忖,这个案子,魏天成十有八九会被判实刑,而且刑期很有可能不短。
半个月后,法庭正式宣判,被告人魏天成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所得赃款责令退赔!
魏天成听到这个判决当场说道:“我不服,我要上诉,这个判决完全是错误的,这是对我们律师制度的重大打击,我并没有诈骗他,我是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我要上诉。”
魏天成很激动,然而一审就这样判了,认定他属于诈骗,宣判后,魏天成就让他聘请的老律师写上诉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孟浪就从这个案子中退出了,不想再为他辩护了,因为魏天成上诉成功的可能性不大,这也给其他律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教训,那就是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遵守职业道德,拿该拿的钱,不该拿的钱一分也不要拿,用专业和诚实来获得当事人的信任,进而打开业务局面,而不是坑蒙拐骗,去赚取那种不义之财。
很快,魏天成的上诉结果就出来了,二审没有开庭审理,直接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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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四章 小黑养成
“老狼,张萍答应我的求婚请求了。”孟浪坐在办公室里,裘宣相忽然来到他的办公室,笑嘻嘻地对他说。
“什么?张萍要跟你结婚?”孟浪吃惊地道。
裘宣相笑道:“是啊,我追了她这么多年,她总算是松口了。”
“你追了她这么多年?你小子一直在暗恋人家是不是?”孟浪有点意外,平时没听说他们俩在谈,两人的秘密工作搞的可以。
“什么暗恋,我就是追她,她原来不同意,现在终于同意了。”裘宣相高兴地道。
孟浪皱眉头想了想道:“也好,虽然说是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但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你俩好歹是同学是不是?我祝福你们。”
裘宣相笑道:“什么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我是牛粪吗?我们是珠联璧合,门当户对,天造一对,地造一双,不兴你这么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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