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八二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性契约-第27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契约要想得以履行,惟一的途径就是使签约双方转变为老板和雇佣奴隶。
       资本主义市场的开始就是工场的结束。
       有关人身所有权的契约注定会形成依附关系。
       雇佣奴隶服从雇主的管制——但是工场的结构中还包括男权原则。
       女工不是男工意义上的雇佣奴隶,雇佣奴隶的依附地位与妻子的依附地位也不一样。
       雇主和丈夫都有权使用工人和妻子的身体,但是,虽然每一个丈夫都有自己的特殊需要,但决定家庭主妇的劳动的内容的是这一事实:她是一个女人。
       工人的劳动内容由资本家决定,但是,因为资本主义是男权制的,女工的劳动因此而有别于男工的劳动。
       由于妻子的从属地位产生于她的女性特征,由于劳动的性别分工扩大到了工场,所以女性主义者可以把个体即所有者的观念视为是反男权制的。
       如果人们承认妇女是中性的“个体”,是自己人身权的所有者,那么契约的解放性诺言就有可能得以实现。
       这也是对婚姻契约的如此之多的批判的主旨之所在。



女性主义和婚姻契约。1
       1825年,威。汤普森撰文抨击有关婚姻的“白奴法典”,至少从那时以来,女性主义者对婚姻进行批判的基础一直都是:婚姻不是一种名符其实的契约。
       例如,1860年,伊。克。斯坦顿在美国反奴隶制协会上的一次演讲中称“有一种婚姻人们还从来没有尝试过,这是一种由平等双方所签订的导致平等生活、对双方具有同样的限制、给予同样的特权的契约。
       “引自格里芬斯:《她自己》,第104页。
       婚姻被称为一种契约,但是,女性主义者认为它是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丈夫一方拥有对于妻子的奴隶主似的权力,直到20世纪80年代,这种权力的余孽还仍然存在,因此,婚姻根本不是契约关系。
       最近出现的一些对于婚姻的讨论假定婚姻关系是纯粹契约性的(“夫妻通过契约来获得对于对方性财产的专门使用权”马克莫特里:《一夫一妻制批判》(Monogamy:A Critique),载于巴克(RBaker)和埃里斯顿(FElliston)编:《哲学和性别》(Philosophy and Sex),第173页。
       ),还有一些女性主义者通过对婚姻契约的批判而得出契约论的结论。
       例如,一名女性主义法学学者认为,婚姻应该以经济合同为模式,应该“从公共婚姻政策转向私人合同法”。
       舒尔兹:《婚姻的契约制:国家政策的新模式》(Contractual Ordering of Marriage:A New Model for State Policy),载于《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第70辑,1982年,第2期,第173页。
       然而,并不是所有女性主义者通过对婚姻契约的批判都会得出婚姻应该成为一种纯粹的契约关系的结论。
       根据《牛津英语词典》中“契约”一词的解释,婚姻至少从14世纪以来就一直被视为一种契约关系,布莱克斯通认为“我们的法律只能把婚姻视为一种公民契约。
       “布莱克斯通爵士:《英格兰法律评注》第1卷,第1册,第15章,第433页。
       契约婚姻对于女性主义者的吸引力是不难看出的。
       女性主义的批判把“契约”视为一种平等双方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对双方都有利的协定。
       如果婚姻契约是一种名符其实的契约的话,那么妇女在融入公民生活时就必须与丈夫处于同样的地位。
       现在,很多女性主义者,特别是美国的女性主义者提倡所谓的“私人契约( intimate contract)”或“婚姻约定(marriage contracting)”,而不提婚姻契约。
       “私人契约”和“婚姻约定”这两个术语分别来自魏兹曼的《婚姻契约:配偶、情人和法律》以及舒尔兹的《婚姻的契约制》。
       订立一个明确的协定,其中甚至包括婚姻解体时的预备条款,与婚姻契约相比,这种方式具有明显的优点。
       但是对婚姻约定的批判指出,因为只有极少数妇女与男人挣得一样多,因此只有极少数中产阶级妇女和职业妇女有可能签订一个私人契约。
       但是,从纯粹契约的角度来看待婚姻还产生了一些更深层的问题。
       女性主义著作家强调指出,一个双方不能自己设定条款的契约是有缺陷的。
       她们还指出,婚姻契约与经济合同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同的。
       但是,总的来说,她们的批判几乎没有阐明为什么婚姻契约如此奇怪。
       她们也没有说明为什么法律专家(尽管有布莱克斯通的明确阐述)对于婚姻的契约性也表示了同样的怀疑。
       例如,在肖勒(Schouler)的《论家庭关系法》,(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the Domestic Relations)中,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话:“我们现在来考察一下婚姻。
       不过不是把它视为通常意义上的契约,而是视为一种独特的契约,如果它确实是一种契约的话;把它视为是一种有关神圣关系的协定,其条款就是对这种关系的规定。
       “肖勒:《论家庭关系法》,第2版,2部分,第1章,第23页。
       几年之后,即1888年,一个美国法官说:当签约双方进入婚姻状态时,与其说他们签订了一个契约,不如说他们建立了一种新关系……这种关系应该通过契约而建立起来,但是,一旦关系建立,双方的权力就其范围或期限来说就终止了。
       他们的权力由主上的意志决定,由法律见证。
       引自舒尔兹:《婚姻的契约制》,第226页,脚注23。
       最近,阿蒂亚(Atiyah)在《契约自由的盛衰》(The Rise and Fall of Freedom of Contract)的结尾谈到婚姻时说,“我们在这里所谈的并不是通常被划归于契约的那些问题。
       “阿蒂亚:《契约自由的盛衰》(The Rise and Fall of Freedom of Contract),第759页。
       但是,法学著作家非常不愿意谈为什么婚姻契约不同于其他契约。
       布莱克斯通解释说,已婚妇女的典型状态如下:根据已婚妇女法,男人与妻子立约“只不过是与自己立约;因此,一般来说,真实情况是,夫妻双方在未成婚之前所达成的一切协定通过婚姻而统统失效”。
       布莱克斯通:《英格兰法律评注》,第1册,第15章,第442页。
       与古典契约理论家一样,布莱克斯通认为妇女既能够又不能够签订契约。
       如果男人和女人在结婚之时就他们之间的契约条款达成一致,那么这个契约是无效的。
       已婚妇女不是公民,因此,她不能与丈夫签订契约。
       无怪乎对于婚姻的契约性仍然疑窦重重!对婚姻契约的缺陷的过度关注分散了人们对于妇女是否参与签订这一契约的问题的注意力。
       尤其是,有些当代批判者对契约主义非常热衷,他们认定女性主义者可以毫无疑问地接受契约。
       婚姻契约问题的解决被视为是消除已婚妇女法的改革的完成;妻子获得了“个体”地位,契约似乎再一次成为旧的等级世界或男权制的敌人。
       性契约的故事所揭示出来的所有关于妇女和契约的不合常规之处和矛盾之处被压制了。
       威廉。汤普森的《人类的一半妇女对人类的另一半男人得以维护政治奴隶制以至公民和家庭奴隶制的权力的控诉》(Appeal of One Half the Human race,Women,Against the Pretensions of the Other Half,men,to Retain them in Political,and Thence in Civil and Domestic,Slavery)为后来的女性主义对婚姻即契约关系的批判打下了基础。
       虽然汤普森具有论战性的措辞横贯全书,但他并没有把名符其实的契约视为对婚姻关系问题的一种解决方式。
       从这一角度来看,他的观点不仅有别于很多当代的女性主义观,而且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更为有名的《妇女的从属地位》也有所不同。
       根据汤普森的观点,妇女获得政治权力以及结束个体竞争的经济制度(资本主义)是具有关键性意义的必要变革。
       只有政治权力才能结束“家庭错误的秘密”,汤普森:《控诉》,第172页。
       两性之间只有在“相互协作的劳动”或协作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自由关系。
       汤普森在自己的科克庄园为工人修建了典型的住宅并建立起技艺机构——他认为应该允许妇女进入这些机构,使用图书馆和其他教育设施。
       他制订了一个详细的协作和公共社会主义计划,但他在自己的计划得以实现之前就去世了。
       在协作或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蓝图里,新公社的家务劳动是公共的,例如,在《控诉》中,汤普森强调指出,抚养孩子应该成为公共的责任。
       妇女和男子一样参与公社的一切工作,对公共资源具有同样的权力,因此,性统治的基础被消灭了。
       男子“所拥有的财产不比妇女多,对公共财产的影响力也不比妇女大,他在体力上的优势被降低到实用的程度,因此,他不再具有性别上的满足感,而只具有对女人的由衷的爱。
       “同上,第201页。
       在自愿协作的新世界里,妇女一旦获得公民权和政治权,经济上取得独立,她们就没有理由再从属于男人以换取生存物质,男人也不再能够成为女人的性主人。
       《控诉》中偶然也出现过约翰。斯图亚特的父亲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的观点,如妇女没有必要投票,因为她们的利益包括在她们父亲或丈夫的利益之中。
       但汤普森常常有别于同时代的功利主义者,也与把家庭成员都合并为一个福利功能的经济学家不同,他把个体主义扩大到妇女身上。
       他认为家庭里每一个个体成员的利益都必须单独地、平等地看待。
       妻子和女儿的个人利益不能归属于家长的利益,家长的慈爱也不能确保她们的利益得到保护。
       汤普森说必须对“婚姻中如此神秘地起作用的关系”以及“把两个实体归结为一个实体的道德奇迹和19世纪的实用哲学”详细考察。
       同上,第60页。
       婚姻契约是“道德奇迹”的作用方式,但是,它根本就不是一种契约。
       汤普森疾呼把婚姻视为契约是一个“无耻的错误”,一种契约!在这种交易中哪里能够找到任何契约、任何平等和公平的契约的属性?契约意味着签约双方的自愿同意。
       男女双方会同意改变这种所谓的契约条款的不可废弃性和不平等性吗?不。
       任何男人会情愿剥夺自己的专制统治权吗?他不会。
       曾经就这一所谓契约的条款征询过女人的意见吗?汤普森:《控诉》,第55~56页。
       女人被迫签订这种所谓的契约。
       社会习惯和法律剥夺了女人谋生的机会以致婚姻成为她们得以过上体面生活的惟一希望。
       婚姻“契约”就像西印度强加到奴隶身上的奴隶和主人契约;婚姻只不过是由男人所执行的强者蔑视作为弱者的女人的利益的法律。
       汤普森所指出的一点非常重要:丈夫不可能剥夺自己通过婚姻所得到的权力。
       我发现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很容易出现混乱,因为在我们所知的婚姻中,丈夫并没有使用甚至并没有想到过要使用他所保留下来的权力,因此女性主义的批判(至少在今天)似乎离题太远。
       但是这是把特殊的已婚夫妇的例子与婚姻制度混淆了起来。
       汤普森曾经对某一丈夫的行为与代表“夫妻”关系结构的权力作了详细区分。
       成为丈夫就是获得对于“妻子”的男权。
       他在今天的权力与他在1825年的权力相比已经大大减少了,但是即使一个男人没有实施男性性权法则,他作为丈夫的地位还是反映着婚姻之中所包含的这一法则。
       即使这种权力在个别情况下没有人利用,但它仍然存在。
       克里斯廷。德尔菲持同样的看法:“某个特殊的男人也许并没有对这种在他诞生之前就已经普遍存在的压迫起到作用,但是,反过来,任何个人的努力都不能消除或威胁在他之前和在他之外所存在的东西。
       “德尔菲:《走近家庭》,第116页。
       汤普森补充了一个重要的发现:即使丈夫放弃了自己的权力,他妻子的自由也取决于他是否愿意继续放弃这种权力。
       汤普森指出,有些丈夫可能会允许自己的妻子享有与自己的一样的欢乐。
       然而,妻子的欢乐完全取决于丈夫的仁慈,取决于丈夫是否允许她享乐。
       丈夫可以把家庭变成一所监牢,“除了对自己、自己的孩子、猫或其他动物之外,不给予家庭奴隶任何同情。
       “妻子不允许有任何智力和社会交流,不允许结交任何朋友:”没有丈夫的直接或间接允许,妻子敢与女人或男人成为朋友吗?……一旦结为朋友她敢维持这种关系吗?“汤普森:《控诉》,第79页和第84页。
       比较克拉里萨反对婚姻的一个理由。
       参看理查德逊(SRichardson):《克拉里萨》(Clarissa),第32封信,第149页。
       即使丈夫决定放弃自己的所有法律权力,他的妻子也仍然只具有“奴隶的欢乐,而无论这种欢乐如何多样”,因为她的行为总是取决于丈夫的许可。
       同上,第89页。
       汤普森声称,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甚至比西印度的奴隶更惨,丈夫拥有的权力比奴隶主还多。
       从一个角度来看,婚姻契约不同于奴隶契约或公民社会广泛存在的就业契约。
       奴隶制起源于对肉体威胁,也通过这种威胁得以维持。
       公民奴隶契约恰如就业契约,人们用服务(劳动力)来换取生存物质或工资。
       除非工人(奴隶)服从雇主的吩咐,否则公民奴隶制就不能长期维持;服从是契约的有机构成因素。
       汤普森曾经强调指出,在婚姻契约中,妻子明确地同意服从丈夫。
       婚姻契约的特点是:“妻子被毫无根据地贬低,宣誓要成为奴隶。
       “汤普森不明白为什么男人”对命令的喜悦从不感到满足,总是对嘲弄自己的牺牲品、让她假装自愿放弃对自己行为的决定权的权力从不感到满足。
       “同上,第65~66页。
       服从的誓言虽然常常不再是婚礼的一部分,但它也没有完全消失,我将在后面再谈婚姻契约的这一特点。
       汤普森认为,不仅妻子的社交乐趣取决于丈夫的仁慈,而且她们的性快乐也取决于丈夫。
       汤普森对婚姻的起源作了一个简短的猜想,他认为是男人的性欲促使他们建立“称为婚姻生活的孤立的生育制度”,而不是仅仅把妇女视为劳动力。
       同上,第104~105页。
       随着婚姻的确立和契约的伪造,婚姻被说成是允许双方平等地享受性快乐,男人的统治被这种观点掩盖起来。
       据说丈夫遵从的是妻子享乐的愿望。
       汤普森宣告这是一种“侮辱人的错误”;无论妻子愿意与否,由于丈夫身强体壮,又有公共舆论和法律的许可,他们常常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